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基准地价
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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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青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20-166宗地总面积:9430平方米宗地坐落:经济开发区益王府路与荣利街交叉口东北侧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4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主要用途:工业用地明细用途用途名称面积工业用地9430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6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719521BA0013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通路、通电、通讯、通水起始价:297.045万元加价幅度:挂牌开始时间:2021年02月22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4日12时30分备注:1、本次土地出让连同地上物一并拍卖,地上附着物仅包括地上建筑结构。
本次拍卖的地上附着物价值共计804.3013万元。
地上附着物拍卖价款交青州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交款时间为网上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2、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5000元/亩或其倍数。
竞得后竞得人交纳土地成交价款,同时交纳地上附着物相应价款。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4、规划设计按照《规划条件》(青规条(2020)64号)要求执行。
5、网上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6、申请人在申请竞拍前必须详细、细致、实质性的踏勘土地,包括但是不限于土地四至、附属物或地面设施等相关情况;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如有异议必须在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当面提出,否则竞买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就视为对土地现状的认可,自愿以现状竞买及接受土地,并自愿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dcdfbf3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63.png)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青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23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青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青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青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0日青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结合我市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掌握我市非法集资风险状况,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防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我市金融秩序稳定。
二、排查重点(一)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包括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二)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四)电子商务、网络科技、商贸、租赁、房地产等案件多发行业企业;(五)私募股权投资、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六)各类养老机构、民办院校、旅行社等民生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七)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实施吸收资金行为的机构;(八)以“一带一路”“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九)开展企业内部集资,未加控制导致风险向社会外溢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十)网络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及违法返现网站;(十一)辖区其他案件多发行业、机构和区域,新亚财富广场、中都财富广场、泰华大厦、盛宏国际大厦、兴隆大厦等单位密集的商务楼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d380f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00.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现就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的城市国有土地。
二、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另行制定。
三、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更新。
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附1:青岛城区用地分类表类别范围商业商服:各种商店、对外营业场所、加油站等;饮食:饭店、酒店、饭馆、对外营业的食堂等;金融:银行、储蓄、信用、信托、证券、保险;旅游:为旅游设立的宾馆、大厦、游乐园、旅游区、俱乐部、康乐设施;办公:写字楼、营业性公司用房;服务:修理服务、停车场、商品转运、信息、租赁。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27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94cdd13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81.png)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3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潍坊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9 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17〕40号)精神,将我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为推动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指除金融、文化类企业外,目前市财政(国资)部门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后,一并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二、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除市政府及市财政局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市直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
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c47e3e6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fe.png)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青政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全社会税负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健全相关部门与财税部门的税源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税收执法协助,有效提高征管效率,促进税收公平。
1.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分析与利用。
各部门单位及上属驻青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履行好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涉税信息实行逐月报送。
要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经办科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税收保障工作。
加强涉税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传递效率,财税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反馈等工作。
做好成果统计反馈,对涉税信息比对出的疑点问题、落实后的增收情况等,要及时统计,并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向市政府报告,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部门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内容要符合要求,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便于财税部门理解和运用。
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增加信息事项,或增加其他部门、单位报送涉税信息。
对于时效性比较强的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随时报送。
涉税信息仅限于税收保障使用,相关部门单位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上属驻青有关单位)2.加强税收协助。
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在相关涉税环节采取代征、提交完税证明等措施,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潍坊市基准地价文档
![潍坊市基准地价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c69e39ee81c758f5f61f674a.png)
54000
北至北外环路、南至济青高速公路、东至寒亭区与奎文区行政界线-南张氏村、北张氏村西村界、西至白浪河范围内的土地。
3707010012
48000
除Ⅰ、Ⅱ、Ⅲ、Ⅴ、Ⅵ、Ⅶ区片以外的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3707010013
38000
黄旗堡镇、赵戈镇。
3707010014
35000
北至北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南至济青高速公路,西至寒亭区与奎文区行政界线-南张氏一村、北张氏村西村界。(扣除Ⅰ-2区片范围)
06
60000
西至彩虹路,南至新宝通街,北至济青高速公路,东至西外环-潍昌路-长松路-老宝通街-新宝通街。
3707010007
60000
南至胶济铁路、西至潍安路、东至高二路、北至济青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土地。
3707010008
60000
西至潍州路、南至潍胶路、东至潍安路、北至胶济铁路-凤山路-崇文街-虞河-坊子区区界-凤凰大街。
3707010009
54000
北至工业路、南至海港街、东至榆园路、西至太平路范围内除Ⅱ-1区片以外的土地。
3707010010
54000
北环街-大莱龙铁路-海港路东120米-渤海大街-向阳路-幸福路-海港支路-蔡林街北340米-向阳路围成的区域。
3707010002
74000
西至霞飞路、东至浞河路、南至泰祥街、北至运河街。
3707010003
74000
东至凤山路、南至七马路、西至潍洲路、北至胶济铁路(以及延长线)范围内的土地。
3707010004
60000
北至海源街、南至广场前街、东至大海路、西至禄海路范围内的土地。
3707010005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9bc6fd9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d0.png)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清府办函〔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已经七届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一、评估范围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清城区(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4个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4个镇及银盏林场)和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8个镇)的行政辖区范围。
二、基准地价内涵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集体商服用地、集体工业用地两种用途。
1.集体商服用地地价内涵: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容积率为2.0,代表集体商服用地各级别及区片在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条件下限制分割处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地价形式: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及区片基准地价,地价表达形式为首层楼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2.集体工业用地地价内涵:土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容积率为1.0,代表集体工矿仓储用地各级别及区片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限制分割处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43d132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cd.png)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清府办〔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通知清府办〔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已经市委六届第113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备注:1.本次颁布实施成果仅为附表中其他土地用途的修正系数,现有清远市区基准地价成果及修正体系不变[2013年7月3日公布实施(清府〔2013〕57号)]。
