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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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在德国
【摘要】经济发达的德国,饮用水卫生质量也是世界上最好之一。

本文介绍了德国当前生活饮用水的概况,重点介绍了德国在水源保护,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卫生法规等方面的特点。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条例
德国是一个富水国家,2004年人均实际生活用水量为126升/天,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是世界上最好之一。

但30年前德国饮用水状况却是另外一种情况,当时德国各类水域工业污染严重,饮用水卫生质量无法保证;自1976年颁布第一部通用的饮用水卫生专业法规《德国生活饮用水和食品企业生产用水条例》(简称《饮用水条例》)以后,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德国的饮用水卫生得到大幅度提高。

1概况
根据2002年的德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资料:目前德国共有6655家不同类型的供水企业,每年提供约7857百万立方的生活饮用水。

98.2%居民(约8181.8万人)的饮用水来自集中式供水公司,剩下居民的饮用水来自自备井水或其它形式。

居民的生活饮用水用量只占所有公共水需求量的13.4%(其它公共需求:发电站占64.4%,矿业和工农业生产等占22.2%)。

在人均126升/天的居民用水量中,直接饮用和烹调用水只有5升,其它水量用于个人清洁,厕所用水,厨房清洁,洗车等。

地下水由于水质好、水量稳定被作为德国的主要水源,占所有水源的63%,29%来自地面水(江河,湖泊和水库),可以直接取水的水源只占3%。

余下8%来自泉水。

德国拥有40万公里的取水和供水管网,并采用先进的管网监控和维护技术,使得德国管网水损
失率在整个欧洲是最低的。

家庭水龙头放出来的水一般是可以直接饮用,因此家庭外接净水设备或装置在德国没有太大的市场,不过许多学者建议不要直接饮用自来水。

饮用水的价格是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性质,水源,生产工艺,管网和给予水源地农民补偿费等条件的不同来制定,因此各地水价有明显的差异,在人口集中的地区水价相对较低。

水价尚包含了污水处理费用,有些州的水价还包括水资源使用费(取水费),这些额外的费用属于水源保护的专款,一般不会超过总水价的20%。

2水源保护
二战以后,德国的工业快速发展,而环保措施不力,曾导致德国境内的水域污染非常严重,许多江河内的鱼类大大减少,清澈的河流变得浑浊不堪,通过饮用水传播的疾病时有发生。

到了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德国人终于明白:水资源一旦遭受了污染,就很难恢复原样,或者恢复的代价昂贵;自来水厂的生产工艺不能取代水源保护,净化技术措施并非完美无暇。

因此保护水源,也是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德国境内的水源水质得到极大的改善。

但曾经被严重污染过的河流(如莱茵河)至今仍不得从事渔业作业,因为这些河流的水生动物或植物内残留的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经过30多年后,有些仍处在较高的污染水平。

这些河流如果必须作为水源使用,供水企业必须在河流岸边打一深井取水,即经过岸边沙滤后才能取用。

如今德国一些地区水质非常洁净,约有30%的饮用水是未经过任何净化处理而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

2.1科学地划分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三个区域:I类保护区称为取水区或隔离区,II类保护区为“密切保护区”,III类保护区为扩大保护区(其中又分为A、B两个区),不同区域的保护措施和力度有所不同。

地面水域的保护区不仅包括主干河流,也包括在保护区内的与之相关的支流;而那些可以直接取水的多是湖泊和水库,要求取水口低于水面1.5-3米。

地下水作为主要水源,其保护区的范围是根据地下水的流向和流速来划分的,并综合考虑了土壤土质的自净能力。

I类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直径10-50米范围,II类是地下水向取水点50天所流经的范围(以时间为单位),这个范围根据土壤和土质的不同往往距离范围不同,在II类区域内禁止所有危害地下水水质的行为,包括禁止修建油库和化学品仓库等。

III类区的A区一般是距II类区域边缘2公里范围,III类B区是A区至该地下水的流域边界,该区主要对在水中难于分解的有害物质进行保护。

2.2控制重点污染源
由于工业污水排放控制严格,目前德国水源污染主要是来自农业生产时的化肥和农药过量施用造成,占所有污染原因的20.8%。

因此有关部门制定了《化肥农药施用条例》,指导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限制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化肥和农药,并对在保护区内的农民所带来的损失给与一定的补偿。

其次的污染源是生活污水(占11.5%),为此德国所有城镇都建立有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排放条例》的要求后才能排放。

值得我国环保和卫生工作者注意的是,德国非常重视汽车机油对地下水污染带来的危害,因为机油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很难通过自我净化化解污染。

