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职务任免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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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37号)现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5年3月31日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党管干部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下列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一)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三)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四)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第11章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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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 职与免职的情形
1.任职: 1.任职: 任职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予任命: 应予任命: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满合格的;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Probationary period)满合格的; 从其他机关及企业、 (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 家行政机关的; 家行政机关的; 转换职位任职的; (3)转换职位任职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4)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免职后恢复工作的; (5)免职后恢复工作的; 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3.兼职的限制
国外: 国外: 公务员兼职(Part-time job)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 公务员兼职(Partjob)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 (Part 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 禁止公务员擅自兼任营利性(Profit)的公职和私职; (Profit)的公职和私职 禁止公务员擅自兼任营利性(Profit)的公职和私职; 在非营利性(Non profit)部门兼职 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Non部门兼职, 在非营利性(Non-profit)部门兼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且有一定限制; 且有一定限制; 禁止任何公务员在其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管辖的或 者说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私利; 者说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私利; 如果其配偶等直系亲属以职业身份从事营利性的私人活动, 如果其配偶等直系亲属以职业身份从事营利性的私人活动, 该公务员必须向他所属部门提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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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 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 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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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本章重点问题 •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任免制度的意义 • 公务员任用方式的种类 • 公务员任职手续的办理 • 公务员免职手续的办理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11.1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11.1.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2014年,经中央批准,在全国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县以下机关公务 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月,中办、 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其核心内容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 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 的矛盾。该制度设置了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5个职级, 建立了职级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构建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序列, 明确职级与职务是并行关系,二者共同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县以下机 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来,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职务长期 得不到晋升的公务员产生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实施范围较窄、 职级晋升条件严格、制度实施偏离初衷、配套制度不尽完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考任制
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方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 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考任制的原型科举制是我国古 代官吏任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曾经为封建统治阶级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只是 其随着封建集权的逐步加强而逐步僵化。
考任制的最大意义是反对特权,实现公民在公职中的平等竞争,吸纳优 秀的公共管理人才。考任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容易产生徇私舞弊,特别是在面 试环节难以把关控制,结果违背了考任制的初衷;考任制的范围为主任科员 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就可能使得考任制公务员激励性不足; 由于各方面原因,考任制可能会选拔一些不适合公务员队伍而有可能在其他 工作领域做出贡献的人才,从而不利于人才的最优配置。
第十一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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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通过教学,学生应当掌握以下问题 1.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 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从而确立、 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2.理解公务员职务任免及任免制度的含义,主要就是搞清两个问 题: 一是职务任免与录用、升降、转任调任等具体任用形式之间的关 系。从广义上讲,它们都属于任用的范畴,根据确立、变更、解 除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原因、条件,以及带来的职责、权限、待遇 等法律后果的不同,在公务员制度中与任免制度并列,分为录用、 升降、交流等若干相对独立的单项制度。但这些具体的任用形式 (种类)都要通过职务的任和免来实现,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体化 的连续性的过程,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如降职,就是免去现 任职务,任命较低一级职务。所以,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是 抛开各种具体任用形式(种类)的特殊性,对它们共性的东西, 即一般性的规则作出的规定和规范,回答的主要是由什么机关, 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方式,遵循哪些基本程序任命或免去公 务员的职务,是对公务员进行任用的一般法则。
3.选任制 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 比较适用于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的任用。 选任制分为由公民直接选任和由民选代表间接选任 两种。它的最大特点在于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 利于发扬民主,因此,比较适用于任用体现民意的工作 人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 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 任命。 在我国选任制公务员包括以下职务: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选举产生的职务,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 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 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会常委 和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 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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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公务员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关系到行政管理的规范与效率。
在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任免是一项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权责和地位。
