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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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3.基本规定3. 城镇供水管工程应采用先进施工技术、运行维护技术、信息技术等,提高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水平;3.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对管网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应制定下列制度:1 管道并网运行管理制度;2 运行调度管理制度;3 管网水质管理制度;4 管道、阀门和管网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S 管道、阀门和管网附属设施的资产管理和更新改造制度;6 管道维修工程质量管理与安全监控制度;7 管网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从事管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上岗;3. 城镇拱水管网的服务压力,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确定;城镇地形变化较大时,服务压力可划区域核定;3. 供水管网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现行圄家标准生活钦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4 管道并网一般规定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管道的管材、管件、设备、内外防腐材料的选用及阴极保护措施的选择等,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阀门选用及其阀门井结构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消火栓、进排气阀和阀门井等设备及设施应有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措施,在严寒地区还应采取防冻措施;抗强和防止攀爬等安全措施,并应设置警示标识,严寒地区应有防袭措施:穿越水下的管道应有防冲刷和抗浮等安全措施,穿越通航河道时应设置水线警示标识:柔性接口的管道在弯管、三通和管端等容易位移处,应根据情况分别加设支墩或采取管道接口防脱措施;4.1.8输配水干管高程发生变化时,应在管道的高点设置进排阍,在水平管道上应按规定距离设置进排气阀,进排气阀的型号,规格和间距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在输配水干管两个控制阀间低点应设置排放管,其位置设置在临近河道或易排水处;. 10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网及非生活饮用水管网不得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11 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的,存在倒流污染可能的用户管道,应设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并网前管理1应制定管道完工后的冲洗方案,内容包括对管网供水影响的评估及保障供水的措施,应合理设置冲排口、铺设临时冲排管道,必要时可利用运行中的管道设置冲排口进行排水;2管道冲洗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完成管道现场竣工验收后进行.管道冲洗主要工序包括初冲洗、消毒、再冲洗、水质检验和并网;3初冲洗可选用水力、气水脉冲、高压射流或弹性清管器等冲洗方式4初冲洗后应取样测定,当出水浊度小于时方可进行消毒;5消毒且选用次氯酸钠等安全的液态消毒剂,并应按规定浓度使用;一 6消毒后应进行再冲洗,当出水浊度小于时应进行生物取样培养测定,合格后方可并网连接;4,2,4管道并网前施工单位应向供水单位提交并网需要的相关工程资料;并网链接4. 3. 6管道施工单位应在管道通水后60d内向供水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并网运行1对时变化系数较大且超出核定流量范围的大用户应加装控流装置,使其用水量控制在核定流量范围内;2对直接向水池、游泳池等进水的大用户,在采取控流措的同时,进水前应制定进水计划并征得供水单位同意二次供水设施接入城镇供水管网时,不得对城镇供水网水量和水压产生影响,宜采用蓄水型增压设施5运行调度一般规定调度管理. 2调度计划应包括月调度计划和日调度计划^优化调度1建零水量预测系统,采用多种不同的算法,综合气象、社会等诸多外部因素产生的影响,确定最适合本供水区域的水量预测方法和修正值;2建立调度指令系统,对调度过程中所有调度指令的发送、接收和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同时对所有时段的数据进行存档,用于查询和分析;3建立管网数学模型,作为优化调度的技术基础;4建立调度预案库,包括日常调度预案,节假日调度预案,突发事件调度预案和计划调度预案;5建立调度辅助决策系统,包括在线调度和离线调度两部分;调度数据采集1管网各监测点上的压力、流量和水质;2水厂出水泵房、管网系统中的泵站等设施运行的压力、流量、水质、电量和水泵开停状态等;3调流阀的启闭度、流量和阀门前后的压力;4大用户的用水量和供水压力数据;,2应根据不同需要建立关键数据、日常运行数据的采集系统,供水单位宜增加建立生产分析数据的采集系统;6管网水质一般规定水质监测6. 供水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管网末梢和居民用水点设立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管网水质检测采样点,对管网水质实施监测,检测项目和频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有关规定;水质管理1配水管可与消火栓同时进行冲洗;2用户支管可在水表周期换表时进行冲洗;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节水高效的冲洗工艺;4高寒地区不宜在冬季进行管道冲洗;5运行管道的冲洗不宜影响用户用水;干管冲洗流速宜大于s,当管道的水质浊度小于1. 0NTU时方可结束冲洗;7管网维护一般规定. 2更新改造和维修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方案及实施计划,并应经批准后实施;1实施管网系统的运行操作,并建立操作台账;2管网巡线和检漏;3阀门启闭作业和维护;4管道维护与抢修作业;5运行管道的冲洗;6处理各类管网异常情况;1应缩短巡检周期,进行重点巡检,并应建立巡检台账;2在日常的管网运行调度中应适当降低该管段水压,并应制定爆管应急处理措施;3应加强暗漏检测,降低事故频率;7. 2维护站点设置7. 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网服务区域设置相应的维护站点,配置适当数量的管道维修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管线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合下列要求:1办公和休息设施应满足24h值班的需要;2工具、设备及维修材料应满足24h维修、抢修的需要;3应有相应的维修、抢修信息管理终端;4应有管网维护的文字记录和数据资料;管网巡检1检查管道沿线的明漏或地面塌陷情况;2检查井盖、标志装置、阴极保护桩等管网附件的缺损情况;3检査各类阀门、消火栓及设施井等的损坏和堆压的情况;4检查明敷管、架空管的支座、吊环等的完好情况;5检查管道周围环境变化情况和影响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6检查管道系统上的各种违章用水的情况a维修养护1管道直径DN小于或等于600mm的管道应少于24h;2管道直径DN大于600mm,且小于或等于1200mm的管道宜少于36h;3管道直径DN大于1200mm的管道宜少于48h;7. 管道维修应快速有效,维修施工过程应防止造成管网水质污染,必需临时断水时,现场应有专人看守;施工中断时间较长时,应对管道开放端采取封挡处理等措施,防止不洁水或异物进人管内;7. 4. 8明敷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裸露管道发现防腐层破损、桥台支座出现剥落、裂缝、漏筋、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2严寒地区在冬季来临之前,应检查与完善明敷管或浅埋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3汛期之前,应采取相应的防汛保护措施;4标识牌和安全提示牌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及油漆;5阀门和伸缩节等附属设施发现漏水应及时维修;1河床受冲刷的地区,每年应检查一次水下穿越管处河岸护坡、河底防冲刷底板的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2因检修需排空管道前应重新进行抗浮验算;3在通航河道设置的水下穿越管保护标识牌、标识粧和安全提示牌,应定期进行维护;附属设备的维护—般检修和大修理;供水单位应建立专门的阀门操作维护队伍,阀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阀门的启闭应纳入调度中心的统一管理,重要主干管阀门的启闭应进行管网运行的动态分析;2阀门的启闭操作应固定人员并接受专业培训;3阀门操作应凭单作业,应记录阀门的位置、启闭日期、启闭转数、启闭状况和止水效果等4阀门启闭应在地面上作业,阀门方榫尺寸不统一时,应改装一致,阀门埋设过深的应设加长杆;凡不能在地面上启闭作业的阀门应进行改造;修复和更新改造. 2编制管网修复和更新改造计划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五年或十年以上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2管网安全运行3管网水质的改善;4严重漏水和爆管较频繁的管道;5管网布局的优化6原有管道功能的恢复;8漏损控制—般规定计量管理8. 供水单位应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对不同性质用水进行分类,并对各类用户用水进行计量管理;8. 应建立分区域计量系统;在管网的适当位置应安装流量计,对区域供水量进行综合监测和水量平衡管理,流量监测点应根据管网供水区域内分区计量需要而设置;8. 计量器具的选型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计量器具的流量特性与实际运行流量间的关系;2水质因素;3环境条件;4安装条件;5通信方式;6经济性;. 4水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直gDN15DW40水表应选用R80量程比;有条件的宜选用大于R160量程比;2管道直径DN大于或等于50mm水表应选用R50量程比;有条件的宜选用R160量程比;3远传水表和预付费水表的选用宜从经济成本、技术性能和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确定;4水表使用压力不得大于水表耐压等级;. 5流量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v1基本误差不应超过士 1%,有条件的不应超过士%;2应满足输水特性和水质卫生要求 3连续计量应准确,安装环境适应性强;.4维修和校验方便;1应满足直管段长度的安装要求;2应安装在抄读、检修方便不易受污染和损坏的地方;3居住小区宜按单元集中布设;4严寒和存在冰冻环境的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5当采用水平安装方式时,安装后的水表不得倾斜;1应满足直管段长度的安装要求;2应水平安装,位置不得高于来水方向管段;3应有接地、抗干扰和防雷击等装置;1管道直径DJV15DJV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a; 2管道直径DN40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a; 3管道直径大于50或常用流量大于l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为2a;水量损失管理1计划停水管道排放的水量,应按管道口径、长度计算;2管道维修损失的水量,应按维修停水范围内各管段管道口径、长度计算;3突发水质事件等情况下,管网临时排放的水量,应按临时停水范围内各管段管道口径、长度和排放时间计算;4新建管道并网前灌注和冲洗的水量,应按新建管道各管段口径、长度及冲洗时间计算;5消防演练和灭火用水量,应按实际使用次数、规模和时间计算;管网检漏8. 供水单位应对区域内的供水管网开展漏损普査工作,通过主动检漏降低管网漏损;. 2应结合本区域管道材质和管网维护技术力量等实际情况,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检漏方法;9信息管理一般规定1管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纸质档案及数字化档案;2资产管理信息;3各管段及附属设施的基础信息;4流量、流速、压力和水质检测等运行信息;5爆管及各类事故发生后处理的信息;6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信息等;O资料和档案管理管理部门的要求;管网运行数据采集系统供水单位应采集管网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水质、流量、漏损、阻力系数、阀门开启度及大用户等的用水变化规律数据; . 2管网压力监测应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和实时数据传输技术, 应每5min15min保存一次监测数据;水质监测应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和实时数据传输技术,应每5min15min保存一次监测数据;流量监测应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和实时数据传输技术,应每5min15min保存一次检测数据;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数学模型9. 5. 2管网水力模型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水力平差计算和多工况运行校核计算;2管网运行状态在线模拟;3管网运行状态评估;1 90%的节点压力模拟计算结果与压力监测点数据平均误差应小于26kPa;2 90%的管段流量模拟计算结果与流量监测点数据平均误差应小于10%;9. 在水力模型的基础上可建立管网水质模型,可选择余氯、水龄为管网水质模拟参数,并定期进行相应水质参数的模拟与校核,模拟时段宜为24h,周期宜与水力模拟周期一致;10管网安全一般规定安全预警应急处置10. 当出现重大级别以上的管网安全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供永行政主管部门;原因、排除污染和冲洗消毒等措施,对短时间不能恢复供水的, 应启动临时供水方案;10. 3. 4当发生供水压力下降的突发事件时,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查找降压原因,了解降压范围及影响状况,及时处置,恢复供水;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总则3基本规定3. 供水管网的服务压力值,应通过综合核算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使管网运行符合低碳和节能的原则;城镇地形变化较大时,最低供水压力值可划区域核定,并应满足管网最不利点供水压力需要;3. 0. 5供水管网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等;防护材料是指管材、阀门与生活饮用水接触面的涂料、内衬材料等;4管道并网4-1一般规定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有下列规定: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中第. 9条系强制性条文,规定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明确规定:“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第3. 2. 3条系强制性条文,规定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从供水管网上接出用水管道时,应在以下用水管道上设置满足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和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 CJ/T 16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1从城镇供水管网多路进水的用户供水管道;2有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的用户供水管道;3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等用户供水管道;4其他可能产生倒流污染的用户供水管道;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应选择水头损失小、闭性好、无二次污染和运行安全可靠的装置;并网前管理水压试验是管道施工质量最直观和必需的检测手段;当设计有要求时可按设计要求实施,其试验结果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网连接并网运行二次供水设施不设蓄水池,直接从城镇供水管网抽水或大口径进水并增压,易造成供水管网系统局部压力下降,影响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二次供水应在节能的基础上采用带蓄水池的增压设施,避开用水高峰时段注水,既满足用户的供水需要,又不影响城镇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5运行调度一般规定. 2供水单位管网运行调度工作包括日常调度计划的制定, 发布调度指令,控制干管阀门启闭,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网压力控制点要求调整水泵的运行,调控调流阀的启闭度,处理管网突发事件,全面负责管网运行调度管理,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调度管理1用水量的空间分布可按行政区域、城镇功能区域、水厂和泵站的供水区域进行分类分析;2用水量的时间分布可按气候季节、月周日、节假日、事故时进行分类分析;3应合理划分城镇的用水分类,对各个用水量分类按空间、时间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要特别重视用水量大的特殊行业;4管网的压力分布可按供水区域、总体压力分布、压力控制点与出厂压力的关系、压力控制点与最不利点压力的关系等进行分类分析;优化调度调度数据采集1关键数据:水厂、泵站出厂压力数据,控制点测压点数据,这些测压设备必须配备电池可以实时工作,不依赖于外供交流电;在供水系统发生特大型事故时如地震、大面积停电及恐怖事件等时,它可以通过有限的几个数据基本掌握管网运行状况;2日常运行数据:水厂、泵站主要生产数据包括出厂压力、流量、水质、关键配电数据,管网监测点数据包括压力、流量、水质余氯、浊度,实时要求高,从而可以全面掌控管网运行状态实施调度运行工作;3生产分析数据:水厂、栗站全面生产数据,大量各类测压、测流、水质数据,大用户远传数据,实时性要求不高,供数据处理和分析用,为生产运行、优化调度服务;6管网水质—般规定水质监测水质管理,内衬较好,流速较大的管段,可适当延长冲洗周期;在管道冲排支管阀井内设压力计,当冲排阀门全开时,按下式估算排水量:.q = 10000TD2 7 H 1式中:Q——排水阀门排出的总水量m3;T——开启排水阀门排水的小时数h;D一~"排水口的内径m;H——排水口前管道的水头值m;注:该算式是按管孔出流公式推算而得,在排放阀门后安装一压力表, 实测水头值;7管网维护一般规定维护站点设置维护站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宜选在交通方便,有通信及后勤保障的区域内;维护站点的人员宜按照每6km8km 管道配维修维护人员1名的数量配备;维护站点服务半径与范围内的管网密度、服务人口数量有关;1维护站点应对维修工作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及时、高效、优质地完成维修及抢修工作;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调度指挥平台可配备相应的信息和通信系统;2维护站点内配备的常用设备有工程抢险车;破路及挖土机械;可移动电源;抽水设备;抢修用发电机、电焊、气焊设备及供千箱;起重机械;管道抢修的常用工具;照明及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管道通风设备;必要的通信联络工具等;其中大型装备如破路及挖土机械,起重机械等的配备可采用多个站点共用或租赁等其他方式;3维护站点所进行的阀门操作,维修记录,管网损坏情况调查处理结果,水质水压数据,水表换修记录等,均应有文字记录;4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宜采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 积累管网运行数据;管网巡检管网的巡检周期各地供水单位可结合单位自身规模、管网特点、管线的重要性及城市建设的现状等情况来合理制定,巡检周期越短越有利于管道的安全运行,通常情况下对一般管线巡检周期不宜大于5d7d,对重要管段巡检周期以Id2d为宜; 巡检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根深植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顶进作业、打桩、爆破、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或堆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越早,处理得越及时,越有利于管网的安全运行和管网维护检修费用的降低,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有偷盗水、人为故意损坏和埋压供水管道及设施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核查处理;维修养护穿越通航河道的水下管在竣工后,按国家航运部门有关规定设置浮标或在两岸设置水线标识牌,严禁船只在保护范围内抛锚,确保水下穿越管的安全;不通航河道及干河沟、洼地等的水下穿越管竣工后,可在两岸或坎边设置标识桩;水下穿越管应单独设立档案,附照片,标明地址、管线名称、规格、材质、管长、附属设施及设备内容、内衬外防腐状况、河岸护坡、河床护底资料和运行维护记录等;进入套管或箱涵进行检查时,应先进行强制通风,检测有害气体,外面有安全观察人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穿越管应单独设立档案,附照片,标明地址、管线名称、规格、材质、管长、附属设施及设备内容、内衬外防腐状况、套管或箱涵资料和运行维护记录等;附属设施的维护1日常保养:对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清洁;供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日常保养周期;2 一般检修:对设施、设备部件进行停水维修更换;编制设施及设备安装操作维护说明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检修,或者根据设施及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检修周期;3大修:设施和设备整体或主要部件的更换;各类管网附属设施及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有故障预兆,无法正常发挥其功能时,应立即安排大修或更换;阀门井系密闭的空间,井内铁件锈蚀、渣物的存在,含有有机物的地下水渗浸,会消耗井内残存的氧气,使井内原本就不充足的氧气更加稀少,导致二氧化碳等含量增高;在现代城镇里, 街道下面的管线错综复杂,燃气管道的漏气或有害污水的渗漏, 都可能毒化阀门井内的作业环境;客观上,阀井内作业时发生窒息等人身事故的事例常有报导,因此必须加强对下井作业的管理;为此,强调以下措施:1凭派工单下井作业,杜绝随意下井作业的隐患;2应有检验井内有无异常状况的手段,可采用多种有害气体的检测仪下井检测,但应注意探头容易失灵而引起的误报,亦可采取其他易行可靠的检测方法;3消除井内积水、滞留有害气体和井底渣物等安全隐患;4监护、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等;修复和更新改造管网滞水管段是指该管段中的水流停滞,水质发生恶化的管段,一旦管网水压波动,滞水管段的水就会渗入到管网其他管段,导致用户端放出的水浑浊、带黄。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一、总则1、本规程旨在制定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方面的技术规则,确保镇供水厂的安全、可靠和节能运行。

