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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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避险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避险能力,减少避险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安全避险的场所和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将安全避险工作划分为六个系统,分别为预警系统、逃生系统、防护系统、救援系统、应急系统和复查系统。

第四条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各个系统的管理,确保安全避险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预警系统第五条预警系统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技术手段,提前发现和预警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难,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六条预警系统应当配备有专业的监测设备和人员,能够根据不同的场所和活动制定相应的预警规则和预警措施。

第七条预警系统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人员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逃生系统第八条逃生系统是指在发生事故或灾难时,通过合理的逃生通道和装置,迅速撤离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逃生系统应当根据场所和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布置,保证逃生通道的畅通和逃生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条逃生系统应当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人们能够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逃生设备。

第四章防护系统第十一条防护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通过各种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防护系统包括防护装置、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三条防护系统应当根据场所和活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救援系统第十四条救援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施救工作。

第十五条救援系统应当配备有专业的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能够迅速响应并展开救援行动。

第十六条救援系统应当定期组织救援演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救援能力。

第六章应急系统第十七条应急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控制工作。

第十八条应急系统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保证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引言井下作业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时也是不安全和风险较高的工作环境。

为了确保矿工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矿山的正常生产运营,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认真介绍该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运行要点。

一、制度概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是一个涵盖了六个关键方面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和管理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制度内容1. 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是井下作业过程中紧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本制度要求:•确保通风风量和气流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供给必要的通风教育培训。

2. 瓦斯抽放管理井下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本制度要求:•订立瓦斯抽放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瓦斯浓度并适时实行相应措施;•做好瓦斯防治的培训和宣扬工作。

3. 顶板管理井下顶板的稳定性对矿工的安全至关紧要,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建立顶板监测系统,适时发觉顶板位移和下沉的迹象;•加强矿工顶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

4. 水处理及排水系统管理井下的水处理和排水系统是保障井下安全和设施正常运行的紧要环节,本制度要求:•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并执行排水计划,确保井下的排水畅通;•加强水处理和排水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矿工的应急处置本领。

5. 供电系统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矿山生产的正常运行至关紧要,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巡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对矿工的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建立应急供电系统,保障井下的应急照明和通信。

6. 救援系统管理应急救援系统在井下作业中是最后一道保险,本制度要求:•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的储备和准备;•订立救援预案,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运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响应本领。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事故避险和应急救援本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地下矿山企业及其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防灭火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和供电系统。

第二章防灭火系统第四条防灭火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设施,包含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防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及时可靠的灭火效果。

第五条防火安全教育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演习,确保灭火器使用技能的娴熟和适时有效的处理本领。

第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第六条瓦斯抽放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包含瓦斯抽放井、瓦斯抽放管道等。

2.瓦斯抽放设施应具备可靠性和高效性,确保对瓦斯的及时抽放,实现安全掌控标准。

第七条瓦斯抽放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通风系统第八条通风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包含通风井、通风道等。

2.通风系统应满足矿区内空气流通、氧气供应和有害气体排放的需要。

第九条通风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第五章矿井排水系统第十条矿井排水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科学合理的矿井排水系统,包含排水井、排水管道等。

2.矿井排水系统应保证矿山内涌水及时排出,保持矿井的干燥状态。

第十一条排水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xx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013年10月14日第一次修订文件编号 AQ-331 目的为确保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山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xx矿;本制度适用于与xx有限公司承揽地下矿山业务的承包单位。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AQ 2007.1-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导则》AQ 2007.2-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 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 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讯联络系统建设规范》4 职责与权限4.1安全环保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射频卡发放、使用、回收、更换、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管理工作;4.2 设备能源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更新、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4.3计划调度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日常信息汇报、中心机房设备监管、视频监视系统监控及相关管理工作;4.4运检工序配合设备能源室做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更换、更新、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4.5综合管理室负责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材料申购,组织各工序、组(室)及协作单位进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学习培训。

