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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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02016版
版权所有 张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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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积极的行为性责任 惩罚赔偿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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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包括: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是对传统法律责任形式的一种质变 式的整合,不是简单的组合。尽管没有建立独立的 经济法诉讼体系,但经济法领域的民事责任追究机 制,都是相对独立的。 如:新增责任是三责所不有的;单设或特设法 庭。
1、经济法的主体: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2、权利和义务 调制主体:权利(权力)、责任 权力不得放弃、不可滥用;权力与责任;权 责对应 调制受体:权利、义务 权利可以放弃;权利和义务对应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 体的权利
• 宏观调控权 • 市场规制权
(二)调制受 体的权利
• 消费者权 • 经营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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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考核要求: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是经济法规范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经济法制度 建设的重要问题。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主体权利 和义务的类型、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经济法责 任的界定、经济法责任的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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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wk.baidu.com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经济社会中的危害具有传导性和连锁性; 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 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经行判断; 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配置上中央属性; 实施目标公共物品属性; 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弱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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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权利
2、市场规制权 (1)概念 (2)三个层次
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 制权。
(3)特征:
实施主体独立性; 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 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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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权利
1、消费者权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针对经 营者:9项权利 (2)针对调制主体:接受调制保护权、获 取调制信息权。 2、经营者权 自由经营权 公平竞争权 不受非法调制权 获取调制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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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不是“填平”原则,高于补偿标准的法律责任和同时承担 赔偿责任和来自调制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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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的不对称,调制受体主要配置经 营者责任。
(一)调制主体的责任
1、调制主体间接责任 权力行使者,不允许放弃或滥用。权力、义务、责任高度 统一。怠于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职责,来自上级或监督处罚。 责任承担着为责任人,承担行政处分。 2、国家赔偿责任
广州工商学院
经济法学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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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问题思考: 1、回顾什么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2、什么是权利、义务和责任? 3、你认为:经济法主体分别应该有什么权利、义 务和责任?
既不同于传统行政法纵向调整,也不同于传 统民法横向调整结构,并配置了倾斜性结构。
(二)权义配置结构的不对称性
1、调制主体权力义务一体的权责结构、调制受 体配置了差异化的权利和义务结构;
2、主体类型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义务结构; 3、根据交易过程中市场失灵的表现进行不对称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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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重难点: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特征、经 济法主体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结构 的不对称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调制主体的责任、调制受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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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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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 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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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消费者受到国家调制倾斜性保护。 主要是经营者义务。 1、针对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2、针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3、针对调制主体,依法接受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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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三)调制受 体的义务
• 保护消费者 权益
• 公平竞争 • 依法接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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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权利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 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 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1、宏观调控权 (1)概念 (2)特征: 国家权力一般特征 自身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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