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_非正规金融_地下金融_概念比较与分析
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探源与辨析
融 两个 组成 部分 。如 宋磊认 为 , 农村 民间借贷有 广 义 、
狭义之分。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 民间金融的总称 , 泛 指不通 过 官方 正式 金 融 机 构 的一 切 民 间金 融 活 动 。 通常包括社会集资、 民间的借贷 、 民间典 当业 、 农村合 作基 金会 等 融 资 活 动 。 _ 5 张学岢 、 张笑 认 为 : “ 农 村 金
VO 1 . 9 NO . 4 Oc t .2 0 1 3
民 间金 融 、 非正规金 融 : 探 源 与 辨 析
薛 睿 , 吉
摘
敏
( 1 . 沈 阳工 程 学院 技术 经济 系 , 辽宁 沈 阳 1 1 0 0 3 6 ; 2 . 东北 财经 大 学 职 业技 术 学院 , 辽 宁 大连 1 1 6 0 2 3 )
要 :民间金 融与非正规金 融既有联 系又有 区别 。民间金 融是转 型期 中 国金 融体 系中独特 的词 汇 , 必将会 随着金 融
体制 改革的深化而退 出历 史, 但 非正规金融却会 因为非正规 性所 带来的活力 而长期 与正规金 融平行 发展 。通过 追溯 民
间金 融与非正规金 融的源 头, 并加 以深入分析 , 准确地 辨析 二者 , 对于 未来的理论研 究尤其是 实践 活动都 具有 重要 的指
直接融资 , 主要包括个人借 贷、 和会 、 钱庄 等” _ 6 这一
类 有关 农村 金 融 的研 究论 文 , 主要 从 金 融 机 构 的法 律 属 性 以及金 融 活动 的参 与 主体 特 征 来 界定 民 间金 融 ,
体 的表现形式有民间借贷 、 民间互助会 、 储蓄互助社 、
之 中” 。 l 4 这 些不 同 的 、 模 糊 或 相 似 的 表述 , 一 方 面反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分析研究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分析研究[摘要]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服务手段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在合同相对人之间出现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时,民间借贷现有的法律规范都是较为零散、系统性差,操作性不强的特点。
加之我国一直对民间机构采取抑制政策,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有利于弥补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多样化竞争格局。
[关键词]民间借贷;非正规金融;农村金融体系一、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的理论研究中外学者对于农村金融的概念界定有很多种类。
但是对于农村金融的分类观点相近,大致分为四种: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化金融、农村合作性质金融和农村民间金融,理论界将前三种归纳称之为是农村正式金融,即所谓的正规金融,而将农村民间金融又称为农村非正式金融,即非正规金融[2]。
本文主要探讨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影响。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中外学者的观点不同,笔者认为张庆亮老师对于其概念的界定十分具有代表性,他认为界定民间金融概念应当将中国的金融改革或体制转轨的实践特征充分反映出来。
所以他将民间金融的概念定义为:民间金融是指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实际控制权的各种金融机构,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资金的借贷流通活动,其目的主要是向居民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机构形式[3]。
而将农村民间金融视为一个非正规部门是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是指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制下的自发形成的民间的资金借贷部门。
本文以天津蓟县地区农村借贷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研究,探究民间借贷这种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并对其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农村借贷问题的发展现状在探究农村借贷的实际问题时,深入天津蓟县农村进行田野调查,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其中对桑梓镇桑梓村和马坊村的农户各发放50份问卷。
对天津农商银行桑梓镇支行和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各发放50份问卷,问卷回收率78.2%。
关于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基本问题的思考
关于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基本问题的思考
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是指非正规金融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
提供的资本和金融服务。
由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金融服务的空白。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控制,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的利率往往较高。
由于没有监管机构的干预,民间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定价,导致借款人面临高额利息负担。
这对于那些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人来说是一个负担。
其次,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的风险较高。
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
此外,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和诈骗行为也存在于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中,给投资者和借款人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此外,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的发展不均衡也是一个问题。
大部分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而贫困地区往往缺乏金融服务。
这导致了地区间的经济不平衡和贫富差距的加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并推动其合法化和规范化发展。
此外,应加强金融教育,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减少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损失。
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的发展。
通过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减少贫困人口的金融风险。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贫
困地区金融服务的监管,防止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
对民间金融的一般解析(图文)
对民间金融的一般解析(图文)民间金融是指在国家金融体系之外,由民间各种金融活动主体(个人、家庭、企业、组织等)通过非正式渠道进行的金融活动。
民间金融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具有很强的社会功能和经济支持作用。
一、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个人、家庭和企业等进行的借贷形式。
这种形式的借贷通常包括小额贷款、拆借、高息贷款及“飞单”等各种形式。
民间借贷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当前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审批比较严格,放款周期较长,利率较高,难以满足个人、家庭和企业等的金融需求。
因此,部分人会选择向亲朋好友或通过其他非正式渠道借贷。
二、民间收藏投资民间收藏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收藏品、艺术品、珠宝等物品来实现财富增值。
投资者在选择民间收藏品的时候,通常会参考历史沿革、制作者声誉、限量与否、市场流通性等因素,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
