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内容第一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目的2. 《煤矿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 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等4. 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其执行要求5.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以往的煤矿事故原因探讨、管理不善的案例分析等第二部分: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系1. 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的概述和要素2.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和运行流程3. 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分配4. 安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5.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安全报警系统的使用第三部分:煤矿安全设施和装备1. 煤矿安全设施的种类和作用2. 煤矿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3. 煤矿扬尘防治设备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养4. 安全逃生通道和应急疏散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第四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1. 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维护2. 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3. 煤矿危险源的识别和管控4. 煤矿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手册的编制和使用5. 不同工种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安全防护措施第五部分:煤矿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煤矿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2. 煤矿事故的快速报警和应急响应3. 煤矿逃生和自救的方法和技巧4. 煤矿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流程5. 煤矿事故的事后处理与事故调查第六部分:煤矿安全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1. 煤矿安全宣传教育的目标和方法2. 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3. 煤矿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4.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5. 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七部分: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创新1. 煤矿安全技术的发展动态和应用案例2. 煤矿安全管理的创新方式和方法3. 煤矿安全示范工程和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分享4. 煤矿安全生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估5. 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解决的应对策略和措施通过以上七个部分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培训,可以使煤矿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安全设施装备、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技术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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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顶:一般在长时间内不易自行跨落,厚度较大,岩性多为砂岩或石灰岩。 煤层的底板可分为直接底和老底两种。了解煤层的底板对于合理布置岩巷及支护巷道有重要意 义。 2、煤层的结构、厚度 1)根据煤层中有无稳定的夹矸层,可将煤层分为两类: (1)简单结构煤层 (2)复杂结构煤层 (3)根据煤层厚度对开采技术的影响,煤层可分为3类: A、薄煤层厚度小于1.3m B、中厚煤层厚度内在1.3m~3.5m C、厚煤层厚度大于3.5m 3、煤层的形态 1、煤层产状三要素:走向、倾向、倾角 2、煤层按倾角可分为4类: (1)近水平煤层倾角小于8º (2)缓倾斜煤层倾角在8º~25º (3)倾斜煤层倾角在25º~45º (4)急倾斜煤层倾角在25º~45º 二、地质构造可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 A、单斜构造 B、褶曲构造 C、断裂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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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井田开拓方式 井田与井田的再划分 煤田划分为井田 井田内的再划分 井田化分为阶段和水平 井田划分为盘区 阶段内的布置 (1)分区式 (2)分段式 (3)分带式 二、井田开拓方式简介 开拓巷道在大类: 单一开拓法:用一种主要巷道开拓整个井田,如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平硐开拓等。 综合开拓法:用两种以上主要巷道联合开拓井田,如立井、斜井综合开拓等。 井下巷道的分类、用途 井下的巷道一般是按照在井下的形态和用途来命名的,可分为三种:垂直巷道、水平巷道、 倾斜巷道 井下巷道按照巷道的用途和服务范围可分为三种: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 第三节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及分类
第二章 煤矿生产技术
• 第一节 煤矿地质基础知识 • 煤层埋藏特征 • 煤层的顶底板:是指煤系中位于煤层上下一定距 离的岩层。 • 煤层的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老顶三种。 • 伪顶:直接与煤层接触,极易跨落的薄层岩石, 常随采随落,厚度一般仅几厘米至十几厘米;岩 性多为灰质页岩。 • 直接顶:一般自行跨落;它是顶板维护和管理的 对象,一般厚度可达几米,岩性常为粉砂岩及泥 岩。
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法1、2017年最新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您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百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度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问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务院关答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回罚办法》《煤矿答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这是煤矿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的档案,另外还需要当地安检部门下发文件法规政策信息。
建议本地的煤炭行业安全单位找一下,另外此类资料每年均需要更新!3、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法看名字就知道是关于安全生产煤炭产业的法律是针对这些年中国现在煤炭安全事故太多而设立的里面有安全生产必须达到的标准,生产流程,记事故后的处理办法罚款及处罚清楚请采纳,不清楚再联系4、新安全生产法的八大高危行业所谓高危行业是指危险系数较其他行业高,事故发百生率较高,财产损失较大,短时间度难以恢复或无法恢复。
比如地下采煤业、高空作业的行业、爆破业等等!常说的六大高危行业指: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道花爆竹行业、民用爆专破行业。
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存储、交通运输、电力、冶属金、机械制造。
5、国家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于什么时间正式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在哪?1月24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印发。
新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发生事故1、《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怎么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会受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1)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发生事故扩展资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法人代表如何处罚那看什么事故,轻的党内警告,重的要坐牢3、新《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怎样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是用于指导、规范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建设和更新煤矿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标准要求,确保煤矿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2. 煤矿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 煤矿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包括通风、排水、灭火等设备,确保煤矿内部环境的安全。
4. 煤矿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
5. 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预案和措施,及时处置事故和减少损失。
6. 煤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报告。
