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食堂经营单位、食
品从业人员及全体师生。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包括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食堂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每
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八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实行定点采购,严格把关食品质量,不得采购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九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严格遵循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第十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一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规范,防
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食堂环境卫生应采取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管理办法,确保食堂卫生整洁。
第十三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原料、食品加工工具、食品存放场所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十五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档案,定期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食堂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