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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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政务的定义: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
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空和部门限制,建成一个高效、精简、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的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符合国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定义的特点:强调技术的运用,强调过程,强调结果
电子政务的涵义:电子政务的主体是政府机关
电子政务的服务范围是公众与政府
电子政务的建设重点是“政务”而非“电子”
2、国家信息化(选择):国家信息化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
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

包括:政府信息化、工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国民经济信息化
3、电子政府与传统政府的区别
对比项传统政府电子政府
政务信息形式办事空间
办事时间
办事效率办事透明度
交互性
物理的
受到地域限制
受到时间限制
较低


电子的
不受地域限制
不受到时间限制
很高


4、中国电子政务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1)政府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
信息网络建设自动化系统建设政府上网
(2)社会信息水平明显提高
网民年龄多样化学历有所下降职业分布越来越广人力资源储备
(3)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自主研发的操作系统自主研发的安全基础平台业务支撑软件
(4)以”金“字开头的多项信息化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5、中国电子政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缺乏理性
“三高”“模拟手工”方案大而全“政绩工程”
(2)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远未到位
(3)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应用
(4)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5)信息孤岛问题
(6)数字鸿沟问题
6、信息孤岛
各个独立的异构的封闭的系统,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从而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

缺乏政务标准是产生信息孤岛的重要原因
7、数字鸿沟
又称信息鸿沟,信息的富有者与信息的贫困者之间的鸿沟。

“在所有国家中,总有一些人,拥有社会提供的最好的信息技术,他们有最强大的计算机,最好的电话服务,最快的网络,也受到这方面最好的教育,另一部分人没有这方面的优势,使他们很少有机会参与到现在以信息为基础的新经济中,进而导致各群体在获取信息时所面临的机遇差别巨大的现象”。

(知识鸿沟,教育鸿沟)
8、电子政务系统的特点
(1)以信息处理为对象
电子政务系统的基本工作对象是信息,它决定了电子政务系统的基本特点信息处理。

决定了它的基本目的输出有用信息。

(2)人机协作系统
首先,从“机”的角度看,电子政务系统是建立在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的信息技术基础上的。

其次,从“人”的角度看,必须清楚机器的价值和作用,了解人与机器各自所长,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与机器友好结合,发挥机
器最佳性能。

(3)工作流系统
工作流:工作流就是一系列相互衔接、顺序进行的业务活动或任务。

工作流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为实现某个业务目标,按某种预定规则,在多个参与者之间自动传递文档、信息或者任务。

(4)面向职能的系统
电子政务系统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将政务数据转化成政务信息。

由数据到信息的转换过程含有智能化机制。

智能性的搜索有效信息,也是电子政务建设基本的任务之一。

(5)开放的系统
输入是开放的输出是开放的过程是开放
(6)统一的系统
时空联系上的统一信息联系上的统一子系统联系统一
9、电子政务系统的类型
(1)事务型政务系统
(2)管理型政务系统
(3)决策支持型政务系统
10、电子政务的基本模式(选择)
有GtoB(互联网与企业)GtoE(互联网与公务员)GtoC(互联网与公众)GtoG(没有CtoC)
11、现在流行B/S分布计算模型
是目前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客户机上只需要安装一个标准的Web览器,其他的应用程序都存储在Web服务器上,需要时才下载。

这样,系统中的客户机成为一个真正的“瘦客户机”。

12、什么是W eb
Web是WWW(World Wide Web)的简称,又称“万维网”。

13、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是政府开展网上办公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是实施电子政务
的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互界面,是电子政务
网上集成办公系统运转的承担者和表现平台。

14、电子政务系统规划的主要方法
(1)战略集转化方法(SST)
(2)关键成功因素法(CSF)
(3)企业系统计划方法(BSP)
15、电子政务系统监理中的“三控制”
(1)质量控制:是指在电子政务监理整个过程中严格审查关键性过程和
阶段性结果,检查其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目标。

(2)投资控制:是指在整个监理的过程中,严格审查和控制工程成本,
包括硬件投资、软件投资和附属设备投资控制。

(3)进度控制:是指采用事先控制、全程监督和事后纠正的方法达到进
度控制的目标,确保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期,包括施工工期控制
和软件开发工期控制。

