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日月解答-2012.8.29
法律案例及分析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产证交付给李某。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李某无法入住并办理相关手续。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李某于2020年3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开发商在庭审中辩称,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同时,开发商提出,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二、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开发商提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链紧张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该理由并不能免除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
至于违约金问题,由于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开发商支付李某违约金10万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开发商支付李某违约金10万元。
此外,本案还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开发商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链紧张为由辩解,但法院认为,该理由并不能免除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律案例分析评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土地上建设了一座住宅小区。
2012年,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小区的一套住宅。
合同中还约定,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前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否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4年,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3. 开发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前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已构成违约。
(二)购房者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且购房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开发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本案中,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硕联考基础真题之案例分析题答题解析

2012年法硕联考基础真题之案例分析题答题解析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基础真题之案例分析题答题解析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2014年考取人大法学院8人,再创新高,其中1人是跨专业,凯程有全面的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的运用,创造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的路径。
在14押题中,凯程人大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他考点间接全部命中。
59.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手表等价值2万元的财务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
乙受甲指派,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拿到了20万赎金,甲通过电话确定乙取得赎金后,随即将宋某杀害,之后甲将宋某价值2万元的手机、手表、现金分给了乙,自己驾驶宋某的汽车携带其他财务逃跑。
甲乙被通缉后,乙才得知甲杀害了人质,感到事态严重,即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以上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乙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题要点: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甲带领乙劫持宋某,并打电话给宋妻索要赎金,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且甲杀害了宋某,对甲应以绑架罪处以死刑。
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甲带领乙在停车场劫持宋某后,指使乙搜掠了宋某的财务,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
(2)答: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由于乙犯罪时15周岁,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法律问题解答(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1年,开发商开始在该地块上建设一栋住宅小区,小区共分为三期,每期包含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
截至2018年,第一期住宅已全部交付使用,第二期住宅已基本完工,第三期住宅正在建设中。
在此期间,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就物业管理、房屋质量问题等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业主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协商。
然而,由于双方在利益分配、维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分歧,纠纷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于是,业主委员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问题1.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物业管理责任?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房屋质量问题责任?3.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4. 如何界定物业管理责任与开发商责任?5. 如何处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三、法律解答1.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物业管理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并承担物业管理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物业管理纳入合同,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物业管理责任。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房屋质量问题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质量负责。
在本案中,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对小区房屋质量负有责任。
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3.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就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问题与业主大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协商,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有权就物业管理、房屋质量问题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何界定物业管理责任与开发商责任?物业管理责任主要指开发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对业主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律咨询与服务案例分析及解答

法律咨询与服务案例分析及解答1、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上面填写我爸妈名字和我名字媳妇想加自己名字可是我爸妈不同意那婚后我们一起还贷那还贷部分和以后房子升值部分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房屋的房产证上面填的是谁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谁,你的房屋的所有权是在婚前取得的,那么即使共同还债也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律师,你好,我借了10万元给好朋友,当时出于信任没有写欠条,通过银行转了钱过去,现在朋友的手机打不通,也不知人在那里,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希望得到你的法律帮助。
多谢。
你到法院起诉的话,那么你就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你朋友借了你的钱,银行转账的记录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如果说要想增加胜诉的几率应该去多收集一些你朋友的借钱证据,比如认证什么的。
3、女方要求男方离婚但是男在服刑.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由于男方在服刑,所以你可以向你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老人过世了,但有一张银行存折密码不知道,老伴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此事。
明天带老人过去行不行。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5、我和老婆吵架后,在网上和别的女人亲密聊天寻求安慰,后来QQ密码被老婆盗取,打印了聊天记录,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吗可以作为证据使用6、十五岁能不能办房产证可以办房产证,但是要看房产的来源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要看监护人的意见。
7、我在工地上干活别人无缘无故拿着凶器上来打我然后我为了自保随手拿起了东西去打他最后双方都造成了轻伤请问我要负什么责任么?依据你的说法你这是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责任.8、借我钱的人死了,有借条我咋办?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代为偿还。
