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措施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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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一、区域防突措施钻孔
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包括穿层、顺层预抽瓦斯钻孔、控制钻孔、超前探测钻孔、测压钻孔等,由抽采队或探注队负责施工。
1、掘进工作面打钻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打钻地点附近浮煤(碴)清净,保证巷道高度达到设计要求,支护牢固完好,并按规定将篦子打好打牢,顶空时必须先处理后再打篦子。否则,影响正常打钻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措施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电缆、风、水管路接到位(打钻位置附近不超过10m,岩巷不超过20m),满足正常打钻需要,否则,影响正常打钻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由施工单位负责挖好泵坑,安装排水泵交抽采队使用和管理,保证打钻排水系统畅通。
3、钻机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钻机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4、钻机必须固定牢靠,点杆打牢背实,确保钻机运行稳定,新稳钻机在运行10分钟后,必须再次检查钻机点杆是否松动,防止钻杆折断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确保打钻安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5、打钻用风不得拆除压风自救专用风管,造成压风自救无风,不得损坏压风自救装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打钻地点附近(不超过10m)必须安装电话,以便于联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7、打钻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进行施工。否则,钻孔按报废钻孔处理,并对抽采队罚款2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8、卸钻杆时严禁用锤、管子钳等击打钻杆,所有卸下的钻杆要清理干净,上架码放整齐。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9、打钻过程中,要保持施工地点和钻机整洁卫生,风排粉时必须规范使用捕尘器,打钻用水要归槽,搞好文明生产。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10、在解体搬运钻机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翻倒、损坏钻机零部件,保护好液压元件和管路,以防止煤粉堵塞。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11、打钻期间,如发现喷孔、夹钻、顶钻、排粉不畅,压力升高时,必须停止钻进,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钻进。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12、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压埋、丢失钻杆和钻头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做相应赔偿;抽采队要建立相关记录和台帐。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
13、在施工措施钻孔时,必须对施工地点附近的电缆、管线等进行规范吊挂。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10元/处。
14、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穿层钻孔的封孔段不得少于5米。封孔段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罚款20~
50元/孔,并责令进行重新封孔,以确保封孔质量。
1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当班钻孔实际施工记录,不按要求填写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次,原始记录与验收不符的,对当班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次。
16、打钻地点必须悬挂钻孔施工参数设计图版,标明钻孔参数(钻孔编号、开孔具体位置、设计深度、钻孔偏角、钻孔倾角及特殊要求等),并绘制钻孔布置示意图,不悬挂相关图版或参数不全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同时对技术员罚款20元。
17、为了及时掌握打钻施工进度及钻孔揭露情况,要求每班由打钻负责人向值班室汇报当班施工情况不少于三次,每少汇报一次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元;有特殊要求(通知单中必须明确注明)的,打钻负责人还必须按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否则对当班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18、抽放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注明钻孔名称(编号)、实际偏角、实际倾角、实际孔深、成孔及封孔日期、施工及封孔负责人等,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9、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规、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当班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20、抽采队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熟悉井下各打钻地点实际情况,详细、准确记录井下汇报情况,及时统计打钻进尺。否则,视情节对值班人员罚款10~20元。
21、煤巷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顶板管理,若出现由于顶板冒落(或
篦子不牢煤壁片落)压埋钻机(或直接影响打钻施工安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造成钻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22、施工抽放钻场时,钻场净深度必须保证4.5m,巷道高度和宽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钻场迎头要闭好,浮煤要清净;钻场开门位置需滞后迎头4m左右,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23、抽采队必须提前做好钻机搬运、检修维护等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打钻作业,否则,因打钻不及时而影响正常掘进的,对抽采队罚款50~100元。
24、抽采队技术员必须在每次打钻结束后两班内将钻孔施工详细情况进行汇总,经队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防突管理部和地测部各一份;若不按要求汇总或汇总内容明显有误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每迟报一天加罚10元。
二、局部防突措施钻孔
局部防突措施钻孔包括超前排放瓦斯钻孔、超前预抽瓦斯钻孔、预测(效验)钻孔等,局部措施钻孔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1、施工超前预抽瓦斯钻孔和超前排放瓦斯钻孔前,由掘进队负责在掘进巷道迎头打好篦子(迎面支护),防止打钻诱导突出。
2、根据措施规定需要先施工瓦斯排放钻孔而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施工单位在接班后必须先施工瓦斯排放钻孔,以保证有足够的排放瓦斯时间。否则,对当班负责人罚款30元/次。
3、防突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防突管理部门制定的专项防突
设计和综合防突措施施工,采用钢尺、坡度规等量具按设计参数对钻孔进行布孔打钻定位。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当班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4、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造成钻孔布置不均或施工角度、深度、方位等不符合规定,影响瓦斯排放效果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30~50元。
5、在预测(或效验)时从事与预测(或效验)无关的工作或开溜子等设备,直接影响测试结果准确性和测试操作安全的,对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造成仪器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对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6、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不符合措施要求时,防突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防突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汇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补孔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两贯通掘进工作面在相距20m直至巷道贯通期间,贯通掘进工作面在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的同时必须对被贯通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当两掘进工作面均无突出危险时,方可开展下一步的贯通工作。不按规定进行预测(效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