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尚德真题解析班商法-鄢梦萱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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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商经法基础先修讲义-鄢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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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商、经、知识产权先修教材.....................................................................................................................................第一部分学科综述.................................................................................................................................................................一、学科地位和考试特点..............................................................................................................................................(一)学科地位......................................................................................................................................................(二)学科特点......................................................................................................................................................(三)考试特点......................................................................................................................................................(四)学习方法论..................................................................................................................................................二、2017年度课程介绍.................................................................................................................................................第二部分商法先修.................................................................................................................................................................一、知识架构...................................................................................................................................................................二、商主体法...................................................................................................................................................................专题一、《公司法》重要制度..............................................................................................................................(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二)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制度..............................................................................................................................(三)股东的资格..................................................................................................................................................(四)组织机构......................................................................................................................................................专题二、《合伙企业法》重要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三、商行为法.................................................................................................................................................................专题一、《保险法》..............................................................................................................................................(一)保险法律关系..............................................................................................................................................(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四)人身保险的理赔规则..................................................................................................................................专题二、《破产法》.............................................................................................................................................. ...................................................................................................................................................................................................(一)破产程序的分类..........................................................................................................................................(二)破产清偿规则..............................................................................................................................................专题三、《票据法》..............................................................................................................................................(一)票据分类......................................................................................................................................................(二)票据的功能..................................................................................................................................................(三)票据的特征..................................................................................................................................................(四)票据行为......................................................................................................................................................第三部分知识产权先修........................................................................................................................................................专题一、《著作权法》..................................................................................................................................................(一)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二)著作权的主体—作者..................................................................................................................................(三)著作权的内容..............................................................................................................................................专题二、《专利法》......................................................................................................................................................(一)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二)专利权内容..................................................................................................................................................专题三、《商标法》......................................................................................................................................................(一)注册商标的构成..........................................................................................................................................(二)商标侵权......................................................................................................................................................第四部分经济法先修..........................................................................................................................................................专题一、竞争法重要制度..............................................................................................................................................(一)垄断行为......................................................................................................................................................(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题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制度..............................................................................................................................专题三、食品安全法重要法律制度..............................................................................................................................专题四、劳动合同重要法律制度..................................................................................................................................专题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专题六、环境民事责任基本制度..................................................................................................................................敬请关注:新浪微博:商经法鄢梦萱(二维码)一、商经法考-方法篇论(一)考情概况商法主干为8大法,(未含《海商法》)。

2013年10月商法(二)试题和答案

2013年10月商法(二)试题和答案

2013年10月商法(二)试题和答案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法(二)试题(课程代码 0099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关于商号权表述正确的是BA.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外在标志B.商号是商主体用以相互区别的外在标志C.一个商主体可以选用多个商号D.商号取得的原则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表述正确的是AA.个人独资企业本质上是自然人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委托他人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C.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人民币1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由于甲、乙无时间管理企业,于是丙自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

下列正确的表述是D A.甲、乙、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但甲、乙不是执行人,因此对外不能代表合伙企业B.甲、乙二人为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但甲、乙不是执行人,因此对外不能代表合伙企业C.甲、乙不执事,是有限合伙人,丙以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D.甲、乙虽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普通合伙人,对外具有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4.自然人甲、乙,一有限责任公司丙、一国有企业丁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DA.可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是普通合伙企业或是有限合伙企业B.只能为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C.只能为普通合伙企业D.只能为有限合伙企业5.下列属于典型资合公司的是CA.无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两合公司6.2010年7月15日,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首次出资合计为人民币5万元,该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成立。

鄢梦萱经济法

鄢梦萱经济法

厚大在线360经济法讲义厚大网络教学部制目录第一章竞争法 (3)第一节反垄断法 (3)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7)第二章消费者法 (10)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12)第三节食品安全法 (14)第三章银行业法 (20)第一节商业银行法 (20)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2)第四章财税法 (24)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 (24)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 (26)第三节车船税法(略) (28)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法 (28)第五节审计法 (32)第五章劳动法 (31)第一节劳动合同法 (33)第二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2)第三节劳动法 (45)第六章社会保险法 (46)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49)第一节土地管理法 (49)第二节城乡规划法 (52)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3)第四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5)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57)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法 (58)第二节环境保护法 (58)2015年27分(5单8多3不定项),较以往年份略微下降,往年计35分。

近年均在卷一考查为客观题。

单个部门法考查的分值普遍不高,多数部门法仅仅考查1-2题。

复习方法:1.重视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仍然占据经济法考试的主流地位。

2.2.重视特殊、新增制度、社会热点。

3.以法条为主线。

4.分层次复习。

经济法涉及众多法规,但其在考试中的地位并不等同,我们可以先将其分为若干层次:○1重点掌握的部分法。

如劳动法类、税法类、银行法类、房管法等。

○2次重点部门法。

基本每年都有试题出现,但几乎没有理解上的难度,强调对法条的准确记忆。

如竞争法类、消费者法类、环保法类。

○3轮考的部分法。

有的部门法并非每年都在试题中出现,会有轮考现象。

如《审计法》2004、2009、2015年各考1题;《车船税法》还没有考过。

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知识结构图】一、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保成律政必考法条班鄢梦萱经济法讲义

保成律政必考法条班鄢梦萱经济法讲义

北京新律政保成教育第二阶段—随堂习题(经济法)主讲鄢梦萱梦萱鄢让自己的内心藏着一条巨龙,既是一种苦刑,也是一种乐趣【公司法】1.(2007-3-76)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B.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D.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2007-3-79)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