三、民间股权投资民间股权投资是指通过购买企业中的股权来实现财富增值。
民间股权投资通常需要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调查研究,以避免因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四、民间保险民间保险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自愿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民间保险通常采用信任共同体的方式,即以社区、乡村或互助组织为主体,通过彼此承担风险的形式,实现互助保障的目的。
五、民间理财民间理财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自愿选择的一种理财方式。
民间理财的种类多样,包括余额宝、网贷理财、黄金理财等多种形式。
投资者在选择民间理财产品的时候,通常需要考虑产品的安全性、收益率等多种因素,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
总之,民间金融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必需的金融服务之一。
通过民间金融,人们不仅可以为自己解决资金燃眉之急,同时也可以满足各种金融需求。
当然,对于民间金融来说,应该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做好合规经营,减少金融违法和欺诈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解析民间金融的法律形势
解析民间金融的法律形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民间金融活动越来越普遍,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民间金融的法律形势。
一、民间金融的概念及形式民间金融是指在金融市场以外的非正规渠道上,由民间实体或个人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
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担保、理财、借款、投资等。
二、当前民间金融面临的法律问题1.缺乏监管由于民间金融的不规范性和非正式性,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就可乘之机,进行非法活动。
比如说,有些“套路贷”对于借款人采取“高利贷”和“暴力催债”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涉及个体难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而法律的制裁能力不够。
2.资金来源不透明民间金融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互助互贷的金融形式,它的资金来源比较复杂,不如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公开透明。
一些不法分子或犯罪团伙善于将非法资金注入民间金融市场,从而使用这种金融作为洗钱工具。
3.缺乏合法的金融渠道由于贷款难度较大,一些小微企业、个体户只能通过民间金融途径获取资金。
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监管严格的金融制度,他们往往面临高利贷的风险和非法催收等问题。
这使得很多贷款者在无意之间涉足金融黑市,从而增加了法律风险。
4.资金流转不清晰一些金融交易不便留有明确的证据,交易款项不会通过正规渠道转移,难以对资产流程进行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金融交易的安全和公正,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当前亟需破解的难题。
三、应对民间金融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1.建立一个合法、规范的金融渠道为了解决缺乏合法金融渠道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强对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的扶持,增加一些公益性贷款,为民间企业提供更为透明的金融渠道。
同时,也应增加法律监管力度,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这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实现跨部门联动、完善民间金融制度等方式来实现。
2.增加投资者的不良信息透明度为了避免金融犯罪分子使用民间金融市场作为洗钱渠道,可以通过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告知他们如何识别稳定的合法金融机构,减小被骗风险;同时提高不良信息的透明度,增加政府实施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开透明化。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浅析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浅析提要随着我国正规金融从农村纷纷撤走,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迅速壮大,并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然而,由于非正规金融掌握信息的有限性和得不到法律承认与政府保护,所以存在许多缺陷,并对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一些破坏作用。
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绝不能简单地否定或取缔它,而应持辩证的观点,扬长避短,因势利导,促其成为正规金融的有力补充。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农村发展;金融支持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定义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有效的融资机制,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它既是一个国家的现实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
虽然理论界对农村非正规金融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对非正规金融的内涵界定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
亚洲发展银行的定义为,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蓄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部门。
郭沛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集资、民间贴现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
本文认为,所谓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通过非政府监管渠道,利用非标准化的金融工具,为农村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资金融通服务的形式及其活动。
它不仅包括非组织化的农户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还包括银背、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商业信用、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各类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融资等组织化行为。
二、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优势和劣势分析(一)非正规金融的优势1、信息优势。
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鉴别上。
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还反映在它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
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非正规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不用费力去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这种信息上的便利导致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运行模式
非正规金融通常以私人交 易、直接借贷、众筹等形 式运作。
优势与劣势
非正规金融具有灵活、便 捷、门槛低等优势,但也 存在不透明、高风险等问 题。
非正规金融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信用风险
由于缺乏正规的信息披露 机制,非正规金融市场上 的借款人可能存在违约风 险。
