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之殇过剩产能束缚行业前行_本报记者陈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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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2014年/4月/17日/第A03版
原材料周刊
炼油之殇过剩产能束缚行业前行
本报记者陈祎淼
“今天的钢铁就是明天的炼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在今年两会上表示,目前中国的炼油的能力已经过剩,马上就要严重过剩。
按照现在已经在建的炼油厂计算,到2015年,我国炼油能力将达到7.4亿吨,2020年将达到9.1亿吨,但平均开工率才67%。
2013年,全国炼油能力利用率为67%。
相比之下,钢铁虽过剩,其能力利用率仍有72%~75%。
“(炼油)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表示,按照已经在建的炼油厂计算,到2015年,我国炼油能力可以达到7.4亿吨,2020年将达到9.1亿吨,但平均开工率才67%。
A 一降一升之困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换档期,成品油市场资源供过于求、炼油产能过剩等问题日益突出。
专家表示,2013年我国汽柴煤油已经实现全面净出口,预计后期我国成品油出口或进一步放大。
普氏能源资讯近日发布的报告证实了上述判断,在2014年的1~2月,中国平均表观石油需求同比下降了1.9%至每天1003万桶。
虽然成品油消费增速呈现放缓态势,但国内炼油行业炼能扩张的步伐仍在继续。
中石化相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国炼油能力已经超过7亿吨。
2014年是炼油行业投产的高峰年,市场宽松度将进一步上升,预计到年末总炼油能力达到7.7亿吨。
受国内需求增速放缓影响,再加上近年来我国炼油行业产能扩张迅速,已导致行业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开工率整体下滑。
2013年我国炼油行业平均开工率仅67.3%。
其中地炼企业平均开工率不足四成。
安迅思息旺能源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3月27日,山东地方炼厂的常减压装置整体开工率为32.9%,环比减少1.8个百分点。
有分析认为,随着国内需求放缓,炼油产能扩大,我国成品油净出口的现象将得到延续,且出口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
2013年我国汽油、柴油、煤油均呈现净出口状态。
海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汽油出口468.8万吨,同比上涨60.7%;轻柴油出口278.2万吨,同比上涨50%;航空煤油出口917.5万吨,同比上涨23%。
“出口意味着国内资源是过剩的,现在来看,国内成品油资源是严重过剩。
”一专家表示,受大环境所限,今年两大集团的油品销售压力也很大,中石化有着减产的打算。
虽然地炼企业急迫想解决原料的问题,但眼下销售终端的难题更值得关注。
B 产能过剩之大数据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在联合调研时发现,近年来,我国炼油能力大幅增加,居世界第二位;原油加工量与成品油产量同步快速增长;国内成品油供需基本平衡,增长幅度下降。
2002年我国原油加工能力2.85亿吨/年,2012年达到6.24亿吨/年,年均增长速度8.15%,十年间能力翻番,炼油总产能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参照美国油气杂志历年的全球炼油能力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炼油能力占全球的比例达到12.4%,较2002年提高5.4个百分点,是近十年来世界炼油能力增长最快的国家。
2002~2012年,原油加工量从21955万吨/年增长到46791万吨/年,年均增长率为7.86%,是
十年间世界原油需求增长最快的国家,占世界原油消费增长量的64.3%;同期,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四大油品总产量由14476万吨/年增长到31796万吨/年,年均增长率为8.19%。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炼油能力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油加工量同步增加,产需基本平衡,多数情况下略有过剩,有力地保障了国内成品油供应。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油价大幅波动,原油与成品油价格倒挂,供应受到一些影响。
2012年我国四大类成品油产量达31796万吨,成品油消费量31784万吨,产需平衡。
2007~2012年,我国成品油产需增长率略低于2002~2007年的水平,尤其是2010年以来,年增幅明显下降,国内成品油需求增长水平趋缓。
在此背景下,炼油行业规划产能将进一步释放,总能力快速增长。
根据国家炼油行业规划及企业发展规划情况,预计2013~2020年我国炼油行业规划产能将进一步实施。
根据我国正在实施的炼油新项目及最新规划情况,预计2013~2016年将有数套大型炼油装置投产或建设,新增加能力7700万吨;山东等地方也有数套装置建成投产,预计新建装置能力约2000万吨;同期全国炼油企业现有装置改造规模将超过3000万吨;考虑部分装置或于2015~2016年投产等因素,预计2015年国内炼油能力将达到7.4亿吨。
根据目前各炼油企业的远期规划,2016~2020年新建炼油能力将超过1.5亿吨,如果届时大部分项目完成,2020年原油加工能力将达8.9亿吨。
而根据国民经济及相关行业的发展预测,预计2012~2020年汽煤柴润石(指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脑油)需求年增长率为3.4%。
2015年汽煤柴润石需求量将达3.56亿吨,需加工原油约5.07亿吨;预计2020年汽煤柴润石需求量达4.14亿吨,需加工原油约5.95亿吨。
C 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调研组调研发现,当前我国炼油行业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炼油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显,但先进产能不足。
2012年我国消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脑油等油品共计31784万吨,按照85%左右的合理开工负荷计算,2012年全国需要炼油能力5.50亿吨,以目前调研数据6.24亿吨/年炼油能力计,过剩产能超过0.74亿吨。
