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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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活动最重要的参与者,它们具有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些
权利、义务和责任是法律规范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

首先,商业主体有权参与和从事各种市场活动,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

在商业行为中,它们不受任何限制,可以从事自己所认为有利可图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参与市场竞争,从事贸易、募集资金、招
投标、生产、加工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其次,商业主体有职责义务。

比如,《商业法》规定,商业主体必须遵守依法经营的
原则,是履行财务义务的主体,必须遵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此外,它们还必须遵守环境保护、企业部门报告及义务责任强制性要求等法律法规,
违反上述规定会要支付责任。

此外,商业主体还有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
保护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保证出售的产品质量以及担负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保护
股东权益的职责,股东要有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及把握股份派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法》对企业行为也有细则规定,企业必须保护劳动者、物资,主动接受和执行行政
监督。

总之,经济法主体在参与和从事经济活动时,具有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依照
规定履行职责,而且也要主动表现负责任和尊重法律的担当。

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经济社会中的危害具有传导性和连锁性; 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 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经行判断; 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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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消费者受到国家调制倾斜性保护。 主要是经营者义务。 1、针对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2、针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3、针对调制主体,依法接受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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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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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积极的行为性责任 惩罚赔偿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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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All 4 Today Thank You See U 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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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 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四节讲义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四节讲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四节讲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1.权利与义务,向来是法律制度结构中的核心。

在经济法领域,有些主体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职权,有些主体则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需要界定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职权和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依据一般法理,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3)无论是职权还是权利,都要依法行使;同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也要依法履行。

2.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或权利,是其从事合法行为的依据。

没有相应的职权或权利,其相关行为就可能得不到肯定的法律评价。

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一)职权的分类与职权法定上述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要具体地规定于各类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之中,这也是“职权法定”的具体体现。

【考题·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2011年考题)[答疑编号3257010401]『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调控权的有()。

A.货币发行权B.利率调整权C.产业调控权D.价格调控权[答疑编号3257010402]『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职权的分类。

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可以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二)调制权的分配由于调制权的种类各异,各个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作为负有特定职能的部门,所享有的职权也各不相同。

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分析

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分析

法学LAW1 经济法责任概念实际上,法律责任不一定是惩罚也包括补偿、履行等责任形式。

常规的法律责任同时是以义务为前提,以责任后果,只有当某一个体违反了相关法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个体需要就此承担法律责任,执法者才能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罚。

经济法社会属性较强,从不同角度出发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因此我国经济法责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界定角度。

1.1 广义角度从广义角度出发,在这方面较为权威的学者为诚信和先生,他提出的相关定义中表明,经济法责任应该从自身的责任入手,关注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其次为事后责任,即某一主体违反了经济法,其所需要承担的后果及责任。

1.2 法制角度从法律角度出发,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隶属于法律制度。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经济法责任应更多考虑如何去确定或是界定个体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义务,并对违反了的个体根据法律部制度来制定相关处罚手段。

1.3 责任角度从责任角度出发,根据戴凤歧先生提出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责任主体一旦未完成自己的相关法律义务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由于经济法主体具有否定性、因果性、强制性的义务,因此他认为经济法责任不能看作是一种法律制度。

2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2.1 复合性我国的经济法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同时我国的经济制度与经济发展体制也较为复杂,且存在较多公法、私法并存的情况,要对其进行统一的规定也较为困难。

任何法律都不是单独存在的,经济法也是如此,无论哪种单一的法律制度,都无法满足经济法责任的需求,因而其复合性就体现在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责任会有高度重合或是交叉的现象。

重合与交叉的程度主要体现在个体违反经济法责任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

若是程度较低且危害较小时,就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若是违反程度较高,且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同时随着情节的不断加重,个体将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如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法-总论:法律关系

经济法-总论:法律关系

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 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2)法律事件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 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其中在客观上不可预见、不能避免、 其中在客观上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 通常称之为:不可抗力。 素,通常称之为:不可抗力。
书面分析案例的标准步骤: 书面分析案例的标准步骤:
援引法律规定: 依有关法律原理/规 第一层次 援引法律规定:“依有关法律原理 规 定,……” 注意:首先须判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注意:首先须判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接着判 断此争议焦点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断此争议焦点涉及什么法律问题,然后判断什么法律原 规定可解决此问题。 规定, 理/规定可解决此问题。援引的法律原理 规定,文字表 规定可解决此问题 援引的法律原理/规定 达须准确明了。 达须准确明了。 结合案情论证: 本案中 本案中…… ” 第二层次 结合案情论证: “本案中 注意:这是以案情套用上面援引的法律原理/规定 注意:这是以案情套用上面援引的法律原理 规定 进行阐述,须使他人能看出为什么援引此法律原理/规 进行阐述,须使他人能看出为什么援引此法律原理 规 定是恰当的。 定是恰当的。 得出结论: 所以……” 第三层次 得出结论:“所以 “结论”也可以安排在开头 结论” 结论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 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 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 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担义务的资格。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64802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第05章 经济法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05章  经济法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另一方面,作为调制受体,其由经济法律制度所确立的权 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不履行义务则会受到调制主体的处罚,并 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调制主体的职权 二、调制受体的权利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一.调制主体的职权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 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 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分别对应国家调制经济的三 种职权。
调制主体落实国家调制过程的类型化,调制主体的权利可以 相应地分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国家投资经营权。
经济法上的国家调制权体系,应当以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 权的二元结构为主要类型。
宏观调控权:包括规划调控权、货币政策调控权、财政税收调 控权等。 特征: 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弱可诉性
市场规制权: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 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 务的权力。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 如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权、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权;二是基于社 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如产品标准化规制、食品安全 规制;三是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如银 行业规制、电力行业规制、房地产行业规制等。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源自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二者的权义配置存 在根本性的不同。
一方面,作为调制主体,其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 故经济法上的权利亦包括权力,且这种权力具有与义务的一体 性,权利不得放弃,否则即构成调制主体对权力的滥用。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主要包括: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带有命令和服从性质的权利。