市场风险
非正规金融市场可能存在 信息不对称、价格波动等 问题,导致市场风险较高 。
特点
非正规金融具有灵活性、创新性、自我调整能力等特点,但同时也具有较高 的风险。
非正规金融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非正规金融起源于民间,最初是为了满足农村等地区的需求 而出现的。
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渐完善,非正规金融逐渐壮 大,成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力量。
非正规金融的作用与影响
作用
非正规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影响
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对正规金融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竞 争和创新。
0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 分析
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01
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是研究制度、组织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经济学分支。它
强调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试图解释经济现象背后的制度
因素。
02
制度的定义
制度是一种约束和激励个人和团体行为的规则和规范。这些规则和规
正规金融的定义
正规金融是指受到政府监管和控制的金融活动,这些活动通常在正式的金融机构(如银行 、证券公司等)进行。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比较
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在制度安排、服务对象、运营模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正规金 融更注重规模经济和专业化服务,而非正规金融则更注重社会网络和信任关系。
关于民间金融的界定问题
关于民间金融的界定问题引言民间金融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广义上包括各种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狭义上指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民间金融在中国有着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广泛的参与者,为经济发展和民众需求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补充。
然而,在界定民间金融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间金融的界定问题,并对其中的一些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讨论。
观点一:狭义的民间金融狭义上的民间金融主要指的是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通常是由个人或小团体组成,以个人和小额贷款、担保等形式为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不受传统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民众的融资需求。
观点二:广义的民间金融广义上的民间金融包括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各种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等。
这些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民众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各类金融需求。
广义上的民间金融不仅包括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包括一些受到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观点三:民间金融与形式金融的比较民间金融与形式金融是密切相关的概念,二者在金融服务对象、金融服务形式、监管等方面存在差异。
形式金融是指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管。
与之相比,民间金融服务主要由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监管相对较为薄弱。
此外,民间金融通常面向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而形式金融则更多服务于大企业和政府项目。
分析与讨论在民间金融的界定问题中,观点一和观点二代表了狭义与广义的区分。
狭义上的民间金融更侧重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法律法规监管的特点,重点在于强调非传统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广义上的民间金融则将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各种金融服务提供者都纳入了范围,更强调了金融服务对象的多样性。
观点三对民间金融与形式金融的比较给出了另一种角度的分析。
民间金融因为监管的不完善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具有更灵活和可针对性的特点。
非正规金融研究述评
非正规金融的研究成果
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和影响逐渐被揭示,对正规金融体系、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规模与影响
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和监管问题逐渐受到关注,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开始加强监管和规范。
风险与监管
非正规金融的评价与反思
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农村地区和其他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充了正规金融的不足。
运营成本高
非正规金融的挑战
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法律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降低风险。
加强法律监管
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型,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引导正规化发展
为非正规金融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
完善政策环境
非正规金融的监管与政策建议
05
非正规金融的研究成果与评价
非正规金融的定义和分类逐渐明确,包括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体制外金融等。
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
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可以促进正规金融体系的创新和竞争,推动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促进创新和竞争
02
非正规金融的起源与发展
VS
在农村地区,由于正规金融服务的缺失和不充分,农村居民和微型企业产生了强烈的金融需求,从而催生了非正规金融的起源。
传统文化与社区信任
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文化和社区信任的影响。在某些社区中,家族、亲戚和朋友的借贷关系非常普遍,这种基于信任的借贷关系构成了非正规金融的重要部分。
xx年xx月xx日
《非正规金融研究述评》
CATALOGUE
目录
非正规金融的概述非正规金融的起源与发展非正规金融的类型与运作模式非正规金融的风险与挑战非正规金融的研究成果与评价
论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竞争与合作
论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竞争与合作摘要:非正规金融一直都作为一股强劲的草根力量活跃在金融市场,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
如何正确看待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竞争,并且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发展正规金融,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新问题。
本文在调查基础上,从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冲击入手, 分析了非正规金融的相对优势,阐述了两种金融的几种合作模式以及效果。
