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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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活动最重要的参与者,它们具有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些
权利、义务和责任是法律规范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

首先,商业主体有权参与和从事各种市场活动,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

在商业行为中,它们不受任何限制,可以从事自己所认为有利可图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参与市场竞争,从事贸易、募集资金、招
投标、生产、加工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其次,商业主体有职责义务。

比如,《商业法》规定,商业主体必须遵守依法经营的
原则,是履行财务义务的主体,必须遵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此外,它们还必须遵守环境保护、企业部门报告及义务责任强制性要求等法律法规,
违反上述规定会要支付责任。

此外,商业主体还有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
保护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保证出售的产品质量以及担负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保护
股东权益的职责,股东要有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及把握股份派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法》对企业行为也有细则规定,企业必须保护劳动者、物资,主动接受和执行行政
监督。

总之,经济法主体在参与和从事经济活动时,具有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依照
规定履行职责,而且也要主动表现负责任和尊重法律的担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1.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即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1)“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2)“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多种责任的竞合)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经济性责任,如罚款)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1.按照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上述责任也可以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1.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2.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并因而在现行制度上不可诉,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

通常只能由相关的直接责任主体先行承担,而调控主体则承担政治性责任(如引咎辞职等),使其付出“信用降低”的代价。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B.经济法的制定
C.经济法的修改
D.经济法的废止
三、多选题
1.下列哪些活动属于广义的经济法制定(ABC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B.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C.国务院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B.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C.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D.宏观调控行为只能是法律调控行为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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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以独立规制机构的形式实施市场规制权的部门在美国被称为“无头的第三部门”。B
A.正确 B.错误
2.对经营者来说,公平竞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A
A.正确 B.错误
A.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B.最高权力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
C.最高审判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
D.最高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2.经济法是由(D)
A.经济法律组成的
B.经济法规组成的
C.经济规章组成的
D.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
3.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是指(A)
A.经济法的实施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 B.系统方法
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
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价值论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有权利必然承担义务。在经济法视野下,调制受体 的义务,主要是指经营者的义务,其义务构成依据其面对的经济法主体类型的 不同而存在区别: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针对其他 经营者,经营者具有公平竞争的义务;针对调制主体,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 制的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专业整理分享绪论C.反垄断制度 C.《国家工业复兴法》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A. 正确B. 错误 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一、判断题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市场经济国家。

A 关系。

B D.从趋同走向差异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三、多选题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经济法学体系。

A 代法。

A (ABCD)。

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垄断 B.信息偏在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A. 正确B. 错误范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A. 正确 B. 错误要方法。

A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一、判断题A. 正确B. 错误代性。

A 1.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A. 正确 B. 错误组成的整体。

B称。

B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A. 正确 B. 错误A. 正确B. 错误 2.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二、单选题果。

A 组成部分。

B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是(C)。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3. 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A. 自然法典 A. 正确B. 错误早。

AB. 公有法典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A. 正确 B. 错误C.谢尔曼法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D.反不正当竞争法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2. 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 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 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 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它是责权利 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和保障。
2.经济责任制的意义
对于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效率,克服 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以及 劳动者积极性和责任感的发挥,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
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 事人之间的权(力)利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 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 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和司法机关的日常 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
特殊经济责任制,是指由个别契约、章程或专 门法规等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ppt/演讲稿:乔梓文027;邓琳琳030;常京梦020 演讲:王硕005
目录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的种类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体系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与经济 责任制
第三节 经济责任制
一般经济责任制和 特殊经济责任制
5.1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国家作为整体、中央地 方或机关、个体经营者、 农户以及公民个人等。
这些主体的法律人格 不需根据经济法取得。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 义务关系的参与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 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享 有一定的权(力)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当事人。
2.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Hale Waihona Puke 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 者国有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等。 同时也参加民事、行政等其他部门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 . . . .绪论C.反垄断制度 C.《国家工业复兴法》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A. 正确B. 错误 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一、判断题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市场经济国家。

A 关系。

B D.从趋同走向差异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三、多选题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经济法学体系。

A 代法。

A (ABCD)。

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垄断 B.信息偏在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A. 正确B. 错误范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A. 正确 B. 错误要方法。

