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医务人员守则
医务人员守则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肩负着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使命。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守则和规范。
下面是医务人员应遵守的一些基本守则:1. 尊重生命: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要尊重每个患者的生命,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因素。
我们要以敬畏之心对待生命,努力为每个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
2. 保护患者隐私:我们要严守患者隐私,尊重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权利。
在患者治疗过程中,我们应尽量减少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并在必要时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3. 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我们要遵循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最新的医疗指南,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
4. 尊重患者选择:我们要尊重患者的选择和意见,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我们要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帮助患者做出适合自己的医疗决策。
5. 坚守职业道德:我们要坚守职业道德,遵循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我们要保持专业素养,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参与医疗纠纷和非法行为。
6. 尽职尽责: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我们要保持工作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推卸责任或敷衍塞责。
7. 尊重团队合作:我们要尊重和信任团队中的每个成员,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共同为患者的健康贡献力量。
我们要相互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8. 持续学习和改进:我们要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我们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分享经验和知识。
9. 保护自己的健康:我们要注重自身健康,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我们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工作压力过大。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个人防护,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10. 尊重病患家属:我们要尊重病患家属的权益和意见。
在与病患家属的沟通中,我们要耐心倾听,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并积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遵守医务人员的守则和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1.尊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知情权等。
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尽职尽责: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医疗工作中,要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追求卓越的医疗质量。
3.公正公平:医务人员应对待每位患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医疗决策中,要秉持公正和公平原则,不因患者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而对待不同。
4.尊重生命:医务人员应尊重生命权,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虐待、残害行为。
对于患者的生命权利,要严守庄重的职业道德。
5.保持诚信:医务人员应保持诚信,言行一致,不得夸大疾病情况,乱用药物或者开具虚假证明。
医务人员要与患者保持真诚和信任的关系。
6.提供公益服务:医务人员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区健康事业做出贡献,为贫困患者提供无偿服务,不因经济利益而选择性服务。
7.尊重多样性: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文化背景和个人信仰,不以自己的个人观点对待患者。
在治疗过程中,要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
8.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应遵守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擅自行使医疗权力,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9.维护医学荣誉:医务人员应保护和维护医学的声誉和荣誉,不得从事一切损害医学声誉的行为。
10.与患者建立信任关系:医务人员应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要求。
尤其是在治疗过程中,要与患者保持真诚的沟通和理解。
总之,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它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只有遵守以上规范和准则,医务人员才能真正做到职业道德。
这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患者信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一、尊重和关爱病人1.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任何病人。
2.积极倾听和理解病人的需求和意见,给予关心和安慰。
3.提供公平、公正和优质的医疗服务,不因任何原因对病人实施差别对待。
4.尊重病人的医疗选择权,向病人提供全面的医疗建议,并尊重病人的选择。
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和机密性1.严守病人的隐私和机密性,不向任何人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
2.在进行病史采集、体检和诊疗等过程中,确保病人的隐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3.在使用病人信息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职业责任1.严格遵守医疗伦理,按照医学精神和职业操守行事。
2.尽快提供急诊服务,对病情危重的病人给予紧急抢救和治疗。
3.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不因个人利益而推诿和延误治疗。
4.在进行手术和其他治疗操作前,充分告知病人并取得病人的同意。
5.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鼓励病人参与医疗决策。
四、遵守医疗纪律和法律法规1.遵守医疗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2.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不滥用药品和检验资源,合理用药,杜绝药品流通和使用中的腐败现象。
4.对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及时报告,并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不断提升专业素质1.不断学习和提高医学知识和技术,保持专业素质的更新。
2.积极参加医学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3.尊重科学和专业知识,不推崇伪科学和迷信行为。
4.积极参与医学科研和学术活动,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
六、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1.积极与病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2.诚恳对待病人的投诉和意见,积极协调解决矛盾和纠纷。
3.尊重病人的权益,不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避免过度医疗。
4.推崇团队精神,与其他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护病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
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践行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信息。
不得在诊
疗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谎报医疗行为,不按要求完成规定
程序等行为。
第三条职业操守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业职责,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在医疗活动中,应
当以患者的利益为重,不得为谋取私利而损害患者利益。