关键词: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竞争;合作一、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冲击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由于正规金融无法全面地覆盖农村市场,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在借贷方面因无合格抵押物等原因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
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应运而生并广泛存在,对正规金融形成了相当程度的冲击。
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多样,主要以民间借贷、合会、典当行、私人钱庄、钱背、互助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99年后取消)、民间票据等形式在民间进行各种融资活动。
近年来,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的规模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
多项实地调查也表明,无论从笔数还是从金额上看,来自民间渠道的贷款已然占很大比重。
全国农户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借款约占借款总额的26%,而来自私人和其他途径的借款却达到71%。
东部地区的农户贷款约81%来自民间,这个比重要高于中部和西部的平均水平。
其中浙江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也是非正规金融极为活跃的地区。
下面以浙江省为例作以分析。
据调查,在浙江温州、台州、金华等地,单个钱庄的借贷规模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非正规金融的灵活制度和资金规模,对浙江省不计其数的个体经济起步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因此,非正规金融在浙江农村市场的占有率也相当高。
以温州周林村为例,农户借款来源调查结果(表1)可说明这一点。
浙江的民间融资非常发达。
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的调查统计,2004年温州的民间资本超过3000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支行曾经做过的调查显示,约有83.3%的农户都曾经有过民间借贷活动,而其民间借贷占到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1/3。
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适用性模型分析
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适用性模型分析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适用性模型。
首先,介绍了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概念及其特点。
然后,从经济发展、金融制度和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对两者的适用性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希望能够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农民的融资渠道。
1. 引言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农村金融可以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种形式。
正规金融是指符合国家法规并由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等;非正规金融则是指不符合国家法规或未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如地下钱庄、高利贷等。
2. 农村正规金融的适用性分析农村正规金融的适用性模型主要从经济发展、金融制度和风险管理方面进行分析。
2.1 经济发展农村正规金融的适用性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融资需求不断增加。
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更稳定、更安全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 金融制度农村正规金融的适用性还与金融制度密切相关。
良好的金融制度可以为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例如,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监管机制,可以提高农村正规金融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少金融风险。
2.3 风险管理农村正规金融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正规金融机构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违约风险。
这对于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和增加他们的信心至关重要。
3.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适用性分析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适用性模型同样需要从经济发展、金融制度和风险管理方面进行分析。
3.1 经济发展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适用性可能更高。
非正规金融可以快速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尤其适用于一些小农户和小微企业。
3.2 金融制度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适用性与金融制度也有一定关系。
2024年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24年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一、非正规金融的定义非正规金融,也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指的是未被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所纳入、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的金融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之间的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等。
非正规金融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但在发展中国家中尤为普遍,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中,非正规金融占据了金融市场的相当一部分份额。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背景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背景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部分地区和群体难以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足够的金融服务。
二是政策监管的不完善,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了发展空间。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益旺盛,而正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全部需求,非正规金融因此应运而生。
三、非正规金融的主要类型非正规金融的主要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借贷:基于个人信用或关系的借贷行为,通常不涉及复杂的金融工具和手续。
民间集资:通过口口相传或社交媒体等渠道,集资者向公众筹集资金,往往承诺给予一定的利息回报。
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提供存贷款、汇兑等金融服务,通常涉及洗钱、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四、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特点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灵活性高:非正规金融能够迅速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信息不对称: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