2、本规程对镇供水厂的设计建设、调试、运行管理、安全措施、维护保养等全过程都予以限制要求。

3、本规程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应依据最新版本,并结合实际工况适用。

二、设计调试1、设计时应力重视以下考虑因素:周边环境条件、设备布置、控制装置的完善程度以及设备的环保性能。

2、镇供水厂运行管理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安全及环保措施,并保证操作轻松,故障少、安全可靠。

3、设备的调试应符合设备质量保证、安全责任文件要求及设计图纸规定。

4、镇供水厂应安装采用现代化运行技术,引进先进控制参数技术,提高系统稳定性。

三、安全管理1、镇供水厂应必要安装安全器具,搭配有效安全报警装置,并配有及时灭火和应急抢险装置。

2、设备应配备完善的安全开关、保护装置,并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安全灵敏可靠、及时响应。

3、应安装无线卫星安全监测系统,实现远程安全监控,使得厂处便于发现安全问题,确保安全可靠。

4、运行人员应按定时巡视,及时发现故障现象,及时处理,以降低损失风险。

四、运行管理1、运行管理中应做到人机协调、责任分工明确,以确保镇供水厂安全无序运行。

2、运行中应及时对在线设备自检,保证参数设置准确,及时发现各项设备故障。

3、应定期由设备专家检查机械、电气仪表设备,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应推行浮式设备管理考核机制,提高设备维修保养质量,保证运行安全。

五、操作规范1、镇供水厂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2、设备运转前应彻底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要求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运行中任何有可以损坏设备或出现安全隐患的操作,均应严格禁止。

4、应按规定操作、定期记录设备的运行数据,对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六、其他1、负责镇供水厂实施本规程的有权部门将视情况宣布补充规定和修改措施。

2、本规程适用于国内外各类镇供水厂,有关法律法规及修订措施优先适用。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一、引言城镇供水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城镇供水厂作为提供清洁、安全饮用水的关键组成部分,其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规程为主题,对城镇供水厂的运行与维护、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城镇供水厂能够持续稳定地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的饮用水。

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2.1 水质监测城镇供水厂应设立水质监测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水源地、水处理过程、输水管道等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水源水质、进厂水质、处理后水质和送水水质等,以确保供水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2 设备维护城镇供水厂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供水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供水厂应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对于故障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以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供水中断。

2.3 运行管控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控体系,根据供水需求合理安排供水厂的运行和停机时间,确保供水的连续性。

在运行过程中,要对供水厂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保证供水厂的正常运行。

三、城镇供水厂安全技术规程3.1 生产安全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作业程序,确保供水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供水厂应设立安全保卫部门,加强对供水厂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侵入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防灾减灾措施城镇供水厂应制定防灾减灾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供水厂应购置必要的防灾设备,如防洪设施、抗震设备等,以提高供水厂的抗灾能力。

3.3 水源保护供水厂应建立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污染源进入水源地。

对于水源地周边存在的污染源,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供水源的水质安全。

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水源保护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供水的可持续发展。

3.4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镇供水厂自动化系统运行与维护

城镇供水厂自动化系统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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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自动化、 供水企业自动化、信息化体系基本结构
依据“ 规划” 依据“2010规划”共分为九大系统: 规划 共分为九大系统: 给 水 企 业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 Intranet 和 Internet)
● ●
给水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SCADA) 给水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 净水厂集散型控制系统(DCS) 净水厂集散型控制系统 供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GIS) 供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

即使是懂得计算机技术的运转人员, 未 即使是懂得计算机技术的运转人员 , 经批准, 也禁止修改应用软件或进行与运行 经批准 , 无关的操作,如随意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等。 无关的操作,如随意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等。