2.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与2013年度清远市区基准地价成果一致,设定为2012年9月1日。
3.地价内涵。
本次基准地价与2013年度清远市区基准地价成果一致,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的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和其他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等)为50年。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4.修正后地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价。
5.该修正系数只针对“类别名称”中注明的用地类型或“备注”中的说明的地类进行应用,其他表中未列明的用地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分类标准进行归类后再套用成果进行应用。
6.同时适用表中所列用地类型中的两种或以上时,根据针对性原则确定其中一个进行修正,不得重复修正。
7.参照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修正的,按楼面地价进行计算;参照工业用地修正的,按地面价进行计算。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077019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64.png)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青政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19〕11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青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挂牌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实施并购重组、直接融资,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目标。
在全面完成潍坊市下达的改制任务基础上,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前景好的规模以上企业继续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争取到2021年底,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储备拟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10家,培植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50家,“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40家,潍坊五板资本市场入场企业达到700家,改制企业达到400家,实现直接融资30亿元以上。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2018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2018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dd3a16c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49.png)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2018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2018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青州市2018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6日青州市2018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及省、潍坊市有关要求,我市2018年需完成1处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和3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现制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如下:一、完成江山矿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基本情况根据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山东省需恢复治理2013年以来关停矿山1329处,潍坊市61处,涉及我市11处,2018年必须完成1处(青州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的恢复治理工作。
青州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到期关停,位于青州市邵庄镇河庄后山北焦峪,属于责任灭失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治理区面积2.3公顷。
(二)整治原则以生态恢复治理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由市城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统一实施整治。
(三)整治要求一是根据环保督查整改和我市《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属地负责制,属地党委、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关停矿山遗留石料的清理,处理存在的矛盾,确保市城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能够顺利进场施工。
二是国土部门会同市城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第四地质勘察院(山东潍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江山矿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设计,尽快完成施工设计方案的评审验收。
三是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设计方案时要立足于时间紧、任务重,以能够顺利完成治理任务为目标,易简则简、科学合理编制施工设计方案;设计单位要加强与省市的沟通协调,确保方案顺利通过评审。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17e06c1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49.png)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青政发〔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55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青州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1日青州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潍坊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民字〔2016〕72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对象在青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一)青州市常住人口(含青州市户籍人口、投奔近亲属和离退休回原籍在非户籍地居住的青州市户籍人口、已取得青州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口、青州市户籍地在外地死亡回本地办理火化的人员);(二)本市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三)在青州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州市户籍的学生;(四)驻青部队(军校)现役军人;(五)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二、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按照上级民政部门意见和物价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财政承担的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及费用标准为:(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200元/具;(二)馆内遗体搬运50元/具;(三)车辆、遗体消毒50元/具;(四)一天内遗体普通冷藏80元/具;(五)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650元/具;由市殡仪馆承担的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及费用标准为:(六)200元之内可降解骨灰盒一个;(七)一年内木质架全封闭骨灰寄存40元/具。
青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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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2006-2020年)青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青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青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的背景 (3)第一节市域概况 (3)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7)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 (10)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2)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4)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14)第二节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5)第三节规划目标和主要调控指标 (1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9)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19)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第三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22)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 (25)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5)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8)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2)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32)第二节基本农田布局及管护 (33)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37)第一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7)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9)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41)第四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用地 (41)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5)第一节生态结构的战略选择 (45)第二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46)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 (48)第一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49)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50)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措施 (52)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54)第一节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54)第二节各镇利用调控指标 (54)第三节各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56)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8)第一节加强土地利用整体控制 (58)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59)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60)第四节完善规划的技术措施 (61)第五节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社会监督 (61)附表表1青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表1-1青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调控指标表2青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2-1青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3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表4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表5青州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表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7空间管制分区面积汇总表表7-1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表8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表表9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表10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用地规划表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对《青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订,编制《青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青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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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青政发[2010]94号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州市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地价管理工作,保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城区和黄楼街道、弥河镇、王坟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经过听证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组验收。
