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送检取样规定

合集下载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1.取样人员资质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取样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取样现场的注意事项。

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取样方法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取样过程中要避免杂质和污染物的混入,保持取样容器的清洁。

3.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充分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的取样位置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混凝土材料的取样位置应远离结构缺陷、裂缝和渗漏等问题区域。

4.可见证取样: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材料,如预应力钢筋、钢材等,应进行可见证取样。

可见证取样是指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

可见证取样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取样记录:在进行取样过程中,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取样样品的相关信息。

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

对于可见证取样,还应记录见证人员和见证结果。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送检和质量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6.送检要求:取样后,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建筑材料的送检样品应符合一定的规格和数量要求。

送检样品应完整、干燥,并正确标识相关信息,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送检结果评定: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材料的检测和分析,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结果及评定等内容。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通过规范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可以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减少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一、总则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的使用寿命,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工程的长期可靠运行,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材料的合格、安全、可靠。

二、检测取样范围1.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原材料,如水泥、混凝土、砂石、钢材等。

2.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半成品材料,如预制构件、砖块、砂浆等。

3.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成品材料,如门窗、涂料、瓷砖等。

三、取样方法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2. 取样时应注意取样方法的正确、准确,避免因取样方法不当造成取样结果的偏差。

3. 取样时必须保证取样的代表性,避免因取样不均匀或取样不足造成取样结果的失真。

四、检测方法1. 取样后将样品送往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测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检测报告1.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单位。

2. 检测报告必须详细记录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检测报告应明确标明检测结果的合格性或不合格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六、处罚制度1.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材料,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检测取样制度的行为,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罚。

3. 对于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检测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机制1. 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材料的检测取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取样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检测机构的信誉和正规运作。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而制定的。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常用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和要求,有助于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监督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建筑工程常用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和要求1.水泥(1)检测方法:采用现场取样,将取样的水泥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取样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求,在不同位置、不同供应商、不同运输环境下,分别取样进行检测。

2.砂(1)检测方法;采用现场取样,将取样的砂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取样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求,从供应商提供的砂中取样进行检测。

3.石子(1)检测方法:采用现场取样,将取样的石子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取样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求,从供应商提供的石子中取样进行检测。

4.钢筋(1)检测方法:采用现场取样,将取样的钢筋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取样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求,在不同位置、不同供应商、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钢筋中取样进行检测。

5.混凝土(1)检测方法:采用现场取样,将取样的混凝土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取样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求,在不同位置、不同供应商、不同批次的混凝土中取样进行检测。

二、建筑工程常用材料的检测项目1.水泥(1)外观质量(2)标准稠度(3)凝结时间(4)强度2.砂(1)初强(2)总强度(3)含水率(4)粒径组成3.石子(1)抗压强度(2)吸水率(3)线膨胀系数(4)粒径组成4.钢筋(1)化学成分(2)拉伸强度(3)屈服强度(4)延伸率5.混凝土(1)抗压强度(2)抗折强度(3)柱体压缩强度(4)氯离子渗透深度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的要点1.取样时要确保取样点代表性,避免人为干扰或污染取样。

2.取样时要注意现场环境,如有污染源要采取相应措施。

3.取样时要保证取样工具和容器的干净和无污染。

4.取样时要按照相应标准和要求取样,防止取样过程中的误差。

材料报验取样送样实施细则

材料报验取样送样实施细则

材料报验取样送样实施细则一、背景说明在各种工程建设中,材料报验取样送样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检测,可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可控性。

为了规范材料报验取样送样的操作流程,提高各参与方的协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材料报验取样送样的操作要求,确保材料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保障工程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的材料报验取样送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主要内容1. 报验要求(1)所有材料均应经过报验后方可使用。

报验时应提供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明。

(2)报验申请人应填写完整的报验申请表,明确报验的材料种类、规格和数量。

报验申请表中应包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报验结果的及时通知。

2. 取样要求(1)取样应在材料运输到工程现场后的24小时内完成。

取样地点应考虑材料的均匀性和代表性,避免取样点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2)取样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安全和操作规范,避免污染材料和对人员的伤害。

