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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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经第一主任同意,可召开联席会议。
2.联席工作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者主任主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员参加会议。
3.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为:传达省、市和县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校园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二、专题会议制度
1.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经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同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
2.专题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3.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校园安全生产工作。
三、联络员制度
1.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科级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并报专委会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事宜,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专业委员会决定、工作部署及有关工作信息、统计数据和动态的情况报送。
3.承办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安全风险管控排查制度
1.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重大分析点研判,排查掌握重大风险点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风险点台账,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2.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
3.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总结上报制度
1.专业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制度。
每年1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至专委会办公室,经专委会审定后上报县安办。
2.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部署的各项专项任务,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要求向专委会报送,专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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