9、我老公自从我怀孕到孩子出生6个月,他一直在外面与一个女的同居,到我发现时他提出与我离婚,可孩子不到一岁,我不知法院判不,他还不想给孩子抚养费,婚后财产他也不愿意分,我该咋办?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咨询案例及分析解答(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以下简称“李某”)与张某(以下简称“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一套位于该市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5000元,押金5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入住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间,李某发现张某在房屋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并损坏了部分家具。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但张某拒绝赔偿。
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恢复房屋原状。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主要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 案件焦点(1)张某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是否构成侵权?(2)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租赁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性质、用途或者结构。
”三、解答1. 张某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性质、用途或者结构。
本案中,张某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侵权。
2. 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导致李某的房屋受损,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李某提出的赔偿损失和恢复房屋原状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具体如下:(1)张某应赔偿李某因房屋受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张某应恢复房屋原状,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合同签订时的状态。
四、法律建议1.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物的用途、结构等事项,避免纠纷发生。
比较权威的法律案例解答(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
2016年3月,李某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
同年4月,李某向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张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双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3.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三、法院判决(一)关于借款合同效力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口头约定借款事宜,并出具借条,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双方借款合同有效。
(二)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标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一)支付利息的期限按照借款期限计算;(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故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关于年利率,双方约定为10%,故原告主张按照10%计算利息符合约定。
被告主张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故不予支持。
(三)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被告张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张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
法律案例的解答(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张三,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于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80万元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李四以房屋存在权属纠纷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张三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存在权属纠纷?2. 张三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院判决1. 关于李四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的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四所出售的房产确实存在权属纠纷。
该房产的原所有权人为李四的母亲,李四在未取得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出售给张三,构成无权处分。
据此,法院认定李四存在权属纠纷。
2. 关于张三的损失计算问题,法院认为,由于李四存在权属纠纷,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张三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定金损失:张三已支付定金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定金应当返还,故李四应返还定金20万元。
(2)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剩余80万元。
由于李四未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李四支付张三违约金40万元。
(3)其他损失:张三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也应由李四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李四返还张三定金20万元;2. 李四支付张三违约金40万元;3. 李四承担张三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李四是否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张三的损失如何计算。
1. 李四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本案中,李四未取得母亲同意即出售房产,构成无权处分。
虽然房屋所有权属于李四的母亲,但李四在未取得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小案例一问一答(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名为“光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三人共同担任公司董事。
在一次股东会上,甲、乙、丙三人就公司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分歧,甲主张扩大公司规模,乙主张保持公司现状,丙则认为应该退出公司。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二、法律问题1. 甲、乙、丙三人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公司?2. 公司解散后,甲、乙、丙三人的出资如何处理?3. 公司解散后,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三、案例分析1. 甲、乙、丙三人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为公司股东,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2. 公司解散后,甲、乙、丙三人的出资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后,应当编制债权表。
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在本案中,公司解散后,甲、乙、丙三人的出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3. 公司解散后,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民事法律问题解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一栋商业大楼出售给乙公司,总价款为1亿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商业大楼过户至乙公司名下,乙公司应在收到甲公司过户通知后3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将商业大楼过户至乙公司名下。
然而,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剩余款项?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剩余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甲公司过户通知后3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支付剩余款项。
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五、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应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具体如下:1. 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剩余款项人民币5000万元;2. 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权威法律专家解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甲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三、法律专家解答(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了货物交付后支付货款的时间。
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 支付货款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由于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2.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但乙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
”在本案中,由于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实际损失额30%的违约金。
3. 损害赔偿如果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遭受了其他损失,乙公司还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律师建议1. 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及解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1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支付了租金。