(3)取样时,应使用干净、无污染的容器,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防止材料受到外界污染。

(4)取样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记录取样编号,以便后续的追溯和检验。

3. 送样要求(1)送样应尽快完成,确保送样的材料符合报验要求和取样要求。

(2)送样时应填写送样通知单,并核实送样材料的数量和样品的标识。

(3)送样通知单中应包含送样材料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送样人员等。

(4)送样时应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原样性,避免在送样过程中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4. 检验要求(1)接收样品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对样品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和检测日期。

(2)检验结果应进行准确的评定,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对材料进行退货或重新处理。

(3)检验人员应保管好样品和检测记录,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规定为了便于工程施工现场技术人员与试验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常规试验项目的有关知识,与时准确完成建筑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特将常规试验项目的取样规定整理如下,希望对现场技术员与试验员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未尽事请直接咨询工程检测##〔原中心试验室〕。

一、水泥检测依据:GB175-92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9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91 复合硅酸盐水泥检测项目:3d〔或7d〕和28d强度、安定性、细度、稠度、凝结时间1.取样单位同品种、同标号、同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袋装和散装应分别编号和抽样,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10--30万吨/年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4--10万吨/年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方法和数量①从20个以上袋中等量取样后混匀;②从3车罐中等量取样后混匀;3.委托单的填写试验委托单必须逐项填写,如生产厂名、品种、标号、代表数量、工程名称等等。

4.废品和不合格品和标准废品:Mg0、S03、初凝时间、安定性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废品。

不合格品: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指标,为为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对于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由检测中心上报至监视总站,再由总站或各分站进展处理。

5.几个注意点1〕所用的水泥必须要有进京准用证;2〕水泥检验一定要与时,只有安定性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最好等3d或强度报告出来后再使用;3〕假设同批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应重新检验。

二、砼检测依据:GBJ81-85 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107-87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检测项目:抗压、抗折、抗渗、配合比设计、和易性试验、容重、初凝测定1.取样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其取样频率为:1.抗压抗折①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砼至少取样一次;②每一工作班不足100盘〔高精尖指同配比〕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现浇楼层每层一组三块试块2〕抗渗①水箱每个配合比为一批;②地下室、底板、侧面各为一批;每批二组试块,一组六块2.抗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1〕每组三块试块应在同一盘中取样;2〕试模的尺寸大小与粗骨料粒径有关:石子粒径mm 试模规格·mm3≤25 1003≤40 1503>40 20033〕制作①准备工作:将试模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上机油或其他脱模剂〔注意不要太多〕;②成型a震动台成型砼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进内壁用抹刀略加插捣并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要防止自由跳动,振动持续到砼外表出浆为止,然后用抹刀抹平。

建筑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材料取样规定一、取样的基本原则1、代表性原则取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同一批次材料的整体质量状况。

对于批量生产的材料,应从不同部位、不同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非批量生产的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取样部位和数量。

2、随机性原则取样应遵循随机原则,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可以采用随机数表、抽签等方法确定取样的具体位置和数量。

3、规范性原则取样的方法、数量、频率和操作过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常见建筑材料的取样规定1、水泥(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 500t,随机从不少于 3 个罐车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 12kg 作为样品。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 200t,随机从不少于 20 袋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 12kg 作为样品。

2、砂、石(1)砂: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³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 400m³或 600t 也按一批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8 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不少于 30kg。

(2)石: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³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 400m³或 600t 也按一批计。

在料堆上取样时,应从顶部、中部和底部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 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不少于 60kg。

3、钢材(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 60t。

超过 60t 的部分,每增加 40t(或不足 40t 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材料送检取样规范最新版

材料送检取样规范最新版

材料送检取样规范最新版建筑材料及制品取样方法指南1、水泥:每批水泥不超过500T(散装)或200T(袋装),随机取样。

袋装水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组成混合样。

散装水泥从不小于3个车罐中取等量水泥。

进行物理检验12kg,化学分析1 kg(存放期超过3个月必须进行复检)。

2、砂:每批砂为400m3或600T,同产地同规格。

取样前先将表层砂铲除。

进行物理检验20kg,化学分析1 kg。

3、碎石或卵石:每批碎石或卵石为400m3或600T,同产地同规格。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在碎石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各5个部位上,取等量的15份,混均组面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大于40 kg。