7. 煤矿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
8. 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9. 煤矿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是为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煤矿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它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
煤矿安全规程(全)
煤矿安全规程(全)煤矿安全规程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3、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定二、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组织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派出制度5、管理干部安全教育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培训制度7、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三、安全设施及管理1、风险评估、标志牌管理制度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矿井通风门封堵管理制度4、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瓦斯抽采与储存管理制度7、安全检测、检修、验收管理制度8、危险源审核、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四、作业场所安全1、井下不良地质地形新发现和处置管理制度2、井下各种支护和锚杆系统使用规程3、运输设施管理规程4、翻斗、皮带机、升降设施及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机电设备维修制度6、机电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五、煤与瓦斯灾害防治1、煤尘防治管理制度2、矿井瓦斯预测、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3、矿井瓦斯防治措施管理制度4、矿井瓦斯防治计算方法及应用规程5、瓦斯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法6、煤与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及处理规程六、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1、安全生产用品仓库和物资管理规程2、安全生产用品配发记录管理制度3、井下职业卫生监测管理制度4、环境保护检测与管理制度5、矿井治理与环境保护技术规程七、安全管理与工程建设1、安全技术验收管理制度2、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安全建设验收技术规程4、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管理制度5、矿井维修施工管理制度6、井下冒顶有关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遵守和执行规程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维护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要求煤矿领导把安全规程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操作流程中,将“安全生产”列为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员工安全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1. 中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管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该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法律和法规构成。
1.1 国家级法律法规中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国家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颁布并多次修订,是我国矿山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并对煤矿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调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对煤矿的生产和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该规程包括《井下矿井安全规程》、《地上矿井安全规程》等,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煤矿的安全运营。
•《煤矿安全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技术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煤矿安全标准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炭运输设备安全标准》等多个方面的规定,为煤矿企业提供了生产运营时所需遵守的具体要求。
1.2 地方性法律法规中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部分是各省级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种类型:•煤矿安全条例:各省级政府制定的,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具体指导的法规。
各省级煤矿安全条例主要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细化和补充了国家级法律法规的内容。
•煤矿安全规定:各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对煤矿安全管理提供指导的规定性文件。
煤矿安全规定一般是对煤矿安全条例的配套细则,用来实施和细化煤矿安全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2.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矿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2.1 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矿企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
煤矿安全条例(国家标准)
附件1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煤矿安全准入 (4)第三章煤矿安全主体责任 (7)第四章煤矿安全国家监察 (19)第五章煤矿安全地方监管 (22)第六章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26)第七章法律责任 (32)第八章附则 (4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煤矿安全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理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第四条【工作机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企业负责】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办矿、依法管理。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管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条【从业人员责任】煤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煤矿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国家监察】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并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地方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的。 11、年产6万t以上的煤矿没用双回路供电系统 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 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者在 其他区域的生产 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 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采掘工作面好 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 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 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 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 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 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 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 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 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发展。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 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 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 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 行政审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一次10人以上
起数
人数
134
3049
68
1942
58
பைடு நூலகம்
1739
10
203
5
121
45
773
5
70
8
100
3
43
一次30人以上
起数
人数
17
1200
13
1042
11
961
2
81
2
71
2
87
(四)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依据是什么?
年 度
2005 2006 2007 1~9月
② 多人伤亡事故多
2005年2月14日,阜新煤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瓦斯爆炸 一次死亡214人,伤30人。
02 法律基础知识
(一)何谓法律?