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须通知债权人3.(2008/3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

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4.(2008-3-74.)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5.(2008-3-75)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鄢梦萱商经法要点

鄢梦萱商经法要点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概述1.公司权利能力受限于经营范围2.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内容一致(二)公司的设立3.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发起设立4.公司设立阶段的民事合同问题:(1)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2)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为个人利益的情形(3)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3)侵权责任的承担5.公司章程的生效、变更的生效6.资本增加、减少的变更登记期限(三)公司的股东7.股东的行为能力要求:无行为能力要求8.工商登记与股东资格9.一股二卖问题:善意取得10.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1)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有权处分(2)名义股东的对外责任问题(3)实际股东付出水面的程序11.股东代表诉讼(1)主体资格问题(2)诉讼中原被告、第三人问题(3)费用承担问题(四)公司的董监高12.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13.董事、高管的特定义务及违反结果:公款私存、公款私贷、公款私保、擅自自我交易和同业竞争(五)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14.公司审计业务的执行者15.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1)有权查阅、复制的内容(2)行使会计账簿知情权的流程16.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1)与有限公司的区别(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的日前日置备于公司17.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18.行使知情权的不正当目的19.章程、协议对知情权的限制无效的情形20.公司收益分配(1)分配比例的确定(2)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的被告21.公积金(1)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的限制(2)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形(3)资本公积金的使用限制(六)公司债券22.可转换公司债券(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23.公司变更的手续24.公司合并、分立的变更登记的期限25.合并相关问题:(1)10内通知债权人和30日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要求清偿、担保的期限(2)合并不需要清算(3)合并后债权的转移问题26.分立相关问题:(1)分立债权人不得要求清偿、担保(2)分立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的解散与清算27.股东请求解散诉讼:(1)原告资格:占10%股份股东(2)被告不适格的处理(3)解散受理后不能再提起清算请求(4)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不影响经营28.公司的清算(1)自行清算清算组的成立期限及人员组成(2)指定清算的申请人及人员组成(3)清算方案应当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4)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向债权人清偿(5)清算期间的公司业务和诉讼问题(6)无法清算时,控股股东、董事的债务责任(7)欠缴出资的责任及时效、期限问题(八)有限责任公司29.股东的出资方式:(1)违法所得作为出资获取的股权的处置方式(2)以无权处分的财产作为出资的法律效果(3)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限制(出让、划拨)(4)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30.出资违约的问题:(1)对其他发起人的责任(2)其他发起人、知情受让者对公司的责任(3)其他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责任31.出资瑕疵的问题:(1)对其他发起人的责任(2)其他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32.抽逃出资的问题:(1)情形认定(2)被告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3)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33.瑕疵股权转让的受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34.出资问题不适用诉讼时效35.股权对外转让(章程优先):(1)股权对外转让优先权的通知期限为30日(2)股权转让可反悔(3)继承引起的股权转让对优先购买权的抗辩(4)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36.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让:(1)法院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只需要通知(2)有优先购买权,20日内可主张优先购买权(3)修改章程不需要股东会表决37.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的情形38.股东会:(1)不设股东会的情形(2)股东会的职权(3)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股东会的情形(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5)无效决议、未成立决议的情形(6)可撤销决议的情形、民事法律关系效力39.董事会:(1)组成人数(2)职工董事40.监事会:(1)职工代表数量不少于1/3(2)任期3年(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办法41.一人有限公司:(1)一人公司不具有人合性(2)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得在设立一人公司(法人无此限制)(3)不设股东会,也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42.国有独资公司:(1)不设股东会(2)董事会组成(3)监事会(九)股份有限公司43.发起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股份缴足前不得进行募集(2)发起人认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申请登记44.募集设立方式:(1)募集设立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和银行代收款(2)募集设立需要验资(3)创立大会的职权45.股东大会:(1)股东召开股东年会的情形(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3)股东大会不得讨论未通知的事项,讨论结果无效(4)股东表决权不允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可以章程规定)46.董事会:(1)组成(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3)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条件: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有限公司无临时董事会(4)表决方式为全体董事过半数,非出席董事(5)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6)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责任47.股票发行与转让:(1)发起人的股票为记名股票(2)股票转让的锁定期(3)公司收购股票:●奖励员工:利用税后利润收购;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1年内处分完毕●收购股东股份:6个月内处分完毕●减少注册资本:收购10日内注销●与其它持股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48.上市公司:(1)独立董事(2)利害关系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二、合伙企业法(一)普通合伙企业49.合伙人的主体限制50.财产份额的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的限制51.财产份额出质的要求和限制52.合伙人同业竞争和自我交易的限制53.一致同意决定的事项54.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限制55.离婚时财产份额的分割(二)有限合伙企业56.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限制57.执行人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担任58.利润亏损分担的特殊性59.表见普通合伙的责任承担60.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需经一致同意61.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6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要承担责任63.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所得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64.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不得要求退伙;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取得其资格65.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有优先购买权66.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1)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2)半数同意可指定清算人(3)指定合伙人的情形三、破产法(一)一般规定67.