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理工校发46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系统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Computer Science Dept.,ShaanxiUniversityOf Technology,Hanzhong 723000,Shaanxi)
Tutor:Hong Qi
Abstract:This article combines with the current actual situ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taking the college students' comprehensive quality evaluation as the core, the student as the main body of scientific analysis and combining with the social needs. Last, builds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It comes to the college students' comprehensive quality evaluation system. This system uses the SQL Server2008 as the background database and Visual Studio 2010 c # as the designplatform. Besides, this system adopted B/S (browser/server) mode, and administrators, counselors, and students can be in any client to access the system through the network, querying, modifying, etc. This system provides a reasonabl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for school administrators, making the quality evaluation system more conform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and college students'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then promoting the comprehensive work of the school quality education.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1.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一: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项目获得学分内容和等级学分授权单位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教务处、各系及组织单位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0.5学分科技创新科技作品展获国家专利12学分团委校外获奖(省级以上)8学分学院获奖3学分参加1学分科技论文国家级(核心)刊物10学分科研处省级刊物6学分学院刊物3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演讲、辩论、歌咏、文艺会演、书法比赛、绘画比赛等)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学生处、团委、各系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每次0.5学分文章、征文学院刊物2学分社团活动组织院级文艺演出、运动会、体育竞赛组织者每人每次1学分学生处、团委、各系、基础部组织系级文艺演出、运动会、体育竞赛组织者每人每次0.5学分院级协会组织者、干部每年每人1学分体育运动或体育竞赛裁判员实践每人每届0.5学分学生处团委基础课部体育系院级运动队队员训练每人每年1学分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1学分军事技能训练军训中优秀学员、突出贡献者奖励学分优秀学员1学分学生处突出贡献者1-2学分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技服务、劳动锻炼等活动奖励学分(报告、论文组织单位鉴定)国家级先进个人8学分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政教学室、各系省级先进个人6学分院级优秀4学分院级良好2学分参加1学分科研活动科研立项活动、导师课题研究、工程实践和训练中的奖励学分(论文、鉴定或成果)获奖4学分团委、科研处、各系完成2学分参加1学分人文社科知识培养阅读人文社科名著奖励学分(提供读书笔记)20本以上者2学分各系19-11本以内者1学分10本以下者0.8学分发表研究、心得体会等文章校内刊物1学分外语、计算机等级证、辅修专业证书国家外语等级证书(非外语专业)6级证书5学分教务处4级证书4学分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4级证书4学分成教院3级证书3学分2级证书2学分辅修专业证书3学分教务处ISO9000证书3学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学分。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开拓创新、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科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三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5—7名的学生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品德素质评价、学习成绩评价、能力素质评价和发展素质评价四个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素质评分+学习成绩评分+能力素质评分+发展素质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条每学期前两周对上一学期开展测评,操作步骤为:(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二)每位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加分依据;(三)审核小组对全班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四)分项统计、汇总排名和定级,并在班级中公示一周;(五)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材料由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和存档,汇总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
毕业班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章测评内容与等级评定第七条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0分)品德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加减分组成。
(一)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3)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4)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5)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二)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1)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
学院:专业年级:姓名:性别:学号测评学年
基本素质评分F1(10%)
评项
A1(20分)
A2(20分)
A3(20分)
A4(20分)
A5(20分)
评议分(满分100)
评分
课程学习成绩F2(70%)
必修课门次
选修课门次
原始学习平均成绩
重修课门次
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
实践
与创
新能
力评
分F3
(20%)
பைடு நூலகம்类别
基本技能C1(满分15)
学术研究C2(满分20)
科技竞赛C3(满分30)
文体竞赛C4(满分20)
社会实践C5
(满分15)
F3(满分100)
项目
①外语等级考试②计算机等级考试③专业资格证书等
①出版著作②发表学术论文、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③科技发明
①挑战杯、电子设计等科技竞赛②英语、政治、高数等学科竞赛
①文体活动竞赛②绘画、演出等艺术竞赛
①担任学生干部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自评总分:
F3=
成果
记载
自评分
核查分
组织
审核
意见
自评分
F=0.1F1+0.7F2+0.2F3=
审核分
F=
本人签字
专业年级测评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审核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本学年获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情况
学习成绩按专业排名
/
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名
/
1.本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存留一份,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保存一份。2.表格内容、格式不得更改。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陕教〔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现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12月12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全评价体系,规范实施程序。
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转变,完善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促进普通高校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规律,为普通高校多元化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教育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教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工科学生,成为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篇1一、引言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是高校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工科学生来说,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