广义
狭义
广义的法律就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 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 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
含义较广,通常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 有时也指除狭义法律之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① 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 ② 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综合利用方案; ③ 有地质、水文、测量及其它资料; ④ 有合格的矿山设计; ⑤ 有合理的规模和相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
对申办煤矿程序的规定:
(二)法律有何特征?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
①
意志。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即是由国家机关依其职能范围并按一定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总则1.1 目的和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律法规遵循以下原则:(1)生命至上。
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
(2)预防为主。
注重事前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
从技术、管理、监管等方面全面推动煤矿安全生产。
(4)公开透明。
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机制透明。
(5)维权救助。
加强矿工权益保护和事故救助制度建设。
1.2 适用范围本法律法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等各类煤矿。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2.1 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法定责任。
其主要责任包括:(1)制定和组织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组织事故应急救援;(5)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责任包括:(1)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2)监督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3)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4)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3.1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需要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包括:煤矿名称、矿井名称、矿区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2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监督机制建设等工作。
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对煤矿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4.1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煤矿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是指对于煤矿安全生产需要严格执行的规定和禁止的行为。
这些规定和禁令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规定和禁令如下:十严格:1.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2. 严格实行各项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
3.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任务。
4. 严格执行煤矿通风、防排水、防尘、防火等安全措施,确保矿井内环境的安全和良好。
5. 严格落实煤矿作业制度和操作规范,杜绝违章作业和违规行为。
6. 严格管理矿井出入口,确保人员出入的安全和有效监控。
7. 严格排查和处理矿井各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 严格进行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9. 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10. 严格监督和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十严禁:1. 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 禁止擅自改变和关闭安全设备和措施。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
4. 禁止破坏和堵塞通风设备和道路。
5. 禁止违章施工和私自使用不合格材料。
6. 禁止无证擅自下井和擅自离岗。
7. 禁止私自抽窃矿井瓦斯和煤炭。
8. 禁止酒后上班和吸烟等危险行为。
9. 禁止违反作业和交通规则的行为。
10. 禁止隐瞒、虚报矿井事故和安全隐患等行为。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的主要内容,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在线考试题五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在线考试题五单项选择题1. 煤矿企业虽然没有办理延期手续,但实际上已经主动停止了生产,则( )受到处罚。
(1.0)A、应当B、不应当C、也必须2.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 )越界、越层开采。
(1.0)A、范围B、煤种C、煤层3. 煤矿新招人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0)A、1A、5B、3B、6C、4114。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B)年,每3年复审一次。
C、34.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 )。
(1.0)A、法定权利B、法定义务C、法定职权5.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
(1.0)A、负全面B、负部分巴负直接6. 应当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的包括: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 )。
(1.0)A、从业人员B、特种作业人员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 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 )。
(1.0)A、地区A、劳动合同B、生产经营单位B、协定C、政府46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A)。
C、责任书8.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应当达到的( )条件。
(1.0)A、最高B、最严格的C、最基本的9.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执行。
(1.0)A、暂缓B、不予C、强制10. 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应于每年( )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1.0)A、3月31日B、1月3]ItC、2月28 H11. 矿井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每( )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1.0)A、季B、月C、年12. 煤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 )。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煤矿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安全出口、防火墙、安全通道等安全生产设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可靠性。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紧急疏散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下职工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数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标准》。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标准》。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标准》。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标准》。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法》。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法》。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法》。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条例》。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统计管理办法》。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
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
煤矿安全新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新法律法规煤矿安全新法律法规引言煤矿安全是我国矿业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这些新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我国煤矿安全的基本法律,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煤矿安全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的基本原则、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督等内容。
该法规定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设施的建设要求、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规定,增强了煤矿安全监管的力度。
2.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
该办法规定了煤矿企业取得和使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认可,对于确保煤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增强监管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4. 煤矿安全生产追责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追责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如果发生失职、渎职等行为,将受到追责处理。
5.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6. 煤矿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煤矿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处理要求。
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需要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事故责任的追究。
煤矿法律法规
煤矿法律法规煤矿法律法规煤矿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对于煤矿行业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
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其安全生产和管理是国家的重中之重。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煤矿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对常见的煤矿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1.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煤矿行业的基础法律,制定于1992年,是我国矿山领域的第一部法律。
该法规定了煤矿的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规范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煤矿安全法明确了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2.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监管的基本法规,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组织和职责,以及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罚则。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煤矿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整改和处罚。
3.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法规文件,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和颁布。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具体操作规程,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煤矿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等。
4.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是对煤矿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进行规定的法规文件。
该办法规定了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责任,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报告事故,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对于事故的迅速报告和深入调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5.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定的标准文件,主要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和发布。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涉及了煤矿采掘、爆破、运输、通风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技术规范,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6. 煤矿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设施管理规定是对煤矿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进行规定的法规文件,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和颁布。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月24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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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2).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 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 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方法,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检测: (1)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 (2)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3)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 (4)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5)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性粉尘的,每季度至少 检测一次。
