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打印版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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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及重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及重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及重点总论考点:法的本质(选择题):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记忆)。

考点:法的形式:【重点记忆】1.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称为XXX条例;3.法的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4.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考点:法的分类(单选考点):①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②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③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⑤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考点:法律责任(必考点):1.民事责任:(1)特点: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承担;(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给予。

(1)行政处罚(针对外部相对人):①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②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2015年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归纳

2015年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归纳

2015年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重点归纳第一章资产主观题的考点主要是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以与存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法的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增减以与折旧、处置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无形资产的核算。

本章具体结构与学习要求如下:库存现金:掌握库存现金清查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掌握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其他货币资金: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容应收与预付款项: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包括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息、期末计量、处置)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存货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掌握固定资产的核算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熟悉无形资产的概念、容和确认熟悉其他资产的核算了解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本章重点难点:第一节货币资金一、库存现金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无法查明的现金短缺,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银行存款清查①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企收银未收,导致企业账面的存款数额大于银行对账单数额)。

②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企付银未付,导致企业账面的存款数额小于银行对账单数额)③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银收企未收,导致企业账面的存款数额小于银行对账单数额)④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银付企未付,导致企业账面的存款数额大于银行对账单数额)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记账依据。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1、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2、其他货币资金具体容与核算上学吧视频超市[本节典型例题]1.[ 单项选择]企业库存现金清查中,经检查仍无法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短款,经批准后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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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 1人, 副主任 2-4人、委员 7-11人,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 3名仲裁员组成, 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 ;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 (超过 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 (知道或应知道 :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 :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 (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除外 , 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 应当在 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年,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 16周岁 (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 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个月不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至满 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 连续订立 2次(次数应当自 2008年 1月 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 追究刑事责任; 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 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年,年休假 5天已满 10年不满 20年,年休假 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 100%计算、休息日按 200%计算、节假日按 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 150%、 200%、 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 50%以上 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个月 1年以上不满 3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3个月;5年以上的为 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6个月;5年以下 10年以下的为 9个月;410年以上 15年以下的为 12个月; 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 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 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 3个月的按 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 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 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 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 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 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 1年支付 1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按 1年计算支付1个月; 不满 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 支付 3倍的数额, 年限最高不超过 12年: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 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 5年;律师执业满 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 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 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 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 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 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征收营业税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 =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 =价款÷(1+17%×17% 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 -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2005年 5月 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费用扣除标准征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薪收入-2000元外籍人士附加减除 2800元,即扣除 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扣除 20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在 4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1-20%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所得额 =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自上市公司的减按 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来自非上市公司的按每次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总额计税,不扣除费用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24000元 /年,即 2000元 /月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 2%、 14%、 2.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要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要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第一讲pdf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第一讲pdf

中华考试网电脑版当前位置: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辅导>> 文章内容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第一章中华考试网[ 2015年4月6日 ]第一章表一、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 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 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行法规 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形式必须书面!(1)独立存在不受合仲裁协议(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效力理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仲裁裁决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诉讼管辖地域管辖一般情况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种类期限数罪并罚3纠错评论责编:liujianting 刑事责任主刑管制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上一篇: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第二章。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因遵守规则而形成的相互关系。

法律关系分为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两种形式。

判决书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律可以通过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种方式产生和发布。

根据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律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其中一般法和特别法是常见的分类方式。

国际法和国内法是根据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的不同而分类的。

根据法律的运用目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它通过独立的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争议。

仲裁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XXX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民事诉讼范围包括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经济法、劳动法、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必须是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XXX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在不同的纠纷中,不同的法院会有管辖权。