破产原因:(1)不能清偿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68.破产案件申请:(1)债务人申请,三种原因,三种破产方式均可(2)债权人申请:●申请的条件:有不能清偿的相关证据●申请的方式:清算、重整;不能和解(3)清算人申请只能申请破产清算(4)出资人申请:●申请的方式:清算转重整●申请的主体:1/10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69.破产申请的审查时限:(1)债权人申请:5+7+10+15,5通7异10裁定;特批上报延15(2)债务人\清算人申请70.破产申请的撤回:受理前可撤回,受理后不可撤回71.破产申请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72.法院逾期不受理、不接受、不出具凭证的处理方法73.破产案件的受理:(1)次债务人不得向债务人清偿,清偿的不免除清偿义务(2)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个别清偿(3)对为履行合同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4)视为管理人解除合同:管理人不提供担保,2月未通知、催告30日无答复(5)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和仲裁应当中止,直至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6)破产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74.破产管理人:(1)破产管理人由法院任命,债权人大会可以申请法院更换,但不得直接更换(2)管理人的资格:清算组、事务所、律师会计师等;故意犯罪者、吊销执照者、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3)管理人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和其它法律程序;在债权人会议前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二)债务人财产75.管理人对高管的绩效、工资和其它非正常收入的追回权76.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破产申请前1年内):(1)管理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2)撤销的情形77.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破产申请6个月内):(1)有效清偿的五种情形(有担保的债权、工资赔偿、维持费、执行判决)78.破产抵销权的行使:(1)只能由债权人提出抵消(2)申请抵消以申报债权为条件(3)未到期的债务、不同种类债务、附条件的债务均可抵消(4)管理人受到通知时抵消生效79.破产抵消的限制:(1)股东出资瑕疵、人格混同产生的债务不得抵消(2)破产受理后,买卖债权形成的债务不得抵消(买卖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3)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权人突击对债务人形成的债务(破产申请后到期)的不得抵消(抵消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4)破产申请前1年内,次债务人突击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破产申请后到期)的不得抵消(抵消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5)破产申请前1年内形成的债权,在破产申请的前6个月内到期的,不可抵消80.一般取回权:(1)取回权不参与债权申报(2)取回权应当在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需承担增加费用(3)对易腐物进行变卖的,权利人可就变卖款主张取回权81.出卖人取回权:(1)出卖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2)货物到达后权利人向管理人丧失取回权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82.申报债权的期限:(1)不少于30日,不超过3个月(2)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已分配的财产不再对其补充分配(3)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组和和解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83.债权的申报范围:(1)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2)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3)连带责任人可以申报,相关债权人已申报的除外(4)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不再计息84.债权人会议:(1)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2)以后的会议由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1/4总额以上的债权人提议召开(3)提前15日通知(4)决议通过需要人数和债权总额均过半同意(5)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成立(三)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85.申报期限:(1)不少于30天,不超过3个月(2)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但已经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充分配(3)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清算期间不得行使权利86.债权申报范围:(1)未到期债权;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债权(2)连带债务人申报规则(3)有担保的债权(4)债权人可向所有申请破产的连带债务人申报全部债权(5)自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债权不再计息87.不可作为债权申报的事项:(1)破产费用、共益费用(2)税费、罚款(3)取回权(4)债权人会议产生的费用(5)职工债权88.债权人会议:(1)第一次由法院召集;其后可由法院、管理人、债权委员会、占1/4债权的债权人提议(2)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3)表决要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总额双过半通过(4)应当有职工和工会代表通过(5)债权委员组成会不超过9人,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四)破产重整89.重整期间的特殊规定:(北)(1)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终结(2)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担保权停止(3)可以新借款(4)取回权受到限制(5)出资人不得请求分配收益(6)未经法院同意,董监高不得转让股权90.重整计划通过:(1)债权人分为四个组(2)每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占总债权额2/3以上同意则方案通过(3)通过后经法院裁定批准(4)未通过时的强行批准91.重整计划的执行:(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2)重整计划中债权人的承诺失效,已清偿部分有效(3)为执行重整计划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五)破产和解92.和解协议生效:(1)债权人同意,人数过半+2/3无担保债权(2)法院认可(3)有担保的债权人不参与表决93.和解执行不能中止,为执行和解协议提供的担保依然有效(六)破产清算94.重整转为清算: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债务人不可申请95.清算转为重整:债务人或占股1/10以上的出资人96.和解转为清算:债权人请求97.清算转为和解:债务人请求98.别除权:(1)别除权不参与集体清偿程序(2)工程价款优先于别除权受偿(3)别除权标的物不得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4)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人身性赔偿—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5)董监高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四、票据法(一)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99.票据的特征:(1)无因性(2)要式性:不按规定的票据行为无效(3)文义性:以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为准(4)独立性:前行为的效力无效不影响后票据行为的效力100.票据追索权:(1)票据到期前行使追索权的情形(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承兑拒付证明;付款人拒绝付款应当出具拒付证明(3)持票人可以向任一前手追索(4)持票人向某一前手追索后,仍可向其他前手追索(5)回头背书的限制:最后持票人不得向其后手追索101.票据权利的取得:(1)取得票据应当支付对价(2)票据债务人对未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要求其退还票据,但持票人将票据转让后,债务人不得对抗被转让票据的持票人(3)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其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向持票人主张)(4)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102.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行使追索权必须按期提示票据权利103.票据权利的瑕疵:(1)签章的无效、瑕疵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2)无权代理的签章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104.票据变造: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票据权利负责;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后的票据权利负责;无法确定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的签章,视为变造前的签章105.票据的更改:(1)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否则无效(2)其它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106.票据的涂销:(1)故意的涂销视为更改记载事项(2)非故意的涂销无效,按原记载事项发生效力(3)非权利人的涂销,视为伪造、变造107.利益偿还请求权:(1)超过时效或因记载事项原因失去票据权利的,仍可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承担相应利益的偿还(2)不是票据权利,是一种民事请求权(二)票据抗辩与补救108.