风险性高: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管和保障措施,非正规金融活动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
五、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意义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抑制,促进了资金的有效配置。
同时,非正规金融还通过竞争和创新,对正规金融市场产生了激励作用。
然而,非正规金融也存在着诸多负面影响,如扰乱金融秩序、增加金融风险等。
六、非正规金融的风险与挑战非正规金融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风险:非正规金融活动往往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容易受到法律制裁。
浅析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
作用利弊分析
( 一)非正 规金融存在和发展 的好 处不仅在于它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 金融服务需求 而且体现在它促进 了农 村金融市场体 系的形成。
1
、
的竞争格局 . 对于打破农村信 用社在农 村一统天下的局面 ,具有非 常的意义 。 非正规金融的适度发展 。 对农村信用社 造成了较大 的竞争压力 , 有助于其挖掘 内部潜 力、改善金融服务 。
社会与经济新 农 村
非正规金融是指那些游离于国家金 融监 管当局有效监管范围之外 . 由市场
主体 白发 创造 , 务 于 正 规 金 融 难 以有 服
当高 。在 巴基斯坦 , 正规 金融部 门的平 均违约率高达3 % ,而非正规金融部 门 0
的 这 一 数值 仅 为 2 。 %
信用社并没有能够有效弥补 国有商业银
行退 出所形成的农村金融市场空缺 . 没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 行 , 支
农 的范围狭 小 , 支农力度不够 。农业发
展银行 的业务范围太窄 . 主要负责粮棉 油收购 、储 运等 环节的资金提供 没有 起到真正意义上的支农作用 。 国有商业银行不仅 收缩在农村地区
金供给方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有 比较全
面、深入地 了解 ,因而有利于
就 业和经营企业收入增势强
劲 。农户经济结构和收入结 构 的复杂化对金融服务 多样 性的需求增加 不同收入阶层
其正确确定投资决策 . 并对贷
款人在资金使用上予 以实时监 督。 而且有一部分 资金通过正 规金融组织流入非正规金融活 动领域 ,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 了
弥补了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非正规金融能够带来更大的效
退 出而 出现 的农 村 金融 供 给 真 空 . 足 满 了农 村 生 产 和 生 活 的 金 融 需 求 。 马 九 杰 、左 臣 明 (0 6 也提 出 : 正 规 金 融 20 ) 非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优势及效应分析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优势及效应分析标题:一、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定义及形式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优势及其效应三、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比较分析四、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五、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战略建议论文报告:一、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定义及形式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已逐渐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所谓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就是指在农村地区,由自愿结成的成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集资、储蓄、投资为主要业务,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其主要形式包括: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民互助组、贷款合作社、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等。
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优势及其效应1.更了解农村经济的需求: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通常是由当地村民组成,因此更了解农村经济的客观需求和当地居民的实际情况。
对于一些传统金融机构所无法涉足的小额信贷业务、养殖产业等领域,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能够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2.简便高效的服务:传统金融机构通常需要农民提供繁琐的手续,并对信贷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核,这给农民经营带来了不少麻烦。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通常无需繁琐的手续,并能够迅速为农民提供所需的服务。
3.促进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能够切实满足农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农村地区的综合实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比较分析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和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1.业务范围:传统金融机构通常不涉及到一些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等领域,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能够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2.资金来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靠资本市场和存款基础来获取资金,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则主要依赖自身成员来提供资金。
3.风险控制:传统金融机构对于信贷业务有更为严格的审核和风险控制机制,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则更注重对于社区成员的信任感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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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金融的一般解析怎样理解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一点:发展民间金融不是要其替代或是冲击正规金融。
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是一种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
互补关系表明两者的市场具有一定的分割性。
关键词:民间金融,正规金融,竞争,互补一、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怎样理解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怎样来对民间金融的功能进行定位,这是认识、发展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前提。
本文认为,在对民间金融的定位中,首先要明确一点:发展民间金融不是要其替代或是冲击正规金融,而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必需。
民间金融的发展不会对国有金融造成根本性的冲击,国有金融的改革改制也将无法拧灭民间金融发展的火焰。
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是一种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
竞争关系表明两者处在同一个市场上,被称为共同市场。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同处于一个金融市场内,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存在竞争。
