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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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深地税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24号)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意识教育,强化责任意识。

明确各个环节为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的责任,建立保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纳税人的信息。

除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司法或者行政文书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提供外,不得提供纳税人信息给媒体、其他部门和无关人员。

二、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各有关岗位的计算机系统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

税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利用相关资料和信息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在限定的保密信息(资料)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借、还手续。

三、市局机关处室对外报送的有关纳税申报工作的资料、报表(包括外单位来调查或者征求意见所需要提供的数字),除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外,还应当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暂行规定》(深地税发〔2007〕532号)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送手续。

四、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宣传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一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本地区、所辖企业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和纳税申报人数,申报统计和分析工作的有关数据不得在公开刊物上刊登;二是宣传纳税申报的正面典型时,须预先告知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保护好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曝光纳税申报的反面典型案例时,应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有关规定,并保护好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PPT 35张)

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PPT 35张)
有利于为今后的税制发展打好基础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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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全国税收收入 个人所得税收入 单位: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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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6.52%
6.44%
6.86%
6.25%
纳税申报的要点:
Who:申报的对象
What:申报的内容
Where:申报的地点 When:申报的时间
1.工资、薪金所得:(3700-200-100-400) ×12=36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5000+4000×10=450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350000-300000=50000元 年收入:36000+45000+50000=131000元
申报表的填写:
国税函〔2007〕1087号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概念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 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年所得12万申报额
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 (每月4800元)的收入额计算。
可以扣除的项目:
1.“五险一金” 2.补贴、津贴 3.福利费、救济金 4.通讯费补助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依 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某局长答记者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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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 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 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 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 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 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 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 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不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况

不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况

不加收税收滞纳⾦的情况《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根据现⾏税收政策,笔者梳理了以下⼗四种不应加收税收滞纳⾦情形,以供参考。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种情形不应加收税收滞纳⾦:第⼀种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

《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扣缴义务⼈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扣缴义务⼈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

第⼆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纳税⼈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要加收滞纳⾦。

换句话说,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

第三种情形: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税收征管法第三⼗⼆条关于纳税⼈未按期缴纳税款⽽被加收滞纳⾦的规定。

即:当预缴税额⼤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

第四种情形: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的规定。

第五种情形: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

什么是滞纳金?法律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什么是滞纳金?法律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什么是滞纳⾦?法律规定的滞纳⾦标准是怎样的?滞纳⾦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定⽐例的⾦额。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对于夫妻⼀⽅不缴纳孩⼦的等情形,在另⼀⽅当事⼈提起民事后,⼈民法院会责令其交付,并需要⽀付⼀定的滞纳⾦。

为了规范滞纳⾦的缴纳标准,国家⽴法机关也制定恶劣相应的法律规范。

但是很多不了解这些规定的朋友,不知道什么是滞纳⾦,故⽽律图⼩编为⼤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什么是滞纳⾦?滞纳⾦(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定⽐例的⾦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对逾期当事⼈给予经济制裁的⼀种措施。

滞纳⾦的特点:1、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是由国家法律、明⽂规定的款项,个⼈和其他团体都⽆权私⾃设⽴;2、强制性,是指滞纳⾦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3、惩罚性,指的是滞纳⾦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根据滞纳⾦的以上特点,滞纳⾦只能发⽣双⽅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使公共权⼒的过程中,⽐如《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国家规定滞纳⾦标准(⼀)⼗种情形应加收税收滞纳⾦第⼀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

《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因纳税⼈、扣缴义务⼈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

第⼆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国税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已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近40万人。

但是,从前两个月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地区间开展工作不平衡,申报人数偏少的问题。

目前,距自行申报工作结束的法定期限已不足一个月,还有大量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做好3月份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面临更重的任务和更大的压力。

为此,对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总结过去两个月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能否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也是检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千方百计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率,确保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22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03.10
【实施日期】2008.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
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8〕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各地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二○○八年三月十日附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over 120,000 Yuan)
所得年份: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Year of income incurred: Date of filing:date month
year Amount in RMB Yuan。

法规:公告(2018)62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4页]

法规:公告(2018)62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废 止 。 以 前有 关 政策 规 定 与 本规 定 不 一 致的 . 以本 规 定 为准 。
附件 : ( 略)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 )的通知 试行 》
( O 6年 1 2O 1月 6日 国税发( 0 6 1 2号) 2 0 )6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 完善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 税申报制度, 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 《 中华人民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和
( ) 酬所 得 : 五 稿 ・
( )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 I 利息、 s 股息、 红利所得 :
( ) 产租 赁 所 得 : 八 财
( 财产转让所得 ; 九)
( -偶 然所 得 : d)
( 十一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 (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 定的免税所得 。 : 一) 即 1 省级人民政府 、 . 国务院部委、 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 单位 。 中 以及外 国组织 、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
税收有关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 略)
个 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 申报 办法 ( 行 ) 试
第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 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方便
4. 利费 、 恤 金 、 济 金 ; 福 抚 救 5. 险赔 款 : 保
6 军人的转业费、 . 复员费 : 7 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发给干部、 . 职工的安 家费 、 退职费、 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 的各国驻华使馆 、 . 领事馆 的外交代表 、 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

