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公共危机管理-第九章91 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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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共危机管理的国际借鉴
主要内容
1.了解美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 2.明确美国危机事件的处理流程; 3.了解日本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法律体系; 4.掌握澳大利亚对灾害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模式。
9.1 美国的公共危机管理
9.1.1美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 总统 (1)国家安全委员会。 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法》授权
局长的能力、各类危机事件的影响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 的关系等。
• 在全国还常设10个区域办公室和2个地区办公室
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美国公共危机事件处理流程
9.1.2 美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 美国应急立法与法规
国家紧急状态法(The National Emergencies Act) 反恐怖主义行政草案(Administration’s Draft Anti-Terrorism Act of 2001) 灾害恢复紧急救援计划法案(Disaster Relief Emergency Assistance Programs Act) 国土安全法案(Home Security Act) 应 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 Act) 急 紧急事件管理与救援法案(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ssistance Act) 立 联邦公民防御法案(Federal Civil Defense Act of 1950) 法 紧急机构信息法案(Critical Infrastructure Information Act of 2002) 联邦储备条例(Federal Reserve Act) 国家防御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紧急状态医疗服务法案(Vital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Act of 2001) 紧急计划与公民知情权法案(Emergency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 战时特别封锁法(Special Quarantine Powers in Time of War)
美国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具有以下优点:
(1)强调最高权力对危机管理活动的介入。 (2)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3)关注机构运作的规范性。 (4)强调职责划分的层次性。
9.1.3 美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
联
地
邦
方
政
政
府
府
国际资源
国家灾
害
应急网
志络
私
愿
人
组
部
织
门
州政府
美国政府危机管理流程 ①灾害一旦发生,受灾的州和地方政府立即同联邦紧急事
关于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火灾的法律 关于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火灾的法律实施令 关于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火灾的法律实施细则
1961年 1962年 1962年 1978年 1978年 1979年 2002年
1999年 2000年 2000年 1970年 1971年 1971年
公共卫 生紧急 事态应 对方针 和预案
联邦应急计划(Federal Response Plan) 应 应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运作纲要(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nteragency 急 Domestic Terrorism Concept of Operation Plan) 计 联邦放射性危机时间应急计划(FRERP) 划
日本应急法律体系的主要Leabharlann Baidu容
基本法 地震应
急
原子能 灾害应
急 海洋污 染应急
灾害对策基本法 灾害对策基本法 实施令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细则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令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细则 根据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关于东 海大地震的地震防灾对策加强地区
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 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令 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细则
及其以外的 (日本电讯电话公司、丰富的专家 答复
的所有大臣 日本银行、日本红十字会、(4名)
防灾
(17名以内) 日本广播协会)
陈述意见 主管大臣
干事会 会 长:内阁府大臣政务官 顾 问:内阁府危机管理监 副会长:内阁府政策综合官(防灾主管);消
防厅副厅长 干 事:各府、部、厅局长级
专业调查会(根据中央 防灾会议的决议设立)
态管理署的地区办公室接洽; ②如果发现灾害超出了州和地方政府现有的应对能力,受
灾州应请求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实施联合初步损失评估 (Preliminary Damage Assessments, PDAs),参加评估 的包括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州、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 联邦部门的代表; ③基于评估内容,州长通过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的大区主 任向总统递交申请,要求宣布受灾区的紧急状态和重大 灾害状态; ④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的大区办公室将事件的概括、基于 初步损失评估结果提出的建议、连同州长的申请一同呈 送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总部; ⑤总部高级官员依据这些材料开会,讨论决定给总统的决 策建议; ⑥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的建议送交白宫审查; ⑦总统宣布紧急事态状态或重大灾害状态或拒绝申请。
建立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内阁级机构,一 直支配着美国的国家安全决策。 • 决策过程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
①最高级;②部长级;副部长级; • 有三种不同的正式会议 :
第一种是情况介绍会; 第二种是“文件讨论会”; 第三种会议是政策分析议;
(2)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 其地位低于联邦各部,起作用往往取决于总统的重视程度、
9.2 日本的公共危机管理
9.2.1 日本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的现状
日本危机管理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主要有: ①首相。 ②内阁官房。 ③安全保障会议。 ④中央防灾会议。 ⑤各种对策本部。
日本中央防灾会议机构图
中央防灾会议
内阁
会长
内阁总理大臣
咨询 总理大臣
委员 防灾主管大臣 指定的公共机构负责人 学识经验
急救
灾害救 助
厚生劳动省健康危机管理基本方针 医药品等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食物中毒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感染症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饮料水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国立医院等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国立感染症研究所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关于地方健康危机管理——地方健康危机管理指南
