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站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指南网络图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须知一 . 工程报监范围凡本市地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向有关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报监手续。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监范围凡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中央各部委立项工程、市近代优秀保护建筑等建设工程,应到市安质监总站报监备案管理科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除浦东监督署监督工程的电梯外 , 其余电梯安装工程均到市安质总站报监备案管理科办理监督手续。
2 .各区 . 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站受监范围凡本区 . 县地域范围内 , 本区 . 县立项的建设工程和经总站、专业站同意调拨的工程。
3 .各专业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站受监范围各属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或本地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二.报监申请1 建设单位 . 在工程开工前,在上海市建设网 ( ) 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 ( ) 上填写监督申报表,在网上申请报监。
2.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上海市建设网 ( ) 或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 ) 上下载相关表格或向相关监督部门领取相关表格。
3 相关表格为:(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 2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 3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4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新建工程)4. 书面表格一律打印填写不可手写5. 建设单位在网上报监申请时 , 应在接到报监部门回复后 , 在约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相应监督机构办理报监手续。
6. 报监时提交资料 ;(1). 项目报建IC(2).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一式二份)(3).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含工程明细表)(一式二份)(4). 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 电梯安装工程含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及上海市新装电梯安装登记表 )(5).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6).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7).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一份)(8). 该工程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原件)三.办公地点及时间1. 总站办公时间地点;宛平南路 75号2018室;联系电话54524500转190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9:00 11:00;下午1:00至5:00)2. .各区. 县专业站办公时间, 地点可查阅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系统报监部门政务公开一览表(2004年3月)X。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5.2
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不准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
6
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
6.1
设立快速检测中心(室)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日常检测。
可以查阅检测记录。记录形式可以是纸质、电子文本等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9.2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不准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的销售者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10
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10.1
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提供给入场销售者使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1
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
11.1
批发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1.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档案可以是纸质、电子文本等
2.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2
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武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用户操作指南(建设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2017年第一章系统使用环境 (1)第二章用户登录及主界面介绍 (2)第三章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 (6)第一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电子签章使用 (6)第二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填报 (6)一、电子签章填报 (7)二、注册登记表详细信息填报 (10)三、注册登记表获取方式填报选择 (13)第三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上报 (14)第四节系统审核进度查看 (15)第五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打印 (16)第六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工程信息变更 (16)第一章系统使用环境1、硬件要求最低配置: 2.0G CPU, 2G内存。
推荐配置: 4.0G以上 CPU, 4G内存。
2、软件要求操作系统推荐Window 7及以上版本。
IE浏览器8.0及以上,360浏览器兼容模式。
必须使用ie浏览器,电子签章只支持ie浏览器下使用,使用360浏览器必须选择兼容模式。
备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采取的是ie内核,所以可以使用。
3、网络环境网络带宽要1M以上。
第二章用户登录及主界面介绍用户登陆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8080/,如下图-1,图-1通过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事页面,点击【办事服务】,输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在对应办理事项后选择【在线申报】,如下图-2图-2在弹出的在线申报页面中选择【新建项目】按钮(下图-3),根据提示输入工程名称,保存后将会弹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页面(下图-4)进入注册登记的办理。
第三章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建设单位可以进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填报及上报,同时使用建设单位电子签章;对注册登记表的审核进度,可以通过系统审核进度进行及时查看;可以打印审核通过盖有电子签章的注册登记表;对工程信息需要变更的可以通过工程信息变更业务进行办理。
第一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电子签章使用在办理“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前首先将本企业的电子签章钥匙盘插入电脑USB接口处,保证填表时可以及时获取到本项目对应建设单位的电子签章。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21-4-15 23:16:12 浏览人数:21812一、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核准(一)核准对象:施工企业。
(二)核准内容: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核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四)核准资料:1、提交如下资料:1)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联审批)(一份);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及支付计划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原件备查);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办理);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一份);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原件备查);7)资料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按建质[2021]91号和珠府建[2002]123号文执行)。
2、持上述所需资料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由经办人核准。
3、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现场准备情况。
4、经安监站检查合格并网上审核后,手续即办妥。
(五)标准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责任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检查对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0、43、44条。
(四)检查资料:1、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资料。
2、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资料、技术交底资料、班前活动资料、安全自检资料、安全隐患的“三定”整改措施、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家论证资料、持证上岗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等。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办理条件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工程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员的有关信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资料。
办理机构核实资料符合要求后,发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三、所需材料四、办理流程图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六、办事机构: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43号2楼)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86350650七、收费标准:无八、收费依据:无九、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十、备注(一)建设单位凭盖报监专用章后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报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说明:1.申请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但需出具有关批准文件或书面说明。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创建日期:2010-6-29 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3、办理窗口: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
号-438室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窗口电话:86635687
二、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由设备监督科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现场核定:对申请人提出备案登记的工程,由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派出设备科人员到施工现场给予核定。
3、办结: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项目,办理备案登记证。
四、申请材料
1、《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
2、高处作业吊篮厂家生产许可证;
3、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合格证;
4、高处作业吊篮标准件、外购件等零部件制造厂的合格证;
5、高处作业吊篮产品使用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7、高处作业吊篮搭设方案;
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的检测报告;
9、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
10、高处作业吊篮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及发放安全评价书办事指南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及发放
安全评价书办事指南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申请
施工单位办事人员到市安监站1楼办事窗口递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及办理安全评价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详见附件),市安监站签具收件章后,一份退回给办事人员,另一份由办事窗口在当天移交至综合室,由综合室移交监督室。
二、召开竣工评价会议
监督室在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及办理安全评价书申请表》后,由监督室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竣工评价会议并填写会议纪要。
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书发放
经竣工评价会议确认已竣工的工程,在召开竣工评价会议5个工作日后由施工单位办事人员凭市安监站签具收件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及办理安全评价书申请表》到市安监站1楼办事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
