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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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轴承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轴承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及临时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规章制度的中心环节,各部门、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轴承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
指示精神;
2. 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实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4.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
6.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 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指示精神;
2.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5.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6. 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
7. 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六条日常检查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每周至少一次。
第十七条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八条综合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
第十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消除一处”的原则。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应实行分级管理,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隐患整改应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验收标准。
第二十三条隐患整改完成后,责任人应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
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六条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轴承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