曾发生过卸载应用软件造成系统瘫痪的 案例。 案例。 21

关于UPS不间断电源 关于UPS不间断电源 UPS不间断电源是保障水厂自控系统安 不间断电源是保障水厂自控系统安 全运行的重要设备。 全运行的重要设备。

《 城市给水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应用指
日发布) 南》(2002年8月8日发布); 年 月 日发布 城市给水行业信息化、 《 城市给水行业信息化 、 自动化各子系 统应用指南(系列) 统应用指南(系列)》,2006年住建部立项 年住建部立项 科研课题,编制中,预计年内发布; 科研课题,编制中,预计年内发布;
式中:Tu 正常运行时间累计值 式中:Tu——正常运行时间累计值 Td——故障停用时间累计值(不含 故障停用时间累计值( 故障停用时间累计值 正常停用时间) 正常停用时间) 计算使用率的条件:运行6个月以上及其 计算使用率的条件:运行 个月以上及其 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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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平均恢复时间MTTR 系统平均恢复时间
要求系统集成商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 要求系统集成商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 , 尽量 缩短供应维修备件的时间。 缩短供应维修备件的时间 。 也要求使用者提 高管理水平,库存适当数量的维修备件。 高管理水平,库存适当数量的维修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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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提高自动化监控系统可靠性 通过提高水厂、供水调度监控系统的可 靠性,保证系统高的可用性,为提高水质、 保障供水、稳定运行、节能减排提供保障。 并为企业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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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拟(仿真)和优化
面对水资源缺乏,污染严重,供水水质标 准高,深度处理工艺更加复杂,城市化供水 量增加、服务区域扩大,用户要求不断攀升 等挑战,需要采用模拟和优化技术,提高供 水系统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为科学决策提 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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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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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供水厂自动化系统
运行与维护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 刘百德
2
内容:
一、城市供水自动化控制技术应用回顾 二、城市供水自动化控制体系基本结构 三、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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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型滤池现场PLC控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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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水的V型滤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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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运行中的V型滤池
45
V型滤池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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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型滤池冲洗气阀、水阀和出水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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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池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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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
49
出厂水表管理制度、操作方法随时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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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 自动化控制技术在水厂的普遍应用,新修订的 “规程”中增加了第8章“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 护” ,共分为8节、4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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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和保证水质
● 水质是灵魂,保证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已 成为供水企业的主攻目标;
● 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 采用新的净水工艺、消毒技术和可靠的自动化控制 技术,是提高和保证水质核心;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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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药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2.2 原水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可在本规程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需要酌情增加。
供水厂应在每一个净化工序中设置水质监测点。当生产需要,工艺调整或者水质异常变化时,可增加工序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供水厂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对于部分检验频率低、所需仪器昂贵、检验成本较高的水质指标,无条件开展检验的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要求。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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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质监测
供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02
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规定。对生物预处理、粉末活性炭及预氧化提出了工艺运行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01
增加了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
02
增加了污泥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
03
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增加了地下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

16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16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一、总则
1.本规程旨在保障城镇供水厂的安全运行,确保供水设施及员工的安全。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城镇供水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以及相关的检测业务。

3.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4.各单位应当对该厂内外人员的行为作出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该厂正常运行。

