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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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进行检
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0.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进行检查的通
知
各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委和相关市级部门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在16所高等学校逐步开展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
总体看,我市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深化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为学生成长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进一步带动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和学生管理模式改革,促进了高校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但是在改革推进中也有个别高校存在学分制改革试点管理不完善、对实施学分制的风险预测不足和应对方案不周密等问题。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渝教高〔2007〕22号),经研究,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2009年及以前获准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自查。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68号)等文件精
神,请相关高校从教学质量、人才多样化培养、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师生反馈、收费管理等方面,对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0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我委高教处、财务处。
二、实地检查。
从10月下旬开始,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对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高校开展实地检查,每校检查时间约为半天。
三、检查合格的高校,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正式批准其开展学分制改革,检查不合格的高校须限期整改。
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学分制改革试点资格。
联系人:李翔(高教处,63857512)秦东升(财务处,63865839)
电子邮箱:*************************@
附件:学分制改革试点受检高校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17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