按照85%左右的合理开工负荷计算,预计2015年、2020年合理加工能力分别为6.0亿吨和7.0亿吨。
按照我国已经在建设及规划产能的建设,加上现有装置的改造,届时产能分别达到7.4亿吨和8.9亿吨,相应的过剩产能达到1.4亿吨和1.9亿吨。
可见我国炼油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显,且有加重的趋势。
2012年,全球炼油能力在2000万吨/年以上的炼厂一共有21家,其中我国国内只有中国石化镇海炼化上榜。
目前,大连石化、茂名石化炼油能力超过了2000万吨,已进入世界级炼厂之列。
但三个2000万吨级炼厂仅占国内炼油能力的10%,这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炼油国的地位不相称。
世界炼油行业大型化趋势明显,向单系列大规模发展,最大的常减压装置规模已达到1800万吨/年,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和焦化装置最大规模也分别达到了1000万吨/年、425万吨/年、400万吨/年和670万吨/年。
除几家新建大型炼油项目外,我国多数炼油企业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存在装置系列多、单系列规模小、装置构成复杂、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能耗较高等问题,先进产能严重不足。
与此同时,国内仍有100多家低于200万吨的小炼油企业,很多小企业成品油仍不能满足国三标准,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更大。
局部地区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低水平竞争问题突出。
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总炼油能力为13930万吨/年,全省炼化行业(含中央企业)完成原油加工量7021.5万吨,共生产汽柴油4191.6万吨。
山东省内市场仅消费汽柴油1518万吨左右,60%以上成品油南下销往华东地区,成品油流向与进口原油和燃料油流向正好相反,加大了运输成本,削弱了地炼竞争力。
南方及周边新增产能的投产将进一步加剧过剩局势,山东地炼的压力将会更大。
近年来,山东地炼存在较强的扩能冲动,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导致山东炼油能力严重过剩,区域竞争异常激烈。
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200万吨/年以上地炼共16家,合计炼油能力为7190万吨/年,占山东省地炼总能力的70.3%;200万吨/年以下炼油企业数量共有46家,合计炼油能力为3040万吨/年,占山东省地炼总能力的29.7%,其中能力不足30万吨/年的炼厂仍有20多家。
从山东地炼行业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我国炼油企业数目众多、规模较小,行业内无序竞争的矛盾较为突出,也制约了装置技术水平及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急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全行业平均开工率偏低,地方炼厂尤其突出。
据调研分析,除中国海油、中国化工、延长集团、北方兵器工业集团、中国中化等企业之外,地方炼油企业合计产能达到8390万吨/年。
从国内开工率数据看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延长集团、北方兵器工业集团等能够正常获得原油资源的国营企业保持了较高的开工率,地方炼厂受资源不足、装置配套不足、盈利能力差等因素制约,开工率较低,不足35%。
2004年燃料油市场完全放开以来,山东地炼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地炼的数量较2000年增加了40家,炼油能力也迅速扩张至1亿吨/年以上(含中国海油、中国化工和中国中化整体收购、重组和控股企业),部分民营企业规模超过500万吨/年,最大一次加工能力已达到1200万吨/年。
目前山东全部炼油产能为1.39亿吨,全省炼化行业(含中央企业)完成原油加工量7021.5万吨,平均开工率仅50%,其中中国石化下属5家炼厂完成原油加工量3023.4万吨,中国海油控股的4家炼厂完成原油加工量569.3万吨,其余炼厂完成原油加工量3428.8万吨,开工率仅35.8%。
山东是我国地炼最为集中的省份,开工不足问题尤其突出。
柴油汽油供需结构的逆转,将形成出口压力。
多年以来,国内成品油基本维持供需平衡状态。
2012年我国全年汽油净出口292万吨,同比下降25%;煤油净出口124万吨,同比增加两倍;柴油净出口92万吨。
呈现成品油全面净出口状态。
随着国内炼油能力进一步增大,产能一直保持较高的过剩,同时我国成品油定价政策的调整后,国内外价差缩小,成品油供应充足。
今后成品油出口将是保持国内市场平衡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成品油出口量可能大幅提升,出口压力突出。
同时,2000~2005年我国一直在提高柴油供应能力,2006~2012年柴油汽油消费比明显下降。
预计今后我国柴油消费增长缓慢,而汽油需求增长仍然强劲,2015年、2020年柴汽消费比将分别下降到1.75、1.52,柴油汽油供需结构出现逆转,由于柴汽消费比下降,因此,在保证国内汽油供应的同时,柴油产量过剩倾向更为明确,总量已经过剩的情况下,预计柴油出口压力会更大。
重质原油进口及加工比例增加。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我国成品油需求仍将快速增长,国内原油产量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进口量将进一步增长,预计2015年我国原油需求量约5.47亿吨,进口量约3.37亿吨,原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61.6%。
重质含硫原油与轻质低硫原油相比有较大的价差,加工利润较好,因此,重质原油进口比例逐渐增长。
与此同时,迅速发展的地方炼油装置也多数以沥青、重油深加工名义改扩建,在不具备原油采购资格的情况下,原料加工范围更为宽泛,每年炼制燃料油约2000万吨左右。
重质油、劣质油的加工需配套更为完善的深加工流程和环保治理装置,因此,我国一直在提高高硫油、重质油的炼油能力,以满足国内强劲的成品油需求增长和加工更宽范围的原油要求。
技术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尽管我国炼油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与国外差距逐渐缩小,但仍有较大差距。
国外先进炼油水平轻油收率超过85%,先进能耗水平低于4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轻油平均收率达到了77%~79%、原油加工平均能耗降低到了58~65千克标准油/吨原油。