本章将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进行详细讲解。
一、公务员职务的类型与设置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担任的岗位或职位,通常分为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两大类。
行政职务包括省(区、市)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如部长、厅长等;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指从事技术、科研、教育等方面工作的职务。
公务员职务的设置是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要求来确定的。
在设置职务时,要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和要求,确立相应的职务等级和职责要求,以便进行公务员的选拔和任免。
二、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条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条件是根据公务员担任的职务级别和职务性质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和学术水平:对于行政职务,一般要求公务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公务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士或硕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
2. 工作经验和业绩:公务员在担任职务前,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在之前的工作中表现出色,有一定的业绩和成绩。
3. 考核和竞争:公务员职务的任免通常需要通过考试或者竞聘等方式进行,以确保选拔到具备能力和素质的人员。
三、公务员职级的划分与晋升公务员职级是根据公务员的资历、素质和任职表现来划分的,它是衡量公务员地位和权力的重要指标。
公务员职级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和学术水平:公务员的职级划分与其学历和学术水平有一定的关联,一般来说,具有更高学历和学术水平的公务员会被划分到更高的职级中。
2. 工作经验和业绩:公务员在职级晋升中的工作经验和业绩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因素,只有表现优秀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公务员才能获得晋升机会。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dfad4d4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39.png)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的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担任职务的领导干部任免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任免干部职务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注重选优配强,突出德才兼备,着眼遵纪守法,重视实干能力,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四条重要任务任免干部职务是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
任免干部必须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做出正确决策,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性、公信力。
第五条领导责任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任免干部职务的工作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第六条工作规划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时限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调研论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工作。
调研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干部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
通过听取意见、查看档案材料、组织述职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被任命或有意任命干部的情况。
第八条听取意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广泛听取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群众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述职评议、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九条报告审查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将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审批机关。
报告内容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审批机关应认真审核报告,依法依规做出决策。
第十条公布任免结果任免干部职务后,应及时公布任免结果。
公布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被任命干部的个人隐私。
公司职务任免制度模板
![公司职务任免制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168c84be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42.png)
公司职务任免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务任免行为,保证公司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务的任免,包括经理层、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级别的职务。
第三条公司职务任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司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公司职务任免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职务任免第五条公司经理层的职务任免,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第六条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任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公司员工级别的职务任免,由总经理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提名,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和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公司职务的晋升,应按照职务层次和职责要求进行,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员工可以提出晋升申请。
第九条公司职务的降级,应限于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职务的免职,应限于员工因退休、辞职、解聘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十一条公司职务的选拔和任用,应遵循竞争上岗、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任职经历。
第十二条公司职务的选拔和任用,应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十三条公司职务的选拔和任用,应经过面试、考核、考察等程序,确保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符合职务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职务的选拔和任用,应根据候选人的业绩、能力、特长和公司需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第十五条公司对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试用期长度根据公司情况和员工职务级别确定。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职务的任免,应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职务任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职务的任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员工,应予以调整或者免职。
第十八条公司对员工职务的任免,应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员工对职务任免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投诉。
人员调动与职务任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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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动与职务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合理布置和调动企业内部人员,激发其工作潜力,提升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绩效,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的人员调动和职务任免管理,包含晋升、降职、岗位调整、轮岗、内部竞聘等。
第二章人员调动及职务任免的原则第三条公平公正原则人员调动及职务任免必需充分敬重员工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遵从市场原则和企业利益。
第四条本领匹配原则人员调动和职务任免应当以员工个人本领、素养和工作表现为重要依据,确保岗位与本领匹配,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原则上自己乐意原则人员调动和职务任免原则上应当在员工自己乐意的基础上进行,但公司有权基于业务需要进行必需的调动和任免。
第三章人员调动的程序第六条申请程序员工若有调动或职务任免的需求,应当书面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申请料子,包含个人简历、工作经过等。
第七条部门审批程序1.直接上级应当在接到员工申请后,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共同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批。
2.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企业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初步看法。