第四条培训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评价机制,加强医疗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医疗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五条监督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守则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各项制度的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法律责任
医疗工作人员违反本守则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本守则中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守则
欢迎阅读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一、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规范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23456 12345徇私枉法。
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特殊检查规范1、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和有关病情资料,询问有关病情。
2、做好术前说明和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检查前准备的病人,要指导其作好准备再行检查。
3、需预约时间的检查要详细交待病人的注意事项。
4、严格检查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和观察病人的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好有关处理。
5、无菌操作检查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6、检查记录和报告做到记录及时,书写规范、结论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78123456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签字。
7、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及时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附好于病历上。
8、出院总结或死亡记录应按规定内容当日完成。
9、病历书写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和弄虚作假。
(五)治疗规范1、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采取合理、准确、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方案。
2、特殊治疗要做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
对未做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不得草率进行特殊治疗。
3、治疗前认真做好查对姓名、诊断、治疗方式、项目和施术部位。
4、严格治疗操作规程,密切注意观察病人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作出相关处理。
5、无菌治疗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穿戴隔离衣、鞋、帽、口罩和手套。
6、手术病人时,严格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781剂型、234567、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检查后在处方上签字。
8、严禁私自进药调配给病人,不准经营药品和收受药品回扣、统方费等。
(七)卫生监督执法规范1、认真学习、掌握卫生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山西省卫生厅医务人员 执业行为守则
九、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严格履行契约。
十、不准使用假劣药品,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和制剂。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三、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四、不准利用工作日擅离职守,私自从事各种收费性诊疗和技术活动,牟取个人私利。
五、不准故意刁难、推委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行为道德,山西省卫生厅制订了本规定,希望在以省厅牵头督导、检查下,全省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有所扭转,群众可以真正对医院放心,对医护人员安心,特Leabharlann 此规定发布,以便提醒全体医务人员: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六、不准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或私自利用医疗单位的检查仪器、工具、试剂等,收取“红包”。
七、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自定标准乱涨价。
八、不准私设“小金库”。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规范及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规范及行为准则医务人员作为医疗领域的从业者,拥有救死扶伤、减轻病人痛苦、维护病人健康的神圣使命。
然而,传统的道德观念在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和医疗环境的复杂改变下,迫切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保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化和专业素质的提升。
首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规范于助人为乐。
医务人员的首要责任是保护患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他们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同理心,严格按照医学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要秉持医者仁心的原则,尽力提供患者所需的医疗保健,不怕困难和痛苦,忍受生活和死亡的极限情况,将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其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规范于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机密。
医疗健康是个人隐私的重要部分,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要严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机密,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个人信息,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医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守职业操守,不将患者涉及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无权限的第三方。
再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规范于平等和公正。
医务人员要抵制歧视、偏见和不平等现象,尊重患者的个人权利和尊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务人员要以公正和客观的态度评估和处理每一个患者的病情,并提供公平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不偏袒任何一方,不以患者的种族、性别、年龄、经济状况等因素为由进行歧视和偏见。
此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规范于专业精神和自我约束。
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与时俱进,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医务人员要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不从事与自己专业不符的行为,不利用自己的职务谋取私利,严格履行职业操守,保持行业内良好的社会声誉。
最后,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规范于团队合作和协调。
医疗工作需要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多个岗位的协调配合,医务人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互相尊重和信任,共同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为加强卫生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思想品质。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救死扶伤、忠于职守,钻研技术、精益求精,严守秘密、一视同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是各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第二条医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不谋私利、不畏风险、不辞辛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遇到危重患者、须尽力赴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保持病案材料、统计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一视同仁。
不随意将医者的意志强加于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人格为前提。