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申请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一、基本情况二、法律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ﻫ(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5《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6.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规字〔2011〕2号第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使用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使用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国家药监局信息发布、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包括首页以及机构概况、政务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五个二级页面。
该站改版以后,很多用户使用起来很不习惯,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特转发其网站地图导航,希望能给您提供使用参考。
一、首页(一)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是指国家药监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新闻动态、法规文件、专题专栏等。
1.机构概况(1)局领导:局领导的简历、照片等。
(2)主要职责:国家药监局职能介绍。
(3)内设机构: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4)直属单位:局直属单位职能介绍。
2.新闻动态(1)国务院要闻:包括国务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文件,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
(2)市场监管要闻:包括市场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主要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药监局要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
(4)新闻(视频):包括局新闻发布会、相关新闻报道等视频新闻。
(5)宣传片:局宣传片视频等。
(6)访谈:包括访谈视频及在线访谈等。
(7)地方动态:地方局的重要活动和工作。
(8)图片新闻:配发图片的局重要新闻信息。
(9)媒体报道:指媒体报道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信息。
3.法规文件(1)公告通告:主要是局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文件。
(2)法规文件: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征求意见: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综合类文件对外征求意见稿。
(4)政策解读:指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细化和解读,包括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
(5)建议提案:指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
4.专题专栏(1)预警警示:包括药品安全警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通报等信息。
(2)产品召回: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
(3)飞行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告。
翔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翔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及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我站负责区管建设工程的监督申报手续。
(一)申报单位:建设单位(二)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已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三)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填写《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版2、建设单位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网址:)中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系统”,申请账号后填报项目信息。
3、提交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2)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副本(原件一份)3)监理合同副本(原件一份)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原件各一份)6)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时间、比例和使用计划(原件)7) 按规定应安装“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需提交安装合同(复印件一份)8)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一份)9)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证明(原件,2联单)10)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方案报审表原件一份)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2)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原件一份)1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一份)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2、施工图全套、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放置现场以备检查。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有招投标的,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4、如一次申报多个单位工程,应附单位工程明细表(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层高、面积、造价、电梯台数、项目经理);(四)承诺时限: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即可当场办理(五)受理申报部门:翔安区质安站窗口(六)办件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夏秋) 14:30-17:00(冬春)(七)受理地点: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办事大厅质安站窗口(八)咨询电话:7886710。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来源:发布时间:2012-8-28 16:43:09 点击次数:93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监督登记号:XAJ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面积:施工单位:工程地址: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律和规章,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监督实施指南。
一、安全监督备案程序(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安监站进行施工期安全监督备案:1、中标通知书(查验);2、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料);4、施工现场及毗邻区或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5、材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案表一式四份;上述资料齐备后到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经审查合格后立即办理。
(二)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安监站申请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三)安监站收到勘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商完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文件及办事指南
建设⼯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件及办事指南第三部分站的职责任务和收费依据⼀、站的职责任务湛江市建筑⼯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程建设各⽅⾯主体等质量⾏为进⾏强制性监督。
其主要任务:1、组织安排湛江市市区的建设⼯程质量监督管理⼯作。
2、认真贯彻执⾏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报监⼿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程,参与各⽅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的⼯程质量违规⾏为采取⾏政措施,对需要实施⾏政处罚的⼯程和各⽅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质量监督。
8、严格执⾏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程质量进⾏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作进⾏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作。
⼆、收费依据和标准1、建筑⼯程质量监督收费依据⼴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东省⾏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2.0元/平⽅⽶,⾼层建筑2.5元/平⽅⽶,超⾼层3.2元/平⽅⽶。
⼀项⼯程建筑⼯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建⾃住的房屋进⾏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交通、⽔运、电⼒、电信、⽔利等不能按建筑⾯积计收的⼯程统⼀按建安⼯作量的1‰收取⼯程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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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指南
一、项目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二、办理单位:X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四、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投诉电话:
八、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
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6.其他相关规定
九)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单位: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回复及意见;③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④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⑥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二、勘察单位:①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③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④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⑥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三、设计单位:①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③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④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⑥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四、监理单位:①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④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⑥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⑦各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①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④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⑥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⑦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⑧项目专职质检员资格证书;⑨项目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⑩测量员资格证书、资料员资格证书。
六、检测中心:①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③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④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⑥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七、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信息表。
八、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说明:1、以上资料除授权委托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外,其他资料匀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资格证要有本人签名并加单位公章。
2、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终身质量承诺书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实名、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须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4、以上提供纸质一份,还需提供电子扫描文档一份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上申报。
)
九、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流程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单位X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四、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工作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
2.《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号公告)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以下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备案:1.工程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7.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结
算价备案表(按规定结算价必须备案的项目);11.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