第八条决策程序1.经过部门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就员工调动和职务任免提出具体决策看法。
2.决策看法应当由上级领导审批,并经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后予以批准。
第九条通知程序1.经过批准的员工调动和职务任免,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
2.相关部门应当搭配落实员工调动和职务任免,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和信息更新。
第十条合同更改程序1.员工调动和职务任免涉及到合同更改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与员工沟通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更改协议。
2.合同更改协议应当明确员工的新职务、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事项,并经员工及受托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职务任免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职务任免的条件职务任免应当遵从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满足岗位要求;2.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本领;3.在当前岗位上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业绩;4.具备适应新岗位工作的本领和意愿。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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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字体:】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党管干部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下列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一)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三)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四)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四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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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释义】本条是对调任的条件及程序的规定。
调任,是指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
调任是机关与其外部系统之间人员交流的主要形式,它反映了公务员系统的外部开放程度。
西方国家的文官系统,在国家行政机关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在人事管理手段上表现为内升制和外补制两种不同的任用方法。
内升制,是指凡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在职的低级公务员依次补充的做法;外补制,是指凡职位出现空缺时,不由在职的公务员升任补充,而从外部选拔人员补充的做法。
这两种任用方法各有利弊:内升制使在职公务员晋升有望,易保持机关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公务员队伍易出现暮气沉沉、因循守旧的状况;外补制能够从外部吸收卓越人才到机关任职,可增加公务员队伍的朝气,但会使在职公务员感到晋升无望、发展前途有限而降低工作热情。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看,除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外,允许通过交流的方式使机关以外的优秀人才进人机关任职,仍然是现实的需要。
一、调入(一)调入的条件和要求1.调入机关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即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2.接收调入者的机关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在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内进行,不能违背职位分类的要求,不能超编接收。
3.调入机关的人员只限于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由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因此,不能从机关外部调入人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以免冲击正常的考试录用和晋升制度。
员工职务任免和晋升管理制度
![员工职务任免和晋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096e2d8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be.png)
员工职务任免和晋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职务任免和晋升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和选拔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第二条职务任免和晋升是企业紧要的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应建立科学的选拔和评价制度,确保员工职务任免和晋升的公开透亮和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的职务任免和晋升,包含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职务任免管理第四条职务任免是指员工在公司内的职位更改,包含晋升、降职、职务调整、岗位调整等。
第五条职务任免应当依据员工的本领、工作表现、工作经验、职位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职务任免重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七条职务任免的程序包含:提出申请、上级审批、公示、任免决议和相关档案调整等环节。
第八条职务任免应当公开透亮,不得以任何非理性和不公正的原因进行。
第九条任免决议应当告知相关员工,并进行合理解释和沟通,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参加权。
第三章晋升管理第十条晋升是指员工通过工作表现、本领提升等方式,获得更高职位和待遇的过程。
第十一条晋升应当以员工的本领、业绩、潜力等为重要评判标准,同时兼顾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晋升的程序包含:申请、考核、评定、公示、决策和执行等环节。
第十三条晋升应当公正公平,遵从竞争原则,确保全部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加竞争。
第十四条晋升的决策应当经过多方面、多层次的评估和确定,避开个别人员的主观偏见和任意行为。
第十五条晋升决策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员工,并进行合理解释和沟通,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参加权。
第四章职务任免和晋升的嘉奖和激励第十六条对于职务任免和晋升的员工,公司应当予以相应的嘉奖和激励,以鼓舞优秀员工的发展和工作动力。
第十七条嘉奖和激励包含但不限于薪资调整、职位津贴、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等,具体的嘉奖和激励方式由公司决议。
第十八条嘉奖和激励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任何非理性和不公正的原因进行。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文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b961864c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fe.png)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准确行使干部职务任免权,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责任制,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选拔任用优秀人才、发挥人才优势、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提高组织体系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服从”:服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服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权权限,服从干部选拔任用的专业标准和能力要求。
第四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发扬民主,形成合力,避免个人或小团体的意志干预干部职务任免决策。
第五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以德为先,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健全制度,确保各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正确、公正、透明。
第二章任免程序第六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四个环环相扣”的原则,即推荐环节、审核环节、决策环节、公示环节。
第七条干部职务任免的推荐环节应坚持集体议事、竞争上岗、选拔优胜、任用适当的原则。
第八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审核环节应查正核实干部个人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廉政情况等。
第九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环节应坚持党委(党组)集体决策、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原则。
第十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公示环节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三章任免依据第十一条干部职务任免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地方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工作需要、考绩、廉政等。
第十二条干部职务任免依据应具备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权益性、可操作性的要求。
应基于干部个人的能力素质和岗位要求的匹配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量岗位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廉政表现等因素,全面客观评价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十三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应坚持权证分离、透明公开、程序合规、责任落实、纪律约束的原则。