对物抗辩:(1)债务人到出票人的背书不连续(2)法院除权判决已生效(3)超过票据时效(4)票据债权已经实现、消灭(5)变造票据前的签章人对变造后的票据权利抗辩;变造后的签章人对变造前的票据权利抗辩109.对人抗辩:(1)持票人对被请求付款的前手或付款人负有债务关(2)重大过失、恶意、非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当事人违反票据上的相关规定的,债务人可以抗辩(4)持票人明知其前手与票据债务人有抗辩事由110.票据丧失与补救:(1)挂失止付:票据仍然有效;付款人暂停支付;3日内可以提起公示催告或诉讼程序(挂失止付不是必经程序)(2)公示催告:公示期间不少于60日;支付人停止支付;票据转让无效;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判票据无效(3)普通诉讼程序:已知持票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只能起诉(三)汇票111.远期汇票:付款人承兑后才承担付款义务112.出票时的绝对记载事项:(1)无条件的委托,附条件的汇票无效(2)确定的金额(3)出票日期(4)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113.未记载事项的推定(1)未记载付款日期,见票即付(2)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营业地、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3)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营业地、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114.禁转背书:(1)出票人禁转,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不发生转让效力(2)背书人禁转,原背书人只对其直接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对后手的票据受让人不承担责任,该受让人对原背书人的前手仍有追索权115.期后背书:(1)指汇票被拒付、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仍将其背书的行为(2)背书人对其票据受让人承担票据责任116.背书记载“委托收款”的,被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117.汇票部分转让或转让给两个人以上的无效118.背书附条件的,票据仍然有效单条件不具有票据效力119.汇票质押要记载“质押”事项,并签字盖章,其它行为不构成质押120.保证行为:(1)需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无保证文句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不构成票据保证(2)未记载被保证人,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3)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被保证日期(4)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5)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121.票据的承兑: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四)本票和支票122.本票的出票人只能是银行,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123.支票:(1)付款人仅限于银行、金融机构(2)支票见票即付(3)不具备信用(4)超期提示票据的,付款人可以拒付,但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可向出票人请求支付(5)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转账124.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1)出票人(2)付款人(3)金额(4)日期125.可推定的事项:(1)未记载收款人的,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五、保险法(一)保险合同概论126.保险人同意承保时,合同成立127.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128.投保人的告知义务:(1)问什么说什么(2)概括性条款不是告知义务的内容(3)体检不免除告知义务(4)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承担举证责任129.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1)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可解除合同(2)故意未告知,不赔不退(3)重大过失未告知,不赔要退130.因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的限制:(1)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明知存在未告知情形,仍收取保费,保险人的责任(2)保险人明知未告知情形30日内不解除合同,保险人的责任(3)合同成立超过2年(4)订立合同时,明知未如实告知(5)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直接拒赔(6)为告知概括性内容,不得拒赔13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1)对于免除责任的情形,保险人应当书面和口头说明,否则相关条款无效(2)投保人在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文书上签字的,认定保险人已尽说明义务(3)保险人承担已尽说明义务的举证132.保险人代投保人签字的,合同无效;但投保人缴费、签字确认的代签字合同有效133.保险合同审查期间发生事故符合保险条件,保险人要赔;不符合条件不配但要退保费134.投保单与保险单(其它凭证)内容不一致,以投保单为准135.保险凭证记载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后时间为准136.格式条款争议的解释:常理解释—>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137.保险人的解除权:(背)(1)保险欺诈:谎称发生事故(解除);故意制造事故(解除);夸大事故,虚构原因,对虚报部分不赔(2)标的物危险增加:未尽安全责任;转让标的物;合同期间标的物危险显著增加;可以解除合同或增加保费(3)人身保险未按时缴费:催告超30日或超期60日未交费(中止);中止满2年可解除(二)人身保险合同138.投保人不承担违约则热139.投保人的确定利益对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雇员、被保险人同意140.法院应主动审查投保人的确定利益;无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退还保费141.保险的宽限期(30或60日内)发生的事故保险人要赔;中止期间的事故不配142.合同效力的恢复:(1)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保险人30日为拒绝的视为同意(2)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费之日恢复,保险人可要求利息(3)中止满2年,保险人可解除合同143.年龄误报的情形:可保要赔;不可保不赔要退144.死亡险(1)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2)其它监护人未经父母同意不得为其子女投保死亡险(3)死亡险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父母为子女投死亡险除外)(4)投保死亡险须被保险人同意,同意方式包括:书面或口头同意、追认、明知代签名无异议、同意指定受益人(5)质押保单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145.健康险:(1)医保已经支付部分,保险人不赔(2)约定采用基本医保标准的,投保人用自费药,保险人要赔,超过医保公费药价格部分不赔(3)除紧急就医外,在非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赔146.受益人:(1)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2)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遗产(3)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受益人(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指定受益人(5)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处理情形(6)变更受益人为通知保险人,不对保险人发生效力(7)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受益人147.约定收益人包括身份和姓名的,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变化的,视为无受益人148.受益人未向责任人索赔,可直接向保险人索赔149.未约定受益人,保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150.赔偿请求权时效:人寿险:5年;其它:2年151.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无代为求偿权152.保险金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153.特殊人身保险事故(故意犯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处理办法)154.被保险人自杀的赔偿方法(1)投保2年内,正常人自杀要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要赔,受益人举证(2)投保满2年,保险人要赔(三)财产保险155.保险金不得超过标的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地域标的物价值的,按比例偿付156.保险利益以事故发生时为准157.转移标的物受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须通知)须通知保险人;导致危险增加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增加保费158.保险人承担的费用:(1)减少损失的费用,不计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2)调查、勘验费用(3)诉讼、仲裁费用159.保险人赔偿后,标的物归保险人所有160.责任险:(1)侵权损害赔偿(2)保险人可直接向受害人赔付(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赔偿的,受害人可直接请求赔偿161.代为求偿权:(1)诉讼时效:取得代位权之日起(2)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3)第三人已赔偿部分,保险人不得索赔(四)保险法律制度162.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16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委托关系164.保险经纪人是居间人,独立承担责任。