但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租赁问题产生纠纷,甲方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乙方则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法律咨询1.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应当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由于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
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或者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租赁物存在瑕疵、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等情形,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方主张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
但需注意的是,甲方主张的违约行为需有充分证据支持。
若甲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3.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或者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租赁物存在瑕疵、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等情形,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本案中,若乙方能够证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房屋存在瑕疵、未履行维修义务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三、法律解答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
由于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
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一问一答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化名),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小明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不慎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小明受伤,汽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1. 问题一:小明能否要求汽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明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汽车驾驶员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明受伤。
因此,汽车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问题二:小明能否要求汽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不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小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闯红灯、逆行等,并且汽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那么汽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3. 问题三:小明能否要求汽车驾驶员赔偿其医疗费用?答: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在本案中,小明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因此,小明有权要求汽车驾驶员赔偿其医疗费用。
4. 问题四:小明能否要求汽车驾驶员赔偿其误工费?答: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在本案中,小明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产生了误工费。
因此,小明有权要求汽车驾驶员赔偿其误工费。
5. 问题五:小明能否要求汽车驾驶员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答: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权威法律专家解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
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货物。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专家解答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因为乙公司作为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等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甲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等条件交付货物。
(2)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乙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如退货、换货等。
(3)赔偿损失:如果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案例的解答(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一套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张某,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至张某名下,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50万元。
张某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了首付款,但李某未按约定时间过户房产。
张某多次催促李某履行合同义务,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过户。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房产过户至张某名下?2. 李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房产过户至张某名下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李某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至张某名下。
李某未按约定时间过户房产,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李某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房产过户至张某名下。
2.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按约定时间过户房产,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应当支付违约金。
具体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判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甲公司基本情况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货物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地为某市,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甲公司曾与多家企业有过合作,但此次与乙公司的合作是其首次与乙市企业进行交易。
(二)乙公司基本情况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各类货物的批发和零售。
公司注册地为乙市,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乙公司是一家拥有良好信誉的企业,与多家知名企业有过合作。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法律依据(一)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1. 甲公司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甲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公司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甲公司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而遭受的利润损失、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 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甲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甲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
法律案例及详细解答(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职员。
2018年3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李四,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和物业管理费用由原告张三承担,被告李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019年5月,被告李四未经原告张三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王五,每月租金为6000元。
2019年12月,原告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损坏,遂要求被告李四进行维修,但被告李四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2020年3月,租赁期限届满,原告张三要求被告李四搬离房屋,但被告李四以房屋损坏为由拒绝搬离。
原告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四支付剩余租金、赔偿房屋损坏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搬离房屋。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李四是否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2. 原告张三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李四承担房屋损坏费用?3. 原告张三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并搬离房屋?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使用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者结构。
”四、法院判决1. 被告李四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李四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转租行为无效。