三、尊重同事,平等相处在医疗活动中,临床各科室间和同部门上下级医师要顾大局、识大体,一切以患者和集体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团结协作、合力共事。
四、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五、医术求精,慎言守密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保护患者的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的订立、实施和解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诚信守法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标准,恪守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保证医疗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敬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鄙视、虐待患者,不得侵害患者的隐私。
第六条保守医学秘密医务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隐私和医疗纪录,严守医学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第七条文明待人医务人员应当文明待人,与患者和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恪守职业道德,严禁辱骂、恐吓、威逼、诽谤患者和他人。
第八条敬重团队合作医务人员应敬重团队协作精神,与其他科室、岗位的同事合作紧密,共同为患者供应协调全都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严禁利益冲突医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不得因个人私利或其他利益冲突,影响医疗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连续学习医务人员应不绝学习医学知识和技术,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与时俱进,为患者供应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临床医疗规范1.医务人员应按科学规范进行诊疗工作,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遵从医疗卫生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2.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并发症,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3.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治疗方案等信息,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服务规范1.护士应依照医嘱和护理操作规范进行护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2.护士应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动和需求,及时向医生报告,并与医生紧密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技术操作规范1.技师应依照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技术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效果。
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作为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它不仅是我们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指南,也是我们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础。
以下是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一、尊重患者权益1.尊重患者独立自主的决策权,确保他们的知情同意,并遵循医学伦理原则。
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或做出医疗选择。
2.严守患者隐私,不泄露其个人健康信息,不冒用其身份,不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二、维护公平公正1.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患者,不得故意夸大或隐瞒疾病的危害性和治愈率。
2.不以任何方式对待患者进行歧视,不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财力等因素而对患者进行不公平待遇。
三、专业素养与技能1.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不断学习更新科学技术和医疗知识,提供最新有效的治疗方法。
2.坚守专业操守,不得滥用职权、剥夺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开展无效治疗和手术,不得索取患者不合理和额外费用。
3.尊重职业规范和协会的职业道德标准,遵循行业内制定的规范和准则,不得利用患者资源和职务地位谋取个人私利。
四、维护文明和谐1.对待患者和家属要热情有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解释能力,不以冷漠和傲慢态度对待患者。
2.在与患者交往中,始终保持耐心和友善,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慰,不施加额外的精神压力。
3.遵循医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因个人原因、家庭矛盾、患者抱怨等情绪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关注社会责任1.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公益活动,为贫困患者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2.参与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勇于承担责任,诚实守信地向法律和职业规定提交实情。
3.不参与违法乱纪的活动,不接受患者和家属的不正当索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结:医院工作人员作为服务人民健康的重要群体,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尊重患者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展现专业素养与技能、维护文明和谐以及关注社会责任是我们的基本要求。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医务人员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心健康。
为了保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各国纷纷制定了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1. 尊重患者权益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尊重患者的权益。
这包括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任何不必要的治疗或手术。
同时,医务人员要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 坚守医疗道德医务人员要坚守医疗道德,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规范。
医务人员应当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
同时,医务人员要保持专业的态度和技术,不得对患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
3. 积极沟通与合作医务人员应当积极与患者和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沟通与合作。
医务人员要倾听患者的需求和意见,与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帮助患者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同时,医务人员要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良好的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4. 保护患者安全医务人员要确保患者的安全。
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遵循医疗纪律,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医务人员要做好病情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
5. 不歧视任何患者医务人员不得歧视任何患者,无论是种族、性别、宗教、年龄还是社会地位。
医务人员要以公正、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得因个人偏见或歧视行为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6. 持续学习与提高医务人员应当持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学知识不断更新,医疗技术不断进步,医务人员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7. 紧急救援与急救知识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紧急救援和急救知识。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医疗卫生工作是一项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崇高事业,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则肩负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使命。