2013年尚德真题解析班三国法-李毅讲义

2013年尚德真题解析班三国法-李毅讲义

真题解析-三国法主讲老师:李毅★第一部分 2012年三国法真题题量和分值概况2012年的司法考试卷一试题中,和2011年相同,三国法一共考了26道题,共计39分,2008、2009年、2010年不同,这三年都是考了31道选择题,计44分。

(一)2012年三国法真题统计表1、总体上依然注重传统重点的考查,对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考查趋向更细致2、注重对与热点相关的知识点的考查3、新增考点或次新考点仍然在真题中有所体现4、一些考题的考点偏细——注重考察一些考生容易忽视的细节知识点5、出现较为复杂的综合性考题甚至跨学科的综合性考题第三部分 2012年三国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13题二、多项选择题共 9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共 4题32.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

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

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

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1-32单)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答案】C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

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

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2012-1-33单)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答案】C34.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

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2012-1-34单)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答案】D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2013年政法大学冲刺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2013年政法大学冲刺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2013—司法考试冲刺(商经)鄢梦萱【商法(卷三)】1.(不定项)甲、乙、丙共同出资拟成立“味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为筹备公司方便,甲以“味佳公司筹建处”的名义与“南岳”办公用品制造加工厂签订了2万元的办公用品购销合同。

另一发起人乙为筹备公司准备工作场地侵害了李某的相邻权。

关于上述合同责任以及侵权纠纷,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成立后,南岳公司可请求甲与味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成立后,李某即可要求味佳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若公司不能成立,李某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D.若公司不能成立,南岳公司可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也可只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2.(多)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公司的章程规定对外投资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2006年3月,乙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将自己的20万元向甲公司投资,同时对甲公司3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董事会通过的向甲公司投资的决议虽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但是由于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此决定应该由股东会决议B.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此决议应由股东会决议C.乙公司转投资的决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向甲公司投资D.乙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和担保的决议合法有效3.(多)甲是A市公安局副局长,退休后与朋友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超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婚庆服务。

甲不想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与自己的弟弟丁达成持股协议,股东名册登记丁为股东。

关于甲与丁的下列纠纷,处理正确的是:A.未经甲的同意,丁将名下股权转让给张某,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B.甲与丁因股权收益发生纠纷,甲以自己实际出资的事实主张分红权应当支持C.甲与丁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诉讼,应当以丁为被告D.甲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丁(在甲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单)甲、乙、丙于2010年筹建某外语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价出资,甲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甲仍然占有使用该房屋,公司未实际使用。

10月10日晚发-法律社案例1 答案 。

10月10日晚发-法律社案例1 答案 。

二、法律社官方指导案例1——英华公司案(鄢梦萱答题模版)(一)问题【第1问】新天地广场2017年2月起诉英华公司,要求支付租金并赔偿违约金,英华公司是否有抗辨的理由?为什么?(原书该问写的2012年,肯定是错误的)鄢答没有法定抗辩理由。

依据《民法总则》第75条第2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本案张三与新天地广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其目的是为设立英华公司,并且英华公司未否认该事实,仅以租金太高为由抗辩,不能成立。

(此题不宜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大前提,因为2017年《民法总则》对此规定不同,具体知识点参阅前期我的精讲书或者119)。

【第2问】金桥工商银行拒付汇票金额的理由是否合法?此情形下,英华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救济手段?依据是什么?【本题法条链接】1.《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法》第56条第2款:“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3.《支付结算办法》第89条:“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4.第91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鄢答】.不合法。

(1分)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时《票据法》第13条也明确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本案中,金桥工商银行以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向持票人李四承兑,不符合法律规定。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一、为您推荐的名师名单:1、【亲身体验版】民法:李建伟老师是众合名师,但是其音频讲义比较保密,所以总是缺一小部分,让考生特别难受。

所以,我们推荐段波老师,这位老师诙谐幽默,讲的非常的好,也非常的全。

各个单项都有,所以,您一定听听这位老师的。

最终推荐:段波,学以致用,乐在其中。

功底特差,必须钟秀勇,细致到每一个毛孔。

民诉:杨秀清是公认的名师,不过我们感觉郭翔的更好,更全面,如果您的基础不是很扎实的话,建议听郭翔。

最终推荐:郭翔,风趣幽默,通俗易懂。

刑法: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界是泰斗级人物,所以一般都是由他来出题。

刘凤科是张明楷老师的学生,两人观点非常一致,比较全面,我们管他叫凤科大帝,他的刑法简直太全了!个人感觉韩友谊的个人观念太强,导致时常误导考生,但是毕竟是传统名师,讲的没说的,很好,但是不实用。

柏浪涛也是出题人弟子,书写得非常好,但是讲的真是。

难以启齿。

刑法的难度逐渐再增加,现在百花齐放,各家观点都不十分一致,所以一定要认准一种观点,然后根据真题来判断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最终推荐:刘凤科,师出名门,妙趣横生,凤科一出,谁与争锋。