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3.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 1)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 预防措施: (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3)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4)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6)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7)其他危害,及矿山企业使用机械、电气设备 、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 危害
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2.对矿山特殊安全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 全检测仪器的规定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 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 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的,不得使用。 矿山企业应当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 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 安全。 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 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 ,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 电作业。
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制度
1、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 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2、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 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 项目: 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3)职工的安全培训; 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 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 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
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3)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 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 ,应当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应当按照设计规定, 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 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不得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 成危害。 4)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 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 。 5)在下列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应当编制专门设计文 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 (1)有瓦斯突出的; (2)有冲击地压的; (3)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
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 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1.对采掘作业行为的要求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 ,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矿山开采应当有下列图纸资料: 1)地质图(包括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 2)矿山总布置图和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 3)矿井、巷道、采场布置图; 4)矿山生产和安全保障的主要系统图。 矿山企业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开采,禁止越 层、越界开采。
(八)钻孔封孔资料;(九)矿山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编制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 ,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 矿山建设单位在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送 审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报 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 审查意见,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一、开办煤矿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1、开办煤矿企业的条件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2)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 方案; 3)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4)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5)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 设备和技术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7年5月1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布实施的《开办煤矿 企业审批办法》对开办煤矿企业的条件作了更详细的规 定。
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6)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清出采场浮矿和其他可燃物质,回采结束后及 时封闭采空区; (2)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 然发火的措施; (3)定期检查井巷和采区封闭情况,测定 可能自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 度、气压和空气成份。 7)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探水前进: (1)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 、溶洞、陷落柱时;(2)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 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钻孔时;(3)接近积水的老 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4)发现有出水征兆 时;(5)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时。十六字方针“预 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一、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2、安全设施制度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 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 运输和通讯设施。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矿山保障安全生产、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做了更全面的 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共21条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炭法
概述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8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自 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 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一、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1、矿山建设工程设计制度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七条 )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 技术规范。 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一、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技术资料: (一)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 (二)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含水层之 间、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 水量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和有关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当地 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 (三)矿山设计范围内原有小窑、老窑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 水情况; (四)沼气、二氧化碳赋存情况,矿物自然发火和矿尘爆炸的可能 性; (五)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份、含量和变化规律,勘探区至少一年 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 (六)地温异常和热水矿区的岩石热导率、地温梯度、热水来源、 水温、水压和水量,以及圈定的热害区范围; (七)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
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1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地面陷落区、排土 场、矸石山、尾矿库的检查和维护制度;对可能发生 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12)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关闭矿山,对 关闭矿山后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 13)关闭矿山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掘范围及采空区处理情况; (2)对矿井采取的封闭措施; (3)对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处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 全法实施条例
概述
矿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 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发布,1996年10月30日实施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 一、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三、对未成年、女职工的特别保护 四、事故防范制度 五、救护和医疗制度 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制度
一、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前60日向管理矿山企业的 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山建设工程 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 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矿山 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3、施工和验收制度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 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 经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 修改时,应当征求原参加审查的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的意见。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 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 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三、对未成年、女职工的特别保护
1、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 井下劳动。 2、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 ,并组织落实。 2、矿山企业应当每年编制矿山灾害预防 和应急计划;在每季度末,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对计划及时进行修改,制定相应的措施。 3、 矿山企业应当使每个职工熟悉矿山灾 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矿山救灾演习。 4、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 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