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1-05-19
闽发铝业:重大经营决策制度(2008年5月) 2011-08-04
![闽发铝业:重大经营决策制度(2008年5月)
2011-08-04](https://img.taocdn.com/s3/m/0173c3264b35eefdc8d333a0.png)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2008年5月21日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和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公司运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超过权限的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五条公司运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由董事长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单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发生不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
第七条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至30%以下(不含30%);(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002578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002578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c7da027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a0.png)
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106,016.4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20,613.0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2.10%。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65,124.26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61.43%。
但是,由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经营活动出现了10,366.93万元的资金缺口,在当期的现金流入中,企业通过收回投资、变卖资产等大的结构性调整活动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17.19%。
表明企业正在进行投资结构调整。
但企业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均存在资金缺口,均需要筹资活动提供资金。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97,672.1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16,685.3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6.29%。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66.65%。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所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有所下降。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闽发铝业投资活动需要资金5,598.42万元;经营活动需要资金10,366.93万元。
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均需要投入资金。
筹资活动所筹集的资金能够满足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2023年三季度闽发铝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309.66万元。
闽发铝业:关联交易制度(2008年5月) 2011-08-04
![闽发铝业:关联交易制度(2008年5月)
2011-08-04](https://img.taocdn.com/s3/m/22c6dc6548d7c1c708a145a0.png)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08年5月21日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4月)2011
![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4月)2011](https://img.taocdn.com/s3/m/151b147b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5d.png)
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4月)2011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 2022年-08-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目录索引总则 ........................................................................................................... 1 人员组成 ................................................................................................... 1 职责与权限 ............................................................................................... 2 决策程序 ................................................................................................... 3 议事规则 ................................................................................................... 3 附则 (4)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 2022年-08-0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闽发铝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5月) 2011-08-04
![闽发铝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5月)
2011-08-04](https://img.taocdn.com/s3/m/852a97d133d4b14e852468a0.png)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5月7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闽发铝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1-04-12
![闽发铝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1-04-12](https://img.taocdn.com/s3/m/a57d9fb8fd0a79563c1e72c4.png)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致: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的操作规程》(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后涉及的会后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本所认为合理、必要的核查验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一、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所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以来,公司的股东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松山湖”)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生了变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科松山湖的基本情况如下:中科松山湖的注册号为44190000068816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50万元,住所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创意生活城D215号商铺,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其股权结构为: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东莞市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1.09%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10.36%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4%谢耀棠 13.47% 陈隆斌 10.36% 袁效伦 6.74% 尹家惠 5.18% 袁庆强 5.18% 梁维佳 4.15% 张俊瑛 3.11% 黄镇球 3.11%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傅娟 3.11%杨茂盛 3.11%根据东莞市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耀堂、陈隆斌、袁效伦、尹家惠、袁庆强、梁维佳、张俊瑛、黄镇球、傅娟、杨茂盛(以下合称“中科松山湖股东”)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项目人员分别作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科松山湖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项目人员及利益相关方没有关联关系,中科松山湖股东所持有的中科松山湖的股权不存在信托、代持的情况,亦未与他人就其持有的中科松山湖的股权签署过任何信托、代持等股权安排协议;中科松山湖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信托、代持的情况,亦未与他人就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签署过任何信托、代持等股权安排协议。
闽发铝业:财务操纵“暗窃”散户荷包__
![闽发铝业:财务操纵“暗窃”散户荷包__](https://img.taocdn.com/s3/m/5517f23b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bf.png)
仅仅通过上市前的一项财务安排,即将开始新股申购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闽发铝业)就达到了多个目的:既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又提高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使得短期偿债能力看起来大幅提升。
以这样一些经过美化的财务指标示人,闽发铝业获得了发行新股的资格,但由于财务操纵并未真实改善公司基本面,闽发铝业事实上只是暂时捂住了短期偿债风险,并将负债和风险顺延留给了购买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有业内人士比喻称,这一巧妙的财务操纵几乎就是在暗中窃取投资者的荷包。
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闽发铝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一财务操纵行为的前后闪现着其保荐人———海通证券的身影。
通过旗下子公司海通开元入股闽发铝业后,海通证券在通过各种手段推动闽发铝业上市一事上,有着诸多利益上的冲动。
财务操纵信手拈来闽发铝业主要从事各种铝型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其产品按应用领域分为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主要应用于各类民用及商用建筑领域,工业铝型材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
由于闽发铝业所处行业竞争较为充分,且自2010年以来,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使得市场对于建筑用型材产品的需求不容乐观,按照通常的逻辑,闽发铝业各项财务指标在近2-3年应该波动不大。
事实上,部分财务数据也符合这样的逻辑:闽发铝业2008-201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1亿元、4.87亿元和5.9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波澜不惊,以5亿元为中轴,呈有升有跌的局面。
但另外一些财务数据则变动较大,该公司2008-201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76%、60.09%和53.00%;流动比率分别为0.70、0.75和1.43,速动比率分别为0.36、0.43和0.92。
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变化最为剧烈,而剧烈的变化恰好是在2010年出现。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变化?仔细对比闽发铝业2009和2010年的财务报表即可发现,问题出现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上。
闽发铝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1-08-04
![闽发铝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1-08-04](https://img.taocdn.com/s3/m/dab32b145f0e7cd1842536a0.png)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5月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之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进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闽发铝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闽发铝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9d79ee9b14791711cc7917fd.png)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公告编号:2020-01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就问询函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问题1、交易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进行了业绩对赌,出让方承诺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母公司扣非净利润总额(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为基准,不含受让方取得控制权后上市公司新增对外投资项目的盈亏;同时,受让方取得控制权后上市公司新设的子公司如有上市公司的出资,应剔除该部分出资的资金成本)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母公司扣非净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5%。
若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出让方应在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前述承诺的利润总额减去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