第四章廉政要求第十四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f47c52b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cf.png)
中国⼈民银⾏⾏员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义务和权利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四章录⽤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奖惩第七章职务任免与升降第⼋章培训第九章交流与回避第⼗章⼯资福利与保险第⼗⼀章辞职辞退第⼗⼆章退休第⼗三章申诉控告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实现对⾏员的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中国⼈民银⾏⾏员依法履⾏职责,保障⾏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国⼈民银⾏各级分⽀⾏中在⾏员职位上⼯作的⼈员。
第三条中国⼈民银⾏对⾏员实⾏集中统⼀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暂⾏办法贯彻国家⼈事⼯作⽅针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章义务和权利第五条中国⼈民银⾏⾏员应当履⾏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依照⾦融政策法规履⾏职责;(三)服从命令,恪尽职守,勤奋⼯作;(四)公正廉洁,努⼒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五)维护国家和中国⼈民银⾏的声誉和利益;(六)保守国家秘密和⼯作秘密;(七)学习和掌握⼯作所需的政治业务知识和技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中国⼈民银⾏⾏员享有下列权利:(⼀)⾮因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政处分;(⼆)获得履⾏职责所应有的权⼒和⼯作条件;(三)依法履⾏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地⽅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的⼲涉;(四)获得与所任职务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享受规定的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五)对中国⼈民银⾏及其领导⼈员的⼯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参加与本职⼯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七)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辞职、申诉和控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七条中国⼈民银⾏⾏员管理实⾏职位分类制度。
中国⼈民银⾏各级分⽀⾏依照国家和中国⼈民银⾏总⾏(以下简称总⾏)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员录⽤、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
第十一章公务员任免
![第十一章公务员任免](https://img.taocdn.com/s3/m/ec77118071fe910ef12df827.png)
第十一章公务员任免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涵义、特点、意义,明确国家公务员任免的原因、原则和程序,公务员的兼职及任期制。
第一节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概述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理解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公务员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一)公务员的任职(二)公务员的免职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我国公务职务任免制度,与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在任免的对象上作了严格的区分(二)任免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更完整、更全面(三)任免内容的规定全面三、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一)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方式(二)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手段(三)公务员职务任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第二节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一、任职二、免职三、兼职四、任期制一、任职(一)中国公务员任用方式任用方式是指任免机关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职务关系的方法和形式。
1.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担任职务对象的任用方式。
在我国选任制公务员包括以下职务: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
4.考任制:考任制是指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二)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1.编制限额原则2.职数限制原则3.空缺职位原则(三)中国公务员任职原因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在以下六种情形应当予以任命职务并办理相关任职手续: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公务机关的;3.转换职位的;4.晋升或降低职务的;5.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公司职务任免管理制度
![公司职务任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e709474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59.png)
公司职务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并为了确保公司的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业务情况,进行人事任免。
第三条公司的人事任免包括职务任免和人员任免两个方面,职务任免是指对公司内部职务的安排和调整;人员任免是指对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转岗等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人事管理应当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任人唯贤,用人用才。
第五条公司对任免人事做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公司对外公示职务任免决定及相关资格、条件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公司人事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的职务任免管理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章职务任免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务任免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公司职务任免应当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业务情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依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职务任免程序包括:提出任免申请、审核评定、决策任免、公示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职务任免申请应当由相关部门或领导提出,提出申请需要说明任免的理由和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职务任免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层的审核评定后,需要提交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职务任免决策需要由公司领导层进行讨论决定,经过多数通过后方可进行任免。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职务任免之后,应当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职务任免的公示应当包括:职务任免决定、任免理由和条件、申请人信息等。
第十七条公司职务任免需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相关人事信息。
第三章人员任免原则第十八条公司对人员进行任免应当遵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对人员的任免应当坚持用人唯贤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选拔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对人员进行任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政治信仰等因素进行歧视。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人员的任免应当坚持制度化、程序化的原则,遵循相关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规定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2e5268c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7a.png)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务任免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务任免管理。
第三条职务任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干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任免干部,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第五条职务任免遵循竞争上岗、绩效导向的原则,对于违纪违法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务任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人员,提高职务任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职务任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由下到上的选人用人制度。