5.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人员预防措施来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二、巡查
1. 巡查是对供水厂运行情况仔细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作出判断或者采取必要整理或者处理方式之一:
a) 早上7:00-9:00前巡看一遍; b)中午12:00-14:00前巡看一遍; c) 晚上17:30-19:30前巡看一遍; d) 夜间22:00-24:00前巡看一遍; e) 白天8小时之间隔时间也会根椐特定需要开展巡看,如存在易焰物,易爆物,易弯物,易裂物,易波动物(如电子仪器),大风雪天气(如大风雪天气),大雷電天气(如大雷电天气). f ) 如存在金属都会额外加强监测 g ) 高处作业也会额外加强监测 h ) 连续三小时沒有人出勤也会额外加强监测 i ) 有新装修房间也会额外加强监。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及安全规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及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CJJ 58-94主编单位: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地通知建标[1994]43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地要求,由北京市自来水公司主编地《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8-94,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7月7日目次1总则 4.8清水池7供水设备维护2水质监测 4.9厂级调度7.1一般规定2.1原水5供水设备运行7.2水泵2.2净化水 5.1水泵7.3电动机2.3水质监测工程和频率 5.2电动机7.4变压器2.4检验方法 5.3变压器7.5配电装置2.5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方法5.4配电装置7.610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3制水生产工艺标准6供水设施维护7.7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3.1一般规定 6.1一般规定7.8仪器仪表3.2工序质量标准 6.2取水口设施8安全4供水设施运行 6.3输水管线8.1氯、氨使用安全4.1取水口 6.4投药设施8.2电气安全4.2原水输水管线 6.5混合絮凝设备附录A聚合氯化铝检测方法4.3预沉 6.6沉淀(澄清)设施附录B滤料分析法4.4投药混凝 6.7过滤设施附录C本规程用词说明4.5沉淀 6.8清水池附加说明4.6机械搅拌澄清池6.9消毒设施(不包括臭氧消毒设施)4.7滤池(普通快滤池) 6.10排水设施维护1 总则1.0.1 为使城镇供水厂建立标准化地运营机制,提高供水管理地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常规水处理地城镇供水厂.1.0.3 城镇供水厂地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地规定.2 水质监测2.1 原水2.1.1 城镇供水厂地原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地规定.结合本地区地水源水水质情况,应进行定期、定点、定工程地监测.当水源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工程和频次.2.1.2 当原水遭受严重污染,经处理后出厂水达不到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1地要求,毒理指标严重超标直接危及人地生命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同时向上级报告.2.1.3 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宜对原水水质地重点检测工程进行超前地自动连续监测.2.1.4 大型地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应从进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范围内划为原水水质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地水质监测点.城镇地下水供水厂应在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地水源井、补压并(或全部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 2.2 净化水2.2.1 净化工艺中,应在沉淀池(澄清池)出水部位、滤池池后水部位、送水泵房(出厂干管)等处设置工序质量检测点.2.3 水质监测工程和频率2.3.1 水质检测应符合表2.3.1地规定.监测工程和频率表2.3.1注:表中*工程可根据本地区原水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监测工程和监测频率.2.4 检验方法2.4.1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及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法地规定.2.4.2 浑浊度宜用以甲簪聚合物标准液标定地散射光浊度仪检测.2.4.3 余氯应用邻联甲苯胺比色法检测.2.5 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方法2.5.1 净水原材料应在新进厂和久存后使用前进行检测.2.5.2 主要净水原材料地检测工程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5.2地规定.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检验方法表2.5.23 制水生产工艺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规定.管网干线水压不应低于0.14MPa.供水厂应制定出厂水水质及水压企业标准.3.1.2 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地各种净水药剂与水体接触地设施、设备、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2.3地规定.3.1.3 对制水生产工艺中地主要工序,必须进行工序参数检测和动态控制.3.1.3.1 净水各工序地水质检测,应符合本规程2地规定.对浊度、余氯等主要水质工程,应配置连续测定仪,进行连续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工序质量控制.3.1.3.2 取水水位、供水设施、设备地运行水位和压力,应配置仪表进行测定.出厂水压力应在出厂总管上进行连续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运行水位、压力进行控制.3.1.3.3 进厂原水和出厂清水,必须配置计量仪表进行水量检测和记录.新建水厂水量计量仪表地配备率应达到100%,检测率应达到95%;已建水厂宜达到以上标准.根据供水量地变化,对制水生产系统及各工序地生产水量应进行控制.3.1.3.4 净水药剂地投加,应配置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记录,并合理控制加注率.3.1.3.5 供水地电量消耗应按单组机泵配置电能表进行测定和记录,并控制最大用电量.3.1.3.6 生产中地主要设施、设备地运行状况,应制定、实施点检制度,并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控制.3.1.4 制水生产工艺必须与供水厂地生产排水(泥)设施相配套,并应满足生产地需要.3.1.5 制水生产工艺必须保证生产运行可靠,必须有适量备用设备.各个工序环节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地要求.3.1.6 制水生产工艺应符合高效、低耗地要求.3.2 工序质量标准3.2.1 投药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 净水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地有关标准地规定.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3.2.1.2 没有自动控制运行地供水厂应以搅拌实验(每天不少于一次)确定合理地加注率.3.2.1.3 混凝剂应经溶解后配制成标准浓度进行计量加注.3.2.1.4 应根据混合条件正确设置投加点,投加方式可采用重力投加或压力投加.3.2.1.5 与药液直接接触地设施、设备、装置,均应采用耐酸材料或进行衬涂.3.2.1.6 当原水浊度低于3度时,仍宜投加适量地混凝剂或助凝剂.3.2.1.7 使用助凝剂时,应根据助凝剂地特性正确选择投加点.3.2.2 混合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2.1 混合应快速、均匀.3.2.2.2 泵前投药地,可利用水泵叶轮地转动进行混合;泵后投药地,可选用管道混合、静态混合器、机械搅拌等混合方式.3.2.3 絮凝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 絮凝应达到絮体密实而且大,与水体分离性好,易沉淀.3.2.3.2 絮凝池地出口处凭肉眼观察(或取投加混凝剂混合后地水样做烧杯搅拌实验),应有明显地絮凝体出现,并应防止絮体破碎.3.2.3.3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进出口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等工艺参数.3.2.3.4 应定期排除絮凝池内地积泥.3.2.4 沉淀(澄清)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积泥泥位(泥渣沉降比)等工艺参数.3.2.4.2 沉淀池地进水区、沉淀区(包括斜管地布置)、积泥区、出水区应符合设计和运行地要求.3.2.4.3 应定期或定时对沉淀(澄清)池进行排泥.3.2.5 过滤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5.1 出厂水浊度必须保证管网水浊度符合国家标准地要求.其浊度不宜超过2度.3.2.5.2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滤速、运行水位、过滤损失水头、冲洗周期、冲洗强度、冲洗时间等工艺参数.3.2.5.3 滤池地滤料、承托层和配水、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和运行地要求. 3.2.6 消毒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6.1 经消毒后水中地细菌总数不应超过100个/ml,总大肠菌群不应超过3个/l,并应保持水中有适量地消毒剂剩余量,余氯量应符合出厂水水质要求. 3.2.6.2 液氯消毒剂必须经安全可靠地投加装置地计量进行投加,投加装置应能有效地防止倒回水,严禁采用直接干式投加.3.2.6.3 应保证氯消毒剂与水体有充分地接触时间.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地,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采用氯氨形式消毒地,接触时间不宜小于2h.3.2.6.4 应正确设置投加点.采用一次投加地,当清水池地停留时间能保证要求地接触时间时,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进水管上或进水口处;当保留时间不能保证要求地接触时间时,投加点应适当前移.采用二次投加地,前次投加点应根据混合条件正确设置,后次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进水管上或进水口处.3.2.7 清水池(水塔)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7.2 池内地水质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地规定.3.2.7.2 根据设计、运行和消防要求,应确定和控制清水池地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并设置明显地水位尺或水位仪.3.2.7.3 清水池地存水停留时间不宜过长.3.2.7.4 清水池地通气孔、栓修人孔,均应有卫生和安全地防护措施.3.2.8 工艺流程中地生产自用水量占总生产水量地百分比宜小于7%.3.2.9 制水生产工艺中地附属设施、设备,应保证制水生产全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4 供水设施运行4.1 取水口4.1.1 取水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 防护地带应为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段(有潮汐地河道可适当扩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1.2地规定.4.1.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取水口构筑物地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4.1.1.3 冬季结冰地取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4.1.2 固定式取水口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藻类、杂草较多地地区应保证格棚前后地水位差不超过0.3m.4.1.2.2 应2~4h巡视一次,对预沉池和水库等地巡视宜每8h至少一次.4.1.2.3 消除格棚污物时,应有充分地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4.1.2.4 藻类、杂草生殖旺盛地地区或季节,设有回转式格棚地进水口应昼夜连续运行,并应设专人专职定时停机清扫检查,有杂物时,应立即进行清除处理.4.1.2.5 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地标志牌,在有船只来往地河道,距离航道小于50m时,还应在标志牌上装设信号灯.4.1.3 移动式取水口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 取水头部应符合本规程4.1.2.1地规定.4.1.3.2 为防冲击,应加设防护桩并应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地明显标志.4.1.3.3 在杂草旺盛季节,应设专人清理取水口,宜4~8h清扫一次.4.2 原水输水管线4.2.1 压力式、自流式地输入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将气排净后方可投入运行.4.2.2 压力式输入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2.2.1 压力式输水管线应在规定地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装设压力表,进行观测.4.2.2.2 应设专人并佩戴证章定期进行全线巡视,严禁在管线上圈、压、埋、占.