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方博弈模型的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环境规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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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方博弈模型的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环境规制建议摘要:环境问题是页岩气资源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受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环境NGO三方面的影响。
通过建立页岩气资源开发环境污染治理的多方博弈模型,分析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环境行为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环境NGO监管之间的博弈关系,最后基于多方博弈的研究结果,提出针对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环境规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博弈分析;环境规制;环境NGO;对策建议
引言
页岩气是从页岩气中开采出来的天然气,而页岩气资源开发是新兴能源产业之一,但页岩气资源的开发也伴随着严重的环境问题。
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环境保护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环境NGO和企业的利益,这四方面中存在着复杂的博弈关系,致使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导致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时常发生。
因此,借鉴国外页岩气资源开发的先进经验,建立有效的页岩气资源开发的环境规制,以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对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的环境规制进行相应的研究。
众所周知,页岩气资源开发的环境规制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及环境NGO多方联动配合。
诸如中央政府如何制定有效的环境规制,地方政府是否顺从中央政府的环境规制,环境NGO如何配合政府的监管行为,这些都已经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行为受多方影响因素的影响,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环境NGO的影响。
张雁林、杜建国等[1]在“企业环
境污染治理的三方博弈”中研究了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受政府和环境NGO的
影响,并对三方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进行均衡分析,得出企
业在不同情况下的环境污染治理策略,对政府完善环境规制有了很大的帮
助作用。
潘峰、西宝[2]等在“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策略的演化博弈分析”中,基于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
决策的演化过程。
陈仁斌[3]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环境政策执行中
的博弈分析”中,探讨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环境规制执行的博弈模型,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我国上述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环境NGO
与企业环境行为的博弈模型,而企业环境行为同时受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与环境NGO多方面的影响,本文以中央政地方政府、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环境NGO四方博弈模型为切入点,依据模型分析的結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正在开展页岩气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提供一些借鉴。
一、多方博弈模型的建立
假定在一个经济体中,所有的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抽象为一个页岩气
资源开发企业,政府环保部门对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不受其他
任何企业的影响,政府环保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环境监管职责。
在页岩气资
源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环境NGO所形成的多方博弈中,我们
假定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环境NGO都是理性的经济人。
他们在经
济行为中都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地方政府追
求利润与社会福利最大化、中央政府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环境NGO追
求社会福利最大化。
作为博弈的一方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行为是:
服从环境规制或不服从环境规制;地方政府的环境行为是:监管或者不监管;中央政府的环境行为是监管或者不监管;环境NGO的环境行为是监督
或者不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
在博弈中,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环境NGO都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自己的行动。
综上所述,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与环境NGO的博弈关系(如下页表所示)。
该博弈模型解释了企业环境行为中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环境NGO和企业的相互关系。
通过建立该模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如果环境NGO的监管成本小于其收益,即C3
第二,如果企业不服从环境规制时,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罚款小于其监管成本,即F1
第三,如果企业不服从环境规制时,中央政府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管,则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就是监管企业行为。
第四,如果环境NGO选择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则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最优策略就是服从环境规制。
第五,如果企业不服从环境规制,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与环境NGO均选择不对企业进行监管,此时企业的效用最大。
第六,如果环境NGO的监管成本小于其收益,即C3
第七,如果企业不服从环境规制时,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罚款小于其监管成本,即F1
第八,如果企业不服从环境规制时,中央政府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管,则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就是监管企业行为。
第九,如果环境NGO选择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则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最优策略就是服从环境规制。
第十,如果企业不服从环境规制,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与环境NGO均
选择不对企业进行监管,此时企业的效用最大。
二、完善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环境规制的建议
第一,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的排污处罚力度。
环境法律法
规及标准是我国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属于命令控
制型环境规制范畴。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但是,页岩气作为新兴能源产业,针对页岩气资源开发对环境保护方面的
法律法规及标准还有待完善。
西方国家大多都制定了比较严格的环境标准,并强制企业遵守,对工厂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控制。
同时,针对页岩气
资源开发企业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物,可以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加大对
不服从环境规制的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处罚力度,限制页岩气资源开发
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进而有力地对环境进行保护。
第二,降低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的成本。
由上述博弈结果表明,
高额的监管成本会使得政府权衡企业的罚金与監管成本做比较,以期获得
政府效用的最大化。
较高的监管成本,降低了政府对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
企业的监管动力,同时,较低的处罚力度也使得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
更倾向于以环境的代价获取高产量,进而达到自己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降低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的成本,不仅可以加大政府对我国页岩
气资源开发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力度,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进而达到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分析博弈模型可以得出,环境NGO只有对环境进行监管时,公众与政府才会给予环境NGO一定的经费。
也就是说明,如果环境NGO不对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
监督,则环境NGO是0效用的。
同时,环境NGO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
督同样需要监督成本。
如果监督成本大于所的效用,环境NGO就不会对企
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
因此,我们要通过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自发
地对不服从环境规制的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进行监督,而不是仅仅通过权
衡利润分配。
通过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环境污染对人们的伤害,公民的权
利与义务等,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四,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
通过以上的博弈模型可以得知,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所获得最大利润的策略是地方政府不监管、
中央政府不监管、环境NGO不监督。
这种情况存在的概率几乎为0。
我国
可以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通过对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进行强制性限定,可以使得环境污染得到很好的控制,有利于
改善受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影响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态
环境质量。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的建立,不但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
定量化与科学化水平,而且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4]。
该制度的
建立使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通过强制服从环境规制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总体情况,进而对污染环境的页岩气资源开发企业的污染环境行为加以控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