第八条职务任免应根据干部的绩效表现、职业素养、学历背景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九条职务任免应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注重挖掘和使用人才的潜能,提高职务任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职务任免应坚持竞争、绩效原则,引导和规范广大干部的职业发展观念,激励他们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利益而努力工作。
第三章职务任免的程序第十一条职务任免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名、考核、确定、公示、报批、审批和任命。
第十二条提名程序是指在职务空缺出现后,由该部门上报职位提名名单,即提名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考核程序是指提名名单上的候选人应经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诚信等方面,考核结果应该符合职位的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确定程序是指对经过考核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确认,确定其担任该职务。
第十五条公示程序是指对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十六条报批程序是指经过公示后,对确认的人选进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审批程序是指对经过报批后的人选,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确定任命。
第十八条任命程序是指对经过审批的人选,由企业领导进行任命。
第四章职务任免的管理第十九条职务任免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职务任免的管理应公开透明,对于重要职务的任免应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模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17575f71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38.png)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对干部职务的任免工作。
第三条干部职务的任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干部深入基层任职、干部挂职锻炼等制度,注重能者上、庸者下,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动干部队伍优化配置。
第二章干部职务的任免条件第四条任命干部职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风和政治品质;(二)具备执政者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三)具备必要的领导能力,具有组织协调、沟通有效、决策果断的能力;(四)充分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所需的条件和环境;(五)其他相关条件。
第五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三章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一)提出干部职务任免的提名;(二)组织干部考察;(三)确定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四)通知干部职务任免的结果。
第七条干部职务任免的提名应当由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任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干部职务任免的专业性和实际需求。
第八条干部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干部的真实表现,充分听取干部工作所在单位和相关组织的意见,确保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应当由专权机关依法进行,依据干部考察结果,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权的集中统一。
第十条干部职务任免的结果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任用人,并向社会公布,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干部职务的任免权限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的干部职务任免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中央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划分确定。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干部职务任免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务任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权限由单位确定。
第十一章 命令(令)
![第十一章 命令(令)](https://img.taocdn.com/s3/m/2c9fb14fc8d376eeafaa3159.png)
3、种类
(1)任免令。国家高级干部和重要工作 人员,比如国家总理、国务院各部长、 委员会主任驻外国全权代表。
(2)发布令。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3)行政令。宣布实施重大行政性措施。
(4)奖惩令。奖励有突出贡献或成就的 单位或个人。惩戒犯有重大错误的单位 或个人。
二、写法几范文分析
1、标题:完整式。 2、发文字号。两中形式:发文机关以年
第十一章 命令(令)
概念 特点 种类 写法
一、概念
1、含义:命令是依照有关法律任免国家 高级干部、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 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 位及人员的文种。
2、特点
(1)权威性和强制性强。 (2)使用权限明确。 (3)内容重要。发布法律法规和重大事
项、重大措施、重要人事任免,表彰惩 处,戒严、参战、抢险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签署
签署包括发令机关和发令人的职务、姓 名和时间。
三、写作要求
1、严明发布权限。
2、语言准确、庄重、简练,语气肯定坚 决。
度为单位按序编号;领导人任职开始按 序编流水号。 3、正文:各类略有不同。 (1)任免令:任免依据+任免者姓名+任 免职务。
正文
(2)发布令:法规名称+依据+实行日期 (3)行政令:发令缘由+命令内容+执行
要求 (4)嘉奖令:介绍嘉奖者的先进事迹并
作出评价;写明嘉奖内容;提出希望和 号召。
职务任免与评议管理制度
![职务任免与评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508fc53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f0.png)
职务任免与评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务任免与评议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效能和员工工作乐观性,订立本《职务任免与评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职务任免与评议事项。
第三条职务任免是指员工在公司内任职、晋升、调职及解职等的相关事宜。
评议是指员工本人或与其工作相关的综合评估和考核。
第四条职务任免与评议管理应遵从公平、透亮、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员工有公平的机会竞争、公正的评价和合理的任免。
第二章职务任免第五条公司职务设置应科学合理,明确职责权限和任职资格要求。
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岗位更改情况,及时调整职务设置。
第六条职务任免原则上采取招聘、选拔和竞争的方式进行,依照岗位要求和员工本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适任人员参加竞聘,确保岗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职务任免应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任职人员需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管理经验和工作本领要求。
拟任干部应经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查通过,并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议。
任命程序应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公司要及时公布职位空缺和岗位要求,在内部广泛招聘,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本领。
同时,公司鼓舞员工乐观参加职务竞争,提高员工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条职务任免案由包含但不限于升职、岗位调动、解聘等。
职务任免决议应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依法向员工通告。
第三章评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并依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嘉奖、晋升、调整和解聘等。
评议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协作本领、创新本领等。
第十二条员工的评议由直接上级负责,依据工作要求和绩效标准进行评定,评议结果应客观、公正,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三条员工的自评也是评议的紧要部分,员工应依照公司的要求和评估指标,自动撰写本身的工作报告和评述,并参加评议过程。
第十四条公司将评议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嘉奖的依据,同时评议结果也可作为职务任免的紧要参考。
领导职务任免管理制度
![领导职务任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0b413f2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97.png)
领导职务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程序,确保选拔任用人才的公平公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领导职务的任免工作。
第二章任免条件第三条性别平等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不因性别而有任何限制,实行男女平等原则。
第四条学历要求企业领导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其最低学历要求由公司高层决议,但不得逾越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职业经过要求企业领导应具备肯定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具体要求由公司高层依据职位需求订立,并公平透亮地向全部应聘者公示。