经济职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立法权、经济决策权、指挥权、协调权、监督权及其他经济职权。

2.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者对自己财产享有的这种支配权在法定范围内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种绝对排他的权利。

根据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财产主体的不同,财产所有权可分为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

其中,国家财产所有权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3.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公司)法人对出资者或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享有的独立支配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权利人对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

二、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的经济义务主要有: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等。

上述义务有的是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应履行的义务,有的是所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均须履行的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总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一章总论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详细描述:(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

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

3.调制权的分配 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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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七、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消费者是弱者”与“消费者主权”的理念 消费者权利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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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
一、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职能 二、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 得方式主要有:
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 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2.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3.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4.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5.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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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
的。 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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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宏观调控权
宏观决策的执行权 经济调节权 (二)市场管理权 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
第一,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第二,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第四,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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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依存和受制于所在的经 济体制,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基础,表明 各种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综合展示 各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三、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请论述对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主要特征的理解

请论述对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主要特征的理解

请论述对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主要特征的理解引言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其中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的主要特征。

主体权利义务的含义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主体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合同自由权、经营自主权等,主体义务则包括履行合同、承担侵权责任、遵守经济法规等。

主体权利义务的主要特征主体权利义务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相互关联性主体权利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即主体的权利与其他主体的义务相对应,主体的义务与其他主体的权利相对应。

例如,在合同关系中,买方享有商品质量保障的权利,而卖方则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相对性主体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即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对其他主体产生义务。

主体之间通过法律关系相互制约,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关系。

平等性主体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即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在法律面前具有平等地位。

每个主体都有权利依法主张其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有限性主体权利义务是有限的,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法律范围内规定的。

主体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责任体系的含义经济法责任体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体系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责任体系的主要特征责任体系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归责原则责任体系按照违法行为的归责原则进行界定,即责任主体应承担其违法行为所引发的相应责任。

例如,在侵权责任中,肇事方应承担因其过失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效益原则责任体系按照经济效益原则进行界定,即责任主体应根据其从事经济活动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在合同违约中,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相当。

连带责任责任体系中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即当多个主体共同对同一行为承担责任时,各主体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共同承担责任。

经济法主体权利(权力)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权利(权力)的界定
用。
南 以上 几方 面不 难 看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市 场 的 基 础 性 作 用要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强化 ,而 经济法既要保 障政府 主体对 经济 的干预 ,又要限制这 一干预 ,以保证 其合理性 ,尽最 避免 政府失灵 ,而要更大 的发挥市场 的作用就要借 助于市场 主体来 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 主体是推 动经济发展 的主要力 量 ,而政府主体只是起到引导的作用 。
经济 法 主 体 权 利 ( 权 力 ) 的界 定
申 明昱

要 : 随 着改 革 开放 我 和 我 国近年 来 的 法治 实践 ,我 们 认 识 到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市 场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要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重视 和 强化 , 而经 济 法 既要 保 障政 府 主体 对 经济 的 干 预 ,又要 限制 这 一 干预 , 以保 证 其 合 理 性 ,尽 量 避 免 政 府 失灵 。 而要
更 大的 发 挥 市 场 的作 用 就要 借 助 于 市场 主体 来 实现 。 在 市 场 经 济条 件 下 , 市场 主 体 是 推 动 经济 发 展 的主 要 力量 , 而政 府 主 体 只是 起 到 引 导 的作 用 。 关 键 词 :政府 ; 市场 主 体 ;权 利
引 言
随 着改 革 开 放 以来 我 国 逐 渐 南计 划 经 济 模 式 过 渡 到 社 会 主 义市场经济模式 ,各经济法 主体 的作用 及地位在 不断 的发 生着 变化 。计划的经济管理体制不断 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的过程 巾, 我们意识到 了政 府主体 的诸多缺 陷,国家涮节不断 减弱 ,市场 作 川 不 断 放 大 。 现 在 我 国 已经 十 分 重 视 市 场 的 发 调 节 ,围 家 涮节发挥 的作用相 比以前 大为减 弱 ,这有利 于市场经济 的健康 发 展 。但 也 应 当认 识 到 ,由 于 我 国 的 市 场 经 济 是 脱 胎 于 计 划 经

