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区性行政垄断的一个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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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区性行政垄断的一个研究综述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地区性行政垄断的概念,并总结了现有文献对地区性行政垄断成因以及程度的主要研究成果。
本文认为地区性行政垄断导致分割市场,阻断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严重影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大障碍。
[关键词] 地区性行政垄断财政分权政府竞争
一、地区性行政垄断的概念
我国是一个转型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还广泛存在,这种干预在某些方面弥补了市场失灵,但另一方面也阻碍市场竞争,扭曲资源的配置。
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并未及时退出,导致后一种效应愈来愈引人注目。
很多经济学家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开始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胡汝银[1]在其著作《竞争与垄断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分析》首次对行政垄断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在传统的集权体制下,中央通常以无所不包的计划指令,既控制着宏观经济变量,又控制着微观经济活动范围。
这种垄断基本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具有严格等级制的行政组织来维持的,为了便于同一般的市场垄断相区别,我们把它称为行政垄断”。
自“行政垄断”这一概念提出之后,很多经济学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他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可是,关于行政垄断的定义实质上并未完全统一,以行政垄断的主体为例,有的文献强调政府机构为行政垄断的主体,有的则认为企业与政府机构并重,甚至认为政府机构居于从属地位。
但本文认为这种差异可能并不像想像中的那样大,也并不会对实际问题的研究产生多么大的影响,毕竟关于行政垄断的各种定义,均强调了行政力量的参与及其在垄断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已足以使他同经济垄断区分开来。
因而,本文接受于良春[2]对于行政垄断的定义,即行政垄断是政府机构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和排斥。
这一定义切中行政垄断的本质特征,并且外延丰富,有利于拓展研究视野。
与之相应,地区性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和排斥。
二、产生地区性行政垄断的原因分析
我国对地区性行政垄断的研究均是以财政分权改革为背景的。
财政分权之前,地方政府和官员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或者即便有也并不明显,因而没有充分的激励保护本地企业;另外,在当时的计划经济背景下,中央政府对整个经济控制力较强,地方政府的行为空间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即便有自己的利益,也没有足够的行动能力。
财政分权之后,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并具备了干预市场的能力,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随之出现,行政垄断与市场的矛盾日渐突出。
Young[3]运用大量数据证明了中国存在严重的地区间市场分割,并认为造成中国地区分割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寻租行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为了促进工业的发展,人为压低工业原材料的价格并抬高工业制成品的价格,从而为加工制造业较发达的地区提供了丰厚的租金收入。
分权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并取得了发展地方经济的各种权利,为追逐上述租金各地政府努力发展加工制造业,于此同时为保证本地企业的供应采取行政手段限制原材料的外流。
当各地加工制造业发展起来之后,竞争的加剧又迫使地方政府对当地市场进行保护。
总之,渐进式改革导致了经济租金的产生,分权制改革制度导致了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二者共同促成了中国“零碎分割的区域市场”。
周黎安[4]认为财政和经济激励只是构成地方官员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晋升激励同样重要。
文中提出了一个“政治锦标赛”的概念,在这场竞争中,地方官员的晋升取决于当地的经济表现在与其他地区相比中所处的位次。
在存在溢出效应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仅愿意做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事情,同样也愿意做不利于其竞争对手的事情,对于那些利己不利人的事情激励最充分,而对于那些既利己又利人的“双赢”合作则激励不足。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地方政府愿意采取重复建设和地方保护行为,而不愿意进行地区间的合作。
刘瑞明[5]指出以政治控制权收益为目标的晋升激励体制确实是导致重复建设和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但认为周黎安模型中地区产出外溢性假设和零和博弈假设过于严格,影响了模型的说服力。
文章认为产业投资中的“羊群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即在产业前景不明确的条件下,模仿其他地区的投资行为反而是一种相对理性的行为。
这种在信息约束与风险规避条件下的模仿行为必然导致重复建设和产业同构,其结果是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从而引发地方政府对当地产业进行保护。
林毅夫、刘培林[6]则认为传统的赶超传略和分权后地方政府的赶超战略是导致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
新中国建立之后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这样的战略显然不符合中国的比较优势,因而企业是没有自生能力的,政府靠要素市场的扭曲和价格管制来维持这些企业的生存。
市场化改革之后,这些企业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的生存问题变得日渐突出,然而,由于这些企业承担了诸如经济稳定、就业以及其他的形形色色的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只能尽力维持他们的生存,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就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改革开放之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型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只不过主导权由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仍然推动经济赶超,这重新导致大批不具比较优势,从而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产生,为了维持他们的生存,地方政府只能再次进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总之,政府的赶超战略本身导致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陆铭等[7]则认为,当存在干中学和收益递增等效应时,落后地区优先发展本身不具比较优势的高技术产业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在市场条件下,收益的分配是不平等的,通常在高技术部门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能够获得较大的份额,而在低技术部门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
