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数字时间记忆背诵-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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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数字时间记忆背诵-
2014版
1.专利权的期限分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其中,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专利权的期限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申请文件以邮寄形式提交的,以邮戳上的日期为准。

专利权的授予从公告日开始生效。

2.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在有效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3.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赔偿标准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XXX的赔偿标准为50万元以下。

4.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约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
之日起生效。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对
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如果考核期超过3个月,需要另行加收保险费。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5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
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
故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标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
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
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12.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
合条件的申请办法施工许可证。

1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如果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也必须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必须向发证机关报告。

如果时间超过6个月,还需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6、如果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此外,可以处罚款,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2%。

17、根据企业的级别不同,其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也有所不同。

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需要达到3亿元以上,净资产需要达到3.6亿元以上。

一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需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需要达到6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需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需要达到2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需要达到600万元以上,净资产需要达到700万元以上。

18、不同级别的企业需要满足不同的资质要求。

特级企业需要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一级企业需要至少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12人,二级企业需要至少有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12人,三级企业需要至少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10人。

19、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根据技术特点和工程性质分为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为3至4个资质等级。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分为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资质等级。

20、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企业必须在资质有效期界满60日前申请资质延续手续。

如果资质证书发生变更,必须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1、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2、如果企业违法申请办理资质,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申请人以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将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如果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将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3、如果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将会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将会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资质承揽工程,将会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4、如果施工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他人,将会被罚款合同价款的0.5%以上1%以下。

25、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必须在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建造师执业的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天前申请延续注册。

26、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澄清。

27、招标人必须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即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2/3.
29、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定力书面合同。

30、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2、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密、串通),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负责人将会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3、如果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将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将会收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34、如果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标,将会被罚款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单位直接负责人将会被处以单位罚款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将会取消其1年至3年内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5、如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过本单位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他们将面临罚款。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将被罚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合同约定酬金,而施工单位将被罚款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36、如果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他们也将面临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将被罚款合同约定酬金的25%以上50%以下,而施工单位将被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0.5%以上1%以下。

如果单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或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他们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7、建筑市场的诚信行为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良好行为记录公布时间一般为3年。

38、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他们应该在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顺延开工的理由。

工程师在接到延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39、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他们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
处理意见。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如果承包人发
现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
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0、如果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期限有异议,依照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则最长期限为3个月。

4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2、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则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则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则不得约定试用
期。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

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3、如果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合同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集体合
同生效。

44、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劳动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45、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1年但超过6个月的也按1年
计算,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向其支付的经济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经济标准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6、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应遵守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报酬。

47、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应付金额的50%~100%。

48、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天内作
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9、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
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0、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及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最长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用人单位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天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XXX应在收
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仲裁裁决。

如果劳动争议一方对仲
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5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果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所在单位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申请应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2个月
内进行。

53、关于工伤事故的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60天内做出劳动能
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
天内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54、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如下:土石方施工阶段昼间为75分贝,夜间为55分贝;打桩施工阶段昼间为85分贝,
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装修施工阶段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夜间指晚上
22点至早上6点之间。

55、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当限期治理,并可同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人口密
集区域焚烧散发恶臭气体的物质,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如果未采取防尘防止措施,处2
万元以下罚款。

56、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处50万元
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施工私设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处1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7、水污染罚款:对于在水中清洗油类、有毒污染物的,以及向水体排放低放射性物质、含病原体的污水,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倾倒工业废渣及城镇垃圾或废弃物,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输送或储存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高中放射性废水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利用渗井、裂隙排放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或事故发生后不采取应急预案的,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水污染限期治理最长期限为1年)。

58、固体废弃物污染罚款: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罚款金额为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擅自关闭、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施工单位不按环境管理部门对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处置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个人随意倾洒、沿途运输遗弃垃圾的,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

59、危险废物罚款:对于不设置危险标志、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旅客一起载运、未经处理的废物转作他用、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丢弃危险废物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擅自拆除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不按国家规定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限期缴纳,不缴纳者罚款金额为排污费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

60、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直接经济损失5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1、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的,罚款金额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6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责令整改,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罚款金额为民用建筑项目合同借款2%以
上4%以下,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不予查)
63、使用不合格的墙体、保温材料或列入禁止使用的材料,将面临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将被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
1年以下,情节严重者则将吊销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执业。

64、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
元以下的罚款。

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海关将责令退运,并可以同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5、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上缴、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文物保护有
“6擅自“行为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单位,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6、开山、采石;占有保护规划的园林、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的仓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改变历史建筑自然状态、历史风貌的,对单位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将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拆除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将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将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迁移、涂改历史文化标志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13项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但是,如果建筑施工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施工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69、建筑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不少于2人。

70、如果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将会被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71、如果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将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
元以下的罚款或撤职处分,并且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如果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将会被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在5年内不得注册。

如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将终身不得注册。

72、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将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或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将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
罚款。

73、如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如果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74、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
重伤、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
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经济损失;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
元以下经济损失。

7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76、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
调查报告。

特许情况下可延长时限,但最长不超过60日。


于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人民政府应在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则应在30日内作出批复。

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7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组织抢救、迟报或漏报事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将被处以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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