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作为⾦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经济健康、稳定运⾏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风险的可能性极⼤。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监管可以提⾼运⾏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世纪⼆⼗年代世界性经济⾦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由市场必然会导致⾃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个⽅⾯的市场失灵:⾃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平下,只有⼀个⼚商从事⽣产,该产业的⽣产成本最⼩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然垄断市场。处于该⾏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不是⾃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由竞争就⽆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往往过⾼,⽽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般⽽⾔⽣产者⽐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产者从⾃⾝的利益出发,⽽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质量较差的⽣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公共利益。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民银⾏主管,体改委、国家⼯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与交易管理暂⾏条例》、《禁⽌证券欺诈⾏为暂⾏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制度》等⼀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作为根本⼤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步确⽴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年⾛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庸讳⾔,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量繁杂的⽇常事务性⼯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以⾏政命令的⽅式强⾏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度,但⾏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着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