16、审计与监理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相似点
执行方具有相关资格,对工作人员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都有要求
依据都需要遵循和遵守公认的标准和指导规范
联系
电子政务监理通过科学地规划和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有效协调各方相互之间的关系,确保电子政务项目能按时、按预算、按质量要求完成任务。

而通过审计来确认预定的业务目标是否得到了实现。

二者共同构成了电子政务系统从建设到运行的监督体系
(2)区别: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监理范围立足于组织的战略目标应用在信息化工程建设阶段
目的
保证信息系统能够保护资产的安
全、数据的完整、系统有效地实现组
织目标并有效率的利用组织资源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
投资额满足建设要求
服务对象所有的信息使用者建设合同的双方
工作主体内部审计主体与外部审计主体
独立于建设方和承建方,作为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参与项目建设
17、我国电子政务安全的现状(简答)
(1)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
(2)信息与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较弱(3)安全管理制度有待于完善
(4)缺乏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标准18、防火墙的作用
是指一个由软件和硬件设备组合而成,处于组织内网和外网的通道之间,用来加强互联网与内部网络之间安全防范的一个或一组系统。

它具有限制外界用户对组织内部网络访问及管理内部用户访问外部服务。

19、电子政务的法制建设面临的法制困境
(1)传统证据的原则受到挑战
(2)国际互联网无国界限制,管辖权存在诸多争议
(3)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4)新型犯罪层出不穷
(5)有害信息难以遏制
(6)网络著作权纠纷难以处理
20、电子政务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提高了行政组织的效率
(2)促使行政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
(3)促使行政组织的管理向民主治理方式转变
(4)促使行政组织的活动向政务智能方向转变
(5)促使行政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
21、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管理模式的特征
(1)知识化(2)信息化(3)虚拟化(4)数字化(5)全球化
22、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趋势
(1)政府权力体系的再构建
原有的金字塔式的权力模型被打破,平面化的权力结构取而代之(2)政府组织结构的再形成
扁平化极化任务团队化虚拟化
(3)政府业务流程的再构造
推行电子政务的过程使流程确定化、流程电子化
23、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
(1)加强以民众为中心的服务的理念
(2)逐渐实现“一站式”服务
(3)逐步消除数字鸿沟
(4)设立政府首席信息官
(5)建立政务绩效评估体系
(6)精简机构,适当授权
(7)电子社区的逐步发展
专题五:网络对我们公共管理民主化的影响/电子政务对政治民主化的影响(论述)
一、各种派别
(1)技术乐观派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新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民主前景充满信心。

核心思想:认为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极大地扩展了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与沟通的能力,缩短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增强公众之间的互动、增加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程度,因而对民主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将给现行的民主带来根本性的变革。

技术革命正在创造一种新的公众,这种公众能够对他们所选举代表的
行为进行监控,实时表达意见,并组织成压力集团,从而实现更直接的民主。

新技术条件下能够规划更全面的政治民意调查、更广泛的公共舆论参与,更方便的电子投票,这些民主措施的实行,将会带来现代民主的复苏。

(2)谨慎乐观派
认为“尽管新媒体技术具有内在的对话性与民主协商性特征,可以让政治交流与沟通重返人民之中,但这种民主特征并不能自动实现,也并不必然会实现。

民主的实践必须建立在政治文化之中,而不是技术万宝囊中之必然前景”。

民主的潜能不会自动转化民主的现实,只有当现代信息技术被人类用来加强和促进民主价值这一目标时,民主化的程度才会有较大的提高。

——本杰明、巴伯
(3)中立派
认为与其它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相比,技术只是影响民主之最不重要的一个因素。

在改进民主的道路上,存在着许多技术难以逾越的制约。

因此在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以及文化传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单纯信息技术的发展至多只是带来一些具体的民主形式上的变化。

(3)技术反动派主要担忧:
①网络技术中信息的传播不只是依赖于个人,企业的力量,更重要是它
依赖于国家的技术系统存在和发展,国家对网络技术有最终的控制权。

②对新技术工具接触的不平等从而导致权力分配的更加不平等。

③少有证据表明人们愿意以网络的形式卷入政治,或者长时间的保持对政治的参与热情。

总结:
(1)乐观派的结论多是对未来的一种推断,其实缺乏理论的论证。

(2)保守派从对现实的实证分析而得出保守的结论,其实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局限:现代信息技术现在仅仅处于应用的早期,用于民主目的
的应用更是刚刚开始,它的很多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就能被测度(3)技术反动派对于信息技术之于民主的负面影响的担忧,虽然有一定道理,但这种担优更多的则反映出担忧者的精英意识以及对现行的
代议制民主的珍视。

