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三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站申请与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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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三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站申请与认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2.10.19
•【字号】粤科函农字[2012]1455号
•【施行日期】2012.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三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
作站申请与认定的通知
(粤科函农字〔2012〕1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高校、研究院所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推进广东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粤科农字〔2010〕1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农业适用技术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行动,我厅决定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及其工作站的申请及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派员的主要条件
(一)掌握农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及成果或具有农业领域科技管理经验、了解农产品市场信息。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或区域。
(三)身体健康并能热心服务我省农村和农业科技及产业发展。
(四)通过科技服务,创业事迹突出的科技人员优先认定。
二、特派员类型及来源
特派员分为个人特派员、团队特派员和法人特派员三种类型。
主要来源:
(一)省市县各级组织部门选派到地方挂职的干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愿意服务农村的管理人员。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基层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等科技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以及乡土技术能手。
(三)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及主要参与人。
(四)辖内示范带动性强、运行良好的农业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五)广东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过程中优秀的信息员。
(六)愿意为农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站的主要条件
地市及县级科技、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技术推广单位和相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符合下列主要条件的都可申请工作站。
(一)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关技术和成果、培养农业和农村人才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热心协助本地区(地级市、县区)或本行业的农村特派员科技服务与创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填写材料: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附件1,2;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内各高校、涉农省直、地市级有关部门、省属和地市级科研机构、中央驻粤研究机构填写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
(附件在省
科技厅网站下载)。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核准并签署意见后推荐。
(三)报送:各推荐单位将核准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四)认定:省科技厅会相关单位审核后认定并颁发特派员证书。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31日(若邮寄,则以邮戳时间为准)。
六、报送地点
邮寄或送交到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510033,广州市连新路171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思、林振亮
电话:************、83163905
邮件:***************.cn
附件:1.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个人、团队、法人)申请表
2.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表
3.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个人、团队、法人)及其工作站申报汇总表
省科技厅
2012年10月19日附件一: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法人特派员)
附件二:
附件三:
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汇总表(个人)
推荐单位(盖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汇总表(团队)
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汇总表(法人)
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汇总表(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