在维修厂(店),洗车点,道路路面等都存在机油污染可能性,因此定点回收废旧机油,收集和处理主要交通干道(包括高速公路)的雨水并处理(通过沙滤方式)也是德国对水源水的保护有力措施之一。

2.3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这是德国环保法规的重要原则,在德国各类来源的污水(工业、生活污水,垃圾填埋场渗透水,工业区和生活居住区的雨水,主要公路承接的雨水)都要进行收集和处理,处理费用由企业和居民承担。

3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
3.1 德国饮用水卫生法规的历史
德国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早在1900年的《帝国传染病防治法》就规定对公共饮用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但该法没有对饮用水水质提出卫生要求。

上世纪40年代初期德国又制定了“集中式供水纲领”(DIN2000)和“分散式供水纲领”(DIN2001),这两项国家标准只是提出如何规范建设供水设施;1959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净化条例》,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一些物质的允许使用量,也没有对饮用水提出具体的卫生学要求;真正以法律形式确定饮用水卫生要求的是1961年颁布的《联邦德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饮用水不能通过病原微生物或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而第一个完善和通用的饮用水卫生专业法规是1976年的《饮用水条例》),它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及添加剂使用法》制定的。

该条例至今已经经过3次修改。

3.2 德国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德国系联邦制,各个州在参照联邦政府制定的饮用水条例,会依据自己的特点(如水源人口等),制定相应的饮用水监督监测法规,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每年卫生监督部门至少要同环保、水利部门对供水企业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等。

德国卫生行政部门一般只有国家、州和地方(区县)三级,地方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但不进行监测;供水企业可以自己选择水质监测单位,这个监测单位只要获得国家或州有关部门的资质认证就可以进行,可以是公立机构或私人的专业监测机构。

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不收费,而监测收费。

3.3 新版《饮用水条例》简介
《饮用水条例》在1986年1990年和200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

2001年的修改,参考了欧共体的饮用水准则和新版《传染病防治法》,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同前面三个版本比较,新版《饮用水条例》,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例如增加了对家庭内的水管,阀门,龙头,开关和外接设备的卫生要求及监督。

主要内容有:
3.3.1饮用水水质要求:包括微生物、一般化学物质、感官性状,可能污染水质或造成不利影响
的化学物质的界限值;
3.3.2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如保障水质安全的自我监测;企业信息公布;净化处理的要求如在消毒过程中使用足够的氯气或二氧化氯等;
3.3.3在发生灾害时允许使用哪些药物进行临时水处理。

3.3.4卫生部门的监督监测规定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包括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也属卫生部门职责之一。

条例中微生物指标一般只检测大肠埃希氏杆菌、总大肠菌数和肠球菌,但当水出厂后装入瓶中或其它储水设备(类似我国二次供水情况),微生物指标增加了铜绿假单胞菌,细菌总数(22℃和36℃)三项指标。

如果水源系地表水时,要加测产气夹膜梭菌,对于集中供热水的末梢水要加测军团杆菌。

当卫生监督部门怀疑水被污染时,可以增加微生物监测项目,比如产气夹膜梭菌在水中有检出时,可增加对一些特殊微生物如隐性孢子虫或某些介水传播的病毒进行检测。

水质化学指标有38项,要求严格,比如农药要求总量不得超过0.1μg/L,新条例还提高了一些指标的限值要求,如铅的含量由原来的40μg/L降到25μg/L,硝酸盐由原来的90mg/L降到50mg/L。

卫生监督以学校、医院和餐馆为重点,水厂生产过程,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上的饮用水设施和家庭水龙头生产企业也列入监督范围。

监督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如果连续4年的监督监测没有发现问题,可以放宽到2年1次。

饮用水监测频次是按照供水企业的规模或存储水容器体积大小来决定监测频次,比如日供水大于10万立方的企业,常规监测每年至少36次,全面检测至少10次,而日供水量1000立方的,只需4次常规检测和1次全面检测。

条例注重公众的监督和知情权,要求供水企业定期向用户和消费者以某种形式公布供水设施的状况,水的质量和与饮用水处理相关技术等信息。

4结束语
人类的健康离不开卫生安全的饮用水,但是再先进的水净化技术,都不能替代水源保护。

水的净化处理并非环境污染的修补器,饮用水应尽可能保持它的自然特性。

今天德国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是令人羡慕的,这与他们所付出的努力成正比。

而反观我国目前日益严重的水源污染,及质量日益下降的饮用水状况,实在令人担忧。

许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这个高昂的代价会延续到今后一代甚至几代人。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力度日益加强,环保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估,国家在饮用水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也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由35项增加到107项等。

尽管在饮用水卫生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相信中国人最终也能享受世界上最好的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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