浅析土地整治领域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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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整治领域廉政风险点
潘杰华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6(000)010
【总页数】2页(P46-47)
【作者】潘杰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土地整治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然而近年来在土地整治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对土地整治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与分析很有必要。

尽管土地整治领域的廉政建设情况总体来说日趋向好,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具有差异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也不尽相同。

下面,笔者以土地整治项目整个建设周期为主要顺序,对土地整治领域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罗列、排查。

1.项目立项环节
(1)出现“人情项目”等情况。

以往在某些地区出现过某一个乡镇连续几年都申报土地整治项目,而其他同样具备申报条件的乡镇一个项目也未获申报的现象。

这表明,在选择项目区的问题上,县级国土部门具有一定的权力,而这个权力如果使用不当,则会出现“人情项目”、“公关项目”,最终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

(2)虚报工程量、相互串通。

在申报项目时,一些地区为增加下达预算额,不切实
际地提高项目投资标准,或者虚报一些不符实际的工程。

还有一些项目现场踏勘人员与项目区所在乡镇串通作假,将不完全具备申报条件的地区作为申报项目区。

2.确定中介机构环节
(1)规避公开招投标。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一定数目的中介机构均应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

(2)投标过程不规范。

一些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取管理费,而业主单
位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管,导致“高资质中标,无资质施工”情况发生。

部分不良企业甚至专门从事转包,从中赚取“管理费”。

3.项目实施环节
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过程是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也是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多的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

(1)项目管理不规范。

有些地区的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单位完全抽身,将项目所有实
施环节都委托乡镇政府实施,结果导致出现资金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土地平整度较差、工程质量偏低、与规划设计不符等情况。

(2)变更规划不科学。

例如有些地区为了多争取资金,申请增加工程量,而申请增
加的工程实际需要投入的资金远低于增加的预算投入;有些地区为了少用预算资金,将规划新建的田间道路变更到现状道路上;还有些地区通过增加“看不见”的土方量,来达到增加预算的目的。

(3)工程监理不到位。

如果监理工作不到位,或者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关系过于密切,则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不过关。

(4)面积测量不准确。

有些地区可能会与测量单位串通,虚报建设规模面积、新增
耕地面积等。

同样,在验收环节,为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项目验收,测量单位也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4.竣工验收环节
(1)验收过程流于形式。

主要表现为验收人员把关不严,与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沟通”后,将某些质量不过关的单体工程蒙混过关,或者对某些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

(2)验收人员不能严格自律。

主要表现为相关验收人员收取业主单位或者相关中介机构的礼品、礼金、礼券等,甚至贪污、侵占国有资金或财产。

5.后期管护环节
(1)管护资金不落实。

管护资金如果不能落实到位,将难以保证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管护措施不到位。

如果不能落实具体的管护措施,一旦某个单体工程出现了问题后,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将会严重影响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不能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预期目标。

1.思想上对廉政风险认识不足
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额较多,这就意味着项目法人单位面临的诱惑较多,如果对于土地整治廉政风险问题认识不足,放松了廉政意识这根“弦”,很容易导致出现贪污腐败、越权弄权等问题。

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检查少,责任追究少,没有能够很好地在干部群众中形成廉政风险的震慑力。

2.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1)土地整治法人制度落实不到位。

土地整治项目的法人是整个项目健康运行的基础和保证,法人制度如果不能切实履行,将直接导致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失控,也容易出现各相关单位扯皮、推诿、投机等情况。

(2)招投标制度落实不到位。

如果招投标制度没有执行好,可能会引入一些资质较差、水平较低的相关单位进入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难以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水平,而且在招投标环节也容易出现各类贪污、腐败的现象。

(3)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

如果公告制度没有落实好,就意味着土地整治公众参与
工作没有做好,这样很可能会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严重的将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

(4)监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些省级国土部门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理工作的规范,专门编制了监理单位名录,将达到一定资质、且业内反响较好的监理单位划入了名单当中,由各土地整治法人单位从该名单当中双向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

3.部分地区土地整治机构力量薄弱
有些地区的土地整治机构非常薄弱,有些只有两三名工作人员,而且都没有专业技术基础。

薄弱的整治机构,缺乏专业技术支撑的整治管理队伍,很难将项目监管工作做到位,也很难避免出现这样那样的管理漏洞。

1.重视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的科学、规范实施的保障。

同时,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有了良好的制度建设,能够有效避免因项目区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调换而导致项目停滞或无故延期。

同时,建议在国家或省级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本县(市、区)的具体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到位。

2.强化思想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思想认识问题是廉政建设的核心所在。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预算动辄几千万,涉及到的中介机构也比较多,项目承担单位所面临的各类诱惑或陷阱较多,如果不能从深层次强化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很容易误入歧途。

建议加强对土地整治一线工作人员的典型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学习正面典型,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深入剖析,让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

3.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项目的法人单位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的土地整治
机构,或具有相关职能的企事法人单位。

对于土地整治机构人员不足、技术力量缺乏、在建项目较多的地区,应尽快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土地整治机构的队伍建设,而不是将土地整治项目“一委了之”,以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

4.引入群众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并维护项目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事实证明,将土地整治项目区的群众发动起来,主动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能够大大提高项目监管效率和效果,更好地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工程质量上去了,用在工程上的资金就不会少,因而可以大大降低偷工减料、侵占资金所带来的廉政风险。

5.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
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立土地整治项目专门账户,独立核算,专门用于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应杜绝出现大额现金支付、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虚列预算、截留挪用资金、超预算开支等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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