A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一、判断题A. 正确B. 错误代性。

A 1.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A. 正确 B. 错误组成的整体。

B称。

B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A. 正确 B. 错误A. 正确B. 错误 2.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二、单选题果。

A 组成部分。

B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是(C)。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3. 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A. 自然法典 A. 正确B. 错误早。

AB. 公有法典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A. 正确 B. 错误C.谢尔曼法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D.反不正当竞争法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2. 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经济法 第五章

经济法 第五章
• 这里包括货币的法学、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 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和 及各部门都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保持与中央政府一致 的宏观调控行动。
• 2、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 宏观调控主要有四个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 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 这四个目标都具有强烈的公共物品属性特征,即以弥补 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熨平经济周期、平衡总供求、提 供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性目标。
• 其实施就是处于上端的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下端的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市场规制的规则,或者 对其违反规制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
• 4、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 市场规制权是有边界的,它的边界就是市场失灵的范围 内。
• 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要保持必要的抑制, 否则就会造成对市场的侵扰。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一、调制主体的职权
• (一)概述
• 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市场 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他们分别对于国家调制 经济的三种职权,即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运 营。
• 1、宏观调控
•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调制主体通过制定经济计划或规划、 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影响或诱导经营者经营活动的 行为,从而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或者经济结果的优 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社 会进步。
• 叶光认为“蒙牛的上述三款产品实际上是以调制乳国家 标准制造的产品,却采取牛奶国家标准标注标签。叶光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起诉它们的目的 是想还调制乳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 自2019年7月份开始,蒙牛等乳制品企业开始对相关产 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

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

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

该《条例》还规定,缺陷产品的召回分为 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责令召回 的实施者,为国家质检部门。
该《条例》中有两点尤其引人关注: 第一,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隐瞒责任的违规 成本将大幅提高。以生产企业责任为例,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厂 家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却不主动召回时,可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 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 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与违反宏观调 控法的责任 ---------违反经济法的具体门类不同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责任承担问题并不突 出,因为市场规制法律规范对权利义务规 定较为明确,相关主体及其责任往往可以 特定化,且可以通过诉讼机制得以实现, 与一般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无大的差别。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规 范多以政策指导的面目出现,法律责任的 表述较为含糊,并不明确具体,缺乏可操 作性,缺乏“法感”和必要的“刚性”, 责任承担问题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从2004年10月到2007年底,我国已经有45 家国内外企业实施召回103次,召回汽车 130万辆。 2004年6月25日,惠普公司宣布在全球范围 内召回90万台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并予以更 换。
2004年11月1日,东芝称其九款笔记本电 脑的内存可能导致电脑发生故障,并对此 提供免费更换。 2006年8月,戴尔全球召回410万块笔记本 电池; 2007年3月,联想召回20万块电池,国内 4000用户受影响;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缺 陷调查和确认、召回的实施、生产经营者 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 64条内容。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 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应遵 守本条例,药品和军工产品除外。

经济法主体制度详解

经济法主体制度详解

经济法主体制度详解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主体制度是指在经济法中,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和保护的制度。

本文将从法人主体、自然人主体和特殊主体三个方面详细解析经济法主体制度。

一、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是指拥有独立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

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

企业法人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事业单位法人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非盈利组织,如学校、医院等。

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

法人主体享有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权利,包括经济活动自由、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

同时,法人主体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在法人主体中,企业法人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自然人主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自然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自然人主体的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享有劳动收入权、知识产权等。

自然人主体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如纳税义务、遵守市场秩序等。

自然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经营或参与生产经营等。

自然人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不仅承担了经济风险,也享有相应的收益。

三、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在一些特殊经济活动中拥有特殊地位和权力的主体。

特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国际组织。

政府是最具权力和责任的特殊主体,其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组织市场竞争、制定经济政策等方面。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既是管理者,也是参与者,既要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又要保障公共利益。