为了规范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重要性和神圣性。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医疗工作中,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
无论是在繁忙的门诊病房,还是在紧张的手术台上,都要保持专注和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医疗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忠于职守意味着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挑战时,要勇于担当,不推诿、不逃避,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关爱患者,尊重人权关爱患者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
要以患者为中心,关心患者的疾苦,倾听患者的诉求,理解患者的心情。
在医疗过程中,要给予患者充分的尊重和关爱,让患者感受到温暖和安慰。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不歧视、不侮辱、不虐待患者。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秘密。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信息,让患者能够自主地做出医疗决策。
三、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医疗卫生工作是一门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索。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要保持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不马虎、不敷衍。
对医疗技术要精益求精,不断追求更高的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积极参与医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勇于创新,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医务人员职业行为道德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行为道德准则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工作者的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技术人员等,以及与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岗位。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一条敬重人权和保护人身安全医务人员应敬重每一位患者的人权和基本尊严,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鄙视或侵害行为。
第二条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妥当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三条供应平等优质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供应公平、优质、无鄙视的医疗服务,不因患者的种族、性别、宗教、资产情形等因素鄙视对待患者。
第四条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充分、准确的医疗信息,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敬重患者对治疗方案的选择。
第五条禁止索取、收受财物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财物,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医务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六条敬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医德高尚,敬重他人,恪守职业道德底线。
第七条严守医疗纪律和职业规范医务人员应严守医疗纪律和职业规范,不得有违反医疗伦理、医疗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勤勉和负责任医务人员应勤勉工作,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对患者负责,尽力供应最佳的医疗帮忙。
第九条立足本职行医医务人员应依照自身专业职责,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不得滥用职权,违规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条禁止医疗过度治疗和欠妥处方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医疗过度治疗,不得开具不符合患者病情的欠妥处方,应严格遵守医疗标准和指南。
第十一条禁止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医务人员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使用、传播他人的医学研究成绩,不得从事盗版行为。
第十二条协作和合作医务人员应乐观与团队成员协作,相互支持、取长补短,为患者供应更好的医疗服务。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18〕42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18〕4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助力卫生计生领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系统行风持续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九不准”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把握“九不准”规定的内涵,将其作为全系统行风建设的“带电的高压线”,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巡查监督作用,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巡查工作;要将机构、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机构评先评优评等级、个人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重大行风问题一票否决制。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同机制,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高压网”,严肃行业纪律,指导、督促干部职工自觉落实好“九不准”要求。
二、着力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服务需求变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流程,落实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措施。
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顺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患者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社会等多方面人文关怀;要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提供便民服务,优化医疗流程,以洁净的卫生环境、优美的院容院貌、优质的医疗服务,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一、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规范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2、做病人知心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3、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4、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准穿拖鞋、响底高跟鞋上班,在实施严格消毒的检查治疗中不准戴戒指,不准轻薄患者。
5、不泄露病人隐私。
6、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熟人、男女老少一个样。
(二)廉洁行医规范1、以白求恩为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以职谋私。
2、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从医行为,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
3、严格遵守传统、转诊制度,不准在对外介绍病员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劳务费和回扣费等。
4、不准开搭车药。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徇私枉法.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特殊检查规范1、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和有关病情资料,询问有关病情。
2、做好术前说明和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检查前准备的病人,要指导其作好准备再行检查。
3、需预约时间的检查要详细交待病人的注意事项。
4、严格检查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和观察病人的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好有关处理。