2011年小炼油的轻油收率不足50%,原油加工能耗超过9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小炼油在资源利用效率、能耗、三废排放等方面与先进水平的差距更为明显。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艰巨。
1998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炼油厂220个,其中加工能力在100万吨/年以下的有193个。
经清理整顿后,选择保留了82家地方炼油企业,国内炼油行业得到调整和发展。
但是,近年来各地方对地炼企业监管失控,形成无序建设、重复建设,又有一批炼油装置项目建成投产,现有地方炼油企业110家,不计中国海油、中国化工、延长集团、北方兵器工业集团、中国中化等国企收购或控投企业,国内地方炼油企业能力仍然有8000多万吨,平均开工率不足四成。
可见,我国淘汰炼油落后产能的任务更为艰巨。
D 用标准逼退落后产能
调研组认为,化解炼油行业过剩产能,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严格执行审批和监查制度,坚持全国一盘棋。
抑制盲目扩能,严格控制新布点炼油项目的建设,为满足市场需求,新增加的炼油能力尽可能通过原有炼油企业的技术改造实现。
坚持新建炼油厂或新增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改扩建均需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新建炼厂的能耗物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油品质量必须达到规划投产时的国家标准,安全环保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各级地方政府分拆审批、备案新建单套炼油装置建设项目。
现有地方炼油企业、重油加工企业、沥青企业等油品加工类装置的改扩建项目,必须属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解决安全环保的改造项目,且一次加工装置能力投资包括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改扩建要坚持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审批或核准新增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炼油投资项目。
对于重点地区产能建设实行监查、问责制度,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予以停工、停贷等行政、金融措施。
制订炼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迫使落后产能退出。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炼油落后产能标准,报国家有关部门审定后发布。
同时,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强制落后产能在一定期限内淘汰。
依法淘汰产品质量低劣、能耗高、资源利用不合理、安全隐患较大以及环保不能达标的炼油装置。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定期对炼油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及噪声进行检查,要求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的炼油企业,严禁启动生产,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按超标情况实施持续处罚。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标准,定期对炼油企业的生产安全、设备安全进行检查,严禁压力容器、电气等设备超期服役和带病运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停产整改。
建立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油品质量标准,不定期对炼油企业进行检查,杜绝非标油品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非标油品进行追溯和罚款。
监督、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及环保治理投入。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不定期对炼油企业进行稽查,杜绝偷漏税和非法减税行为,确保所有炼油企业依法纳税。
建立行业动态监控与预警机制,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对企业进行积极的引导。
通过综合采用上述措施,迫使落后产能自行淘汰,退出市场。
发挥现有产能的潜力,消化产能过剩的压力。
一是调整或延后部分新项目的建设、投产时间,及时根据市场饱和程度和效益评价暂缓建设。
二是加强原油管理,管好、用好优质地方产能。
近些年,我国对地炼规模要求提高,但为满足国家淘汰的产能规模要求,地方企业纷纷扩建了一次加工装置,反而造成开工率更低。
从长远资源条件看,地方企业资源供应仍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不可能大幅度提升开工率。
低开工率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可鼓励部分小型炼油企业由生产油品调整为生产化工原料,或转型为其他下游加工业。
通过支持、引导地方炼油企业向深加工、清洁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力争转产产能3000万吨/年。
三是不断完善现有原油贸易体制,合理配置调度进口原油资源。
适当增加部分非国营贸易配额指标,给符合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地方炼油企业,并切实加强监管。
同时,激活航空煤油和汽柴油的出口机制。
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管。
产业发展显现出来的突出问题,几乎都反映了政府行业监管的薄弱与缺陷。
缺乏监管的协调性、一致性、规范性是主要问题,不是一般意义上集中和放权的问题。
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制定
颁布炼油或石油行业的监管条例或办法,出台炼油工业产业政策;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监管事权,以国家能源局为基础建立健全统一的专业监管队伍;切实推进成品油税制改革,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征收,并将成品油价内税改为价外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