国际组织是跨国性的特殊主体,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

国际组织通过制定国际经济规则、促进贸易自由化等方式,对全球经济秩序产生重要影响。

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各种经济主体的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第二编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二编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或者根据经济法( 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或者根据经济法( 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基本上都属 于法人范畴。 于法人范畴。 公法和经济法中没有抽象的法人制度 。公法上之所以只有具体的法人制度 而无抽象的公法人制度, ,而无抽象的公法人制度,是因为每 一类以致每个具体公法人的能力都是 独特的。 独特的。 在公法人制度中, 在公法人制度中,有专门或主要用以 规定国家经济管理组织的设置及其职 能的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能的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日 本的《金融监督厅设置法》 本的《金融监督厅设置法》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
主 编 潘静成 刘文华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撰稿人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史际春 刘文华 徐孟洲 潘静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五章 经பைடு நூலகம்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体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二、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三节 经济责任制 一、经济法主体与经济责任制 二、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 责任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责任制作为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 统一原则的表现和实现形式, 统一原则的表现和实现形式,对于提 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效率 克服官僚主义、腐败现象, ,克服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保证市 场经济有序运行以及劳动者积极性和 责任感的发挥,都有着重要意义。 责任感的发挥,都有着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制首先通过对整个国家经济 管理的要求, 管理的要求,实现对经济转轨的促进 。 经济责任制也是在公有制主导的经济 体系中真正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和主人 翁精神的法宝。 翁精神的法宝。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概述
一、中国经济法主体理论的发展与变迁
二、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三、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四、经济法主体体系
(一)经济法主体的理论复制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持续到90年代上半叶

(二)经济法主体的理论创新阶段
于 20世纪 90年代中期并一直延续至今
经济法主体概念
经济法主体 就是根据法律确定的社会责任而 赋予不同资格的,代表不同利 益倾向的权力享有者和义务承 担者。
• 一、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
–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 直接设立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 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二、审批制度的适用范围
• 审批制度主要适用于从事特定类型的生产 经营活动。从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需要 经有关部门审查才能设立的企业主要包括:
三、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工商登记有两种: 一为企业法人登记;一为营业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 – 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登记 的企业获得法人资格,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的 法人获得经营权。 2、营业登记。 –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能申请企业法人 登记但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记 的经济组织获得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取 营业资格。
三、审批许可机构
• 审批许可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经营的商品服务类别的 不同而有差别: • 药品生产经营——卫生行政部门 • 金融业经营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 证券业务——证监会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行政部门 • 文物经营——文物管理部门 • 计量器具生产、修理——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行政部门 • 烟草业经营——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的各种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

下面对这些经济法主体进行详细解释。

一、国家:国家是指一个具有统一权力和制定、实施、执行法律的主权组织。

在经济法中,国家是经济法主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主要包括制定和发布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管理国家经济命脉等。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法人作为经济法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经济权利,在市场经济中能够进行各种经济活动。

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经济组织形态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

非法人组织同样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

四、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作为个体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领域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使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劳动、经营、投资等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地位、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

作为经济法主体,其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有权享受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经济法主体通过合法行为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总之,经济法主体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通过合法的经济行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并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规范和保护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进步。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根据经济法主体类型的不同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二,根据在经济法关系中所面对的其他主体类型的不同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三,交易过程中市场失灵的表现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责任
1、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 2、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若干积极的行为性责任,如退货、更换、修理“三包”责任、产品召回责任等;
最体现经济法特色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3、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本章教学重难点: 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特征、经济
法主体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结构 的不对称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调制主体的责任、调制受体的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论述对经济法主体的理解

论述对经济法主体的理解

论述对经济法主体的理解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经济活动的规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下文将就经济法主体的理解进行论述。

首先,经济法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其中经济法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参与者。

经济法主体通过市场交易以获取收益,并以此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没有经济法主体的参与,市场经济将无法运转。

其次,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法主体具有自由经营权。

自由经营权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市场经济中自由选择经济活动的权利。

经济法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可以自由选择经济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规模,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自由经营权的行使不仅有利于经济法主体的发展,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

再次,经济法主体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仅享有权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需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的履行。

此外,经济法主体还需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经济法主体承担起责任和义务,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

最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受到经济法的制约和保护。

经济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约束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同时,经济法也保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地位。

