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营业
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使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
判定的次序进行。
第三条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
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
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
证明文件。
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副本仍应当依法提交。
第四条实地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法,按照本规则及圈占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
的要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照判定时,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点》进行比照,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
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在审批表中载明检查情况、存在的问
题以及不合格的情形。
第六条对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申请投入
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现场核对消防设施、设
备和室内装饰材料是否与消防验收或抽查消防验收记录一致;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
内容。
依法备案消防竣工验收、未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附录A中的相应表格;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五)项内容。
第七条与其他单位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公共聚集场所,除对本场所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应对共用的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
第八条同时,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并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一并受理、办理,分别出具
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九条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核对,应当核查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中载明的使
用性质和规模,与申请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一致,核查是否存在擅自
改建、扩建或者室内装修的情况。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检查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系统,是否包括以下必要内容: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二)检查是否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现
场提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是否熟悉消防安
全职责。
第十一条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检查,重点检查预案是否符合
单位实际,内容是否完整,提问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
查职责明确及预案熟悉情况。
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各单位组织消防和
紧急疏散演习。
第十二条对持证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并对员工进行
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全数检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检查是否持证上岗;设
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人数是否符合24小时专人值班及每班2人
的要求;提问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自动消防系
统的操作人员需要逐项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检查操作是否熟练。
(二)检查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
教育培训情况及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抽
查不同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10人;员工总数不足50人的,抽
查不同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5人;员工总数不足5人的,全数
检查。
对抽查到的单位员工,提问是否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第十三条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应当根据场所
所在建筑的层数、防火分区的数量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定抽查的项
目及数量。
单层建筑,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随机防火分区的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一半。
多层或者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其中首层、顶层、标准层
和地下层必查。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自动消防设施,而公众聚集场所自行
设置的,应当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消防监
督检查记录》中注明,但不列入判定范围。
第十四条对消防设施、应根据以下要求检查设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一)检查消防控制室内的所有自动消防系统、联动设备的运行、控制和显示情况,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
(二)现场消防设施运行抽查: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的电路进行抽查,每个回路至少
抽查3个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和1处消防电话。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至少抽取1个报警阀,
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排水检查。
3、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瓶室中气瓶的重量、压力,以及自动、
手动装置运行情况。
4、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泡沫泵房,启、停水泵;检查泡沫液的储
存容量和有效期,泡沫产生设备运行情况。
5、防排烟系统:检查风机运行情况;检查防火分区或地板,每个
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
6、防火卷帘:带防火百叶窗的防火隔离场所,检查防火卷帘联动、手动升降情况;检查防火分区或地板,每个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动作情况。
7、防火门:查看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具有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
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8、室内消火栓:在消防水泵房启、停消防水泵,检查运行情况;
各消防给水分区最不利点抽查1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9、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1部门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10、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
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
11、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检查防火分区或地板,每个至少
检查4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测试切断主电源后是否具有应急
功能。
12、消防水源: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量,消防水箱出口管
阀是否常开。
13、灭火器:检查防火分区或地板,每个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
置点;查看配置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14、抽查其他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按
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
对公共娱乐场所全数检查。
对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单层建筑,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随机防火分区的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一半;多层或者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
(二)现场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三)建筑物周围的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第十六条室内装饰材料检验,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现场提交的装饰材料质量证明书,核实防火性能是否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
(二)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文
件的,应采取样品并送至合格的测试机构进行防火性能测试。
送检时
间不计入消防安全检查时限。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圈占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点
使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1、未依法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或者经消防验
收不合格,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
2、存在擅自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情况,依法申请建设项目消防
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
3、改变地方的性质。
4、单位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者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没有消防和紧急疏散计划。
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者数量不能满足24小时
专人值班、每班两人要求的。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和应急程序,
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7、未进行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超过三分之一的抽样员工未能
达到“一懂三会”要求的。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影响疏散、通行的障碍物,
不能立即改正的。
9、现场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不能立即改正的。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具备应急功能。
11、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不能实现的,手动报警按钮无法实现报警功能,或者联动控制功能无法实现。
12、消防电话系统、无法实现应急广播系统的功能。
13、报警阀组等主要部件缺失、损坏,无法实现正常功能的。
14、消火栓泵、喷淋泵不能正常工作,或联动功能无法实现,信
号不能正常反馈的。
15、无法实现气体灭火系统的模拟自动启动,或联动功能无法实现,信号不能正常反馈的。
16、防排烟风机、排烟口、送风口不能正常启动的,或联动功能
无法实现的,信号不能正常反馈的。
17、防火卷帘手动、联动控制功能无法实现,或者信号不能正常
反馈的。
18、防火门开启方向不正确,或常闭防火门不具备自动关闭功能,常开防火门不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不能正确显示的。
19、应设置的其他消防系统、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
20、顶棚、墙面、装修、地面、隔断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固定
家具、装饰织物(窗帘、帏幕)其他装饰材料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
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的。
21、装饰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影响其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