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法律规定(2021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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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同步录⾳录像法律规定
(2021西安)
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同步录⾳录像法律规定(2021西安)
---杜凯律师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百⼆⼗三条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录⾳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录⾳或者录像。

录⾳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保持完整性。

即录⾳录像分为“可以”和“应当”。

《关于全⾯推进以审判为中⼼的刑事诉讼制度改⾰的实施意见》
24.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调查的,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录像的审查。

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录像为准。

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录像的案件,公诉⼈没有提供讯问录⾳录像,或者讯问录⾳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实⾏全程同步录⾳录像的规定》
第⼆条 ⼈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实⾏全程同步录⾳、录像,是指⼈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录像。

第三条 讯问全程同步录⾳、录像,实⾏讯问⼈员与录制⼈员相分离的原则。

讯问由检察⼈员负责,不得少于⼆⼈;录⾳、录像⼀般由检察技术⼈员负责。

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员负责录制。

对录制⼈员适⽤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 讯问犯罪嫌疑⼈需要由检察技术⼈员录⾳、录像的,检察⼈员应当填写《录⾳录像通知单》,写明讯问开始时间、地点等情况送检察技术部门。

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录⾳录像通知单》后,应当指派技术⼈员实施。

第五条 讯问在押犯罪嫌疑⼈,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看守所进⾏。

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除客观原因外,应当在检察院讯问室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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