经市政府研究,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青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我市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调控土地市场及引导土地交易行为的依据,我市范围内的土地评估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城区更新范围北至银通街以北1000 米,南至广福寺路以南1000 米,西至仰天山路以西1000 米,东至仙客来路以东1000 米,总面积138.69平方公里。
黄楼街道、弥河镇、王坟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总面积11.83 平方公里。
三、本次基准地价内涵为:1、地价概念:基准地价是熟地状态下的平均市场价格。
2、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2010年1 月1 日。
3、土地开发程度:城区各类用途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如下:商服用地:一、二级地“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土地平整);三、四、五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
住宅用地:一、二级地“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土地平整);三、四、五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
工业用地:一、二、三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四级地“三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场地平整)。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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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的通知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青州市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已经2016年6月25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5日青州市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杜绝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和拖延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按照“依法行政”“非禁即入”的原则,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必须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经充分授权的窗口负责人作出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文书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的制度。
第三条否定报备的事项为纳入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否定报备事项的办理要求(一)行政机关应将本机关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否定报备管理,明确该申请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二)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条件、标准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办理。
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
(三)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填写《行政审批否定报告备案表》上报备案。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a05678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89.png)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青政办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检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有效期在3年以上,涉及经济发展、重大改革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评估。
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评估一次,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市政府决定进行评估的,应当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厘清责任、注重实效、与“立改废”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部门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组织部门(以下简称评估组织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评估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督查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跟踪督查,联合评估组织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主要实施部门(单位)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实施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相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评估实施单位做好评估工作。
第七条评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列出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评估组织部门确认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评估。
评估组织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评估网上提醒、线上管理。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青政发〔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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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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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青政发〔2019〕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潍政发〔2019〕6号)要求,对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共涉及2个部门6项事项,其中取消5项,承接并新增1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目录,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示。
对承接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制定方案,确保事项无缝衔接。
对取消的事项,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逐项落实取消后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结束——。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7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1f77a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4.png)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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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青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分市区范围和市区外范围,市区范围不作调整,仍旧按照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0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二、税额标准。
市区范围内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6.4元/平方米;市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5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
三、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调整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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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10]94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青州市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
和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地价管理工作,保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城区和黄楼街道、弥河镇、王坟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经过听证并通过省国土资源
厅验收组验收。
经市政府研究,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青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我市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调控土地市场及引导土地交易行为的依据,我市范围内的土地评估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城区更新范围北至银通街以北1000 米,南至广福寺路以南1000 米,西至仰天山路以西1000 米,东至仙客来路以东1000 米,总面积138.69平方公里。
黄楼街道、弥河镇、王坟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总面积11.83 平方公里。
三、本次基准地价内涵为:
1、地价概念:基准地价是熟地状态下的平均市场价格。
2、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2010年1 月1 日。
3、土地开发程度:城区各类用途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如下:
商服用地:一、二级地“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土地平整);三、四、五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
住宅用地:一、二级地“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土地平整);三、四、五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
工业用地:一、二、三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四级地“三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场地平整)。
镇区开发程度设定为“四通一平”(通路、通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
4、标准容积率:城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1.5;住宅用地容积
率为1.2;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6。
镇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容积率为0.8;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6。
5、土地使用年期:基准地价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 年,住宅用地:70 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青政发[2007]86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1、青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青州市镇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
青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青州市镇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基准地价更新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