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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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

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4-02-07

【实施时间】2004-02-07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199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我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为了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调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省政府决定:2004年五一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对象

本届表彰大会表彰的范围和对象是:1999年以来在我省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科教、文化、卫生、体育、公安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教育工作者、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1999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被授予国家部委级劳模称号者一般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竭诚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重大灾情疫情,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200名。名额分配根据各市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并适当考虑地区间平衡的原则确定;省直及省产业系统、铁路、民航、河务等方面的名额,由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劳模评审委员会)直接下达。

邀请若干名党政群负责人、著名战斗英雄、著名劳动模范作为特邀代表出席表彰大会。特邀代表由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劳模评审办公室)在征求各市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模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和城镇居民劳模候选人经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当地劳模评审机构。

2.在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及相关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3.各省辖市劳模评审机构将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省直、铁路、民航等系统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

4.经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单位及相关产业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省劳模评审办公室。

5.省劳模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

6.省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我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劳动模范的评选应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和农民,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表彰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下岗职工创业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时,应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评选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被推荐的候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辖市级劳动模范中推荐。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劳模评选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六、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

七、评审机构

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成立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和大会的筹备工作。

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王明义(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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