第六条本领素养要求企业领导应具备良好的领导本领、组织协调本领、沟通协调本领、决策本领等,以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第三章任免程序第七条申报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可以由部门内介绍、企业自动选拔或内外部人才引进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同时候选人也可以自动申请。
第八条审查公司高层将组织对候选人的申报料子进行审查,对其学历、职业经过、本领素养等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筛选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将进入下一轮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最合适的候选人。
第十条决策公司高层依据筛选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最终决策。
第十一条任命经公司高层决策确定后,将正式任命被选定的人员为企业领导,并向其颁发任命文件。
第十二条任职合同签订被任命为企业领导的人员,需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章任免效力第十三条任免告知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结果将以公告的形式在企业内部向员工公示,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工作布置。
第十四条任免生效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决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自动产生对应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五条试用期被任命为企业领导的人员,在上任后的肯定期限内,将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的具体布置和要求由公司高层决议,并与被任命人员签订相应的协议。
第十六条任免更改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更改,需经上级审批并依照相应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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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职程序
免职程序 所在单位 或上级提出 拟免职的 建议 对免职 事由进行 审核 按管理权 ,由有关机 关领导集体 讨论决定 发布 免职通知
11.5.2 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的规定 11.
(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3)被辞退的; (3)被辞退的; (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5)死亡的。 (5)死亡的。
11.5 公务员免职 11. 11,5.1 公务员免职手续的办理 11, 1.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免职手续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1)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 (1)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 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 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 相当职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 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 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 (3)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 (3)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 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 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4)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 (4)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 副局( 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 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公务员职务。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公务员职务。 (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任免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以外的国 (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任免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以外的国 家公务员职务。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职;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职; (4)对决定任职者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另外,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还 (4)对决定任职者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另外,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还 应同时在职务对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内确定或调整公务员的级别或工资档 次。
11.4.2 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 11.
(1)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各级机关依据一定的 (1)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各级机关依据一定的 职务关系对公务员实行管理。如果公务员身兼数职, 就会出现多种职务关系和多种包含职务身份,容易造 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乱。同时,一个职务意味着一定 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包含一定的工作量,要保质保量 完成工作任务 。 (2)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可以在机 (2)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可以在机 关外兼职,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3)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十一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
11.1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11. 11.1.1 职务任免的含义 11. 职务任免是任职与免职的统称,是指具有一定任免权限的机关,依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 一职务。 11.1.2 我国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 11.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与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 特点: (1)在任免的对象上作了严格的区分。原有的任免制度包括机关领导人员 (1)在任免的对象上作了严格的区分。原有的任免制度包括机关领导人员 和非领导人员的任免。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只包括公务员中非政府组成 人员的任免。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 (2)任免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更完整更全面。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侧重于对 (2)任免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更完整更全面。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侧重于对 领导职务的任免,强调担任领导职务须办理任免手续。对担任非领导职务者, 则缺乏办理任免手续方面的规定。在升职或降职时强调办理任免手续,而在 录用、调动时则不办理任免手续。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既要求办理领导职 务的任免手续,也要求办理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手续,在晋职或降职时办理任 免手续,也要求在录用、调任、转换职位、退休时办理任免手续。 (3)任免内容的规定全面。原有的行政任免没有任用方式、兼职、最高任 (3)任免内容的规定全面。原有的行政任免没有任用方式、兼职、最高任 职年龄限制等方面的规定,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却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
以上七种情形也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 以上七种情形也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程序性免职,即指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新 第一种类型为程序性免职,即指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新 职务之前必须办理其免职手续,免去公务员原有的职 务,如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就属程序 性免职,程序性免职的目的是确认新的职务关系。 第二种类型为单纯性免职。即指以免除公务员职务为 第二种类型为单纯性免职。即指以免除公务员职务为 目的的免职,如公务员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因健 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公务员已调出国 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将办理退休手续等,这些情形下 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 时,对公务员的免职,就属于单纯性免职。
11.4公务员任职 11.
