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用后补助支持科技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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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1期

科技管理研究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

2012No.21

收稿日期:2012-02-14,修回日期:2012-05-15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工作任务“2010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2010ZXRKT00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

家基本科技计划与重大专项配套实施的模式机制研究”(2008GXS3K051)

doi :10.3969/j.issn.1000-7695.2012.21.046

关于政府采用后补助支持科技项目的探讨

欧阳进良,陈华雄,李志勇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北京100038)

摘要:在分析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方式的基础上,分析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背景、实施情况和有关人员的争议及其优缺点,以引起有关人员对部分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的方式进行深入讨论,为有关管理部门选择哪些类型项目以及如何实施后补助等方面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关键词:政府资助;科技项目;后补助;科技计划中图分类号:G311;G3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95(2012)21-0204-06

Discussion on Subsidization after the Government -funded R&D Projects

OUYANG Jinliang ,CHEN Huaxiong ,LI Zhiyong

(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ce &Technology Evaluation ,Beijing 100038,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government –funded project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article emphasizes the background ,the condition of implementation and stakeholders'controversy 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subsidization after projects.The discussion on the subsidization after project among researchers of R&D management will provide the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policy -makers decision -making in what kind of project could be supported with subsidization after project and how to implement the subsidization after projects.

Key words :government -fund ;R&D project ;subsidization after project ;R&D programme

政府资助科技项目为公共战略性投资,已成为各国政府直接干预科技活动、实现国家目标,使科技的发展成为支持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满足国民需求、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方式有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其中,一般以签订研究合同进行无偿资助的方式提供支持,科研合同的签订以竞争为基础,由相关单位向政府申请科研经费,然后由政府为此目的组织同行专家组来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的经费的多少。

重视国家科技投入尤其是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是将科技投入视为战略性投资的重要体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我国R&D /GDP 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2%,2020年达到2.5%的宏伟目标。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对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在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我国有关部门正在正在对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的有关研究,以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本文分析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背景、实施情况和有关人员的争议,为有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1

国外技术创新的支持方式

技术创新已成为一国获取超额最大利润,加速国民经济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实施可持续发展

战略的重要手段[1]

。大力促进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各国政府纷纷采取相应对策,引导、促进本国的技术创新。综观各国对技术创新的干预均以间接手段为主,直接手段为辅,主要措施有计划、财政、金融、税收、法律法规、购买、教育等。

纵观发达国家科技计划可以看出,尽管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计划的设置不同,但是都有着共同的目的,就是解决市场失效或低效科技领域的最优资源配置问题。对其中与国家发展紧密相关的重要科技问题,政府通过在资金引导和产权等方面确定激励规则,激励和组织产学研各方积极参与,优化配置研究发展各要素的资源和分担风险,降低研

欧阳进良等:关于政府采用后补助支持科技项目的探讨

究发展的不确定性[2]。如,美国联邦政府职能部门(如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航天局、农业部、国防部、能源部等)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资助计划和发放研究课题,大学、其他研究单位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科研优势和研究兴趣自由提出申请,联邦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同行评议”选出最优秀的研究建议书予以拨款支持[3];英国政府主要通过基于水平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拨款和基于项目的研究委员会拨款,对高等院校和其它科研机构进行资助[4]。

在对企业科研活动的资助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一般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除了减免税负外,还对一些特殊领域和行业进行集中投入,企业通过申请政府中小企业专项计划研究项目获得政府的资助。如美国的SBIR计划、德国的PROINNO计划和加拿大的IRAP计划[1]。另一种由政府直接向中小企业研究联合体拨款,由联合体自己确定研究课题和管理。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The Technology Strategy Board,简称TSB)的合作计划,从英国创新、大学与技能部(DIUS)获得资金,对由企业联合申请(甚至有大学参加)的合作项目进行资助,具体补贴额度取决于项目类型,补贴比例遵循欧盟的有关要求(支持基础研究的上限比例为75%,支持实验发展的上限比例为25%。英国大部分支持的项目介于基础研究和实验发展之间,平均比例为50%)。

主要发达国家除了政府给技术创新以直接财政拨款外,政府对于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激励的政策工具主要有税收政策、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三种,采取了如经费补助、贷款担保等措施以促进技术创新。如,英国自20世纪70年代推出了“对创新方式的资助计划”,对符合条件并低于2.5万英镑的小企业项目,给于1/2 1/3的项目经费补助。到1984年已为430家公司累计投资3.26亿英镑。美国、德国、加拿大政府为企业创新提供贷款担保,比例从50% 90%不等,其中美国最高,荷兰最低。这种以少量资金带动大量民间和工商界的资金投向企业技术创新的信用担保机制,被人称为“创新资金的放大器”。

2我国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30年来,国家财政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从原来单一的行政配给向依据不同科技活动特点进行分类投入过渡,财政支持方式从原来单一的机构式资助向机构式和项目式资助并重转变,并在项目式资助中引入竞争机制。目前,国家对科研活动的支持由稳定的经费支持,转变为机构稳定支持和课题竞争性项目支持并重,以课题竞争性项目支持为主的方式。我国政府对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有无偿资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其中,多数项目由政府无偿资助(见表1)。对于实施期较长的项目一般采取分段资助的方式。《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29号)分别提出,863计划课题和攻关计划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课题)实施风险和财政投入风险,简化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立项管理程序,避免盲目和无序竞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要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承担单位的性质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政府科技项目在运行管理上,一般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作为政府是否批准立项和核定资助经费的重要参考。从申请立项到结题鉴定的过程一般为:(1)由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发出项目研究指南;(2)科技项目研究单位组织申报项目;(3)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评审后确定立项并拨付项目经费;(4)项目研究完成后科技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实践证明,这套管理制度对保证科技项目的研究质量,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促进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资助方式下的科技项目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5]:(1)有些科技项目重申报、轻研究,致使项目最终结果与立项的承诺相差甚远;(2)科技项目研究的委托人和承担人法律责任不明确,当项目发生问题时无法进行责任追究;(3)科技项目的申报和批准透明度不够,虽然年颁布了《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但仍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

1996年,《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明确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可采取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开展。针对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政府科技项目在运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了其他支持方式的探索。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在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试点。有关贷款贴息,虽然财政部于1997年出台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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