刑诉:杨雄是传统名师,今年刑诉法非常重要,建议听两位名师,陈少文和汪海燕可任选一人。

有位叫左宁的,新名师,出题人弟子,不管听不听他的,但是他的资料一定要看。

最终推荐:杨雄,表格伴我平天下。

行政法:林鸿潮老师现在已经江河日下了,行政法很难,一半即便看了很久,也只能得到一半儿分数,所以,推荐比较全面的吴鹏,徐金桂老师也不错,您可以每人都听一小段音频,看一看哪个最适合您的口味。

这两位老师的都很全,基础和强化都有。

最终推荐:徐金桂,既全而且有背景。

三国法:杨帆。

独一无二!(注:杨帆有男有女,重名,男的讲的是理论法学,女的讲的是三国法)最终推荐:略。

商经:张海峡,荤段子比较多,不过的确生动形象,公司法讲得非常的好。

不过其他的讲的不够详细,建议公司法部分听张海峡,其他部分结合王小龙的听。

【讲义】2013尚德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经讲义

【讲义】2013尚德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经讲义

国际经济法基础强化讲义(2013年)(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意:《2010年通则》和《2000年通则》没有相互替代关系,二者都属于有效状态,供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1)基本特点A、共解释了11个术语,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B、除了EXW和DDP,其余的9个术语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2)FOB、CIF和CFR缩术语后港口名价格构成安排运输投保FOB 装运港交易成本买方买方CIF 目的港成+运+保卖方卖方CFR 目的港成+运卖方买方共同点: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3)FCA、CIP和CPT①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②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装运地);③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④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4)两个新增贸易术语:DAP和DAT①共同点: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到运合同)②区别:DAP(运到)、DAT(运到+卸下)(5)根据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对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 FAS(船边交货)、FOB (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适用范围A、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B、不适用于六种合同:(a)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b)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而进行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C、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D、中国的保留(a)对公约第11条关于合同书面以外的形式提出保留(该保留2013年1月已撤回);(b)对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公约适用提出保留(对公约允许转反致提出保留);(2)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交货、交单担保地点货物相符权利担保时间:约定——合理时间卖方义务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司法考试名师大比拼

司法考试名师大比拼

司法考试名师大比拼很多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有参加辅导班的愿望,而衡量一个辅导班的质量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老师,我能够高分通过2008年的司法考试,这也得益于我参加了辅导班,而且收集了不少主流司法考试授课老师的录音资料,所以我还是有资格对这些老师进行评价的。

司法考试一共要考14科——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主讲这些课程的老师也是人数繁多的,让人难以选择。

下面我就逐个说明一下每名老师的优缺点,当然了这些言论只代表我个人观点。

法理学法理学最著名的辅导老师恐怕就是周旺生教授了,这也是我非常推崇的一位名家。

法律教育网、中天学校、新九洲等机构的法理学都由他主讲。

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名家他来头很大,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立法专家他功底深,从事司法考试辅导10多年了,可以说对司法考试了如指掌,别看他学术水平很高,讲起课来却是非常通俗的,擅长举一些例子,而且听了他的法理学辅导,解决第四卷论述题就会容易得多。

以前,因为他名头太大产生过一种傲气,会在授课的时候“点评”一下其他的老师,不过08年收敛了很多,不会在课堂上浪费时间说没用的东西了。

周旺生教授其次是高其才教授,清华的博导,中法网、海天、三校名师等学校的法理学主讲老师,功底也比较深厚,理论和实际结合得比较好,授课体系还算清晰,对司法考试也比较了解。

缺点是上课没有什么激情,容易让人犯困。

高其才教授还有就是政法大学的杨帆,这个杨帆是男的,可以讲法理学也能讲法制史,算是个后起之秀,新东方北斗星的授课老师。

个人感觉他讲课还没有太明显的特点,内容还可以,还有提高、发展的空间。

杨帆老师叶晓川,也是政法的博士,可以讲法律、法制史和宪法,讲课比较风趣,学生听起来还是容易接受,也是年轻老师中的佼佼者。

法律教育网、新东方北斗星等都是他在讲,这位老师非常会讲论述题,我听过他的论述题精讲班,对我08年通过司法考试有着很大帮助。

商经法冲刺-鄢梦萱

商经法冲刺-鄢梦萱

商法·经济法冲刺题1.甲市政府为促进本市生产啤酒的销售,市政府下发文件对外地啤酒进入本市销售要征收“调节税”。

文件下发后从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外地啤酒在本地市场的占有份额,甲市啤酒厂家均有赢利。

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1A.甲市政府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B.对甲市政府上述行为可以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C.对甲市政府上述行为可以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D.甲市某啤酒厂借此销售劣质高价啤酒,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特点。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商业秘密?2A.未公开的产品价格调整方案B.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某中药的制药配方C.尚未公开的招标方案的标底D.产品的库存量和客户名单3.王某欲购买“茅台酒”,结果误购买了商标不同而包装几乎一样的“芽台酒”,随向“茅台酒”厂投诉,“茅台酒”厂发现,“芽台酒”的价格不到“茅台酒”的1/3。

如果“茅台酒”厂起诉“芽台酒”厂,其纠纷的性质为?()3A.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B.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企业名称侵权纠纷D.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4A.行为人散布的影响其他竞争对手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B.行为人要以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为目的C.行为人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D.被诋毁对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应予支持5.下列关于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解中,错误的是:5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6.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