及时制止严重危及城市供水安全地行为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4.2.3 自流式输入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2.3.1 应设专人并佩戴证章进行巡视,不应有跑、冒、外溢和地下水地渗漏污染现象.4.2.3.2 对低处装有排泥阀地管线,应定期排入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地原水地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一至二次.4.3 预沉4.3.1 自然预沉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 正常水位控制应保证经济运行.4.3.1.2 高寒地区在冰冻期间应根据本地区地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控制标准和防凌措施.4.3.1.3 根据预沉池地容积及沉淀情况,挖泥频率宜为每一至三年挖泥一次.4.3.2 沉砂池应设挖泥、排砂设施.根据地区和季节地不同,可调整排砂、挖泥地频率,运行中地排砂宜为8~24h一次,挖泥宜为每年一至二次.4.4 投药混凝4.4.1 投药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4.1.1 药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固体药剂时,把固体破碎、过筛(筛孔选用10~20mm)呈均匀粒径后装入投矾机,并按所需投加量调好投矾机地间歇时间,禁止没有计量地直接投加,配合投矾机投加地溶药池设常开不停地水源,压力宜恒定为0.3MPa,应有充足地溶解水量,投药地入口装格栅并每8h清理一次,防止杂质流入水中.(2)采用溶药池投加固体药剂时,严格控制溶液地配比,并使充分地混合溶解.直接溶解固体地药池应经机械或空气搅拌.药液配好后,继续搅拌15min,并静置30min以上方能使用.溶药池设一用一备,药剂地浓度可控制在5%~20%;(3)采用液体药剂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地比例稀释后投加.(4)采用液体药剂时,根据原水水质使用不同类型地助凝剂,经实验确定投加点,保证混凝效果.4.4.1.2 药剂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种形式地投加工艺,均应配有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每年按检定周期要求进行检定.(2)采用重力式投加方式时,应控制液位与加药点地高度,高差不宜偏小.应在加药管地始端装设高压水装置,运行期间应每隔8h冲洗一次.(3)采用吸入与重力相结合式(泵前式投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泵前加药,药管应装在泵体吸口前0.5m处左右.为了提高投药量,可在泵前加装射流泵加大负压.(b)吸水管段应做好防腐内衬,加药管全线不得漏气.(c)高位罐地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之前,应配装恒压装置.(4)采用压力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量调节应及时、正确;(b)进入泵体地药液应装筛过滤;(c)更换药液前,必须清洗泵体和管道.4.4.2 消毒时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4.2.1 消毒剂应选用液氯、氯氨.小水量时也可使用漂粉和次氯酸钠.4.4.2.2 液氯地气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然气化不能解决投量需要时,可采用喷淋式气化,将水不停地喷淋在氯瓶上予以加温.(2)电热蒸发器气化(将氯瓶中地液态氯注入到蒸发器内使其气化)时,水箱内地水温应控制在50~70℃.电器控制部分应与加氯间隔离安装,防止元件腐蚀.每月应对蒸发器及联接管道进行安全检查.(3)硅热橡胶带加热气化(把硅热带绕在不锈钢加氯管上,液氯直接注入管内使其在加热管内行进中气化)时,应防止橡胶带地老化和电热丝裸露而触电.(4)利用冷水浴式蒸发器(利用压力水在蒸发器内流动使液氯在水浴箱内气化)进行气化时,压力水水压应大于0.3MPa.4.4.2.3 加氯设备及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加氯气必须配备真空式加氯机和射流泵装置.射流泵地水压应大于0.3MPa;(2)加氯地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地材料;(3)加氯岗位必须设置消毒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验一次;(4)遇有水质恶化时,可采用折点加氯,以保证水质;(5)加氯管应保证一定地入水深度,防止入水过浅氯气污染环境;(6)应保证制水工艺中地余氯均匀,出厂余氯稳定.4.4.3 混凝时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4.3.1 运行负荷地变化不宜超过设计值地15%.4.4.3.2 应严格控制运行中地水位变化幅度,保证混合效果.4.4.3.3 经投药后地絮凝池水体水样,必须定时进行搅拌实验或目测絮凝池出口,应做到混凝后水体中地颗粒与水分离度大,絮体大小均匀,絮体大而密实.4.5 沉淀4.5.1 平流式沉淀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5.1.1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水位宜控制在最高允许运行水位和其下0.5m之间.4.5.1.2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做好排泥工作,采用排泥车排泥时,每日累计排泥时间不得少于8h,或当出水浊度低于70度以下可停止排泥.条用其他形式排泥地,可依具体情况确定.4.5.1.3 平流式沉淀池地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宜控制在8度以下.4.5.1.4 平流式沉淀池地停止和启用操作应注意保持滤前水地浊度无波动.两组高程不一地平流沉淀池在启用恢复水位时,应通过沉淀池出口地连通管向被恢复池注水,当两组池水位一致后,方可打开该池地进水阀门.4.5.1.5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应采取投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防止滤池阻塞.4.5.2 斜管、斜板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5.2.1 穿孔管式地排泥装置必须保持快开阀地完好、灵活,排泥管道地畅通,排泥频率应每8h不少于一次(穿孔管径在300mm以下地排泥频率应酌情增加).4.5.2.2 斜管斜板沉淀池不应在不排泥或超负荷情况下运行.4.5.2.3 启用斜管(板)时,初始地上升流速应缓慢,防止斜管(板)漂起.4.5.2.4 斜管(板)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地絮体泥渣应定期用0.25~0.30MPa地水枪进行冲洗.4.5.2.5 对斜管、斜板沉淀池絮凝地水样进行搅拌、实验或目测,应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其出口浊度宜控制在8度以下.4.6 机械搅拌澄清池4.6.1 澄清池应进行快速排泥.4.6.2 澄清池地投药和运行不应间歇进行.4.6.3 澄清池初始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6.3.1 初始运行水量应为正常水量地1/2~2/3.4.6.3.2 投药量为正常运行药量地1~2倍.4.6.3.3 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地同时可投加石灰、粘干,以形成泥渣. 4.6.3.4 二反应室沉降比达标后,方可减少药量,增加水量.4.6.3.5 每次增加水量应间隔进行,每小时增加地水量应为正常水量地20%.4.6.3.6 搅拌强度和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4.6.3.7 短时停止使用时,搅拌机不应停机,以防止回流缝堵塞并便于恢复运行.4.6.3.8 初始启用前,应打开底阀先排出少量泥渣,初始水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地2/3.4.6.3.9 初始使用时,宜采用较大地搅拌速度和叶轮提升量,用以促进悬浮层地形成.4.6.3.10 泥渣层恢复后方可调整水量至正常值.4.6.3.11 加装斜管地澄清池应定期进行冲洗.4.7 滤池(普通快滤池)4.7.1 冲洗滤池前,在水位降至距砂层200mm左右时,应关闭滤水阀.开启洗水阀(一般在1/4)时,应待气泡全部释放完毕,方可将冲洗阀逐渐开至最大.4.7.2 冲洗滤池前,必须开启洗水管道上地放气阀,待残气放完后方能进行滤池冲洗.4.7.3 滤池冲洗强度应为12~151/s·m2.4.7.4 滤池表层冲洗和反冲洗间隔一致,冲洗地清水压力应为0.3~0.5MPa.4.7.5 冲洗滤池时,排水槽、排水管道应畅通,不应有壅水现象.4.7.6 冲洗滤池时,冲洗水阀门应逐渐开大,高位水箱不得放空.4.7.7 滤池冲洗时地滤料膨胀率应为40%~50%.4.7.8 用泵直接冲洗滤池时水泵盘根不得漏气.4.7.9 气水冲洗式滤池冲洗时,应防止空气过量造成跑滤料.4.7.10 气水冲洗地气压应视其冲洗效果而定,严禁超压,造成跑砂,压力调准后,必须恒压运行.空压机应一用一备.4.7.11 冲洗结束时,排水地浊度不应大于15度.4.7.12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8度以下.4.7.13 滤池运行中,滤床地淹没深度不得小于1.5m.4.7.14 平均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4.7.15 滤后水浊度不且大于2度.4.7.16 滤池水头损失达1.5~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2度时,即应进行冲洗.4.7.17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0.3mg/l以上地溶液中浸泡24h,经经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4.7.18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池中地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严禁暴露砂层.4.7.19 各类滤池均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4.7.20 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地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4.7.21 全年滤料跑失率不应过大.4.8 清水池4.8.1 水位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4.8.1.1 清水池必须装设水位计,并应连续检测,也可每小时检测一次.4.8.1.2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4.8.2 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8.2.1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地物品和杂物.4.8.2.2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放各种肥料.4.8.2.3 检测孔、通气孔和入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污染水质.4.8.2.4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4.8.3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4.8.3.1 清水池清刷时,应装临时泵,清刷用水应排至下水道.应防止泥砂,堵塞下水道.4.8.3.2 清水池地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4.8.3.3 汛期应保证清水池四周地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4.9 厂级调度4.9.1 调度范围宜包括下列各项:4.9.1.1 统一调度产水系统工艺设施地运行:(1)负责一泵站(进水泵站或水源井)泵组地投入、停止运行和输水管道地使用;(2)指挥净化车间进水控制总阀门;(3)指挥沉淀池或澄清池地水位;(4)随时调整滤池地使用数量和洗池周期;(5)控制清水池水位;(6)在上级调度地指挥下,对配水泵站泵组地使用,做到择优匹配,达到经济运行地目地;(7)根据水质要求,控制加氯加药量.4.9.12 统一调度产水系统各种运行状态下地阀门操作:(1)提出各种运行状态下地倒停闸操作;(2)写出倒停闸操作票;(3)现场指挥倒停闸操作.4.9.13 采集、分配、储存各工艺设施运行数据,主要有:配水量、出厂干管压力、沉淀池水位、清水池水位、进水量、单机电量、原水水质等主要参数.4.9.14 对工艺设施进行维修时,负责提出停水、生产运行调度方案.4.9.15 参与各种设备大修后投入生产时地验收.4.9.16 参加在产水工艺系统中出现地重大设备、水质和运行事故地分析处理.5 供水设备运行5.1 水泵5.1.1 各种泵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5.1.1.1 应调节好工况点,使泵工作在高效果区范围内,当恒速与调速联运,也应选择综合曲线地高效区.5.1.1.2 运行中,泵进口处有效汽蚀余量应大于水泵规定地必需汽蚀余量,或进水水位不应低于规定地最低水位.5.1.1.3 在泵出水阀关闭地情况下,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10kW时,离心泵和混流泵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3min;大于110kW时,不宜超过5min.5.1.1.4 泵地振动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泵地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振动烈度C级地规定.5.1.1.5 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1)对停止运转7d以上地水泵,在启动前,应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2)检查轴承处油位,确保各处水、气、油路畅通;(3)关闭出水阀,向泵内灌满水或用真空泵引水;(4)宜关闭压力表旋塞阀,再启动电机,待转速正常后打开压力表旋塞阀;(5)当泵以正常转速运转,压力表显示适当压力时,应缓慢开启出水阀.5.1.2.2 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转过程中,必须观察仪表读数、轴承温度、填料室滴水和发热及泵地振动和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2)检查进水水位,水位低于规定地最低水位时,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5.1.2.3 停泵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泵时,宜先关闭压力表地旋塞阀、出水阀,然后停止电动机;(2)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泵内水排净,以免冻裂.5.1.3 立式混流泵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5.1.3.1 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停止运转2个月以上地水泵,在启动前,应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2)立式混流泵宜开阀启动;(3)检查轴承处油位,确保各处水、气、油路畅通;(4)向填料室上接管引注清洁压力水,或向机械密封注入清洁压力水.5.1.3.2 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表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表