5、无菌操作检查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6、检查记录和报告做到记录及时,书写规范、结论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弄虚作假.7、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即对姓名、对编号、对项目、对部位、对结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8、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凡做B超,CT、核磁共振等新型高收费检查应先向患者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
(四)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言通顺,用词准确,字迹清楚,简明扼要,书写完整。
2、按病历书写格式、内容、项目准确记载。
医务人员职业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和医院规章制度,以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为首要任务,不得违法违纪、滥用职权、虐待患者或侵害患者权益。
第二章专业本领和职业道德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医学伦理修养,不绝提升本身的学术水平和医疗技术。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乐观搭配医院的科研工作,参加学术沟通、病例讨论和科研课题研究,提升医疗水平。
医务人员应当遵从诊疗规范,依据患者病情,订立合理的诊疗方案,不得滥用抗生素、手术等医疗资源。
第三章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始终把患者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得以牟利、院内竞争或节省本钱为目的,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搭配和遵守医院的质控要求,乐观参加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及时矫正和改进医疗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手卫生、消毒、无菌操作等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手术室、病房、门诊等医疗场合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不得参加虚假宣传、误导患者、开展不实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团队协作与职业发展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乐观参加团队协作,加强与其他职业的沟通与合作,实现多学科综合诊疗,提高医疗效果。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重视个人职业发展,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乐观参加培训、学术沟通和岗位评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敬重医院的管理决策和工作布置,听从上级指挥,不得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严禁与药品、医疗器械等供应商进行不正当利益关系和经济交易,不得收受贿赂、回扣等财物。
医务人员文明守则十条
医务人员文明守则十条
1. 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益,不歧视任何人。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
3. 积极提升自我素质和专业能力,持续学习和研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 保持医疗机构内良好的内部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5. 尊重患者隐私,严守医疗保密,不泄露患者相关信息。
6. 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全面、真实地告知医疗信息,让患者和家属了解治疗情况和预后。
7. 维护医疗纪律和诚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贪污和腐败活动。
8. 尊重患者的意愿,不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操作,不滥用医疗资源。
9. 积极参与医疗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及时反馈问题并改进工作方式,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10. 提倡团队合作,与其他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为患者的健康和福祉努力。
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制度
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医务人员:指在本医院从事医疗工作的注册医生、注册护士、技术人员等。
2.执业行为:指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从事的一切行为。
第二章医务人员执业准则第四条专业素养1.医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绝学习和更新医疗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伦理,敬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保密制度。
第五条诊疗行为1.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系统的诊断,订立合理的治疗方案。
2.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需求,供应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
3.医务人员应遵守临床操作规范,减少医源性感染和其他医疗事故的发生。
4.医务人员应遵守药物使用规范,合理开具处方药,并及时告知患者用药事项。
第六条沟通与沟通1.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与沟通,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看法。
2.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家属及时沟通,供应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3.医务人员在沟通与沟通过程中应使用语言文明,敬重患者和患者家属。
第七条医疗纪录1.医务人员应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医疗信息。
2.医务人员应及时归档医疗纪录,保证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医务人员不得窜改、伪造医疗纪录,不得泄露患者的医疗信息。
第八条服务态度1.医务人员应保持亲切、不冷不热的服务态度,对待患者和患者家属要友善、耐性。
2.医务人员应维护医院的形象,保持工作场合的乾净和秩序。
第九条勤勉尽责1.医务人员应依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第三章监督与惩罚第十条监督机制1.医院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十不准”规定
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十不准”规定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它馈赠。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当利益。
三、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四、不准利用工作日擅离职守,私自从事各种收费性诊疗和技术活动,牟取个人私利。
五、不准故意刁难、推诿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负担。
六、不准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它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或私自利用医疗单位的检查仪器、工具、试剂等,收取“红包”。
七、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自定标准乱涨价。
八、不准私设“小金库”。
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入分成办法。
九、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严格履行契约。
十、不准使用假劣药品,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和制剂。
卫生部关于医疗行风建设的八不准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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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守则(试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制定本守则。
一、坚持依法执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坚持职业道德,廉洁行医、恪尽职守、团结协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礼让患者。
四、不准在诊疗期间接打移动电话、聊天等。
五、不准酒后上岗。
六、不准在医院工作区域内吸烟。
医疗机构对所属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守则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因管理不善,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医疗机构对负有责任的科室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同一医疗机构有多人次违反本守则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有关领导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