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中心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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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务管理办法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目前接管的会议室有:市政府大楼(301、302、310、319、贵宾室);123市民服务中心大楼(310、406、606、8楼阶梯会议室、8楼视频会议室)。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会务接待工作,特制订如下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务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尽职尽责, 避免纰漏;
第二条因个人行为对会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公开批评或罚款,特别严重者直接调离岗位;
第三条会议室服务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提前进行相关会议准备,参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议室服务流程及标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议室服务员接待细化标准》,高标准完成会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迟到早退,电话24小时开机,及时接听,随叫随到;
第五条会务人员要合理的使用会议室备品,并对备品的使用情况详细掌握,做到勤俭节约,不足及时申请补充;
第六条会务人员要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背后谈论领导的言行举止;
第七条会务人员爱护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如没有解决要再次上报、多次上报直到问题解决;
第八条负责会务工作的科室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议前的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结束后检查好各项善后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对茶具等用品做到一会一消毒;
第十条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共同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等工作,保证会议安全;
第十一条会议室钥匙指定专人谨慎保管,及时开关;
第十二条会议室服务员有事需向科室负责人请假报备,不得私自出现串岗、脱岗、离岗现象;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