4、砼配合比:新进材料必须送检。

若所用材料已过期(水泥为3个月)或产地、品种、品质等有变化,应重新送检。

配合比如下:普通砼:水泥1袋或20 kg,砂70 kg,石80kg(最大粒径≤31.5㎜)或120 kg(最大粒径>31.5㎜),粉煤灰10 kg,外加剂2 kg。

抗渗砼:水泥1袋或50 kg,砂60kg,连续级配石60kg,粉煤灰10 kg,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80/60 kg。

水工/水下砼:水泥1袋或50 kg,砂60kg,连续级配石60kg,粉煤灰10 kg,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80/60 kg。

抗折砼:水泥2袋或100 kg,砂80kg,连续级配石140kg,粉煤灰10 kg,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100/100 kg。

5、砂浆配合比:新进材料必须送检。

若所用材料已过期(水泥为3个月)或产地、品种、品质等有变化,应重新送检。

配合比如下:1包或10 kg水泥,20kg砂,1kg石灰膏,1kg外加剂(石灰膏、外加剂为可选)。

6、轻集料:每批轻集料为同产地、品种、密度和质量等级,每200m3为一批。

取样前先将表层铲除并避免离析。

细集料取10L,粗集料取50L。

7、粉煤灰:每批粉煤灰以连续供应的每200T(按含水量小于1%的干灰的重量计)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修建、装修和装饰等与建筑物或者建筑基础设施有关的材料,如水泥、钢筋、瓷砖、玻璃、木材、墙体材料等。

这些材料在建筑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而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是监管人员对于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测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一、取样地点建筑材料的取样地点要根据不同的材料进行区分。

通常来说,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在生产现场进行取样,而其他材料则根据使用地点进行取样。

例如,瓷砖和墙纸等装饰材料则在厂家或店铺内取样,沙和石料等则在采石场或者储备库中取样。

二、取样数量建筑材料的取样数量应当充分考虑到材料的质量、含水率和结构等因素,并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大多数建筑材料的取样数量应当不少于5kg,而对于比较大块的材料,取样数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取样时间建筑材料取样时间要根据材料的使用情况来确定。

例如,对于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随时抽样进行检查。

而对于瓷砖、木材等装饰材料,在销售前进行取样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而对于使用材料时,还需要进行现场取样检查。

四、取样方法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例如,对于粉末状材料,可以采用手动取样,将材料按照所需数量重新分装,具体方法是将材料箱翻验一遍,然后用木板隔板进行分装。

而对于较大的材料,如石墨轴承、砖头、建筑钢筋等,可以采用钳子或者切割工具进行取样。

五、取样温度建筑材料的取样温度应当充分考虑到材料的使用情况和特性。

温度太高或者太低都会对取样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取样。

通常来说,在室温下进行取样是比较理想的。

六、送检标准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标准处于不断演变和发展之中。

但总的来说,送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的建筑材料制定相应的标准,如火灾标准、防水标准、耐腐蚀标准等。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一、试验基本规定1、建筑材料试验应填写委托试验单,根据试验项目应填写“建筑材料试验方法”,并根据试验项目要求,填写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编号、试验项目、试验方法。

2、按照规定要求取样,取样数量应按规范并符合标准规程要求。

3、建筑材料质量应按规定要求取样试验,并对其产品的产地、规格、品种、标志、批量序号等进行检查验收,进口产品应有商检证明文件。

4、各项试验应有试验报告,报告应按“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表”格式填写,并经试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各项试验如出现不合格项时,由试验室(员)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及时处理,对不合格项要单独记录,注明处理办法。

6、在各项试验中,各项制度标淮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并对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做出判断,以确定产品是检验评定,不能做为技术性能鉴定,更不能作为产品性能的仲裁依据。