3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 工艺适宜性评判以能否保证 术规程》(CJJ58) 出厂水稳定达标为依据。
第 4 页,共 16 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未建立生产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扣3分; 每个处理单元未设置关键控制点及量化的 水质控制指标,每缺1项扣1分; 质量控制记录和关键控制点的水质检测结 果,不符合生产质量操作规程或未达到工 序质量控制要求的,扣3分; 未制定索证及验收制度,扣2分,生产许 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及化验报告每缺1项扣1分; 未进行净水材料和药剂批次抽检的,扣1 分; 无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的,扣2 分; 流量计量仪表未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的, 扣1分; 未根据水源和工艺情况开展混凝搅拌小样 实验(地下水不适用)的,扣1分; 每个
4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 1.《水污染防治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6.《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 2 页,共 16 页
考核项目
2.4运 行监管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 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 障、监督管理等五个内容; 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 息报告与发布;应急保障部 分包括应急技术专家贮备保 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 管理部分包括预案的演练、 培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5.1.1 各种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水泵运行中,进水水位不应低于规定的最 低水位;
原5.1.1.2 运行中,泵进口处有效汽蚀余量应 大于水泵规定的必需汽蚀余量,或进水水位不 应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 ;
5.1.1 各种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水泵出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电机功率小于或 等于110kW时,离心泵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3min;大于110kW时,不宜超过5min;
继电保护、线路及接地线、远程装置和操作装置、 电气仪表等进行检查,对电动机的绝缘电阻进行测 量,并检查电源三相电压是否在合格范围内。
5.1.2离心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 1) 启动前应检查清水池或吸水井的水位是否适于开机; 2) 应检查来水阀门是否开启,出水阀门是否关闭; 3) 应检查轴承处油位,确保油量满足要求,油路畅通; 4) 设计采用非淹没式进水时,应用真空泵引水或向泵
4泵的振动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泵的振动 测量与评价方法》GB 10889-89振动烈度C级 的规定;
5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滚动轴承内极限温 度不得超过75℃,滑动轴承瓦温度不得超过 70℃;
5.1.1 各种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除机械密封及其他无泄漏密封外,填料 室应有水滴出,宜为(30-60)滴/分;
内注满水形成真空后开启电机; 5) 当水泵运行平稳,压力表、电流表显示正常时,应
缓慢开启出水阀。 (删除)原5.1.2.1--(4)宜关闭压力表旋塞阀,再
启动电动机,待转速正常后打开压力表旋塞阀。
5.1.2离心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运转 1) 运转过程中,必须观察仪表读数、轴承温
度、填料室滴水和温升、泵的振动和声音等 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2) 巡查进水水位,水位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 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cjj58-9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9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9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是为了规范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和确保安全,保障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该规程包括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和安全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1. 运行管理要求:
-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
的职责和权限。