请补充说明:(1)双方针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案;(2)若出现出让方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出让方内部的补偿比例划分及各个出让方之间是否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回复:1、双方针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案关于业绩承诺是否完成的判定,交易双方首先将根据年报审计数据进行确定,如出现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出让方将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如果双方对业绩补偿发生争议,交易双方首先选择进行友好协商,商议解决办法;若经友好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选择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由交易双方共同聘请,费用各付一半);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交易双方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之“十、法律管辖及争议解决”的约定,提请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企业信用报告_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田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田分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0aaaa7f5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e3.png)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9)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10)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1)7.1 融资信息 (11)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1)8.3 资质证书 (12)8.4 抽查检查 (12)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田分公司工商注册号:350583100071094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3581135068R法定代表人:王育生组织机构代码:58113506-8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10-09-15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一期)11幢1-3层营业期限:长期有效经营范围:铝制品;五金制品及模具;幕墙、门窗设计、制作、安装;镁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旅游业投资。
闽发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2011-04-18
![闽发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2011-04-18](https://img.taocdn.com/s3/m/f370535c312b3169a451a4ac.png)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1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858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19.95%;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1年4月19日(T-1,周二)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中小企业路演网(网址:)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1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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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闽发铝业(002578)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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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信息表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MINFA ALUMINIUM INC 闽发铝业 002578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2-11-10 2011-04-28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一期)11幢1-3层 1758
公司简介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铝型材、工 业铝型材和建筑铝模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中国公司。 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型材。该公司的建筑铝型材主要用于房 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厂房、大型门窗、幕墙装饰 公司、门店销售和零星门窗加工等。该公司的工业铝型材主要 用于电子电器、太阳能、交通运输、家具、卫浴用品和体育用 品等。该公司在中国国内与海外市场销售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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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002578)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报表期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002578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2578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f541c04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0e.png)
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75,098.89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47,903.77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83,858.59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8,759.7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60,163.27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62,784.36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47,903.77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61,473.81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62,129.08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63,439.63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50,263.77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3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87,358.4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75,044.49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7,112.81万元,预付款项减少445.36万元,存货减少821.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371.44万元,共计增加7,217.19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8,381万元,预收款项减少43.09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0.71万元,应交税费增加1.9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54.4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减少2,849.32万元,共计减少11,247.79万元。
002578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002578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ccfeb51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64.png)
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792.4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97.7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2.56%。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闽发铝业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1.19%,总资产报酬率为1.72%,净资产收益率为1.70%,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21%。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213,400.69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1.49%,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4.41%。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792.9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796.99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50%。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资产处置收益增加0.14万元,投资收益增加75.11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121.42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58.6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31.5万元,财务费用减少61.71万元,销售费用减少112.11万元,研发费用减少171.1万元,营业成本减少6,338.63万元,共计增加7,170.37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其他收益减少59.44万元,管理费用增加181.73万元,共计减少241.17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4.02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行业均值流动比率 3.1 1.73 2.19 1.71速动比率 1.89 1.38 1.68 1.13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为2.19,与2022年三季度的1.73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了0.45。
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比2022年三季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季度流动资产为161,016.3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83,613.6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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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562号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562号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闽发铝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闽发铝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闽发铝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闽发铝业公司截至2011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闽发铝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 建 斌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文 献
报告日期: 2011年5月18日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521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2,740,000.00元。
其中网下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5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9.95%;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44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80.05%。
截至2011年4月25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652,7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195,497.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4,544,502.3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52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4 万吨铝合金型材生产线项目46,982 46,982 闽发改备[2010]C00017号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1年4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43,378,704.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
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1 挤压机设备15,415,948.00 15,415,948.00
2 氧化生产线及配套费11,879,047.88 11,879,047.88
3 氧化和喷涂车间16,083,708.35 16,083,708.35
合计43,378,704.23 16,083,708.35 27,294,995.88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