7、如果各项试验有争议时,应请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核定,各项试验必须在法定检测单位认可的资质范围内进行。

二、见证取样规定1、见证取样的范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设计或规范中规定采用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其它材料。

2、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①见证取样由建设单位为委托人并承担费用,受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试验室进行检测。

②取样送检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检,试件须制作成或取得原状样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规范规定。

③取样数量:每一有标高的项目为准而取混凝土强度及防水试件各3组;砖每500m3 为一标高为一组;每天砌筑高度在5皮砖或5m 以内砂浆试件一组;每500kg 为一规格为一组;每工作班或每100T 钢筋原材料为一规格为一组;每一规格的钢筋连接接头为一组;每一层楼板为规格为二组;每一配合比水泥砂浆及混凝土各一组;每500m2 防水面积为一组;每一型号开关插座为一组;每200 条电线为一组;每10kg 穿线管为一组。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概述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是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应标准,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标准和程序。

1. 取样标准建筑材料的取样应符合以下标准:1.被取样的材料应为合格的生产或现场使用材料;2.取样时不得对材料进行损伤或污染,应尽量保持其原貌;3.取样点应代表材料的整体性能,并且数量应足够满足检测的要求;4.取样点的选择应遵循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5.在取样过程中,应记录取样的位置、数量、时间等信息。

2. 取样程序建筑材料的取样程序如下:1.确定取样点:–根据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确定取样点;–确定取样点的数量,以满足检测的要求。

2.准备取样工具和容器:–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准备清洁的容器,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清洁取样点:–将取样点周围的杂质清除干净,确保取样的纯净性;–如果必要,进行表面处理,以得到代表性的取样。

4.取样操作:–使用合适的取样工具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样时应遵循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5.封装和标识:–将取样材料放入准备好的容器中,并封装好,以防止样品的污染和损坏;–在容器上标识取样点的信息,包括位置、数量、时间等。

6.送检:–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填写送检单并提供相关信息;–将封装好的样品送交给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妥善保管送检单和样品的相关材料。

3. 取样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材料取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取样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2.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3.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损坏,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4.取样点的选择应尽量覆盖整个材料的性能范围;5.在送检前,应仔细检查样品和送检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定期对取样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估,以提高取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结论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是确保材料质量和性能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取样送检是通过取样检验建筑工程材料和结构的性能和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取样检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科学合理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取样的方式、取样的位置和数量,并确保取样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严格保密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中的检验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4.及时准确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公正公平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泄露商业机密。

五、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1.确定取样的需要和范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共同确定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需要和范围,包括取样的材料、结构和部位等。

2.确定取样的方式、位置和数量。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取样的方式、位置和数量,确保取样的科学合理性和有效性。

3.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由相关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检验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处理检验结果。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检验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及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
3~6厘米、15厘米长各二根
先去掉端头,再按要求长度截取,清除尖刺、反边,并擦洗干净。注意勿损伤镀层。
塑料管材
管件
以同一原料、配方、工艺、规格为一批;按以下数量单位取样:
①管材:排水用PVC—U≤30吨,给水用PVC—U、给水用PE、埋地排污、废水用PVC—U≤100吨,排水用芯层发泡PVC—U、给水用PP—R≤50吨为一个取样单位。
建筑工程污染物
检测项目
取样批量
抽样要求
类别/取样方法
抽检数量
建筑场地土壤中
氡浓度
同一建筑工程地点.
同一地质构造
1、按网格布置检测点,测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2、工程基础范围内检测点不少于10个;
3、基础范围外的检测点不得少于5个,各测点离基础外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即测点不少于15个).
不同地质构造
每份不少于3kg。
室内回填土比活度
单位工程同一地质构造、地点的为一批(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当采用异地土作为室内回填土时,应对该取土区的土壤进行检测)
随机抽取样品两份,将样品破碎,用塑料袋封装。
每份不少于3kg.
建筑材料如商品砼原材料(砂、石、水泥、粉煤灰)、砂浆原材料(砂、水泥)、预制构件、砌体等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
预压法
压板检测
不少于3点。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压板检测
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测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测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测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测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振冲法、砂石桩法
抗渗等级:一组六个
从施工现场抽样,以标准试模制作,稍干后做好标记,同条件养护、标准养护28天。预拌砼厂内和施工现场均按本规定分别抽样检验.