实际上,这些可能的负面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是
可以被克服的,因此这种可能的负面影响不应当成为反对技术应用
的理由。

(4)谨慎派的态度也许是合适的:承认现代信息技术的民主化潜力,积极运用技术,促进民主。

二、信息技术对民主制度的潜在促进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民主程度的增加包含二个层面:
一个是公共管理公开性、一个是公民的参与性
目前公众参与受到了制度、法律、经济、教育、文化心理的等众多主客观条件或因素的制约,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或缓解这些制约,通过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参与意愿,以及转变公共管理者的观念从而增加公众参与机制的供给,最终提高民主的参与性。

三、信息技术促进民主的障碍因素分析
(1)公共管理者的不积极
①出于对公共管理的效率与完成职责能力的担忧。

②许多公共管理者害怕因此失去权力和个人利益
③许多公共管理者觉得目前能够接触、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如访问
互联网)的公众人数还不够普及,不具有代表性。

(2)数字鸿沟:现代信息技术的不平等接触一直是人们轻视这种技术的民主化潜力的一个关键因素。

因为如果某些公众由于其经济地位、性别、地理位置、教育程度等原因而被系统地排除在对这种技术的接触之外,那么,这种技术对民主化的促进肯定将是很有限的。

(3)公众政治冷漠:公众参与能力的提高、参与成本的降低以及公民属性的养成而有所改善。

但是,公民属性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公众的政治冷漠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公众自身的问题,而是由于当前各国公共管理普遍存在着的无能、效率低下、腐败丛生等现象,使得公众对政府感到失望,失去对政府、对公共管理者的信任。

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
黄由俭,一名汝城县自来水公司普通的退休职工,长久以来他不断向各政府机关反映,该公司改制出现国有资产流失。

多年不懈地反映情况,让黄由俭有两个收获。

第一是在县政府的干涉下,公司恢复了职工们的医保,虽然每月只有50元,但看大病已能报销。

第二个收获是,县政府开始对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进行调查。

黄由俭起先也不知道这事。

去年9月初,他同其他几名退休职工到郴州市信访局,询问结果。

在那儿看到了一份汝城县政府关于调查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回复
从这份回复上,黄由俭看到了许多他以前不知道的公司内幕。

其一,郴州联合工贸有限公司参与自来水公司改制时,所谓投入的4248万元股金,审计局“没有发现任何付款收据和转账依据”。

其二,自来水公司签订改制合同不是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而是由其主管单位汝城县建设局的局长签署。

其三,改制合同中还有不合理的规定,自来水公司利润率在10%以内时,全部归私营股份;超过10%后,国有股才参与分配。

并且,汝城县城镇饮水工程项目争取的国家拨款650万元,也被私有股东据为己有,调查认为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汝城县政府向上级单位做的调查回复中这样写着,自来水公司改制后,“财务管理混乱,私有股东侵占国有财税资金的现象较为严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自2003年到2006年,先后提走597.53万元,导致该县供水设施维修和扩建都成问题。

看到这份回复后,上告5年的黄由俭感到振奋。

很快,在一名县政府官员的帮助下,黄由俭又拿到县政府经研室《关于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的复印件
但现实很快又让黄由俭沮丧。

这两份“偷”来的政府资料,给自己上访带来的最大补益,只是在材料中多了16页A4纸。

因为都不是政府正式公布的文件,律师告诉黄由俭,即使上法庭,这些资料有无证明力都是问题。

所以,黄由俭很想在一个权威平台上,将县政府经研室关于自来水公司改制真相的调查报告借助新条例起诉维权。

黄由俭第一时间状告县政府不公开信息,县长廖桂生认为调查报告不在信息公开范围。

黄由俭知道政府要实施信息公开条例是在今年3月。

当时自来水公司一位退休老干部在广东卫视中看到宣传片,转述给老黄。

黄由俭顿觉眼前一亮。

他看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兴奋地一晚上没睡。

在长沙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指导下,黄由俭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做了3种形式要求:将调查报告通过西安电视台、汝城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发布。