例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港口作业纠纷中,港口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是指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开始计算的期限。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考试技巧重点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考试技巧重点
29、会计报表系统中,运算公式设置应在( )之后完成。
A.报表单元拆分
B.报表打印
C.报表输出
D.报表格式定义
30、计算机与手工并运行的时间正确的是( )。
A.试运行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一年
B.初始时间设在11月1日
C.时间跨度最好能跨年
D.初始时间设在1月10日
A.0
B.12
C.TRUE
D.FALSE
67、会计电算化实务工作中,( )业务可由软件在期末自动转账完成,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
A.提取现金
B.工资的计提
C.税费的计算
D.收入、费用的结转
68、在工资管理系统中,每月录入的考勤记录、产量记录、资金、工资变动单可以形成( )。
31、在Word的打印预览状态下,若要打印文件,( )。
A.必须退出预览状态后才能打印
B.在打印预览状态也可以直接打印
C.在打印预览状态下不能打印
D.只能在打印预览状态下打印
32、构成计算机电子的或机械的物理实体被称为( )。
A.计算机系统
B.计算机硬件系统
C.主机
D.外设
3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 )。
A.当月
B.下月
C.下年
D.下季度
71、菜单命令旁带有“”符号时,表示( )。
A.执行该命令打开一个对话框
B.执行该命令给出一个子菜单
C.执行该命令会出现相应的“帮助”信息
D.执行该命令弹出相应工具栏
72、甩掉手工账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要求人工与计算机并行( )以上。
A.一年

2015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2015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2015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作为综合性法学,在2015年有一定的变化和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
方面:
一是发展投资法,投资法是经济法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如2015年新出台的《公司
投资法》,《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都为促进投资活动提供了合法的司法保
护和制度约束。

二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始终以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为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着眼未来产业发展情况,2015年新出台的《实施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暂行条例》等都为推进新兴产业,如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支付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支持。

四是完善环保法,2015年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等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制度支持,环境保护规范得到有效的实施,为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
支持。

五是着眼反腐败斗争,2015年新出台的《反腐败法》实施紧张的反腐败斗争,遏制政府腐败、企业腐败等现象,为建设公正合法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基础保障。

综上所述,2015年经济法基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可以归纳为在发展投资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眼未来产业发展情况、完善环保法和着眼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完善法律
制度,为社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保障。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计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会计学领域中,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广大的会计学生和在职人员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归纳整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重点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掌握这一学科。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学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涉及经济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和在职人员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方法,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

经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这些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方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

税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中的另一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税率和纳税环节等基本知识,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计算税款和进行纳税申报。

金融法律制度也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方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

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过程中,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等。

只有掌握了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的法律制度。

理论实际:学习经济法基础的目的在于实际运用,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理论实际,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方式来加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多做练习题:练习是巩固学习成果和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多做练习题,通过反复练习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部分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部分

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一、2015年考试政策1.考试时间《经济法基础》的考试时间由原来的l50分钟缩减至90分钟(无论是机考还是纸笔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也没有加餐?),“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3.5小时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经济法基础》的复习难度更大。

作为本书的开篇,大家首先应当清楚的是,无论您是否喜欢,《经济法基础》在整个考试中的地位和《初级会计实务》是同等重要的。

当然,比二者都重要的是考生的体力。

2.考试方法(1)机考(无纸化考试)(2)纸笔考试全国统一时间、统一试卷。

二、考试题型1.2012年考试题型2012年《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24个小题24分)、多选题(20个小题40分)、判断题(10个小题1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三个大题、13个小题26分)共四个题型。

四个题型全部要求考生选择、判断即可,除了考生的个人信息外,不需要写一个汉字。

2.2013年考试题型由于2013年《经济法基础》的考试时间由2012年的150分钟突然缩减至90分钟,2015年《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题型、题量是否会进行调整,上述《通知》中只字未提。

根据我们的初步判断,考试题型调整的可能性较小,各题型的题量有可能“缩水”。

但是,在未接到正式通知之前,我们只能按照2014年的题型题量去复习,本书提供的三套模拟试题也是按照2012年的题型题量进行编写的。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经济法基础》的四个题型只要求考生进行选择、判断,如果考生对教材内容复习地准确、到位,答题又快又准、心里不慌、脑子不乱,就算题型题量真的保持不变,在90分钟之内完成答题并非不能实现的任务。

只要平时下了苦功夫,自己有了真功夫,足以应付这个挑战。

作为老师,我们希望考生必须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做好最困难情况下的复习准备,有备无患。