本文将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评价方法。
二、专业能力评价方法专业能力是工科学生最基本的能力之一。
对于专业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是衡量学生专业能力的最基本指标。
可以通过加权平均数、排名等方式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工科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进行评价。
3. 技能证书:工科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考试、CAD 证书等。
可以通过学生持有的技能证书数量和等级进行评价。
三、创新能力评价方法创新能力是工科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对于创新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参加创新活动:工科学生应该参加一定的创新活动,如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大赛等。
可以通过学生参加的创新活动数量和获奖情况进行评价。
2. 专利申请: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专利申请能力。
可以通过学生申请的专利数量和授权情况进行评价。
3. 创新成果: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可以通过学生完成的创新项目数量和成果进行评价。
四、实践能力评价方法实践能力是工科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对于实践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实习经历: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实习经历。
高校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题目高校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的设计及实现学生姓名陈宏骞学号1121024043所在学院数学及计算机科学学院专业班级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1102班指导教师钟永友完成地点陕西理工学院2015 年5 月20 日陕西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任务书院(系) 数学及计算机科学学院专业班级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信管1102) 学生姓名陈宏骞一、毕业设计题目高校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的设计及实现二、毕业设计工作自2015 年 3 月16 日起至2015 年 6 月20 日止三、毕业设计进行地点: 陕西理工学院四、毕业设计应完成内容及相关要求:高校学生综合测评是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项目。
学生综合测评系统主要是通过分析学生学习成绩及其它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优定级。
本设计以陕西理工学院数计学院作为研发对象,设计任务包括如下内容:(1)系统设置(主要是用户管理,要求按权限划分)(2)基础数据管理(学生基本信息、教师基本信息、课程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等)(3)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包括学生各门课程成绩、学分、积分、专业总成绩,此成绩可由成绩管理系统导入或提供接口)(4)学生奖惩管理(包括学生平时表现的加分及惩罚扣分等)(7)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排名查询及分析(要求分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通过图表能基本看出影响因素)(6)综合评价管理(指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等)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及审核,要求权限审核要有先后顺序)(7)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及审核管理(要求根据综合成绩和相关条件得出奖学金和助学金名单)要求:(1)按信息系统分析及设计的流程进行,从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到系统测试及安装部署,并提供设计说明书。
(2)要求选用一种开发语言Java或C#。
(3)综合利用所学课程知识进行研发,并要有一定的实用性。
五、毕业设计应收集资料及参考文献:收集、查阅、分析及系统研发相关的国内外资料。
参考文献:[1]操晶晶,张薇.高校综合测评管理系统的思考以安徽三联学院为例[J].电子制作,2014 (3):175-176.[2]郑习龙.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系统的设计及实现[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2.[3]夏天河,陈金玉.基于的高校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的设计及实现[J],2011(9):58-59.六、毕业设计的进度安排:2015.3.16-2015.3.20 了解课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陕西理工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 会秩序活动的者,该项基本素质考评为 0 分;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F1)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从思想政治 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 五方面进行评估。
第九条、班级考评小组基于优秀、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档次对班级学生实施基准分。被确立为优秀者按 95 分计,优良者按
2
85 分计,良好者 75 分,合格者按 60 分计,不合格者按 50 分或 0 分计。 第十条、下列情况按“不合格”对待 1、对于长期沉溺于“网游”、无故旷课、在宿舍外租住房屋住宿、
第二十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 工作的依据: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并予 以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以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在进 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时按照百分制的平均成绩(F2)来计算。
3
第四章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 第十五条、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标准: 1、职业技能(15—20 分)。 由英语水平和相关基本技能认证构成。英语水平包括托福、国家英 语四、六级;基本技能认证包括计算机等级证、电子技能认证、计算机 “软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资格认证以及相 关的资格证书,按取得的时间对应学年加分,不得跨学年重复加分。该 项二年级最高加分不超过 20 分,三、四年级最高加分不超过 15 分。 (1)大学期间通过托福考试者 10 分,英语四、六级通过者加分标 准
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要求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建设要求(2014年版)各二级学院学办:为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的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审材料建设,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奖贷工作材料建设要求介绍如下:一、综合成绩评定1.材料清单:①《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参评学生每人1份(二级学院按专业年级装订,保存5年备查);②《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按专业年级装订,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学办每页加盖公章。
2. 填报要求:①《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表》统一设为宋体10号字。
学号、姓名、学习成绩F2、平均学分等4项内容均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依据,采用复制、粘贴方式完成。
步骤如下:选定表格中需要项复制→粘贴到记事本(消除原有格式或公式)→在记事本中全选→剪取→粘贴到本表相应栏目。
基本素质测评分F1、实践创新能力分F3 及其他输入项也可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②表中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学习排名等3项内容均已编辑公式并被锁定,(其中综合成绩F=0.1F1+0.7F2+0.2F3 ;学习排名以学年平均学分降序排序;英语四、六级按照“四级425或六级566”的格式填写(四、六级均通过填六级成绩);计算机等级填二级、三级、四级或程序员等;备注栏可填写发表论文、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等内容,破格参评奖学金的学生需附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打印时先选定打印内容或打印页码,避免造成浪费。
二、贫困生建档1. 报送材料清单:①二级学院建档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②二级学院进行公示的数码照片1-2张;③以行政班为单位的《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1份;④申请建档学生的个人材料(含《认定表》、《家调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2.保存要求:贫困生建档纸质材料经审核后由二级学院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3.有关要求:①建档学生名单excel汇总表,困难程度排序应和民主评议表保持一致。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一)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
