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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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医院污水排放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1. 医院污水处理站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2. 医院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污水处理站工作,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1. 污水处理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 污水处理设施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堵塞管道。

4. 污水处理站应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四、污水处理流程
1. 医院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氯消毒工艺流程。

3. 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方能排放。

4. 处理后的污水经防疫站化验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

五、水质监测与记录
1. 污水处理站应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并做好记录。

2. 每月进行粪大肠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

3. 每年进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

4.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6.5mg/L。

5. 污水处理站应定期接受疾控中心和县环保局的监测,院感科开展自行监测。

六、人员管理
1. 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工作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佩戴防护用品,操作后洗手。

3. 工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操作及相关卫生知识,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

七、其他
1.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

2. 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3. 污水池内的杂物定期打捞后焚烧。

4. 医院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5. 医院应积极配合环保、防疫部门的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污水处理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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