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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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几年来,劳动保障规划的形式、内容和编制方法不断得到了改进和完善。
但也应当看到,随着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保障规划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规划内容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实际工作目标脱节的问题,规划的执行缺乏相应的监测,出现了规划流于形式的倾向。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规划作用的发挥。
为适应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规划的调节和导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规划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而且是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在一定时期内劳动保障工作的行动纲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推进规划理论、制度、方法和手段创新,在改进宏观指导上下功夫,加强劳动保障规划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与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有机衔接,保障劳动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规划内容,科学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劳动保障规划,要与计委、财政、统计等部门密切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及时落实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中,做好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与平衡。
中长期规划要全面反映劳动保障事业整体发展方向和目标;年度计划要根据中长期规划总体目标要求,突出“少而精”的特点,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针对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应当集中围绕“两个确保”、就业与再就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人分配制度、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等重点工作编制,正确处理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收人分配等劳动保障领域的重大关系问题,全面反映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水平和方向。
适应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劳动保障规划要加快改革指标体系。
一方面,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编制好劳动保障重要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指标;另一方面,逐步增加反映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机构能力建设方面的指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推动劳动保障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当前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执行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1)劳动就业指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及再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劳动力参与率;(2)社会保险指标,包括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基金收人数额。
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3)收人分配指标,包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
为适应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需要,也可围绕劳动保障领域的中心工作编制专项规划。
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机构能力建设指标包括:(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情况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情况;(2)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及年培训人数;(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数量,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数量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数量;(4)街道和社区一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数量,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比率;(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6)劳动保障法制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情况。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测评估
要对规划的主要指标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测,不定期地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规划目标实现。
要通过专题调研、抽样调查等,及时掌握规划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变化原因,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规划调整的建议,使规划更加切合实际。
要建立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对反映劳动保障事业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指标,提出监测分析报告。
对于中长期规划,要在规划执行期间,对主要指标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至少在期中和期末开展两次评估;对于年度计划,应在第三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并提出下年度的计划要点。
要加强规划基础建设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数据库,跟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新信息,对不同时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趋
势做出正确预测。
劳动保障规划、统计。
财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建立起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经费为保障,规划、统计、财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
规划的编制,要以统计数据为支撑,规划的实施要以统计为监测手段,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
统计指标体系的确定,要与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相一致。
加强统计分析,为规划预测预警提供服务。
要根据劳动保障规划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规划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劳动保障规划的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时编制和报送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请各省市在每年的9月 30日前向我部报送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预测分析报告以及下一年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略)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