11.4.1 任职手续的办理 11. 公务员的任职须通过办理任职手续加以确认。办理任职手续,主要涉及两 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任职手续,二是任职手续如何 办理,即任职程序。 1.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任职手续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予以任命职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在下列六种情形下必须办理任职手续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规定在下列六种情形下必须办理任职手续:(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必须办理任职手续: (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3)转换职位的;(4) (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3)转换职位的;(4)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5)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5)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六种情形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 六种情形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 必须对其加以任职。 必须对其加以任职。公民进入公务员队伍主要有两种途径,即录用和调任。 新录用人员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免机关即必须予以任职,调任 人员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任免机关也应及时予以任职。 一经上任,录用人员和调任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便正式确认,其与行政机关 的职务关系也正式形成。因此,这种类型的任职,可以说具有双重含义, 既具有正式确认其公务员身份的意义,也具有正式确认与任免机关的职务 关系的意义。
11.4.3 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限制 11. (1)规定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最高任职年龄,有利于实现公务员 (1)规定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最高任职年龄,有利于实现公务员 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 活力。 (2)规定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最高任职年龄限制,有利于健全新 (2)规定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最高任职年龄限制,有利于健全新 陈代谢机制,实现合理的新老交替。在过去的干部人事管理中,我国由于 缺乏对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限制,实际上造成了不同层次的 职务都以退休年龄为最高任职年龄,使担任不同层次职务的人员挤在同一 年龄平台上。这样,形成了人才断层,妨碍了正常的新老交替。因此,我 国公务员制度规定不同层次领导职务要有最高任职年龄限制,有利于形成 各级职务公务员年龄的梯队结构,实现正常、合理的新老交替。
11.2 公务员任用方式 11.
11.2.任用方式的种类 11.
委任制 考任制 选任制 聘任制
任用方式 的种类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政府组成人员的任用实行委任制,部 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也就是说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以委任 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也就是说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以委任 制为主,大部分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 制为主,大部分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
第二种类型是当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的时候, 第二种类型是当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的时候,也就是公务员从原来的职 位转移到另一个新的职位上去,任免机关应及时加以任职,以确认新的 位转移到另一个新的职位上去,任免机关应及时加以任职,以确认新的 职务关系。职务发生变化有四种情形,即转换职位、晋升或降低职务、 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和因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这种类型的任职是公 务员职务关系的变更,不具有确认公务员身份的意义,只具有确认新的 职务关系的意义。 2.任职程序
任用权力高度集中统一,有利于行政首长负责制
优点 委任制 的 优缺点
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和辞退 在办理任免手续上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容易滋长任免机关或主管领导的主观随意性 缺点 容易造成职务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 容易滋长任免机关或主管领导的主观随意性
11.3 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11.
任免机关是指主管公务员任免事项并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 关,是公务员任免中实施任免行为的主体。任免权限是指 某一机关或行政首长对一定范围内公务员所具有的任职和 免职权限规定,此权限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对公务员职务任免权限的划分,主要依据我国政治制 度的组织原则和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中。各级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职务,除由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 政府行使任免权。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关、办事机构 的领导职务,除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政府任免。 其他公务员职务,应由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任免。据此,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任免权限,具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