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

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6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C.分时段销售,凡周一上午10:00到11:00购买的顾客均以三折价格结算D.在甲公司网站上比较该品牌床罩和其他同类床罩规格、布料、纺织方法的差异7.张女士看到某报纸刊登的治疗近视眼的广告后,给自己的女儿购买了该近视眼治疗仪,但使用过后,造成了她的女儿双目失明的后果,经查,该近视眼治疗仪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

司法考试讲座-鄢梦萱谈商经备考

司法考试讲座-鄢梦萱谈商经备考

2011年司法考试讲座———鄢梦萱——“司考”被叫做“天下第一考”。

司考之难,难在“多、烦、杂”。

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能打无准备之战”,现在时段正是我们摸清敌情、确定战略战术的准备阶段。

在着手准备前,先确定方向方法,方向不能错,方法要对路。

备考中,我首先强调的是时间,其次是方法。

时间要保障,方法要得当。

在这次讲座中,着重两方面内容,一是司法考试的总体备考思路,二是商经法的考试特点以及具体的复习方法。

一、总体备考策略(一)资料选择三大本(简明本)教材《三校名师讲义》重点法条(帮助理解)必读法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条三校法条(加了真题)指南针的法条试题三校的真题分类题解三校2010年真题详解5年真题(06—11年,但经济法要8年真题)其他参考试题(二)如何使用资料?1、有基础的同学2、没有基础的同学(三)复习计划缺乏计划性是最大的问题。

1、时间保障。

12、时间安排——不断重复的车轮战基础阶段:现在—— 6月底(1)现在——4月中旬:复习科目:有基础的同学: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三大诉讼)为复习重点。

使用《三校名师讲义》没有基础的同学: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三大本简明讲义)(2)4月中旬——6月底全面开花,所有科目要照顾。

法理和法制史、国际三法、商法、经济法。

(3)方法1、理解第一,记忆第二。

2、作笔记,整理思路。

3、稳打稳扎,不能贪求速度。

强化阶段(专题阶段)7.1——8.31(2个月)1、重点记忆。

一定不要忽视作题。

2、专题,真题相结合,知识点的融汇贯通,知识归类巧记忆。

3、落实到知识点细微的差别、具体的运用。

“同点多考”。

4、有时间的最好报个辅导班。

冲刺阶段9.1 ——调整心态,最后冲刺(四)几大误区二、司法考试中如何考商经法?——对商经的综合分析(一)商法1、考试科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在三国法中授课)22、考试特征(1)分值分布09年卷三商法共34分,单选10题/10分;多选12题/24分。

2020年客观题名师私塾班商经-鄢梦萱练习册

2020年客观题名师私塾班商经-鄢梦萱练习册
A 阿慧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 阿慧可以主张撤销该决议 C 阿慧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其损失 D 阿慧可以主张冰冰淳赔偿其损失
2 .2018 年 5 月,萱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沙伦玫瑰持有公司 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 董事长;炸毛君持有公司 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 10 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沙伦玫瑰认为萱草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 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 5 天才通知炸毛君。股东会会议中持有 公司 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 炸毛君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2/35 回忆版)
2 董事、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因为监事
他股东的利益。 没有经营权)
(2)不得利
(1)违反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大会)、董事会同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害公司利益。
(2)违反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大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第ⅹ测试
(一)案例类选择题
1 2016 年,由冰冰淳和阿慧共同创办了萱草有限公司,其中冰冰淳持有公司 67%的 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公司可分配利润超过 10 万元,即 向阿慧分配 10 万元,剩余部分向冰冰淳分配。2017 年公司业绩不佳,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 后,公司可分配利润仅为 11 万元。当年股东会会议中,冰冰淳以阿慧业务能力差、对公司 贡献少为由,主张将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给自己,不向阿慧分配。该决议两股东均签字,但 阿慧注明了反对意见。据此,当年全部利润均分配给了冰冰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2/79 回忆版)

(整理)年保成律政名师理论提高班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整理)年保成律政名师理论提高班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北京新律政保成教育2010年提高阶段知识产权法-----鄢梦萱主讲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

————苏轼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2)第一章著作权 (2)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2)二、著作权的客体 (2)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 (3)四、著作权的内容【★】 (4)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5)六、邻接权【★】 (6)七、著作权的侵权赔偿和诉讼 (7)第二章专利权 (8)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归属) (8)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9)(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9)(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10)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10)(一)专利申请原则 (10)(二)专利权的无效 (10)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1)(一)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11)(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11)(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11)五、专利权的保护【★】 (12)(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12)(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13)第三章商标权 (13)一、注册商标的种类 (13)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5)三、商标权的内容 (15)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16)五、商标侵权行为【★】 (18)六、驰名商标 (19)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第一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间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要点为: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条例》第6条)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著作权法》第2条)。

3、“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条例第20条)。

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下列表现形式均为作品(第3条/条例第4条)。

鄢梦萱商经背诵终极BOSS 版

鄢梦萱商经背诵终极BOSS 版

2018-鄢梦萱商经背诵终极BOSS版(鄢梦萱出品)Day 1《公司法》一、★★★-黄金考点(2018新增)(⼀)股东代表诉讼权1.原告:○1有限公司股东;○2股份公司“连续180日+1%以上股份”股东);2.被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监⾼\和其他⼈)3.董事(⾼管)害公司→(股东)向监事会书面请求4.监事害公司→(股东)向董事会书面请求。