互补关系表明两者的市场具有一定的分割性,这种分割性使得市场中有存在不同需求者和供给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和不完备所导致的正规金融部门不可能将其服务覆盖到所有的领域,而民间金融的存在正好填补了正规金融的空隙。
(一)竞争关系在同一个金融体系中,民间金融的存在必然会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竞争。
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自身的一些特性,使得它们之间的竞争呈现出一种特有的状态。
学者商原波在对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关系的研究中,把这两者的关系置于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引入生态学中的高斯假说(或称竞争排斥原理),得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可以达到一种均衡这一结论。
根据高斯假说,两个种群的共存只能在物种生态位分化的稳定,均匀环境中发生;完全相同的种,不能长久地共存,一个种最终会被另一个种所取代。
民间金融产品与正规金融产品之所以能够在一个竞争环境中达到一个共存的竞争均衡,从而两供给部门能够同时存在一个共同市场上,是因为生态位分化的结果。
生态位是指某一物种在相应的生物群落中所处时间和空间上的位置、功能及与其他相关物种(如食物和天敌等)之间的关系,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与其他种的营养关系,也就是营养生态位。
地下金融的利弊分析
地下金融的利弊分析地下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民间借贷、非正规金融,是指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动机、以经营行为避开国家监管为特点,活跃在经济生活中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
一谈起地下金融,人们在感受其中神秘性和非法性的同时,还能够搜索或联想到“洗黑钱”、“金融黑幕”、“严厉打击”等词语。
实际上,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只不过最近几年民间金融进入活跃期,广东、云南等沿海和边贸城市跨境的地下金融活动升温。
尽管近年来国家出重拳打击地下金融,但地下金融不仅没有收敛,反而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经营业务品种越来越多。
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一项实地调查,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也就是说,这20个省的地下金融规模和和正规金融规模相比较,其比例接近三成〔28.7%〕。
2003年底全国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额约为27700亿元,按此推算,地下信贷规模已超过8000亿元。
如此巨大的金融交易和不断膨胀的地下金融,对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权衡利弊?一、地下金融存在的积极作用1、民间借贷是社会底层具有效率优势的制度安排。
民间借贷来自民间,从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并以独特的经营方式,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在小额和小范围的金融交易中,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交易费用低和方便快捷的优势。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民间借贷是社会底层具有效率优势的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一是交易的保障费用。
由于民间借贷的交易制度是自然演变的结果,是约定俗成的,因而交易的保障费用几乎为零,而正规金融机构制定各种金融法律法规却会产生不少的费用。
二是交易信息的收集费用。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交易信息的搜集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是日常生活的副产品,其费用自然很低。
正规金融机构的交易信息收集是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组织机构从事的一种业务活动,交易信息的搜集费用比较高。
三是交易谈判和签约的费用。
民间金融发展分析论文
民间金融发展分析论文一、民间金融的内涵界定到底何谓民间金融,理解角度不同,对其内涵的概念表述也不同。
姜旭朝认为:“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
”这一界定主要是从资金服务对象角度考虑的。
而美国经济学家吉利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标准,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另外,还有学者从经营权角度对其进行界定,认为“民间金融是由民营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和与此相关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
可见,民间金融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分析,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但是,上述对民间金融概念的表述都是将制度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即假设制度不变。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带有明显的转型特征。
在这一过程中分析民间金融,制度因素是不能不考虑的,因为制度的变迁对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可以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民间金融进行界定:民间金融是指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经济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在正规金融体制以外,进行的合理的资金融通活动,它的产生属于需求诱致型的金融制度安排。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间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着很大的交叉,但却属于两个不尽相同的范畴。
民间金融只是非正规金融的一种特殊形式,而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补充。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正规金融而言,民间金融带有更多的一般性,主要是金融管制的产物,是在主流金融体制之外而生的体制外金融形式。
2、我国民间金融的运行特征近年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
总体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征:1发展速度快,融资规模逐年扩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和快速的发展,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逐年扩大。
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从1986年开始,农村的民间借贷规模己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何安耐,胡必亮。
浅议民间金融
浅议民间金融浅议民间金融摘要:目前,很多文献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民间金融的内涵进行分析和界定,其中有些定义存在交叉的地方或纰漏,有些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分歧很大。
本文试图从分析几种典型的民间金融形式入手,剖析它们的共同特征,从而归引出它的定义,并以此为标准对该范畴的相关概念进行甄别,同时分析民间金融的外延和定义时应虑及的因素,指出其内涵是发展的、动态的。
关键词:民间金融;非正式金融;金融监管在我国关于民间金融的研究颇丰,但是对民间金融内涵及外延的界定各不相同,而且存在争议。
定义时既有交叉重叠的地方,又有未涵盖的真空地带;不同的文献对此的定义既有相矛盾的地方,又有错误之处。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条分缕析,标准化它的内涵和不同层面的统计口径,以便后来的文献能从不同的口径上进行计量和分析,这样使得不同的研究将具有可比性。
一、民间金融的再定义1997年世界银行对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作了定义并进行了分类,即把非正式金融定义为监管当局没有控制到的金融行为或金融机构,同时把它们归为三类:一类是专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二类是既不发放贷款也不吸收存款业务的机构;三类是金融市场上的中介机构。
