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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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员工基本行为,划定员工行为禁区,树立管理制度权威,确保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的有效执行,实现管理秩序的可控和在控,特制定公司员工工作“红线制度”试行;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
1、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泄露企业机密,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1.1未经授权违规发布公司资讯、指示、或接受外部媒体采访,或遗失公司秘密文件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出卖公司秘密的或利用公司秘密为已谋利的,除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要交司法部门处理;
1.3利用职权引诱、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4其他致公司重要资讯、商业秘密泄露或知识产权损失的;
2、违反纪律
2.1不服从工作安排、正常分工或不尽职守在同仁中造成恶劣影响,经劝告后仍不能改正的;
2.2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的指挥与调遣或拒不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2.3留用察看后仍再违反制度者;
2.4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当班睡觉或其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2.5因触犯法律被公安传讯、拘留、罚金、判刑者;
2.6发生工伤、消防、火灾等事故,有关责任人隐瞒不报的;
2.7连续旷工3日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日的;
2.8因工作过失不含考勤在年度内受警告、记小过等处分三次及以上,或年度内受记大过处分两次的;
2.9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3、品行道德不良的
3.1伪造、冒用主管或其他权限人员签字的;
3.2伪造、涂改账目及表单欺骗公司、客户的;
3.3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4偷盗或侵占公司或他人物品,经查证属实的;
3.5制造、散布谣言和负面信息,或煽动怠工、闹事及非法罢工的;
3.6拉帮结派、破坏团队组织气氛的;
3.7使用虚假证件身份证、学历证等入职或将本人身份证、厂牌或识别证等公司资料借给他
人使用的;
3.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第三条处理规定
有以上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须照价赔偿,违反政府法令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解释与修订
4.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其他部门自行制订的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
规定为准;此前与此制度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本制规定为准;
4.2 本制度自2017年9月1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