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及会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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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及会计处理分析
作者:祝芳园
来源:《商场现代化》2023年第21期
摘要:企业集团在发展期间应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合理选择申报方式并做好会计处理工作。

基于此,本文从所得税申报方式与会计处理两个角度出发,首先阐述了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进一步讨论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三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案例分析三种方式的差异,提出保障企业集团所得稅会计处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会计处理
在以往环境下,企业集团可采用合并申报、分别申报的方式完成所得税申报工作,但国家税法早已取消企业集团所得税合并申报方式,因此,集团企业需以所得税法为依据分别进行申报。

在此形势下,企业集团为规避纳税风险,应结合时代发展趋势,合理选择所得税申报方式,做好新版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工作,并严谨精细地展开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

一、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
自集团合并纳税取消后,企业集团子公司需分别申报所得税,在当前环境下,企业集团子公司可采用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代理申报的方式申报所得税。

①直接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或指定代理人直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单位完成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②邮寄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整合归纳所得税申请表等纳税资料,采用邮寄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完成申报。

③电子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按照规定准确填写申报表后,全面整理所得税申报资料,借助互联网完成申报工作。

在信息化时代,集团企业迎来线上办公阶段,所得税申报工作逐步转移至网络,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方式开展工作。

对企业集团所得税网上电子申报的流程进行总结,具体如图1所示。

①下载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打开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并完成登录。

②进入“网上办税”界面,输入集团企业纳税编码、密码、验证码,随后点击“我要申报”下载规范化申报表模板。

③提交企业集团申报月财务报表,随后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将已填写完毕的所得税申报表提交即可。

二、企业集团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分析
1.处理方法
(1)应付税款法
该方法是指统筹本期应税收益、税前账面收益间的差异,将其作为纳税影响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需根据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得出。

应付税款法建立在应税所得、所得税之间的联系的基础上,在该会计处理方式下,企业集团所得税因收益而发生的法定费用与各个发展阶段内的收益不存在关联,所得税由本期收益承担。

应付税款法与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是新会计准则尚未实施时企业集团最为常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应付税款法与权责发生制相悖,易引发企业集团净利润数据波动现象,因此,该方式现已逐渐被淘汰,企业集团不再选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

(2)纳税影响会计法
该方法建立在企业集团某阶段内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的基础上,若本期发生后能够在后期转回,该时间性差异可影响企业集团所得税,此时则基于企业集团本期会计所得应缴所得税进行利润分配,在此基础上将时间性差异额视为递延税款。

企业集团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时,需确定企业集团本期会计利润后进行永久性差异调整,随后与所得税税率相乘,无须调整时间性差异。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所得税,需借助“递延税款”科目记录应付税款与所得税费用之间的差额,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细分为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

①递延法。

该方法是指当企业集团所得税税率变化时借助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方法。

递延法对上述提到的时间性差异进行了确定,税率或税法发生变化后,时间性差异能够直接影响企业集团所得税额,此时需基于现行税率完成所得税的计算,而往期发生但本期转回所造成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金额则按照往期税率进行计算。

递延法突出了时间性差异对企业集团所得税的影响,在会计处理时保留该差异,若发生变化则后期转销即可。

②利润表债务法。

利润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跨期分摊核算的方式,因税法、会计准则对费用、收入的确认时间存在差异,继而引发了所得税时间性差异问题,采用利润表债务法会计处理时,将存在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进行单独核算即可。

递延法会计处理方式侧重于时间性差异带来的影响,而利润表债务法则关注企业集团本期预计递延税款,若预计递延税款因时间性差异而发生变化,则根据时间性差异情况进行保留,该差异于后期转销。

(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该会计处理法以暂时性差异为核心,其中暂时性差异指企业集团资产负债表内负债账面金额、资产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额,区别于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强调的是暂时性差异,而非时间性差异,基于资产负债表内的负债项目、资产项目确认两者的账面金额,结合负债、资产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以此计算得出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额。

相较于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呈现的是累计差额,而利润表债务法反映的是非当期差额,采用该方法计算计入的“递延税款”科目更为合理。

2.方法对比
为进一步明确与了解上述多种企业集团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间的差异,结合某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管理案例展开具体分析。

(1)案例概况
×企业集团2020年适用税率25%,税前利润1000万元,在2020年所有会计事项内,所得税税法与会计处理主要存在以下差异:①×企业集团被检查确认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需缴纳20万元罚款;②×企业集团期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0万元。

递延所得税的负债账
户、资产期初均无余额。

此外,×企业集团被认定为高新技术集团,于2021年起按照15%税率计算所得税。

(2)多种方法下的会计处理情况
第一,应付税款法。

按照应付税款法展开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1000万元税前利润加上30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加上20万元罚款),此时的应缴所得税额需运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当年税率(25%),即应缴纳所得税额为262.5万元。

在会计处理时,需借记“所得税费用”共262.5万元,贷记“应缴所得税”共262.5万元,在此情况下,×企业集团的年度净利润为737.5万元(1000万元税前利润减去262.5万元所得税缴纳数额)。