经济法知识整理

经济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1经济法有其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是由经济、政治、杜会和法律等多种因素促成的,它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特殊的发展规律。

2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非特定法律关系3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4市场失灵:市场机制造成市场资源配置失当,主要包括类型有自然垄断、外部因素、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5市场失灵,无论是缘于经济领域的垄断、外部效应,以及公共物品、信息偏在,还是缘于社会分配不公等,其带来的经济问题甚至经济危机都是全方位的。

6信息不足、权力滥用、腐败寻租、体制不健、机制不畅等诸多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也可能低效甚至无效,形成政府失灵问题。

7市场失灵一结构失衡一经济失衡一宏观调控一政府失灵一依法调控一宏观调拉法8市场失灵一竞争失效一市场失序一市场规制一玫府失灵一依法规制下市场规制法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

一类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10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一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上述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12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因而在产生基础和存续时间上不同于传统部门法;13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因而不同于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与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法有别;14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或称调制关系;15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并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或法规的总称,而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的各种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

下面对这些经济法主体进行详细解释。

一、国家:国家是指一个具有统一权力和制定、实施、执行法律的主权组织。

在经济法中,国家是经济法主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主要包括制定和发布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管理国家经济命脉等。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法人作为经济法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经济权利,在市场经济中能够进行各种经济活动。

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经济组织形态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

非法人组织同样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

四、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作为个体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领域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使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劳动、经营、投资等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地位、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

作为经济法主体,其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有权享受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经济法主体通过合法行为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总之,经济法主体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通过合法的经济行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并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规范和保护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进步。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A.正确B.错误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A.正确B.错误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

AA.正确B.错误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D.统计方法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A.财政调控制度C.反垄断制度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A.正确B.错误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AA.正确B.错误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A.正确B.错误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A.正确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A.经济性B.规制性C.现代性D.强制性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A.美国B.德国C.法国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谢尔曼法》C.《国家工业复兴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从趋同走向差异三、多选题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A.垄断B.信息偏在C.公共物品D.外部效应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一、判断题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组成的整体。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体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赋予各个主体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权利:企业作为经济法主体享有自主经营权、自由选择经营活动的权利,有权依法开展市场竞争活动,并享有经营自有财产的权利等。

2. 个体工商户权利: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法主体,享有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有权依法使用自有资产、享有劳动成果等权利。

3. 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作为经济活动中的弱势群体,享有合法消费权、公平交易权、信息权等。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并享有退换货的权利。

4.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合法劳动的权利,包括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享有休假、休息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权利。

5. 投资者权利:投资者享有依法进行投资的权利,包括自由选择投资项目的权利、依法取得投资回报的权利、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等。

6. 债权人权利:债权人享有获得债权证明、收取应收账款的权利,并依法享有拍卖、变卖抵偿债务的权利等。

7. 土地所有权人权利: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合法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的权利,有权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收取土地租金等。

以上权利体系构成了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基础,促进了经济主体间的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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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有权利必然承担义务。在经济法视野下,调制受体 的义务,主要是指经营者的义务,其义务构成依据其面对的经济法主体类型的 不同而存在区别: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针对其他 经营者,经营者具有公平竞争的义务;针对调制主体,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 制的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 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不同,经济法致力于调整调制关系,由此决定了其 在权义配置内容上的二重性。
(二)权义配置结构的不对称性
• 在调制主体、经营者、消费者三类经济法主体中,经济法的权义配置结构表现 出极强的不对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经济法主体类型的不同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二,根据在经济法关系中所面对的其他主体类型的不同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三,交易过程中市场失灵的表现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控主体的权利
1、概述
•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 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2、宏观调控权
• 宏观调控权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 宏观调控权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 宏观调控权的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 宏观调控权的弱可诉性
《经济法学》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是经济法规范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经济法制度建 设的重要问题。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主体权利和 义务的类型、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经济法责 任的界定、经济法责任的类型等。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责任
1、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 2、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 若干积极的行为性责任,如退货、更换、修理“三包”责任、产品召回责任等; • 最体现经济法特色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市场规制权具有的典型特征:
• 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 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 市场规制权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 • 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
• 主要内容: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受尊重权、依法监督权、接受调制保护权、获取调 制信息权。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 主要包括依法履行交易行为,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消费人身、财产安全,依法 披露交易信息,出具交易凭据的义务,交易标的瑕疵担保义务,退货、更换、修 理“三包”义务,保证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义务。
2、公平竞争的义务
• 公平竞争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一方面,经营者具有保护其他经营者正当竞争权利 的义务,即不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包括不实施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等;另一方面, 经营者具有保护其他经营者自由竞争权利的义务,即不实施《反垄断法》等市场 规制法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 营者集中行为。
本章教学重难点: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特征、经济 法主体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结构 的不对称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调制主体的责任、调制受体的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经营者权
经营者是相对消费者而言的另一调制受体,主要享受如下权利: • 相对消费者而言,经营者享有在保护消费者权利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 • 相对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关系而言,经营者享有公平竞争权; • 相对调制主体而言,经营者享有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取调制信息权。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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