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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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16
•【字号】汉政办发〔2016〕52号
•【施行日期】2016.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实施方案
(试行)
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国开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汉中市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合作协议》,提高互助资金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覆盖面,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国家开发银行“四台一会”模式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组织管理体系,差异化构建风险补偿金和风险分担机制,以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为载体,形成标准化、批发式、可持续、灵活方便、高效快捷、风险可控的村级互助资金小额扶贫贷款运行体系,创新建立“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的普惠金融新模式,支持富民产业发展,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实现真脱贫、永久脱贫提供持续、有效、稳定的金融支持。
二、工作机制
(一)融资主体
采用“市级统借统还”的方式,由市政府指定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其他符合国开行要求的借款人统一承接贷款。
借款人与国开行签订借款合同,参与贷前评议、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资金支付、本息回收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协助国开行监督管理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组织管理体系
1.市级层面
市扶贫办承担全市互助资金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运行机制及建设进行评估、验收、管理;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模式创新及人员培训、组织考察和交流研讨等工作;市财政局承担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工作的监管,负责政府风险金拨付、风险分担机制的落实等。
市政府将各县区互助资金协会建立、本息回收率及带动农户增收效果等村级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纳入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内容。
2.县级层面
各县区政府将辖区内各村级互助资金的本息回收率及带动农户增收效果等作为贫困村退出的主要指标之一。
在市扶贫办的指导帮助和管理协调下,各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本县区村级互助资金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运作、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村级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模式创新及人员培训、组织考察和交流研讨等工作;县区财政局承担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工作的监管,负责政府风险金拨付、风险分担机制的落实等。
3.镇级层面
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指导、帮助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和农户按照要求申请并获得贷款,同时承担农户筛选、资金监管、财务审核、绩效考核、本息回收等方面的工作。
4.村级层面
由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承担具体管理职责,以及村级评议小组、信用促进会和公示平台的职能,开展农户调查、信用评价、信息公示、项目开发及本息回收等工作。
资金发放前,对申贷农户申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完善协会内部的互保手续,将申贷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平辈压力。
资金发放后,定期公布贷款资金发放日期、金额、用途及还款日期、还款记录等,定期更新,利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诚信建设,降低信用风险。
(三)风险防控机制
1.政府风险补偿金
各县区利用现有的财政扶贫担保基金、村级互助资金中财政投入本金、以及其他可支配的财政资金,按贷款发放额的10%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在贷款发放前存入市级统贷借款人在国开行开立的风险补偿金专户。
2.风险分担机制
若发生贷款本息逾期或可能逾期的情况,先由各县区财政扶贫担保基金予以垫付,不足部分由村级互助资金中的财政扶贫入会资金予以垫付;仍然不足的县区政府统筹组织资金确保本息及时偿付,仍然不足的由市级统贷借款人全额还款。
市级统贷借款人在相关各方的配合下依法向最终债务人追偿。
市政府与市级统贷借款人就国开行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项目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由市政府给予市级统贷借款人资金补助,弥补国开行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项目所形成的最终全部损失,差额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贷款止损机制
年度贷款本息逾期率高于10%(含)时,暂停新增合作。
待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且逾期率降至5%(含)以内时,再考虑恢复合作。
三、贷款要求
(一)借款人
由市政府指定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其他符合国开行要求的借款人统一承接贷款。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汉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及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的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获得资金支持后,由互助资金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相关规定、操作流程发放给本协会会员农户,互助资金协会会员农户为最终用款人。
用款人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履行相关协议及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三)贷款额度
单个村不超过50万元,单个农户不超过3万元。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适时调整。
(四)贷款期限
贷款可申请期限为1—3年。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适时调整。
(五)贷款投向
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具体产业选择以农户民主选择为依据。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5%执行,根据国家及开行信贷政策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以每批申报项目最终确定利率为准。
(七)还本付息方式
按一年结息,任意本金还款计划或到期一次还本,可随时提前还款。
还本付息方式以每批申报项目最终确定方式为准。
(八)还款来源
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组织农户承担第一还款责任,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承担第二还款责任,借款人承担直接还款责任。