5月4日上午,黄由俭等人见到了汝城县县长廖桂生和一名副县长。

他们谈了3个多小时,最后,县政府还是回绝了他们的申请。

事后,廖桂生对媒体解释原因,“该调查报告不能代表政府的意见,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的,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就知道会被拒绝。

”黄由俭说,他对县政府的表态并不意外。

黄由俭等5名原告来到汝城县法院,递上《行政起诉状》,要告汝城县政府。

黄由俭诉讼的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应该由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布。

但是县法制办主任邓先聪认为,在整个条例中,只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租赁、拍卖的情况需要公布,并没有涉及国企改制。

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主任肖旭觉得,“条例”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公布的内容和程度,基层很难把握
肖旭认为,黄由俭要求公开的是去年的调查报告。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此报告也不在公开范围。

汝城县政府一位官员表示,对既往政府信息的披露,还牵扯到官场的潜规则。

“一般来说,现任领导都不想涉及前任的问题”。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

这部法规被学界认为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

但是,部分学者和基层法制工作者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还存在不少疑难问题。

思考:
1. 你认为老黄能否胜诉?
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难点在哪里?
3. 你认为应当公开哪些内容?
提示:
1.汝城县法制办连主任在内只有4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肖旭说,根本无暇编制信息公开事项,而政务公开办公室则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与政务中心联署办公,“编制一直要不到,所以没有信息公开的专职人员。

”汝城县的情况并非个例。

记者从河北、河南和湖南等省了解到,大量信息公开的专业工作因为政府缺乏人手,都由下属部门自行处置后再上报。

2.中央垂直部门如何公开信息,国税、海关、金融等各中央垂直部门的各种信息,因行政体制的条块化,与地方政府的发布平台,形成不了有效的对接。

对于这些部门的信息公开,该找哪个责任人,不仅公民不知道,即便连一些基层政府的官员也不清楚。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一位官员说,一些垂直部门形成部门利益权力化,在以往推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就已碰到过困难。

如今实施的信息公开在垂直部门中将又会是一个难点。

3.条例实施流于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莫于川曾对记者表示,很多地方对条例的准备工作严重滞后,存在形式主义,“让人忧虑”。

条例实施后的一些事件,证实了他的判断。

5月5日下午3时,上海律师严义明来到河南省环保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严义明
在办事大厅等了半个小时,对方才收下了他的申请书。

在此期间,数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


而事实上,原国家环保局早在去年4月就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布工作。

在河南省环保局的遭遇,让严义明感到很意外,“最早着手准备的环保部门都这样,其他部门可想而知了。

”。

“地方官员对条例真正抵触的不多,但重视往往不够。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莫于川赴各地,对数千名官员进行条例实施前的培训工作时,就已发现这个问题。

4.公开哪些,心中没数?除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外,地方政府领导人对行政事务的决策过程、对人事的安排等,也为广大民众所关心。

但在很多时候,这些信息却并非产生于政府,而是来自党委和人大等部门。

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保密法》、《档案法》都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上位法,在此两法没有调整修改的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展的空间被大大压缩。

湖南省汝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邓先聪说,“现行条例太具指导性”,使基层政府机关在执行时“吃不透,拿不准”。

该县5名退休工人申请政府公开一份国企改制的调查报告,县政府拒绝后被起诉,只好向上级部门求助,询问“按照条例,究竟是否该公布?”参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专家透露,条例的一个作用,便是为数年内可能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探路。

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都将被立法者作为研究依据。

湖南省官员透露,该省已经注意到条例实施过程中难以掌握的问题,准备在今年10月份出台实施细则
5.官员财产何时被公开?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专家组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协调与政府权力部门的共识,而为了使条例顺利通过,“不少地方就折衷处理了。


新浪网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77.5%的网民最希望看到的政府信息,便是“官员财产情况”。

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并无此项内容。

莫于川解释说,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草拟过程中,专家们也曾考虑过这个问题,但还是因为阻力过大,时机不成熟而放弃。

异国诽谤案: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它主要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等。

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应承担责任,世界各国规定并不统一。

笔者认为,ISP对其用户言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依其是否有过错为益。

因为如果把ISP的责任归为严格责任,可能会使网络发展受到限制。

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是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网站经营者。

国内知名ICP有新浪、搜狐、TOM、163、21CN等。

ICP 无疑应对于自己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有争议的是其是
否应对他人在其网站提供的BBS论坛、博客等媒介上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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