5.上述董事会(监事会)接受股东书面请求:原告是公司、监事会主席(或董事长)为诉讼代表⼈;被告是侵权⼈;6.上述董事会(监事会)拒绝:原告→股东;被告→侵权⼈;公司→第三⼈。

7.胜诉利益归公司;股东不可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

8.股东胜诉后,公司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以及……等合理费用。

(⼆)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知情权—会计账簿 知情权—会计报告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可查阅复制 可查阅复制有限公司 (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可查阅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为了自身利益,可获取股份公司 (股东)⽆权查阅 可查阅1.有限责任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股东可起诉。

2.“不正当目的”包括:(1)股东同业竞争;(2)股东为了向他⼈通报;(3)此前3年内,股东曾查账,向他⼈通报。

3.(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

4.股东、会计师、律师⾏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可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三)利润分配请求权之诉1.原告→股东;被告→公司。

2.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案的股东会(或股东⼤会)的有效决议: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3.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案的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四)股权转让(有限公司)1.股东之间:随便转,自由转;2.向第三⼈转让股权:(1)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数过半);(2)以书面通知(或其他合理⽅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

天星司考鄢梦萱特训经典试题

天星司考鄢梦萱特训经典试题

天星司考鄢梦萱特训经典试题(经济法、知识产权、商法)1.(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电影学院学生甲为完成改编课程作业,未经乙的同意将其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作为学年作业B.某学院为学生学习高等数学的需要,翻印正式出版的《数学题解》300套,并以每套20元的价格卖给学生及教师C.张某在自己的毕业论文中引用其导师尚未发表的论文数据D.甲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将百代唱片公司制作的三首歌曲以卡拉OK的形式播放2.(多)下列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A.某民办医院购买了一台CT治疗仪并以盈利为目的投入到医院的生产经营中B.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正规渠道购买并销售了一批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王某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C.丙厂在王某申请专利前也制造了相同的产品,现接到王某的通知后仍然在原规模内制造D.丁厂为侵权产品制造零部件3.(多)甲公司生产啤酒,其申请注册的“冰点”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之后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该“冰点”标识。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对该商标的侵权行为?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烈酒上使用“冰点”商标B.丙饮料公司将“冰点”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使用C.丁公司将“冰点”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D.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冰点”商标4.(多)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平凡》,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

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DVD唱片在其正版咖啡厅播放。

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D.合法行为5.(单)陈某为中国某大学的教授。

他的下列哪项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A.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尚未发表的作品B.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C.为学校课堂教学的目的,出版发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D.将某同事已经发表的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汉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外出版发行6.(单)“宝高”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产品为塑料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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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商法主讲老师:鄢梦萱【回顾】2012年商经知识产权总分值很高,题量为49题+案例分析。

接近100分(97分)。

(统计未包括《海商法》)。

1.商法试题2012商法共计50分(单选10题10分;多选8题 16分;不定项3题6分;案例分析18分)。

该分值高于2011年(商法32分,当年度无案例分析),与2010年大概持平(商法56分,含案例分析1题22分)。

纵观今年商法试题,可以说“基本知识点稳定、重点突出”。

今年《公司法》充当了绝对主力,计32分。

今年《公司法》真题涉及的重要制度包括: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关系;一人公司问题;设立时股东出资瑕疵问题;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

其他部门法分摊商法余下的18分,除《破产法》 4题6分外,其余法均为1题或2题(3分以内)。

2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5,单)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答案】B。

本题考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

本题中,丙认缴出资为50%,也就是50万元,但其实缴30%,即30万元。

《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分红的一般原则,即“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无约定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司法解释三》第17条就该原则更加明确,即:“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本题B选项正确。

26.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6 ,单)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答案】C。

公司法第33条明确:“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故本题C选项正确。

27.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3-27 ,单)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答案】B。

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该项制度是我们一再强调的重点。

(1)《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当郑贺损害甲公司利益时,甲公司小股东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我们授课时强调“交叉请求的规则”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损失的,股东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书面请求;监事造成损失的,股东向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故A错B正确。

(2)同上述《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本题甲公司为有限公司,故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具有原告资格;本选项易错点,是混淆股份公司股东的原告资格,提醒大家注意,只有股份公司股东,需要满足“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才具有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

D选项错误。

28.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3-28 ,单)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答案】A。

《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9.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29 ,单)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答案】D。

该法第14条:“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也就是,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应由投资人承担;该法第20条规定了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0.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0 ,单)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答案】A。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8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费用”的性质属于“破产费用”。

根据《破产法》第41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和共益债务相比较,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本身所必需的费用,如果不支付,破产程序将无法进行。

因此,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4)程序终结。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3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2012-3-31 ,单)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答案】D。

A选项“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是比较偏的知识点。

对此类略偏的知识,我们并不强求考生必须掌握,不要求面面俱到的记忆。

我们可以发现,答案一定是在重要知识的选项中,也就是仍然强调对重要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本题中,重要选项是本选项见第67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故A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表述正确。

管理人可以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但本选项是“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所以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61条)本题C选项是考查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和变更。

破产管理人既然在性质上是法定机构,所以,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故C选项表述正确。

32.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 ,单)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答案】D。

票据法第15条第3款明确规定,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D错误。

33.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

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

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3-33 ,单)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答案】A。

《保险法》第42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可知,应当推定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并且本题没有其他受益人,所以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甲)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因此,A项正确。

D选项涉及保险法中非常重要的“代位求偿制度”,该制度几乎是每年必考。

也是我们在课堂上反复强调的:(人保)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故D项错误。

34.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2012-3-34 ,单)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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