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生计基金
项目协议书
为了帮助处于弱势的红十字会员及家人早日摆脱贫困并过上幸福生活,根据《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的规定,经审查,由乡红十字会提交的项目文本合格,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县红十字会
乙方:乡红十字/乡人民政府
丙方:村红十字会/村民委员会
二、甲方批准由丙方申报并经乙方同意的《红十字博爱家园·生计基金项目文本》,并与乙、丙方签订此协议。
甲方将在丙方设立一个万元的生计基金项目点。
三、丙方在使用以上救助款时,必须按照本项目协议的规定,做到发展生产和摆脱贫困相结合。
每个受助户的救助款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年。
到期后由乙方和丙方负责收回救助款本金和项目管理费后交还甲方。
该资金将进入下一轮的借款资助项目。
四、丙方在收到项目救助款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受助户。
项目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或挪作它用。
在发放时要有发放仪式。
五、该项目救助款万元在丙方使用的周期为1年,起始时间从丙方收到项目救助款之日算起。
项目款使用期满后,丙方必须按期如数返还甲方的项目款万元。
如丙方希望继续实施,需要重新提交项目申请。
六、为保证项目活动的顺利实施,乙方、丙方负责为受助户提供生产信息、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项服务。
七、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的设项通知书后,须成立乡、村“生计基金项目领导小组”。
并于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前10天向甲方提交项目运转情况报告。
八、丙方向甲方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并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并在借款使用周期结束时负责按时归还救助款。
当借款户因故不能按期如数归还甲方万元项目款时将由丙方负责归还。
九、甲方有权在丙方的项目运作过程中和项目结束时对其资金的使用、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如发现有违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规定的情况时,有权减少、终止或收回救助款。
如有营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甲方将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县红十字会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乡红十字会/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村红十字会/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