5管理要求及考核5.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5.1.1设备能源室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员每班对监控检测系统设备设施、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计划调度室,由计划调度室协调进行维护和处理,在汇报后2个工作日不进行处理的,按照200元/次考核;5.1.2设备能源室每半月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并建立设备检查、维护台账;5.1.3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如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调度员通知该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作业区域,并通知当班安全值班员进行现场督促落实,待警报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值班员将具体情况向计划调度室汇报,计划调度室做好处置记录;5.1.4设备能源室每月3日前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月度报表报安全环保室,安全环保室整理汇总后将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5.1.5设备能源室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毛平矿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5.1.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5.1.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室归档保存。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避险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定义1.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指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泄漏报警系统、防火阀门系统。

2. 管理人员:指被企业委任并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维修。

(3)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2. 防排烟系统(1)防排烟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检查和清洁,确保通风畅通。

(3)建立防排烟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3.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维修故障。

(3)建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4. 火灾气体灭火系统(1)火灾气体灭火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更换消耗品。

(3)建立火灾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5. 泄漏报警系统(1)泄漏报警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泄漏报警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维修。

(3)建立泄漏报警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6. 防火阀门系统(1)防火阀门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前言作为煤矿企业,保障矿工的安全是首要任务。

在煤矿井下作业环境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矿工可以安全地工作,不仅需要高效的防范体系,更需要周密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在井下作业现场中,各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出现。

为提高煤矿企业的作业安全率,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制度。

制定的具体要求包括:•定期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和检查标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安全检查,认真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二、应急处理制度当井下发生安全事故时,普通的逃生方式不一定适用,需要做好应急预案。

我们制定的应急处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操作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及操作流程;•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各项救援行动;•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三、通讯管理制度一旦发生井下事故,及时的通讯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制定的通讯管理制度包括:•配置完善的通讯设施,包括井下电话、移动通讯设备等;•制定井下通讯标准,规范通讯操作;•定期进行通讯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求作业人员及时报告并恰当处理通讯故障。

四、爆炸与火灾防治制度煤矿井下存在着大量的瓦斯等易爆物质,因此爆炸与火灾是较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

为降低这类事故的发生率,我们建立了爆炸与火灾防治制度。

其具体要求包括:•配置检查完善的安全设备,如氧气探测器等;•对各种火源进行严格监管;•制定瓦斯排放、防沉降等管理制度,降低井下气体的危险性;•每日开展排放检测,火源隐患排查等制度。

五、机电设备维护制度井下机电设备的完好运行对矿工的安全保障有着重要作用。

我们制定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具体要求包括:•定期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设备档案和维修记录,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维修组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格按流程进行维修;•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矿井中的通风、通信、供水、排水、输送和安全监测系统。

这些系统是保障矿井安全、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是一个关于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为确保矿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矿井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系统确立1. 通风系统(1)通风系统负责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氧气的供应,确保矿井中气体的浓度、温度和湿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通风系统包括风井、风机、风道、局部送风系统等。

(2)通风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维护和检修工作。

2. 通信系统(1)通信系统保障矿井内外的信息传递和矿工之间的联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协调和救援。

通信系统包括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两种形式。

责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

3. 供水系统(1)供水系统负责矿井内的生活和生产用水供应,确保矿工的基本饮水需求和煤矿生产的需要。

供水系统包括水井、水泵、管网等。

(2)供水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供水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供水量的监控工作。

4. 排水系统(1)排水系统负责矿井内的积水排除,保持矿井的干燥和通畅。

排水系统包括排水井、排水泵、排水管道等。

(2)排水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排水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排水量的监控工作。

5. 输送系统(1)输送系统负责矿工和物资的运输,保障矿井的日常生产和矿工的安全出入井下。

输送系统包括提升机、牵引方式等。

(2)输送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输送系统的维护、检修和运行管理工作。

6. 安全监测系统(1)安全监测系统负责监测矿井中的各项安全指标,包括瓦斯浓度、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工作,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安全避险工作,包括煤矿、石油、天然气等井下工作。

第三条井下安全避险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避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避险工作人员,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工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井下安全避险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六条井下安全避险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互相配合,共同推进。

