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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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篇: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的领导协调工作,当临床出现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群发药品不良反应时,组织、调查、分析并处理,专家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指导工作。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管理,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五条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三章
报告和处置
第六条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七条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
资料。
第八条
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四章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九条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第十条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
(一)发现或者获知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
(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在3日内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严重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
(药物警戒站要求)
(三)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死亡不良反应自首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4h内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追踪调查表》和《医疗机构调查表》。
首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报告死亡病例摘要或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进行尸检的,首次报告后45日内补充报告尸检结果记录。
(四)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第五章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十二条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第十三条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
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第十五条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第七章
奖惩、考核第十七条依据报表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科室进行院内表彰和奖励;对提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
第十八条对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不报的科室,特别是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科室,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第二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2、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
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临床药学室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临床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
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
10、医务科、药剂科应当对本院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11、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程序:
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医师分析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在药剂科处取报告表)→→临床药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临床药学室,网络报告。
12、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医院任何个人或科室无权私自对外发布药品不良事件的情况或资料。
13、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分析和资料收集。
14、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不按要求履行报告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扣罚奖金50-200元;经上级部门处理者,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
15、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附件一:
常德市第一中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业务副院长)副组长:成员:职
责:
1、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报告表的发送、收集、上报,文件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3、负责全院ADR的收集、整理,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间进行分析评价。
对全院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收集报告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到上级监测机构。
4、负责将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传达给各有关科室,加强防范。
第三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天衢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2、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
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6、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⑴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⑵新药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
⑶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
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可疑即报”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普遍报告原则。
7、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8、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9、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10、医务科、药剂科应当对本院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11、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程序:
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医师分析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报告表》(在药剂科处取报告表)→→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医务科,网络报告。
12、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医院任何个人或科室无权私自对外发布药品不良事件的情况或资料。
13、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分析和资料收集。
14、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不按要求履行报告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扣罚奖金50-200元;经上级部门处理者,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
15、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
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1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天衢卫生院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天衢卫生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淑玲(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李元祥(医务科长)路春华(药剂科长)
成员:王流亭
房佃旺
李
霞
王连合翟永江
张仪林
孙学文
赵爱军
孙延华
高延庆
刘胜江
职
责:
1、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报告表的发送、收集、上报,文件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3、负责全院ADR的收集、整理,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间进行分析评价。
对全院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收集报告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到上级监测机构。
4、负责将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传达给各有关科室,加强防范。
天衢卫生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
组
长:路春华
成员:路春华
李
霞
李元祥
王流亭
郑爱萍
天衢卫生院关于药械安全性监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
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
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1、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2、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3、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2010年12月新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组织管理。
医院各科室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上报、分析和评价,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3、对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五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4、院内发生的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发生医院药品不良反应逐级、定期报告。
发生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6、医务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用可疑药品,对不良反应给予相应治疗并按规定详细记录,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药剂科。
7、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8、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9、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企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适用范围: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责任人:品保部、销售部。
1、定义:
1.1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1.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1.3 药品群体不良反应: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1.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4.1 导致死亡; 1.4.2 危及生命;
1.4.3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1.4.4 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1.4.5 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1.4.6 导致其它重要医疗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1.5 药品重点监测: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而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1.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的机构及职责:
2.1 机构: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办公室,由品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人员
2.2.1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该专职人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2.2本机构的其他人员由品保部、销售部及生产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销售部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品保部及生产部相关人员负责不良反应的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
2.3 职责:
2.3.1按规定时限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3.2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和保存不良反应监测档案;
2.3.3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并应当形成详细记录;
2.3.4按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2.3.5按要求开展重点监测;
2.3.6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
3、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3.1新药监测期内(注册批准日起五年内)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所有的不良反应;
3.2 过了新药监测期的及进口满五年的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4.1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4.2 其它药品不良反应应在30日内报告; 4.3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应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不良反应信息的来源主要有:5.1用户(患者、医生、医院)来信、来访和投诉;5.2用户访问、用户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