例如,侵犯经济法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经济法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者,具有自由经营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繁荣。

因此,对经济法主体的理解和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

经济法学随堂练习答案2019秋华南理工大学

经济法学随堂练习答案2019秋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经济法学随堂练习经济法学绪论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1.1 经济法的概念1.(单项选择题) 以下问题属于政府失灵表现的是〔〕A. 公共物品供应缺乏B. 外部负效应C. 腐败寻租D.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2.(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B.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方案调控关系C.市场规制关系主要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和消费者保护关系D.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3.(单项选择题)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特征〔〕A.国际性 B.现代性 C.经济性 D. 规制性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4.(单项选择题)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现代性〔〕A.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B.调整方法上的现代性C.产生根底上的现代性D.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5.(判断题)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开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参考答案:√问题解析:6.(判断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既有“经济法〞之名,也有“经济法〞之实。

〔〕参考答案:×问题解析:7.(判断题)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展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参考答案:√问题解析:8.(判断题) 经济法的经济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制止相结合的特征。

〔〕参考答案:×问题解析:1.2 经济法的历史1.(单项选择题) 1890年美国国会公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A.?谢尔曼法?B.?克莱顿法?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D.?煤炭经济法?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2.(判断题)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

〔〕参考答案:×问题解析:3.(判断题) 由于反垄断法对于保障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地开展非常重要,因而也被称为“经济宪法〞或“市场经济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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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经济社会中的危害具有传导性和连锁性; 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 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经行判断; 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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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消费者受到国家调制倾斜性保护。 主要是经营者义务。 1、针对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2、针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3、针对调制主体,依法接受调制。
2019/8/20 2016版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积极的行为性责任 惩罚赔偿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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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All 4 Today Thank You See U Next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 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1、经济法的主体: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2、权利和义务 调制主体:权利(权力)、责任 权力不得放弃、不可滥用;权力与责任;权 责对应 调制受体:权利、义务 权利可以放弃;权利和义务对应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 体的权利
• 宏观调控权 • 市场规制权
(二)调制受 体的权利
• 消费者权 • 经营者权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的不对称,调制受体主要配置经 营者责任。
(一)调制主体的责任
1、调制主体间接责任 权力行使者,不允许放弃或滥用。权力、义务、责任高度 统一。怠于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职责,来自上级或监督处罚。 责任承担着为责任人,承担行政处分。 2、国家赔偿责任
(三)调制受 体的义务
• 保护消费者 权益
• 公平竞争 • 依法接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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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权利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 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 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1、宏观调控权 (1)概念 (2)特征: 国家权力一般特征 自身特征:
配置上中央属性; 实施目标公共物品属性; 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弱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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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权利
2、市场规制权 (1)概念 (2)三个层次
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 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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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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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问题思考: 1、回顾什么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2、什么是权利、义务和责任? 3、你认为:经济法主体分别应该有什么权利、义 务和责任?
既不同于传统行政法纵向调整,也不同于传 统民法横向调整结构,并配置了倾斜性结构。
(二)权义配置结构的不对称性
1、调制主体权力义务一体的权责结构、调制受 体配置了差异化的权利和义务结构;
2、主体类型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义务结构; 3、根据交易过程中市场失灵的表现进行不对称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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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重难点: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特征、经 济法主体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结构 的不对称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调制主体的责任、调制受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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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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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Βιβλιοθήκη 本章考核要求: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是经济法规范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经济法制度 建设的重要问题。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主体权利 和义务的类型、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经济法责 任的界定、经济法责任的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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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不是“填平”原则,高于补偿标准的法律责任和同时承担 赔偿责任和来自调制机关的处罚。
(3)特征:
实施主体独立性; 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 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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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权利
1、消费者权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针对经 营者:9项权利 (2)针对调制主体:接受调制保护权、获 取调制信息权。 2、经营者权 自由经营权 公平竞争权 不受非法调制权 获取调制信息权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包括: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是对传统法律责任形式的一种质变 式的整合,不是简单的组合。尽管没有建立独立的 经济法诉讼体系,但经济法领域的民事责任追究机 制,都是相对独立的。 如:新增责任是三责所不有的;单设或特设法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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