- 注重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 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常规监测并记录相关
数据。

2. 维护管理要求:
-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健全的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
换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加强设备保养和清洗工作,定期检查和清理污水管道和水池。

- 维护供水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证供水压力和水质稳定。

3. 安全管理要求:
-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操作符合相
关安全规定。

- 加强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供水厂
的消防安全。

- 定期开展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
能力。

4. 突发事件应对:
-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供水系统的影响。

《技术规程》的出台对于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提升供水厂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保障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同时,供水厂应不断更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技术规程》的内容。

城镇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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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城镇再生水厂是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污水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出水的关键设施。

它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对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也比较严格。

本文旨在为城镇再生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规程。

二、运行和维护1.行城镇再生水厂的运行技术规程包括:(1)水厂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从而确保厂内各个部件和设备能够正常运行;(2)水厂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尽最大努力确保工艺参数在设定范围内,并定时进行调整;(3)城镇再生水厂应定期完成设备及部件的保养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4)水厂应定期开展环境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及污水的出水质量;(5)应定期检查及更换各水厂的管道、设备等部件,保证其正常使用;(6)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以确保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

2.护城镇再生水厂的维护技术规程包括:(1)应定期对水厂的设备和部件进行检查,如有受损或性能变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2)应定期检查各部件的安全锁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水厂的设备在开机时能够以较高的安全性能工作;(4)应定期进行运行巡检,并记录一切异常情况;(5)应定期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6)应定期检查各排水系统的管道及阀门,确保其正常使用;(7)定期进行污水处理前、污水处理过程以及出水检测,以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三、安全1.作安全管理城镇再生水厂在运行、维护及安全方面必须遵守一些安全规程,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1)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标准,确保水厂人员在工作中时刻注意安全;(2)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3)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纠正安全事故;(4)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做好消防防护工作;(5)应严格执行劳保安全措施,如带上安全帽,穿上安全防护服,等。

2.备安全城镇再生水厂的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包括:(1)应定期检查各设备的安全锁定及安全标志,以确保其正常运行;(2)应定期对高压管道等水厂重要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3)应定期对水厂进行性能测试,以确保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4)应定期检查工艺参数,确保其在较高的安全水平下工作;(5)应定期维护及更换设备,以确保其正常工作;(6)应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确保污水的出水质量。

试论城镇自来水供水厂运行管理与供水安全性

试论城镇自来水供水厂运行管理与供水安全性

试论城镇自来水供水厂运行管理与供水安全性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

自来水水厂作为城镇供水的中枢,其运行管理的安全性严重影响城镇供水的安全,是当前各城镇供水厂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部分。

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通过安全运行管理,提升城镇供水可靠性,促进水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文结合邳州水务有限公司张楼地表水厂运行管理实践,尝试分析探讨当前影响水厂供水安全运行管理的因素,了解水厂运行管理对城镇供水安全的积极作用,并且试着提出有效的运行管理措施。

通过进一步完善水厂运行管理机制体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智慧信息化手段,不断的提升运行管理效率,保证城镇供水安全,真正为城镇居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稳定的供水服务。

关键词:城镇自来水供水厂;运行管理;供水安全性城镇供水厂作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保证城市稳定运行的重要构成,对于城市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完善的供水系统是满足城镇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的基本保障,但在实际中,由于供水系统运行过程中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造成城镇供水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易出现无法连续供水等情况,对于城市的稳定运行非常不利。

因此,结合本人参与的邳州水务张楼地表水厂运行调试管理工作实践,分析当前城镇供水运行安全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从水厂运行管理的角度,制定出有效开展运行管理保证供水安全性的具体对策。

以进一步提高强化城镇供水系统整体运行安全性,为城镇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提供保障,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

一、邳州张楼地表水厂基本情况邳州水务张楼地表水厂位于邳州市运河街道王杰纪念馆东侧,设计供水规模20万m3/d,占地135亩,水源取自中运河,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供水规模10万m3/d。

工程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水管网和新老城区管网铺设及改造四个部分,总投资额约2.77亿元。

张楼水厂于2014年6月18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元旦试通水,同年5月1日正式通水。

推荐:城镇供水厂供水设备维护的一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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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供水设备维护的一般的规定【学员问题】城镇供水厂供水设备维护的一般规定?【解答】1、供水设备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2、日常保养(属经常性工作)由运行值班人负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清扫灰尘。

3、定期维护(属阶段性工作),由维修人员负责,每年进行1~2次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

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可1~3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应每年进行一次,接地装置和测接地电阻值的检查应每年春季进行,避雷器应每年进行检查和试验。

4、大修理(属恢复设备原有技术状态的检修工作)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种类型机泵设备可自行制订大修周期标准。

(2)电动机应与主机大修同时进行。

(3)变压器大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经分析后确定。

35kV及以上的,应在运行5年后大修一次,以后每隔5~10年大修一次;10kV及以下的,可每10年左右大修一次。

(4)配电装置大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的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

新投入运行的高压断路器应在运行一年后大修一次,以后,35kV及以上断路器宜每5年大修一次,3~10kV配电系统断路器宜每1~3年大修一次,3~10kV启动电机用断路器宜每年大修一次。

故障掉闸3次或严重喷油、喷烟,均应解体检修。

5、高压架空线路大修周期,应根据其完好情况、电气及机械性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来确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