建筑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材料取样规定关键信息项:1、建筑材料种类2、取样方法3、取样数量4、取样频率5、取样人员资质6、样品保存与运输要求7、检验项目与标准8、不合格处理流程11 建筑材料种类111 本协议涵盖的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砂石、砖块、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等。

112 对于新型或特殊建筑材料,应在使用前确定其是否纳入本取样规定范围。

12 取样方法121 水泥:从不同部位的至少 20 袋中等量抽取,搅拌均匀后取不少于 12kg 作为样品。

122 钢材:对于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应在每批中任选两根,在每根钢筋的端部截取 500mm 后,再切取拉伸和弯曲试件。

123 砂石:在料堆的上、中、下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8 份组成一组样品。

124 砖块:以同厂家、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砖块为一批,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砖中随机抽取。

125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相关标准。

126 防水材料:根据材料类型和规格,按照规定的面积或长度进行取样。

127 保温材料: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13 取样数量131 水泥: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

132 钢材:拉伸试件长度一般为 500mm 600mm,弯曲试件长度一般为 250mm 350mm,具体长度根据钢筋规格和标准确定。

133 砂石: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砂为 40kg,石子为 80kg。

134 砖块:烧结普通砖、多孔砖每一验收批为 15 万块;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每一验收批为 10 万块。

135 混凝土:每 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³时,每 200m³取样不少于一次。

136 防水材料:卷材类材料根据面积确定取样数量,涂料类材料根据重量或体积确定取样数量。

137 保温材料:根据材料的种类和规格,确定相应的取样数量。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建筑材料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砖石、钢材等。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取样送检。

下面是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一般规范。

一、取样方式:建筑材料的取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随机取样:在材料堆场或材料批次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材料进行取样。

2. 分层取样:按照材料的分层情况,选取每层的若干个样品。

3. 分区取样:按照材料的区域划分,选取每个区域的若干个样品。

二、取样工具:取样工具应选用干净、无污染的器具,如不锈钢勺、铁夹子、塑料袋等。

三、取样位置和数量:1. 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取材料的代表性位置,避免取样点处于异常情况。

2. 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估计,确保能够代表整个材料批次的质量。

四、取样方法:1. 材料表层取样:对于表层的材料,如砖石、木材等,可以直接取样。

2. 材料内部取样:对于混凝土、石材等内部材料,需要使用切割设备进行切割取样。

3. 材料粉状取样:对于粉状材料,如水泥、石膏等,可以将材料样品均匀混合后取样。

五、取样包装和标识:1. 取样包装:取样后应将样品放入干净、密封性好的包装袋或容器中,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2. 取样标识:取样后,应在包装袋或容器上标明材料名称、取样位置、取样时间等信息。

六、取样送检:1. 选择实验室:根据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度的实验室进行送检。

2. 填写样品信息:将取样标识和相应信息填写在送检单上,并提交给实验室。

3. 运输样品:将样品交由专业物流公司进行运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检测结果:实验室将对样品进行分析和测试,并给出相应的检测结果。

以上是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一般规范,通过规范的操作和检验可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同时,在取样收集数据后,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材料配比、更换不合格材料等,确保施工质量。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而取样送检是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取样地点的选择。

1.1 取样地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不能选择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地方进行取样。

1.2 取样地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取样前应对取样地点进行评估和确认。

二、取样工具和容器。

2.1 取样工具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取样容器应选用无污染、无残留的容器,避免外来杂质对样品的影响。

三、取样方法。

3.1 取样前应对取样工具和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避免外界污染。

3.2 取样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3 取样时应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取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取样数量。

4.1 取样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4.2 取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避免取样数量过少或过多。

五、取样标识。

5.1 取样时应对样品进行标识,确保样品的追溯性和可溯源性。

5.2 取样标识应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送检要求。

6.1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确保送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2 送检时应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取样记录。