第二章疏散与逃生系统第七条疏散与逃生系统应设置合理的避险通道和应急逃生门,确保工人在突发事故时的安全撤离。

第八条避险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第九条避险通道应设置标志灯和安全指示牌,以指示工人安全疏散的方向。

第十条应急逃生门应定期检查并保持正常开启状态,不能被其他设备或物品堵塞。

第十一条疏散与逃生系统的使用方法及相关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培训,并通过演练确保工人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救援与救助系统第十二条救援与救助系统应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包括急救箱、矿灯、担架等。

第十三条救援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所有工人应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并按照预案等待救援。

第十六条救援队伍在进行救援时,应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章通风与防尘系统第十七条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通风与防尘系统,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粉尘污染的作业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如湿法作业、喷洒防尘剂等。

第二十条各个区域的空气质量应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通风与防尘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应定期组织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工人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煤矿中设立了诸多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安全避险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在全员范围内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包括作业人员行为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煤矿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标准和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企业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养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

4. 安全生产监控制度:通过安装安全监测设备、实施安全检查和巡检等措施,对煤矿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完善的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救援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6. 安全评估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改进和完善煤矿的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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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灾害应对和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实施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自然灾害防治系统、人为灾害防控系统、公共安全防护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和金融风险控制系统。

第四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循“整体推进、分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化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避险工作。

第二章自然灾害防治系统第六条自然灾害防治系统是指预测预警、防御减灾和恢复重建等一系列工作,以防范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监测预警工作。

第八条对于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应加强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提高防灾能力。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救援能力和效率。

第十条加强对自然灾害遗留问题和重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帮扶和保障。

第三章人为灾害防控系统第十一条人为灾害防控系统是指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四条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加强对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等人为灾害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

第四章公共安全防护系统第十六条公共安全防护系统是指保障公共安全、遏制各类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的一系列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八条加强对交通运输、能源供应、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保障。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井下安全避险是指在井下作业中采取各种措施,以预防或降低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的程度,确保人员的安全。

为了实施井下安全避险措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即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六大系统。

一、应急救援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的核心。

它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等。

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的应对措施和救援方案。

应急指挥系统是指针对应急事故,集中统一调度和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制度和设备。

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他们接受过培训,具备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是井下安全避险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实时监测井下的工作环境和设备状态,及时发现问题。

安全监测系统包括监测设备、监测仪器和监测程序。

监测设备是指各种检测、监测设备,如传感器、摄像头等。

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对井下环境参数进行测量和分析的仪器,如气体检测仪、温湿度计等。

监测程序是指对安全监测进行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三、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的关键,它可以排除井下有害气体,保持空气流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通风系统包括通风设备、通风管道和通风控制系统。

通风设备是指用于吸排空气的机械设备,如风机、风幕等。

通风管道是指将空气输送到各个工作区域的管道。

通风控制系统是指对通风系统进行控制和调节的设备和程序。

四、防火防爆系统防火防爆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的重要方面,它可以预防或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防火防爆系统包括火灾防护设施、防爆设备和安全操作规程。

火灾防护设施是指各种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设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等。

防爆设备是指具有防爆性能的设备,如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井下人员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如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等。

五、施工作业标准系统施工作业标准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的基础,它包括施工作业规范、施工作业程序和施工作业技术要求。

施工作业规范是指对各种井下作业的规范和要求,如井下爆破作业规范、井下钻探作业规范等。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测监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环境监测、设备监测、人员监测和视频监控四个子系统。

2.环境监测子系统应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有害气体浓度、烟雾浓度、水压、水位、地压等参数的监测。

3.设备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排水泵、主供电设备、主提升设备等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保护装置等参数的监测。

4.人员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人员位置、人员活动、人员生理参数等参数的监测。

5.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包括井下主要巷道、硐室、工作面、变电所、泵房等场所的视频监控。

6.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可靠存储。

7.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显示、报警、记录、查询、打印等功能。

8.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传输设备、接收设备、显示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三、人员定位系统1.人员定位系统应包括人员定位器、定位基站、数据传输系统、监控中心等组成部分。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矿山领导班子、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责任。