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为学分认定而设置的模块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三)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篇一:陕西理工学院学生资金管理学籍财务管理规定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战略,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新规定学员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相关条款新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中国日报到者,亦须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普通高中手续。
请假时间三十天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执照。
第四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小学按照国家招生中亚国家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能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夜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离校报到时应时应进行健康复查,重大病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核查。
新生所患疾病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职业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考试小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福利,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逾期不离校收治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提出入学,持学校持以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随原录取专业新生讲课;如果原录取专业在当年重新入学发生变化,可随当年相近专业人才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25•【字号】陕教基[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4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及高校招生改革,促进高中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使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高校招生提供比较科学的能够反映学生实验操作能力的观测指标,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科目、命题范围和标准(一)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
(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必修模块的内容。
(三)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察学生对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操作技能、实践能力和实验现象分析、实验数据处理能力。
(四)每年度命题的具体范围和试题,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当年编制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实验操作与评价》物理、化学、生物为主要依据。
二、参加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一)考核对象为:修习必修课程结束的学生;前次实验操作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及社会考生。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陕教体〔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三个文件的重要性,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教育部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三个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把中、省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等工作。
各学校要把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公告等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全面落实。
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记入教师工作量。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部署本地区测试和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本地区数据上报学校率达到10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陕教规范〔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现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电话:029—88668959(兼传真)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7月4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精神,结合陕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和原则综合素质评价是通过对学生发展过程状况的实际表现、观察记录、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而作出的鉴定和评析,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是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全面认识自我、积极规划人生、激励兴趣特长发展、实现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基本原则。
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更好地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应进行健康复查,重大病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核查。
新生所患疾病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逾期不离校就医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提出入学,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原录取专业新生学习;如果原录取专业在当年重新入学时发生变化,可随当年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具体办法见《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章考勤第七条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考勤,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负责。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9号)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9号)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测评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智育成绩、健康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二)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作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
二、组织机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分为校、院、班三级。
(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学生处处长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成员: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学生科科长(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各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副组长:学工办负责人、分团委书记成员: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三)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导师和班、团干部组成。
三、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综合素质测评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素质、智育成绩、健康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等4项。
前三项一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发展性素质满分为5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分×20% +“智育成绩”分×70% +“健康素质”分×10% +“发展性素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以同年级所学专业(大方向)为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前20%为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一)思想品德素质:主要指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考核。
