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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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原则
第一节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服从的原则
上级下达的命令,下级必须服从。如果认为上级命令不正确,可以当即提出异议,如果上级不予采纳,还可以越级汇报。但是越级联系不上或被否定,则必须严格服从。(对于明显有损于员工身心和公司利益的事宜,则可以一直申诉到董事长处)。
二、一个上级的原则
每个职能只有一个直接上级。
三、逐级的原则
1. 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检查,不要越级指挥(即使特殊情况,也应尽快告之当事人的直接上级)。
2. 除会议时外,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申诉,不要越级报告。当上级的行为将对你或公司造成伤害或损失时,可以越级申诉。
说明:下述情况可以越级指挥:
A.紧急情况。如直接下级不在场(但事后必须告之)。
B.直接下级表示或实际上部服从指挥(此时,直接下级应认错或
辞职)。
C.下级无力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D.上级给下级作示范。
E.进行整体指挥。
3. 人事任用,必须逐级推荐,隔级任命(只要指临时任命)。
第二节指挥的重要原则
一、一致性:领导人员在进行指挥时: a 要考虑同类事情的连续性(例如,一件事情发生后,将会发生另一件什么事):b 要考虑领导
者本人的连续性(例如,一件事完成后,领导者本人会在何处):c 要考虑到换领导人的连续性,要做到人换法不换。
二、可行性:领导下达的命令一定要有可行性。
三、可监督性:命令下达后,一定要有有效的监察手段。
第三节重要决定、指令书面化原则
一、公司领导自上而下传达各重要决定、人事安排均要形成书面文字
下达。
二、若情况紧急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当时下发书面文字时事后应立即
补发。
三、口头表态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四节四小时复命制原则
四小时复命制内容:
对任何命令不管完成与否,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复命,如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如确实有不可能克服的困难,执行人无法按时、按指标完成,必须立即向下达命令者复命,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或原因。如已完成任务,也必须复命。“立即:”我们规定为不得超过四小时,这就叫做“四小时复命制”。
四小时复命制的意义:
不能完成任务的人,可以取得下命令人的新指示,保证任务的完成,或取得下命令人的帮助,及时克服困难完成任务。无论处于什么
原因,在发现不能执行以后,没有向下达命令人复命,延误了工作,
要由受令人负责(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无法复命除外)。
第五节员工须知
谁是我的上级
谁是我的下属
谁是我的同事
说明:
1.谁是我的上级(指直接上级)。(逐级的原则)。
⑴.不管我认为我的直接上级能力如何﹑人品如何,都应服从其指挥,支持其工作。
⑵.所有工作必须首先向直接上级汇报(除另外有约定)。
2.谁是我的下属(指直接下属)。(逐级的原则)。
⑴.命令下达应下达给直接下属。
⑵.直接下属的下属发生违纪行为或工作过失,应由直接下属先行
处理。
3.谁是我的同事
⑴.公司所有员工都是我的同事,无论上级对下级的批评,还是下
级对上级的意见,还是员工之间的争执,都应该尽量单独进行(应当
在会议或通报提出批评的除外)。否则,便会影响管理者的威信,影
响员工的工作情绪,破坏公司的管理制度。
⑵.对公司任何员工(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有意见,应向
直接上级反映,不能与其他任何员工私下议论。(直接上级有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员工利益的情况除外)。
第六节代职制度
1. 为了保证公司各部门以及重要岗位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因某个负
责人的临时变动或突发事件而导致其所在部门(或岗位)的工作中断,
以至给公司带来损失:为给广大员工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促进员工成长,公司吸取国内同行的先进经验,特执行本制度。
2. 制度内容:
⑴.任何部门或岗位负责人不得拉山头.搞帮派,对公司安排给其本人的助手,应尽力扶助培养,支持其工作,应当由下属参与的工作,
不得独自去办。
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经理以及计量.水电.机械等重要班组的组长均应由上级指定1-2 名助手。该岗位负责人调至其他岗位或出现突发事件时,负责人的助手应能及时代行职权并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否则追究原负责人的责任。原负责人离岗时交代不清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或损失,由原负责人承担。
⑶.员工由于个人能力.经验等原因尚不能完全履行其岗位职责时,
采用代职的办法。
⑷.公司拟提升员工的职务时,采用代职的方法,作为对员工的考核
和考察。
第七节工作交接原则
1.员工跳动岗位或解职时,必须将手头工作做好交接,并使其能顺
利完成。如果因特殊因素不能将工作交接给其他人,则本人必须延续未完成的工作至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移交工作的员工有责任监督完成。部门负责人应对工作交接监督和把关。
2.工作交接的责任人为:移交工作者.交接工作者.移交工作者的直接
上级.移交工作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如果因工作交接不到位,而导
致工作(尤其是工程项目相关人员)未顺利完成或受到阻碍,则追究
损失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指令的执行
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指令,各项目部应服从执行。如果认为指令不正确,可以
当即提出异议,如果项目管理部不予采纳,可越级汇报。但是越级联系不上或被
否定,则必须严格服从(对于明显有损于员工身心和公司利益的事宜,则可以一直申诉到总经理处)。
向各项目部传达各重要决定、人事安排均要形成书面文字下达。若情况紧急
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当时下发书面文字时事后应立即补发。口头表态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各项目部对任何指令不管完成与否,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项目部在执行
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如确实有不可能克服的困难,项目部无法按时、按指标完成,必须立即向项目管理部回复,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
或原因。如已完成任务,也必须回复。无论处于什么原因,在发现不能执行以后,没有回复,延误了工作,要由受令人负责(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无法复命除外)。
2、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