2. 原告张三有权要求被告李四承担房屋损坏费用。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加解答(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售给张三,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在签订合同后支付李四定金20万元,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180万元。
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019年4月1日,张三向李四支付了2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张三发现李四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存在伪造嫌疑。
经调查,房屋产权证确系伪造。
张三遂要求李四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但李四拒绝。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四退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房屋产权证伪造是否构成违约?2. 张三能否要求李四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3. 李四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三、法律分析(一)房屋产权证伪造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存在伪造嫌疑,其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二)张三能否要求李四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李四违约,张三有权要求李四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张三因李四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
(三)李四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 退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李四应向张三退还定金20万元。
2. 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向张三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法律咨询案例分析及解答(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前,乙公司突然通知甲公司,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要求提高货物价格至120万元。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约,拒绝提高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
乙公司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有权要求提高价格。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甲公司咨询律师,希望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及解答一、法律问题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提高货物价格?2. 甲公司是否需要按照原合同履行?二、案例分析及解答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提高货物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
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成本增加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在本案中,乙公司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
根据法律规定,原材料价格上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乙公司要求提高价格的行为并非免除违约责任,而是要求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提高货物价格,但需与甲公司协商一致。
2. 甲公司是否需要按照原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要求提高价格,甲公司拒绝履行,已构成违约。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如果甲、乙双方能够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甲公司可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如果甲、乙双方无法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服务群解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向乙公司供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支付了部分货款。
然而,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乙公司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甲公司遂向法律服务群求助,寻求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货物质量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有义务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若乙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解决:甲公司可以向当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寻求双方和解。
(3)仲裁解决:甲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4)诉讼解决: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三、解决方案1.收集证据甲公司应收集以下证据:(1)合同文本,证明合同有效。
(2)货物质量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乙公司支付部分货款的凭证,证明乙公司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
(4)双方沟通记录,证明乙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的原因。
2.协商解决甲公司可先尝试与乙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在协商过程中,甲公司可提出以下要求:(1)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2)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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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 未经指示擅自退单使拒付无效吗? 开证行因不符点拒付,称持单听凭处理。关于不符点尚在争议中,开证行便将 单据退给保兑行,且未对提单背书。 问题:开证是否违背了 UCP600 第 16 条,因而不能主张有不符点。 UCP600 第十六条 C 款的规定,是并列式的规定,因此开证行在对单据进行拒 付后,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选择该款规定的处理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因此该拒付依旧有效。
案例 4 开证行偿付的时间 LC 规定:议付行议付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偿付。然而,起息日晚于议付行通 知后五天。议付行要求开证行赔偿利息损失。 问题:开证行是否有义务赔偿利息损失? 这个要看情况而定,如果开证行确实在议付行议付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 付款,而起息日晚于议付行通知后五天指示因为汇款路径、清算等原因造成的 话,那么开证行没有赔偿利息损失的义务,这个可以看 ISBP48 段,但如果开 证行确实是在议付行议付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后才付款的,那么开证行则要承 担对应的利息损失。 案例 5 汇票是否为单据 LC 规定“一切单据必须注明信用证号码” 。开证行因汇票未注明信用证号码拒 付。 议付行主张汇票不是单据,因此不符点不成立。 问题:你的观点是什么? 老问题了,不做详细解释了,500 时代就争论的很久。汇票不是信用证项下单 据,已经达成共识了,但汇票的不符开证行则可以要求受益人更换了正确的汇 票后才进行付款。
案例 7 关于号码的一个最新案例 信用证要求一寄递单据给申请人的声明及快递收据,并规定所有单据注明信用 证号码。快递收据未注明信用证号码,开证行拒付。 问题:不符点成立吗?
早上回答过了,国际商会的答复,不构成不符,但我们如果做出口审单的时候, 最好是把号码写上去。毕竟这个很容易就做到。
以下三题不算问题,不做分析,看惯例吧。 案例 8:一个 BL 显示多个装船批注日期时,装运日期及汇票日期的计算 An LC says: shipment from any European port, Drafts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The BL shows 2 on board notations: On board Vessel A from Dublin on August 16 On board Vessel B from London on August 18 问题 1:哪一个日期被用来确定汇票到期日? 问题 2:哪一个日期为装运日期-shipment date?
案例 9 一个汇票下提交多份提单,汇票到期日与装运日的计算 An LC says:Drafts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一个汇票下提交三套提单,装同一艘船,未分批装运。装运日期分别为: May 1,May 8,May 15 问题 1:以哪个日期确定交单日期?
问题 2:哪一个日期被用来确定汇票到期日?
案例 6 发票的一些细节未用信用证要求的法语是否构成不符点? 信用证规定发票用法语,所提交发票的一些细节(结构,颜色)未用法语,开 证行提出不符点。受益人认为,这些细节在织物上已用英语标出了—indicated
in English on the fabric collections themselves, 海关对此没有异议。 问题:不符点成立吗? 如果信用证规定的相关信息,发票都已经用法语表述,未用法语的部分属于信 用证规定之外的额外信息,那么便不构成不符,这个看 UCP600 第十四条。另 外如果用双语的话(法语加其他任何一种语言) ,也是可以的。
案例 2 持单听凭指示 开证行因不符点拒付。议付行指出,由于开证行已经将提单背书给收货人,该 行为应该视为已接受单据并应付款。 问题:你同意议付行的观点吗? 同意议付行的观点,如果开证行拒付,那就应该持有单据,等候受益人进一步 指示,或者直接退回单据。开证行在对单据进行拒付,无权对单据做任何处理 (除了第十六条 C 款的规定之外) ,因此开证行此时应该付款。
案例 1.关于货物描述中的货物产地 信用证货物描述中有 ORIGIN:RUSSIA,提交的发票货物描述中没有货物产地 描述,但货物名称为 RUSSIAN COAL。 问题: 发票必须显示货物产地吗? 解答:必须显示货物的产地,RUSSIAN COAL,即可以理解为品牌,也可以理 解为某个名称,但这不代表产地就在俄罗斯,比如金华火腿,产地并不一定就 在金华。这个国际商会应该有出国类似观点,具体那个年份就不知道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 10 An LC says:Drafts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一个汇票下提交三套提单,分别装三艘船,分批 装运。装运日期分别为: May 1,May 8,May 15 问题 1: 以哪个日期确定汇票到期日? 问题 2:以哪个日期为准计算交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