7.1 取样后应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7.2 取样记录应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数量、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确保取样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是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材料,如水泥、钢筋、砂浆等。

为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需要进行取样并送检,以便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取样方法1.取样地点选择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和取样地点。

一般来说,应从批量较大、贮藏条件良好、物料质量可靠的地方进行取样。

2.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根据材料的规格和用途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单次取样不少于3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质和施工需要,确定合适的取样方法。

常用的取样方法有钢筋锯切取样、钢筋拉拔取样、砂石、水泥、混凝土等材料的手工取样等。

4.取样工具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

如取样锯、取样器、采集袋等。

5.取样标识每个取样位置都需要做好标识,以确保取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取样瓶或袋上标明取样日期、取样位置、材料批次号等重要信息。

三、送检事项2.填写送检单在送检材料之前,必须填写送检单,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材料生产厂家、批次号、规格等。

在填写送检单的过程中,要填写清楚、准确,以避免信息错误导致送检结果的不准确。

3.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在送检前要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确保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4.保证送检样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送检过程中,应确保送检样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样本被污染或损坏。

5.保存送检单和取样瓶或袋的编号对应关系为了保证取样数据的可靠性和追溯性,应将送检单和取样瓶或袋的编号对应关系妥善保存。

四、送检结果的分析与处理1.判断送检结果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判断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如不符合,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处理不合格材料对于存在不合格现象的材料,可以选择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重新采购合格材料或进行二次送检等处理方式。

3.监督供应商质量管理通过对送检结果的分析与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供应商的不良质量管理行为,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及建筑成品检验检测规定建筑材料取样及制样常识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对于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极为严格,其中取样与送检是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阐述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标准要求。

一、取样建筑材料的取样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取得真实准确的样品。

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数量样品数量应根据建筑材料的特性及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批材料至少取得3个样品。

对于容积较小的建筑材料,应按比例调整样品数量,确保取得的样品代表性。

2、取样时间建筑材料的取样应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或入库前进行,以保证取得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对于长期存储的建筑材料,应按规定周期对其进行检验和检测。

3、样品位置取样位置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三分同层、九等分”的原则,即将整批材料均匀分为9份,在第1、4、7份处各取1份样品,以确保取到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对于特殊建筑材料,应根据其特性确定取样位置。

4、取样工具取样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取样工具和器具,确保样品不受污染、损伤和干扰。

取样设备应定期清洁和校准,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精度。

5、取样方式取样应在材料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进行,保证取得的样品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取样时应充分混匀材料,避免样品中夹杂杂质和异物。

对于易分层、分沉等材料,应先进行充分搅拌和混合,再进行取样。

二、送检建筑材料的送检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和可信。

具体要求如下:1、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的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持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格和检测设备。

对于大型建筑工程,建议选择具有大型检测设备和实验室的检测机构。

2、送检样品送检样品应尽量保证同一批次的建筑材料,同一批次的建筑材料应送至同一家检测机构,降低检测误差。

送检时应填写标准的样品送检单,准确填写样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和取样人员等信息。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一、砂: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二、卵石(碎石):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混凝土试块:1、执行标准:GB/T50107-2001、GB/T50081-20022、检验批次:(1)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和100m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对于现浇砼:a、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3块四、砂浆试块:1、执行标准:JGJ/T70-20222、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由施工情况确定六.烧结普通砖:1、执行标准:GB5101-20032、检验批次:每3.5万-15万块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烧结普通砖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亦按一批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建筑材料送检取样规定(深圳特区)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六)试件制作和养护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1 试件的制作1.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1.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1.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1.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官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圆柱体试件的制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

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2 试件的养护2.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2.4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3 试验记录3.1 试件制作和养护的试验记录内容应符合GB/T 50081—2002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一)抽样频率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

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

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

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

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

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3)当无标准养护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的室内)养护。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

c 养护期间必须作好温度记录。

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为准。

三、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一)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按GB8076-1997分为九大类: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小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

(二)混凝土泵送剂每50吨泵送剂为一批,不足50吨也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吨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JC473-92《混凝土泵送剂》进行试验;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