当前很多文献把民间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等同起来,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民间金融”内涵与国际上的“非正式金融”概念能完全重合吗?首先我们剖析几种典型而又公认的民间金融形式,把握它们的本质特征,这对于我们归纳出它的涵义具有提纲振领的作用。
(一)民间借贷(或民间自由借贷、民间直接借贷),主要是指民间个人或家庭自发的资金借贷、企业间的资金拆借等。
其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不通过其他中介,通常发生在比较熟悉的社会关系或亲友之间。
其中,有的是以亲缘、地缘或业缘为纽带的无息借贷,带有援助性质,因此民间金融不一定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是“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秋慧,2004)的金融活动。
多数情况下,借贷双方之间没有协议或仅为口头协议,只是在金额较大时才有借条,借贷关系靠信用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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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6期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 o 6 2009总第242期Jour nal of N or theast N o rmal U niversit y (Philoso phy and So cial Sciences)Sum No 242 [收稿日期]2009-07-24 [基金项目]东北师范大学 十一五 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NENU SKB2007004)[作者简介]王相敏(1964-),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慧一(1986-),女,辽宁辽阳人,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研究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地下金融:概念比较与分析王相敏,张慧一(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117)[摘 要]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这三个概念不应该混用。
笔者对三个概念加以界定,并分析了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指出非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是互不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都包含于民间金融之中。
因此,不能泛泛地对民间金融进行评价,对非正规金融要推进其正规化,对地下金融要依法严厉打击。
[关键词]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地下金融[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9)06-0066-03近年,在学术文章中,存在对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概念混用的现象,比如 地下金融,又称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是没有得到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活动的总称 [1]; 农村金融体系划分为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
正规金融主要指法定的金融机构,它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主要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及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个人借贷、和会、钱庄等 [2]。
在非专业表述中对这三个概念混用无可厚非,但是,在学术研究层面,有必要对其分别加以界定,并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
因为这三个概念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有差异,如果不加以区别的话,不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法规和政策规范相关金融活动。
民间金融,是指公办金融之外的个人和金融组织及其资金融通行为。
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公办金融而言的,其差异在于举办金融的主体身份不同。
所以,民间金融这一概念的界定是以金融主体的所有制属性为尺度的。
非正规金融,是指尚未被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个人、金融组织及其资金融通行为。
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其差异在于金融主体的身份及其行为是否为法律法规认可。
因此,非正规金融概念的界定是以法律认可为尺度的。
地下金融,是指不被法律法规认可的个人、金融组织及其资金融通行为。
这一类金融的特点是不具有法律合规性,不会为法律所认可的。
可见,地下金融概念界定是以法律的合规性为尺度的。
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这三个概念既有共同点,相互之间也有区别。
三者的共同点在于:第一,其主体都是从事资金融通;第二,总体上看,其资金融通的目的都是为了逐利。
其区别在于,地下金融从事的是不可能被法律所允许的金融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暴利,如洗钱、非法集资、高利贷等。
地下金融对法律主观上具有规避性,客观上具有挑战性。
地下金融的目的是牟取暴利,其契约和行66为是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地下金融活动并不寻求法律保护,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采取非法律手段甚至是暴力手段达到目的,其后果是带来社会危害甚至是社会不稳定,近些年来屡屡出现的因非法集资引起的案件就是有力的证明。
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替办法 ,依法打击包括非法集资在内的非法融资行为。
非正规金融是尚未被法律认可的金融,但是,现实法律尚未认可的金融活动并不意味着都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比如,个人、组织因为需要资金所进行的正常资金融通活动就是合理的,其契约形成后一旦出现履约纠纷法律是会介入的,依法为受害一方维护权利。
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公办金融而言的,民间金融既有为法律所认可的,也有未被法律所认可的。
比如,近几年试行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就是已经为法律法规认可的,如经过批准的典当行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批准山西平遥成立的由民间出资建立的 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等。
三个概念比较来看,民间金融的内涵和外延最大,非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都包括在其中,而非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因为是否具有为法律认可的可能性而相互有区别。
资金融通是出于调剂资金供求的需要,在公办金融不能有效满足资金供求需要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存在就有其合理性。
但是,必须指出,民间金融不同于公办金融的是,公办金融承担着经济、社会双重职能,其行为受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利率的变化需要批准;而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者并不承担社会功能,其资金借贷的目的就是为了逐利,所以,民间金融的利率往往很高,可以达到年利率10%以上,甚至达到50%[3],而同期公办金融一年期贷款年利率只有5.58%,二者之间相差几倍至近十倍。
这么大的利差使得公办金融机构的贷款资源变得愈发紧张,从公办金融机构融不到资金的个人或组织就会被迫寻求私人贷款,这会促使贷款利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贷款利率较高,会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较高的贷款利率加重了贷款人的借贷成本,从而使理性借贷者减少贷款,而非理性贷款者却可能不会受高利率的影响继续贷款,这就增加了借贷的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贷款利率会增加出借人的收入预期,这会促使他以较高的利率借入资金放贷以赚取利差,从而形成资金借贷链条。