12万以上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年所得及应纳税额

12万以上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年所得及应纳税额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年所得和应纳税额?[案例]小王是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分。

2006年小王的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形如下:一、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2400元,其中每一个月固定工资收入为12200元,年关奖为36000元。

每一个月的大体“三费一金”为2520元,每一个月扣缴个人所得税1241元,年关奖缴纳个人所得税3900元。

二、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五、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一个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

八、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九、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利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

1一、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提问:小王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计算年所得和应纳税额?解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辅导精神,就小王的各项所得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一、年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依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一个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一个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同时,依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方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括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王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许诺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能够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12200-2520)×12+36000=152160元。

年所得12万元申报:无论是否已按月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需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年所得12万元申报:无论是否已按月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需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年所得12万元申报:无论是否已按月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需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一般地,大家都知道年所得12万元以上需要自行申报。

实务中,很多纳税人疑问:虽然其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但平常已经由单位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对于《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五种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纳税人的情形,无论平常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自行申报。

换言之,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凡《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五种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纳税人的情形,无论平常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自行申报。

当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平常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应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自行申报。

思考: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自然人年收入12万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然人年收入12万个人所得税政策


3

自助办税终端申报
1.首次申报的,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辖区地税办税服务 厅前台进行自然人登记。 2.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的12万申报模块, 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申报及税款缴纳。

4

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辖区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自然人登 记并填写申报表,由办税服务厅进行报表录入,可通过签署税库银协 议、银联等方式扣缴税款。
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要负什么法 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申报问答


1、能否延期申报? 2、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 吗? 3、年所得与年收入有何区别? 4、哪些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5、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额怎样计算?
能否延期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 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做好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和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以下简称明细申报)工作,根据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要求,结合金税三期工程全国推广和“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税源、高收入者征管、信息化建设及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税务总局确定了自行纳税申报和明细申报两项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平稳增长及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快速扩大,切实提升申报质量,培养纳税人自主申报意识,增强税法遵从度,保障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2015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各地区应在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平稳增长的同时,鼓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客户端自助办税,着力提升电子申报率和自行纳税申报质量。

(二)明细申报工作任务截至2016年9月末,东部各省(含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和海南)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不低于95%,中部各省(含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不低于90%,西部各省(含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不低于85%,基础工作较好的地区应力争实现电子明细申报全覆盖。

各地区申报率不得低于95%,基础工作较好的地区申报率应力争实现100%. 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和申报率指标具体解释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对省税务局组织绩效考评规则及考评指标的通知》(税总函[2016]20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工程,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二、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工程、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工程、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年所得到达12万元,平时已按取得的收入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答:按照?实施条例?和?方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到达12万元,无论其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方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在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也自行办理了纳税申报,是否还需要补税?答案: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有11个应税工程,不同工程需要分别计算各工程应交税额,如果取得收入时分别已足额纳税,年度申报时就没有补缴税的问题。

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的思考

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的思考

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的思考摘要: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以上的”情形,并规定了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这是我国对高收入人群自行纳税申报在法律保障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无论对税务机关还是对纳税人来说都是一项崭新的工作。

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是世界发达国家都采用的方便有效的征收制度。

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加强了税收对收入的调节功能,是为缩小贫富差距所作的一项努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依法治税;纳税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到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5,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我国内需,阻碍经济的发展,与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严重侵蚀了广大社会成员对整个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的信任和遵从,动摇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念。

收入差距过大,也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减少收入差距。

在现代社会,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来源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税种,更是政府干预收入分配活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但由于制度原因和个人所得税本身的缺陷,个人所得税没有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出台的背景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以上的”情形,并规定了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标 签】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函﹝2013﹞708号【发文日期】2013-12-31【实施时间】2013-12-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继续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增强纳税人依法自行纳税申报意识,提升自行纳税申报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自觉性自2006年1月1日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以来,在各级税务机关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但是,目前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申报质量总体不高,纳税人自觉主动申报意识不强,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利用不够,税务机关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推行自行纳税申报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要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周密计划,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挖掘申报潜力;强化数据分析利用,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夯实基础,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巩固各项基础工作,将自行纳税申报纳入全年所得税重点工作进行管理。

一是打牢制度基础,各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组织协调机构,要继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机制,要根据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考核,稳步有序地开展工作。

【老会计经验】跨年度取得租赁收入个税怎样申报

【老会计经验】跨年度取得租赁收入个税怎样申报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跨年度取得租赁收入个税怎样申报一家公司驻河北地区的销售总代理。

2006年10月份,取得一笔财产租赁所得。

此笔财产租赁所得包括2005年下半年财产租赁费用和2006上半年财产租赁费用两部分。

2007年1月份该总代理到当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仅就那笔财产租赁所得中的2006年部分申报纳税。

对此税务人员指出,对于2005年财产租赁所也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此请问对于这种跨年度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是否全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像这种跨年度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也要并入所取得收入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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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

【标 签】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6﹞1200号
【发文日期】2006-12-15
【实施时间】2006-12-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
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

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

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

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
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

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二、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各级税务机关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解释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年所得的计算口径。

三、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税务机关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应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

关联知识:
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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