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高频考点汇总

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高频考点汇总
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高频考点汇总 1 序号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三 考点四 考点五 2 号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三 考点四 考点五 3 序号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三 考点四 考点五 考点六 4 序号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三 考点四 考点五 考点六 考点七 5 序号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三 考点四 考点五 考点六 考点七 6 序号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三 考点四 考点五 考点六 考点七 7 序号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三 考点四 考点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措施之保全与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必经复议 考频 ★★ ★★ ★★ ★★ 考点 关税纳税人及应纳税额计算 房产税征税范围及应纳税额计算 契税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车船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 考频 ★★★ ★★★ ★★★ ★★ ★★★ ★★★ ★★★ 考点 税前扣除项目及具体扣除标准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考频 ★★★ ★★★ ★★★ ★★★ ★★★ ★★★ ★★★ 考点 增值税征税范围之一般规定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营改增 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考频 ★★★ ★★★ ★★ ★★★ ★★★ ★★★ ★★ 考点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责任 票据行为之背书 票据追索 考频 ★★★ ★★★ ★★★ ★★ ★★★ ★★★ 考点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医疗期期间 考频 ★★ ★★ ★★★ ★★★ ★★ 考点 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 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诉讼时效 考频 ★★ ★★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章总论第⼀章总论⼀、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然⼈),机构和组织(法⼈),国家,外国⼈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物质财富,⾏为,⼈⾝。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类所控制并对⼈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然灾害,爆发战争,重⼤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法律体系⼤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式: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式。

【或裁或审】3.⾏政复议与⾏政诉讼适⽤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仲裁原则,⼀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于⾏政机关,与⾏政机关没有⾪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副主任2~4⼈和委员7~11⼈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形式订⽴。

⼝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一、导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计专业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会计行业中,初级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备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志。

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经济法基础的备考章节、考点和重点知识进行总结,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二、备考章节总结经济法基础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以及税法等章节。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对每个章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注重理解与记忆的结合,以便在考试中能够灵活运用。

三、考点重点知识总结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此部分主要考察经济法的定义、性质、作用以及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

需要考生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核心概念与原则。

2、物权法:重点考察物权的种类、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以及物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物权的基本概念,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合同法:此部分主要考察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的各种形式和要素。

4、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重点考察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的基本制度,了解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要求。

5、知识产权法:主要考察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6、竞争法:此部分主要考察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措施。

考生需要了解竞争法的立法目的,熟悉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7、税法:重点考察税收的种类、税制要素、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熟悉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四、备考策略建议1、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己时间安排的复习计划,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备考效率。

15年初级经济法表格总结及习题第四章-图文

15年初级经济法表格总结及习题第四章-图文

15年初级经济法表格总结及习题第四章-图文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一)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归纳】【考点1】增值税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工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商业)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含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万以下(含)年销售额80万以下(含)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按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万以上年销售额80万以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考点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货物应税劳务销售或进口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 邮政储蓄除外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邮政业、电信业一般规定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机构间货物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用于销售(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均视同销售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对内: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对外: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视同销售(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缴增值税同一行混合销售为、同一对象按主营业务缴“一种”税商场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劳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业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饮料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缴营业税特殊的混合销售兼营多元化经营分别纳税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公司既从事商场经营关“核定” 又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缝纫水泥预制构件(非现场)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特殊规定电力过网费旅店业、饮食业(非现场消费的食品销售)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资产重组【考点3】增值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含税价格销项税额特殊交易销售额确定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①商业折扣②以旧换新③以物易物视同销售(无同类产品售价)进口包括销项税额价外费用不包括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折扣额的——折扣后的金额按新商品的售价;但金银首饰的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但进项抵扣须取得合法票据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②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代收消费税;代收政府性基金;代收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包装费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视为含税价)收取时不缴,但逾期不退时并入(除其他酒类产品以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包装物包装物押金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凭票抵扣计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两车一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税收缴款凭证购进免税农产品×13% 【注意】购进烟叶计算抵扣时与烟叶税结合①外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③上述项目的运输费用;④抵扣凭证不符合规定;⑤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⑥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营改增)【考点4】增值税的减免税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营改增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的应税服务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提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权,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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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结算账户:人民银行核准类账户:基本、临时(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专用、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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