1、“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4)学生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表现。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贯彻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在校期间思想道德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成长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
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
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和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动态化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评价机制。
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和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
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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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理工校发[2012]46号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印发通知陕西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数:85份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追求卓越、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高职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下同)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学年度进行,由学工部(处)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年级成立测评小组,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议、资料初审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可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测评计分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处)审核备案。
学工处(处)对各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加强督查。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各项组织活动,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求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
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行为,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班团会等集体活动或其他有损集体利益和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校、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成绩受到红、橙、黄色预警仍无明显进步的减8、6、4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10分/次。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8分/次;警告处分减6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锻炼不达标,减8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或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体育、文化活动者,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在各班级提供原始资料记载的基础上由专业年级测评小组评议赋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F 1),其计算公式为:∑==511i i A F ,其中A 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所取得的成绩。
课题学习成绩测评按《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理工发[2010]83号〉有关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并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以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时按照百分制的平均成绩(F 2)来计算。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主要考察学生在专业技能、学术研究、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标准: (一)基本技能(C 1),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外语水平。
CET-4级达425分加5分;CET-4级达568分或外语专四及格加6分;CET-6级达425分或外语专四良好加7分;CET-6级达568分或外语专四优秀加8分。
2.计算机水平。
通过国家水平考试一、二、三、四级分别加2、3.5、5、7分。
3.资格证书。
取得导游、会计、文秘、报关员等国家认证的从业类资格证书加2-4分;取得国家部委下属专业协会颁发的如钢琴、声乐、平面设计师等技能型等级证书每项加1-4分;取得会计初级证、BEC剑桥英语考试、日语应用能力等国家部委认证的等级证书加3-6分;通过程序员、国家司法考试等“以考代评”类高水平资格证书加5-8分。
(二)学术研究(C2),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20分。
1.出版著作。
出版学术著作每万字加2分;文学、艺术等著作每万字加1.5分。
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2.发表学术论文、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①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标准:被SCI、SSCI、EI、ISTP期刊全文收录加13分/篇;国家权威期刊加10分/篇;CSSCI、CSCD源期刊8分/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加6分/篇;公开发行的普通学术期刊加4分/篇;学术论文集或内部学术刊物加2分/篇。
②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评分标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加4—5分/篇;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加2—3分/篇;地市级报刊或新闻媒体加1—2分/篇;校级报刊或新闻媒体加0.5—1分/篇。
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可累加,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只就高加分。
集体(多人)合作论文或作品(项目)按相应分值的(65%与35%,60%、25%与15%,60%、20%、10%、10%)比例计分(下同)。
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3.科技发明。
国家发明专利加1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加7分/项;外观设计专利加4分/项。
大学生科研项目(须结题)厅局级优秀加8分/项,良好加7分/项、合格加6分/项;省部级项目按厅局级2倍计分;校级项目按厅局级50%计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三)科技、学科竞赛(C3),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评分标准见表一(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各类别协会、学会、组委会等非政府组织举办的项目,按低一级标准加分,下同)。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就高计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80%、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50%计分(下同)。
(四)参加体育、文化、艺术竞赛(C4),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评分标准见表二。
(五)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C5),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各级组织的学生干部并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照以下标准评分: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加6-8分;校(院)学生会、团委各部室、学生班(团委)主要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加5-7分,委员加4-6分,学生干部助理加3-5分;学校认可并统一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加4-6分,部室负责人加3-5分,委员加2-4分;宿舍舍长加2-4分。
表现突出的普通同学加1-3分。
兼任多项职务者只就高项加分。
2.社会活动。
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受到表彰的评分标准见表三(参与者可按0.5-1加分)。
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F 3),其计算公式为:∑==513i i C F ,其中C i 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十八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专业年级测评小组核实后报学院审核。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九条 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F )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 1×10%+F 2×70%+F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