为了扭转这种不利的分配格局,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可以选择暂时不加入分工体系,转而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由存在干中学和收益递增效应,在新产业中,落后地区有可能实现对发达地区的赶超,即使没有实施赶超,也可以提高自己在未来收益分配中的谈判中的地位。
这种战略的实施是导致重复建设和区域经济分割的根源。
三、对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的实证研究
Young[3]分别计算了各省国民经济中农业、工业、建设、交通、贸易五部分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以及他们对平均水平的离散程度,结果发现改革开放之后,各地区的产业结构明显趋同,由此认为中国区域之间的专业分工水平下降。
他经过分析认为,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政策。
白重恩[8]根据29个地区中32个行业的产出数据构建了Hoover系数(即地方化系数),结果显示无论是简单平均还是加权平均,包含各行业的综合Hoover系数在1985-1997年间均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这说明中国的专业化水平在上升,而不是Young所说的下降。
同时,文章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地方保护主义对区域分工有重要影响,其作用仅次于历史因素的影响。
Barry Naughton[9]对1987年和1992年中国的省际贸易流量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中国省际间的贸易量巨大,并且相比于1987年,1992年的省际贸易量的增幅远高于GDP和对外贸易的增幅。
文章据此认为,尽管中国还存在明显的市场分割现象,尤其是在要素市场,但问题并不像其他研究所认为的那样严重,并且正在逐步改善。
Poncet[10]利用“边界效应”的方法,测量了l987-l997年间中国国内市场的分割程度。
其结论是中国省际间的贸易强度很低,省际间的贸易障碍接近于欧盟国家之间或美国与加拿大之间,比一些国家内部(如美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障碍要严重的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各省之间的贸易强度从1987年到1997年还在下降。
喻闻和黄季琨[11]运用自1988到1995年间每10天的省级大米价格,利对粮食市场的共同整合程度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从长期来看,我国大米市场的共同整合程度相当高,并且我国粮食市场的共同整合程度在逐步提高。
李杰和孙燕群[12] 运用中国40个城市的月度市场价格资料,对啤酒市场进行了协整分析,结论是,中国啤酒市场的市场整合程度不高,市场分割的现象比较普遍。
李善同等[13]通过问卷的方式对中国的地方保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方保护的程度在减轻。
在企业调查对象中,认为当前地方保护程度与20年前相比减轻很多的和略有减轻的比重分别达到34.4%和28.7%;认为当前地方保护程度与10年前相比减轻很多的和略有减轻的比重分别达到35.4%和25.7%。
在非企业调查对象中,超过70%的人认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程度略有减轻和减轻很多,有一半的人认为地方保护与20年前相比减轻很多;有36%的认为地方保护与10年前相比略有减轻,有39%的人认为地方保护与10年前相比减轻很多。
于良春等[14]从制度、结构、行为、绩效四个方面,选择了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49个三级指标,运用了大量的数据,编制了中国地区行政垄断指数。
测算结果显示,中国的地区性行政垄断仍然较严重,但1985—2006年间,全国的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呈现出下降的总体趋势,2002年以后,行政垄断指数有小幅回升,但是总体水平仍然低于改革开放初期。
四、结语
地区性行政垄断导致分割市场,阻断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严重影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大障碍。
根据前面的介绍,学者们在这一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有助于我们理清这一问题的根源,并对其影响有清醒的认识,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胡汝银.竞争与垄断-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分析[M].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
[2]于良春.转轨经济中的反行政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研究[R].2007.
[3]Alwyn Young The Razepr’s Edge: Distortions and Incremental Refor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August 2000.
[4]周黎安.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J]. 经济研究, 2004,(6).
[5]刘瑞明.晋升激励、产业同构与地方保护:一个基于政治控制权收益的解释[J].南方经济,2007, (6).
[6]林毅夫,刘培林。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从发展战略的角度考察[R].2004.
[7]陆铭、陈钊、严冀.收益递增、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的分割[J].经济研究,2004,(1).
[8]白重恩,杜颖娟,陶志刚,仝月婷.地方保护主义及产业地区集中度的决定因素和变动趋势[J].经济研究,2004,(4).
[9] Barry Naughton.How Much Can Regional Integration Do to Unify China’s Markets.Working paper(2000).
[10] SandraPONCET.中国市场正在走向“非一体化”?中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比较分析[J]. 世界经济文汇,2002,(1).
[11]喻闻,黄季琨.从大米市场整合程度看我国粮食市场改革[J].经济研究,1998,(3).
[12]李杰,孙群燕.从啤酒市场整合程度看WTO对消除地方保护的影响[J].世界经济,,2004,(6).
[13]李善同,侯永志,刘云中,陈波.中国国内地方保护问题的调查与分析[J].经济研究,2004,(11).
[14]于良春,余东华.中国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的测度研究[J].经济研究,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