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作业环境与设施管理制度:确保矿山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建立作业场所与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与管理制度,包括矿井通风系统、安全通道、防火措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 安全培训与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的管理制度,包括煤矿安全标准与规程的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5. 安全监督与检查管理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监督与检查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督检查的频率、内容和方法,以及对违反安全规定和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程序。

6. 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建立煤矿事故调查与处理的管理制度,包括事故的报告、调查与评估程序,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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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遵守、执行安全规定,从而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2. 作业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对煤矿的矿井、巷道、支护、钻爆、运输、通风等作业进行规范管理,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3. 应急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机制,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事件,有效保障事故的快速报警、救援和治理。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5. 监测预警制度: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制度,通过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的地质构造、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6. 事故调查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改正措施,并对事故进行及时通报和公开,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煤矿安全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被提出并得到广泛应用。

下面是对这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煤矿安全责任制度(____字)煤矿安全责任制度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其他制度的基础和支撑。

煤矿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企业领导层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领导和支持。

2. 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二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二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井下安全避险是矿山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

一、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设置与管理1.安全避险系统的设置: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布置和设备配置,确保各个区域都有可靠的安全避险设施。

2.安全避险系统的管理: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避险系统的设备状态、运行记录等进行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二、井下安全避险应急预案与演练1.应急预案的编制:制定完善的井下安全避险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避险行动。

2.演练的开展:定期组织井下安全避险演练,包括模拟实际情况下的避险行动和设备操作,提高人员的应急避险能力和熟悉度。

三、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维护保养1.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制定详细的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明确保养的时间、方法和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保养的落实: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及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确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检测监控1.设备检测监控的内容:建立完善的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检测监控体系,包括设备的传感器监测、运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等,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定期对设备的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五、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与教育1.培训计划的制定:制定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知识、避险技能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内容,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2.培训教育的实施:组织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井下安全避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建立定期的井下安全避险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和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从以下六个方面制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1. 安全避险信息化系统1.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避险信息化系统管理机构,座落在企业安全避险主管部门。

2.安全避险信息化系统使用的软件、硬件等必须经过测试和验收,方可上线使用。

3.安全避险信息化系统频繁受到网络黑客袭击,必须设置优化网络配置,增强系统的抗攻击能力。

2. 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是提高企业生产安全和预防事故的重要保障。

2.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应包括设备管理、作业安全和应急预案等三个模块。

3.制定明确的制度及规定来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安全。

3. 防火墙管理系统1.防火墙是企业计算机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的安全防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

2.防火墙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岗位责任心,确保防火墙正常运行。

3.企业应定期更新升级防火墙安全规则库,确保防护策略适应于新型网络攻击手法。

4. 应急预案系统1.应急预案系统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和应急预案等。

2.应急预案必须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及时更新预案内容,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岗位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紧急处置,保罗各种应急物资和设施的齐备。

5. 设备运行管理系统1.企业应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2.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必须有丰富的专业技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稳定。

3.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运行故障。

6.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可控。

2.主要职责部门和岗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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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股、安监股、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

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

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

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

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

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

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

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条执行。

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

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

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三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实行一般作业地点巡回检查,重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查。

二、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四、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二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

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承担。

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九、因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斯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十二、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

第四章瓦斯检测填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严禁空岗漏检。

二、瓦斯员每班检查、检测的数据,必须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调度室瓦斯台帐上。

三、瓦斯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有当班瓦斯员、当班跟班队长以及接班瓦斯员的签名,填写内容必须与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否则给予当班瓦斯员罚款300元。

四、按规定填写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测定与填写报表工作,瓦斯台帐无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给瓦斯员处罚300元。

五、其他各类台帐必须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填写完毕,不填或过时填写给予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包括交接班时间、姓名等)。

六、负责及时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一、每星期周一、周五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同时矿安全检查小组会采取不定期对各生产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二、安全检查由矿领导、各队(股)室负责人参加,由安监股组织分组,井下检查组8:30在考勤室集合,地面检查组9:00在安监股集合,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款100元/次,迟到者给予罚款50元/次。

三、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对查出的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六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二、定期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的测量,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好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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