主要内容
1.了解美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 2.明确美国危机事件的处理流程; 3.了解日本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法律体系; 4.掌握澳大利亚对灾害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模式。
9.1 美国的公共危机管理
9.1.1美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 总统 (1)国家安全委员会。 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法》授权
局长的能力、各类危机事件的影响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 的关系等。
• 在全国还常设10个区域办公室和2个地区办公室
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美国公共危机事件处理流程
9.1.2 美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 美国应急立法与法规
国家紧急状态法(The National Emergencies Act) 反恐怖主义行政草案(Administration’s Draft Anti-Terrorism Act of 2001) 灾害恢复紧急救援计划法案(Disaster Relief Emergency Assistance Programs Act) 国土安全法案(Home Security Act) 应 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 Act) 急 紧急事件管理与救援法案(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ssistance Act) 立 联邦公民防御法案(Federal Civil Defense Act of 1950) 法 紧急机构信息法案(Critical Infrastructure Information Act of 2002) 联邦储备条例(Federal Reserve Act) 国家防御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紧急状态医疗服务法案(Vital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Act of 2001) 紧急计划与公民知情权法案(Emergency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 战时特别封锁法(Special Quarantine Powers in Time of War)
美国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具有以下优点:
(1)强调最高权力对危机管理活动的介入。 (2)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3)关注机构运作的规范性。 (4)强调职责划分的层次性。
9.1.3 美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
联
地
邦
方
政
政
府
府
国际资源
国家灾
害
应急网
志络
私
愿
人
组
部
织
门
州政府
美国政府危机管理流程 ①灾害一旦发生,受灾的州和地方政府立即同联邦紧急事
关于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火灾的法律 关于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火灾的法律实施令 关于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火灾的法律实施细则
1961年 1962年 1962年 1978年 1978年 1979年 2002年
1999年 2000年 2000年 1970年 1971年 1971年
公共卫 生紧急 事态应 对方针 和预案
联邦应急计划(Federal Response Plan) 应 应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运作纲要(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nteragency 急 Domestic Terrorism Concept of Operation Plan) 计 联邦放射性危机时间应急计划(FRERP) 划
日本应急法律体系的主要Leabharlann Baidu容
基本法 地震应
急
原子能 灾害应
急 海洋污 染应急
灾害对策基本法 灾害对策基本法 实施令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细则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令 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细则 根据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关于东 海大地震的地震防灾对策加强地区
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 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令 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实施细则
及其以外的 (日本电讯电话公司、丰富的专家 答复
的所有大臣 日本银行、日本红十字会、(4名)
防灾
(17名以内) 日本广播协会)
陈述意见 主管大臣
干事会 会 长:内阁府大臣政务官 顾 问:内阁府危机管理监 副会长:内阁府政策综合官(防灾主管);消
防厅副厅长 干 事:各府、部、厅局长级
专业调查会(根据中央 防灾会议的决议设立)
态管理署的地区办公室接洽; ②如果发现灾害超出了州和地方政府现有的应对能力,受
灾州应请求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实施联合初步损失评估 (Preliminary Damage Assessments, PDAs),参加评估 的包括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州、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 联邦部门的代表; ③基于评估内容,州长通过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的大区主 任向总统递交申请,要求宣布受灾区的紧急状态和重大 灾害状态; ④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的大区办公室将事件的概括、基于 初步损失评估结果提出的建议、连同州长的申请一同呈 送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总部; ⑤总部高级官员依据这些材料开会,讨论决定给总统的决 策建议; ⑥联邦紧急事态管理署的建议送交白宫审查; ⑦总统宣布紧急事态状态或重大灾害状态或拒绝申请。
建立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内阁级机构,一 直支配着美国的国家安全决策。 • 决策过程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
①最高级;②部长级;副部长级; • 有三种不同的正式会议 :
第一种是情况介绍会; 第二种是“文件讨论会”; 第三种会议是政策分析议;
(2)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 其地位低于联邦各部,起作用往往取决于总统的重视程度、
9.2 日本的公共危机管理
9.2.1 日本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的现状
日本危机管理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主要有: ①首相。 ②内阁官房。 ③安全保障会议。 ④中央防灾会议。 ⑤各种对策本部。
日本中央防灾会议机构图
中央防灾会议
内阁
会长
内阁总理大臣
咨询 总理大臣
委员 防灾主管大臣 指定的公共机构负责人 学识经验
急救
灾害救 助
厚生劳动省健康危机管理基本方针 医药品等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食物中毒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感染症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饮料水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国立医院等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国立感染症研究所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 关于地方健康危机管理——地方健康危机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