市县级政府统筹做好本息偿还。
(九)持续支持
对互助资金运作好、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好的地区,持续给予资金支持。
四、业务流程
建立市县镇(街道)村四级组织管理体系,各级组织管理主体根据互助资金小额扶贫贷款工作机制开展项目受理审查、授信评审、贷款发放、资金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各级组织管理主体为汉中市政府及汉中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及县区扶贫办、镇政府(街道办)和村互助资金协会,融资主体承担部分组织管
理职能。
根据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的具体特点,采取每年分阶段集中办理贷款申报和审批业务。
(一)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申请
各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根据调查掌握的农户借款需求、近期生产发展需要,提出资金需求额度,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报送《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申请审核表》(附件一)。
(二)四级组织管理主体贷款审议
根据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成立时间、已有资产、入会会员户数人数、所在村产业发展、以往互助资金运行整体情况等,本着谨慎发展,逐步满足需求的原则,各级组织管理主体逐级审核把关。
镇政府(街道办)收到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提交的《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申请审核表》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汇总报送本县(区)扶贫办;
县(区)扶贫办汇总本县(区)各镇(街道办)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申请情况后,填制《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审批表》(附件二),提出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送县(区)财政局、县(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扶贫办审定。
市扶贫办汇总本市各县(区)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申请情况后,填制《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审定表》(附件三),提出审定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审定。
(三)借款申请
市扶贫办根据审定同意的《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审定表》,向市级统贷平台提交《汉中市国开行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推荐函》(附件四),市级统贷平台根据推荐函向国开行提出借款申请(附件五),并将相关村、镇(乡)、县(区)、市级部门、市政府等有关项目审查材料提交国开行。
(四)授信审批
市、县、镇、村组织管理主体及市级统贷平台配合国开行做好授信审批阶段信息核实工作,国开行按内部审查流程完成授信承诺。
(五)合同签订
授信审批通过后,市级统贷平台负责与国开行陕西分行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
国开行在与市级统贷平台签订借款合同后,按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发放至市级统贷平台在国开行开立的项目专户。
(七)贷款资金支付
国开行依据市级统贷平台申请,将贷款资金由“市级统贷平台在国开行开立的项目专户”支付至“市级统贷平台在当地结算行开立的项目专户”。
各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填制《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表(村镇用)》(附件六),务必正确清晰填写本协会银行专户信息,以便资金支付,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无误后报县(区)扶贫办;县(区)扶贫办汇总审核填制《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表(县区用)》(附件七)。
市扶贫办汇总审核填制《互助资金协会小额扶贫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表(市级用)》(附件八),报市级统贷平台同意后,将资金由“市级统贷平台在当地结算行开立的项目专户”支付至“审批通过后的各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专户”。
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依据协会章程和协会相关规定、操作流程支付给本协会会员农户,同时收集相关支付凭证。
互助资金协会会员农户为最终用款人。
(八)协会会员农户资金使用申请
在上述(一)-(七)互助资金协会申请贷款的同时,协会会员农户向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互助资金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受理、审查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九)贷后管理
县(区)扶贫办按季向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级统贷平台、国开行陕西分行上报贷后管理报告(见附件九),市级统贷平台按借款合同约定做好贷款监管和本息回收等工作。
村级互助资金协会、镇政府、县扶贫办、市扶贫办、市级统贷平台、国开行将抽调相关人员以交叉监督检查形式,对各级、各层次工作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核实农户申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单个村单个农户资金使用额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十)本息回收
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要发挥联保压力、平辈压力,做好本息偿还等方面的信息公示和入户催收工作;县、镇政府及县(区)扶贫办要指定专人进行督促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镇村及部门的监督、考核,同时通过培训、奖励、费用支持等方式调动以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为平台进行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二)精准聚焦扶贫对象。
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指导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工作,检查、督促协会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互助资金协会管理的相关规定;镇政府(街道办)指导协会严格核实申贷农户信息,防控申贷农户情况与其经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风险;合理安排资金,与农户需求精准对接,克服贷款额度和期限等因素对农户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三)注重民主参与。
通过农户自主选择和政府统筹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筛选确定拟发展的增收产业,防范一哄而上造成的市场风险和风险积聚。
(四)把握市场出口。
发挥运作好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户抗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会员与上述经营主体以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合作,实现增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