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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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

目录

商学院教师职责 (1)

商学院教工考勤制度 (1)

商学院班级辅导员职责 (2)

商学院教学检查规定 (2)

商学院考试工作制度 (3)

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4)

商学院行文工作流程 (5)

商学院会议工作流程 (5)

商学院教职工请假工作流程 (6)

商学院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流程 (6)

商学院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流程 (7)

商学院学生注册工作流程 (8)

商学院补考工作流程 (8)

商学院学生缓考工作流程 (9)

商学院教师监考工作流程 (9)

商学院考试试卷命题与制卷工作流程 (10)

商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流程 (11)

商学院教学实训工作流程 (12)

商学院教师调停课流程 (13)

商学院教材征订及工作流程 (13)

商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流程 (14)

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流程 (15)

商学院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16)

商学院排课工作流程 (17)

学生科迎新工作流程 (18)

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流程 (19)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20)

学生各种困难补助流程 (20)

商学院学生“评优”工作流程 (21)

商学院学生请假工作流程 (21)

商学院团员推优工作流程 (22)

商学院团员内评优工作流程 (22)

商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工作流程 (23)

商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流程 (23)

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 (24)

商学院阅卷及成绩审核工作流程 (25)

商学院教师职责

一、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院、室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备课,严格按照大纲和进度计划进行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讲课务必做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准确无误,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流畅,板书整洁,教学方法灵活得当。

三、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应按规定布置作业、下班辅导。

四、在院和教研室安排下,指导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

五、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科研工作量。

六、在教学过程中,注意教书育人,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和教研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学院教工考勤制度

一、行政工作人员坐班制度

1、学院行政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制。

2、按时上下班、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3、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学院领导批准。

4、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工半天,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者算旷工半天。

二、教学人员考勤制度

1、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各种会议和活动。

3、教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算旷课一节,无故缺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人员请假程序

1、科室一般行政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半以上须先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2、各科室负责人、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须经学院领导同意。

3、学院领导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应相互通报,超过一天的应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凡请病假、事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商学院班级辅导员职责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配合院团委全面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批准本班学生三天以内的假期。

二、根据院工作计划和上级要求,制定本班级每学期工作要点、计划,并领导组织班学生贯彻执行。

三、指导本班班委会、团支部工作。

四、组织本班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五、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工作、劳动、生活、卫生、思想和品德等情况,搞好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六、抓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和特困生、贫困生的评选工作并报学院学生科。

七、及时如实向院领导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状况以及他们对教学、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学院教学检查规定

教学检查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一、教学检查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和安排。

二、教学检查的步骤和方法包括听、看、查、议。

三、教学检查的内容有:

1、按大纲要求,认真备课。

2、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挖掘教材思想内容,观点正确。

3、基本理论严密,概念准确,反映本学科新成就、新动向。

4、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讲授透彻,理论联系实际。

5、改革教学方法,有所创新。

6、教学安排有序,结构紧凑,条理清晰,详略得当,重点、难点突出。

7、举止端庄,语言规范,板书规范。

8、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注重能力培养。

9、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难易适度。

四、教学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考试及学生学业评价是专业学习、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结合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领导小组

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督导评价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教务科人员为工作人员。

二、考试命题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及教学内容为依据,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难易要适度,覆盖面大,无科学性、知识性错误,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题型应多样化,客观题和主观题应各占一定比例,考虑到商学院的学科特点,可安排较多案例分析题。

3、考试课程须制定命题计划(见附表1,题型可作修改)。

4、根据《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设计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A、B 试卷重复率不大于30%),同时确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按B5纸型设计制作(见附表2)并拷盘于考前7天交教务科,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再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学院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卷。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学院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流水阅卷。

5、考试工作流程图(见附表3)

三、考试形式

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闭卷考试。因课程性质或考试内容的特殊性需开卷考试或采取闭卷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的须报分管院长批准。

四、分数合成

1、评定学生成绩。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2、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是:课堂提问、作业、课堂笔记的检查、课内外测验、学生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等。

五、考查科目随堂进行,考查形式由任课教师自主确立。

六、其它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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