第二,递延法。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开展所得税会计处理业务时,×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计算同上),运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当年税率(25%)得出×企业集团的应缴所得税额为262.5万元。

在递延法下,存货计提的30万元存在时间性差异,可对×企业集团未来所得税产生影响,此时的影响程度为7.5万元,即存货计提30万元乘以当年税率(25%),在时间性差异作用下出现了“递延税款”。

因此,若应用递延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需借记“所得税费用”共255万元(262.5万元应缴所得税额减去递延税款7.5万元),借记“递延税款”共7.5万元,贷记“应缴所得税”共255万元。

在此情况下,×企业集团的年度净利润为745万元(1000万元税前利潤减去255万元所得税缴纳数额),除此之外,因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不同则采用“递延税款借项”科目的形式列入×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表。

第三,利润表债务法。

×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计算同上),应缴所得税额为262.5万元,30万元存货计提存在时间性差异,而在利润表债务法会计处理方法下,需运用未来所得税税率(15%)乘以金额(30万元),则为4.5万元,利润表债务法方法下的“递延税款”为4.5万元。

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需借记“所得税费用”共258万元(262.5万元应缴所得税额减去递延税款4.5万元),借记“递延税款”共4.5万元,贷记“应缴所得税”共262.5万元。

在此情况下,×企业集团的年度净利润为742万元(1000万元税前利润减去258万元所得税缴纳数额),对于4.5万元的时间性差异影响,则采用“递延税款借项”科目的方式体现在×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内。

第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计算同上),应缴所得税额为262.5万元,对于存货计提的30万元,则可将其视为暂时性差异,运用未来所得税税率乘以金额,得出暂时性差异为4.5万元,而该部分暂时性差异则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集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需借记“所得税费用”共258万元,借记“递延税款”共4.5万元,贷记“应缴所得税”共262.5万元。

在此情况下,×企业集团的年度净利润为742万元(1000万元税前利润减去258万元所得税缴纳数额),对于4.5万元的暂时性差异,则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方式体现在×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内。

(3)整体对比
将四种方法进行对比,对比情况见表1。

三、企业集团所得税会计处理有效性提高措施
企业集团内存在诸多子公司,但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存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统一、工作量大引发疏忽、计税基础模糊、费用核算不佳等问题,导致企业集团所得税会计处理混乱、纳税风险发生率高、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符、税费核算不精准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有针对性地制定提高所得税会计处理效果的措施。

1.统一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集团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复杂程度较高,在未来纳税处理业务开展期间,应基于新税法及新会计准则规定,杜绝运用应付税款法,避免应付税款法与权责发生制相悖而引发纳税风险。

区别于一般性企业,企业集团内存在诸多子公司,为避免所得税会计处理造成管理混乱,企业集团需统一会计处理方法,以所得税会计处理强化企业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税务联系,使企业集团能够按照特定方法安全有序地执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在保障企业集团纳税安全性的同时,可有效提升企业集团所得税会计处理质量与效率。

2.制定与实施责任制
企业集团在长期发展中已形成了基本成熟的会计处理体系,但所得税会计处理作为企业集团纳税管理的重要部分,税务会计处理人员所面临的所得税数据庞大,易产生工作疲劳,为避免人员疏忽而引发纳税风险,可结合企业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与实施责任制度,按照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将所得税会计处理任务详细划分,具体到部门、岗位与个人,明确所得税会计处理责任,以此强化税务会计处理人员对自身工作的重视,一旦出现所得税会计处理漏洞,可及时发现并追责,在企业集团内营造严谨精细的纳税氛围。

此外,所得税会计处理责任制还可与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相结合,从不同角度监督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尽可能规避纳税风险。

3.科学选择计税基础
在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集团所得税计提基础发生一定变化,为避免纳税风险,企业集团需科学选择计税基础,强调企业集团的负债与资产,基于资产负债理论开展所得税申报与会计处理工作。

此外,需按照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规定详细确定企业集团的递延所得税,做好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对比工作,若存在差异则需做好差额转销工作,尽可能提高企业集团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范性,防止纳税风险的发生。

4.全面实施费用核算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经济效益、净利润、所得税之间存在紧密关联,为规避纳税风险,保障实际利润,需强化所得税费用核算处理工作,精准、科学地结算出所得税税费。

企业集团开展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时,应基于实际财务数据计算所得税关键科目,如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缴所得税税额等,做好数据核算工作,避免误差,在确保财务数据精准无误的情况下,对企业集团所得税数据进行计算,以此提高企业集团纳税管理质量,降低纳税风险发生概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税法规定下取消了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的所得税申报方式,企业集团子公司需分别申报所得税,此时各子公司纳税人可结合当地纳税管理条例选择适宜的所得税申报方法。

此外,在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集团应按规定杜绝应用应付税款法,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其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并从多个方面对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进行规范,通过提高所得税会计处理质量从而规避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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