这个链条在高利率端是和实体经济相连接的,其下则纯粹是一个资金链条。
一旦实体经济出现问题,整个资金链条就会断裂,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这两方面问题都可能出现,其原因在于高利率会促使人们趋向于非理性,非理性则会造成借贷双方产生道德风险,进而进行逆向选择[4]。
在民间融资的利率完全由市场形成的情况下,融资的投机性就不可避免会出现,从而带来各种问题。
所以,融资利率的高低很关键。
民间金融具有地方性特点,因此,各地方民间金融的利率也不会一样,这是由各地方的资金供求状况不同客观决定的。
但是,无论资金供给如何紧张,50%甚至更高的利率都是不能承受的。
那么,民间金融的利率定在多少是合适的?笔者认为,民间金融的利率(I )水平应该和地方经济所获得的社会平均利润率( P )水平相适应,即0<I < P 。
如果I > P ,除非迫不得已,理性的借款人一般不会借款。
但是,不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由于迫不得已或者出于赌博心理高利息借贷的情况还是客观存在的。
有借款需求,就有高利放贷者乃至于高利吸储者出现。
这样既容易增加金融风险,也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所以,应该允许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民间金融指导性利率,对于符合指导利率范围内的借贷,要依法对出借人的合法利益予以保护;而对于超过指导利率的借贷行为则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出借人的利益不予保护。
所以,从操作层面看,可以以地方的 P 为参照,I > P ,说明此类金融活动具有高利率特征,可以划为地下金融,要严格监控和打击;I 在0<I < P 范围内,说明此类金融的利率是合理的,可以划为非正规金融,其融资活动应该允许。
在确定了合理的指导利率之后,关键是如何能保证民间借贷利率保持在这个基本水平,既调动民间剩余资金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又能缓解社会融资困难。
所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民间金融活动。
第一,要积极引导公办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条件,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能够有贷款机会。
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出于经营效率和贷款安全的考虑,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个人贷款信用条件限制很多,使得这些企业和个人被迫寻求民间借贷。
其实国有银行并不是没钱,出于贷款安全考虑是其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银行要么把钱集中地贷给有实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么就是让资金在体制内循环。
经常出现银行有钱贷不出去,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又从银行借不到钱,只能花高利借贷的怪现象。
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能够从公办金融机构贷款,就缓解了对民67间金融的需求,民间金融借贷生成高利率的压力就会减小[5]。
第二,要加快推进非正规金融正规化[6]。
对待民间金融要有堵有疏,对地下金融要坚决堵住,而对非正规金融则要疏导,使其逐渐为法律所认可,走向正规化。
这方面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做得很成功。
政府可以首先颁布 民间金融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民间金融主体的资格,给予其相应的公开营业资格,按照指导利率从事资金贷放业务。
为了预防非法集资,可以只允许其贷出资金,不允许其吸储。
非正规金融正规化,不仅可以使有资金的个人或组织合法地经营,方便融资,合理获利,而且可以更好地依法遏制地下金融,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三,要允许地方确定民间金融贷款指导利率。
民间金融的地方性特征,决定其不可能制定全国统一的指导利率,所以,要给予地方自主制定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指导利率,经过银监会审批并备案。
第四,要坚决打击地下金融活动。
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地下金融,虽然也是民间金融一部分,但是,由于其资金融通的高成本、高风险,非常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对于地下金融要依法严厉打击。
完善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立法。
在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同时,需要监管法制建设同步跟进。
目前,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尚处于立法的空白,可以援引的法律主要是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 、 借款合同法 、 担保法 ,尚未出台专门的监管法律。
但是,既然经济的发展不断内生出对民间金融的需求,那么,在民间金融自发产生后,监管立法体系的缺位就不再符合发展的逻辑。
应该尽快出台专门的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拟定并出台 民间金融法 ,使得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有法可依,政府的监管有法可依[7]。
通过概念比较可以知道,地下金融、非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是不同的,民间金融包括地下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则互不相容。
对于非正规金融要推进其正规化,对于地下金融要坚决依法打击。
正是因为概念上的差异,不能泛泛地说要发展民间金融,或者说限制民间金融,因为这样说具有片面性,是不利于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
[参考文献][1]章和杰,孟宇斐.参考台湾经验规范地下金融 以浙江为例[J].经济论坛,2007(23):119.[2]张学岢,张笑.发展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的研究 平遥模式 如何服务农村金融[J].乡镇经济,2006(8):20.[3]舟山.8000千亿地下金融的宿命[J].中国投资,2006(2):77.[4]王相敏.论转轨时期政府的经济功能[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65.[5]刘海波,张丽丽.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收入关系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33-36.[6]李秀敏,张见.我国农村地下金融的资金规模及影响因素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32.[7]王相敏,郝海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2008(10):41.The Concept of C omparison and Analysis:Civil Finance,Informal Finance and Underground FinanceWA N G Xiang min,ZH A N G H ui yi(School of Economics,Northeast Normal U nivers ity,C han gchun130117,China)Abstract:T hese three co ncepts,civ il finance,infor mal finance and under gr ound finance should no t be co nfused.T his article defines the t hr ee co ncepts and ana lyses the r elatio nship amo ng them,po inting out that info rmal finance and underg ro und finance isn t com patible with each o ther,bo th o f w hich ar e included in civ il finance.T herefo re,we sho uld not super ficially say w hether civil f inance is g ood or not.As for info rmal finance,w e need to carr y for war d its st andardization;while fo r un derg ro und finance,w e sho uld cr ack dow n o n it acco rding t o law.Key words:civil finance;informa l finance;underg round finance[责任编辑:秦卫波]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