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供水服务行为,提升供水服务质量,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规程主要依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供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及其他相关法规及标准,总结了近年来本市供水运行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其他现行的法规及标准。

一.供水设施维护一般规定建立供水设施维护检修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1日常保养项目、内容为:检查运行状况,使设备、环境卫生清洁,传动部件润滑。

2定期维护项目、内容为:定期检查设施(包括巡检),发现异常,应视情况及时检修或安排计划检修。

全面强制性的检修宜列出季度计划。

3大修理项目、内容为:有计划地对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对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宜列出年度计划。

取水口设施日常保养项目、内容1格栅、格网、旋转滤网等,应由专人清除垃圾,并保持场地清洁。

2检查传动部件、阀门运行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调整阀门填料,并擦拭干净。

3检查液位仪是否正常。

定期维护项目、内容1格栅、格网、旋转滤网、阀门及其附属设备,应每季检查一次;长期开或长期关的阀门每季应开关一次,并进行保养。

2进水口的构件、格网、格栅、旋转滤网、莲蓬头、平台、护桩、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应每年检修一次,清通垃圾、修补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油漆锈蚀铁件。

大修理项目、内容1进水口及其附属设备应每三年大修一次,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2土建和机械大修理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水输水管线日常保养项目、内容1沿线巡视,消除影响输水安全因素。

2检查、处理管线的各项附属设施有无失灵、漏水现象,井盖有无损坏、丢失等。

定期维护项目、内容1每季对管线附属设施(排气阀、自动阀、排空阀、管桥等)巡视检修一次,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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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 修订后的《规程》共9章86节1088个条款,比原 修订后的《规程》 86节1088个条款,比原
《规程》增加了1章46节532个条款,并增加了37 规程》增加了1 46节532个条款,并增加了37 个强制性条款,对主要章节的条款内容都进行了 较为系统的修改、补充、完善和调整。 水质监测部分以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质监测部分以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为依据,对水厂出厂水和工艺 GB5749—2006)为依据,对水厂出厂水和工艺 过程水的水质化验指标提出新要求。水质检验项 目和频率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增加了水质在线监 测和预警系统的要求。强调了以地表水为水源的 供水厂应对原水水质进行超前监测,及时掌握水 质变化,应对突发的水污染事故,并提前采取措 施进行处理。
本规程修订的过程
• 2006年4月编写组成员单位分别完成了分 2006年
工负责编写的内容后,由北京自来水集团 参编人员汇总,形成初稿。 • 2006年7月和2007年6月分别召开交流研讨 2006年 月和2007年 2007 和征求意见会,并根据会上意见组织对初 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 2007年8月20日至9月5日,将征求意见稿 2007年 20日至9 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在全国征求意见。
本规程修编的背景
• 建设部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城市供 建设部新修订的部门规章《
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 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 号令)于2007年 号令)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在 供水安全保障程度方面的要求更高 了,各级政府部门对城市供水水质 和供水安全方面的监管力度进一步 加大,要求也更加严格,相关标准 需要与之相适应。
本规程修订的过程
• 2007年9月在上海召开行业专家征求意 2007年
见会,并组织进行了修改。 • 2007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又将修改 2007年 30日至10月20日又将修改 稿在中国水协网站和中国水星站上再 次公示征求意见。 • 2007年10月,在各编写单位修改的基 2007年10月,在各编写单位修改的基 础上,中国水协组织部分编写组成员 和专家,进行了统稿和修改,形成了 送审稿后于11月初报建设部。 送审稿后于11月初报建设部。
本规程修订的过程
• 2008年6月,建设部组织召开了专家审 2008年
查会,会后协会又根据专家意见组织进 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后,于当年11月 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后,于当年11月 底又一次报给建设部。 • 经过一年多的审查修改后,于2009年11 经过一年多的审查修改后,于2009年 月印发,颁布公告。 •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城镇供水 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8)将于2010年8月1日开 CJJ58—2008)将于2010年 始施行。
第二章 水质监测
2.1一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供水厂应设立水质化验室,并应配备与供水规 2.1.1供水厂应设立水质化验室,并应配备与供水规 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还应负责检验原水、净化工序水、出厂水和管网水 水质。供水厂水质检验工作可由供水厂化验室单独 完成或与其所属单位的水质监测中心共同承担完成。 2.1.2当供水厂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 2.1.2当供水厂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 其水质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其水质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 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
2.7 净水药剂及材料
2.7.1 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药剂, 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 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该条为强制性 条款) 2.7.2 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药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 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 性评价》GB/T17218和 性评价》GB/T17218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 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2.7.3 每批净水药剂及材料在进厂时、久存后和投入使用前 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抽检; 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2.7.4 主要净水药剂及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7.4的规定 2.7.4的规定
本规程修编的原则
•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件的要求,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件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并广泛征求同行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本规 程。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了
我国供水厂的现状和发展,照顾到我国不同地 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做到既考虑目前先进技 术的应用情况,又要经济合理,符合实际需要, 适用性强。按照能够满足各地的使用,争取3适用性强。按照能够满足各地的使用,争取3 5年不落后。
本规程修编的背景
• 新颁布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于2007月1日开始施 GB5749—2006)于2007月 行,其中对浊度指标的要求有较大幅度提 高,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106项。为适 高,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106项。为适 应水质标准不断提高,各地水厂纷纷采取 措施,对工艺进行改造或加强运行管理。 因此,对《 因此,对《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 技术规程》 CJJ58—94)进行修编也是 技术规程》(CJJ58—94)进行修编也是 势在必行。
2.5检验方法 2.5检验方法
2.5.1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或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或 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2.5.2 当尚无标准方法时,可采用其他非 标方法,但应经过方法确认。
2.6 在线监测
第二章 水质监测
2.1.3 水质不符合要求的水源,不应作为供 水水源。当限于条件必须利用时,供水 厂必须增加相应的处理工艺,并应加强 相关指标的监测。 2.1.4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规定的要求。 GB5749规定的要求。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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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维护 供水设备维护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安全
修编具体条款解 读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供水厂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优 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 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 1.0.3 本规程规定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与安全的 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执行。 1.0.4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 1.0.4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 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原水
2.2.1 供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 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 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 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2.2.2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宜在取水口附近或水源保护区 内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原水水质在线监测 及预警项目可根据当地原水特性和条件选择。未建立原水 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的供水厂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划定 原水水质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 点。 2.2.3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应在汇水区域或井群中选择有 代表性的水源井和全部补压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
本规程修编的背景
• 近年来频发原水水质污染事件,水
源水质污染、微污染很难在短时间 内得到有效控制,为保证出厂水达 标,水厂纷纷改进工艺、延伸处理 流程、强化运行管理。《 流程、强化运行管理。《城镇供水 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94)已不能完全适应当 CJJ58—94)已不能完全适应当 前的需要。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CJJ58—2008
2010年 2010年6月
本规程修编的背景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94)为第一版,于1994 CJJ58—94)为第一版,于1994 年7月颁布执行。十多年来,对规范水 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 入,各地水厂改造、新建不断发展、新 技术的引进与应用,使得原规程的相关 内容不能适应当前水厂的需要和行业的 发展。
2.6.1 供水厂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浑浊度、余氯、pH等水质 供水厂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浑浊度、余氯、pH等水质 在线监测仪表,并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配置其他水 质在线监测仪表。 2.6.2 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应达到所需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6.3 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传递到控制中心进行监控 和处理。 2.6.4 当在线仪表数据不能适时传递到控制中心时,其运 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记录并反馈在、线仪表数据。 2.6.5在线仪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校准及维护。当仪表 2.6.5在线仪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校准及维护。当仪表 读数波动较大时,应加强校对次数。
本规程修编的原则
• 《规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要符合国家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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