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信(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中标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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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中标单位

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中标单位

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中标单位
【原创版】
目录
1.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简介
2.中标单位信息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意义和影响
正文
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位于我国河北省任丘市,是一项旨在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程。

近日,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已经揭晓,以下是相关信息。

一、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简介
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是任丘市政府为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城市生态品质而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5 亿元人民币,规划总面积约为 300 公顷,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化、水系绿化等多个部分。

二、中标单位信息
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最终由河北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该公司成立于 2000 年,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经验,曾多次参与国内重大绿化工程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
1.公园绿地建设:规划建设多个主题公园,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同时提升城市生态功能。

2.道路绿化:对城市主要道路进行绿化提升,打造林荫道,提升城市
道路景观效果。

3.水系绿化:对任丘市境内的河流、湖泊等水系进行生态修复和绿化,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气候环境。

4.生态防护林建设:在城市周边规划建设生态防护林,为城市筑起一道绿色屏障,减少风沙侵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意义和影响
任丘海蓝城绿化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任丘市的城市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提升城市形象,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李爱民、李俊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爱民、李俊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爱民、李俊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30【案件字号】(2022)冀04民终19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金喜郭晓丽闫文昌【审理法官】霍金喜郭晓丽闫文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爱民;李俊军;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李爱民李俊军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爱民李俊军【当事人-公司】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瑞志河北张瑞志律师事务所;任玉焱河北十力(广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瑞志河北张瑞志律师事务所任玉焱河北十力(广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瑞志任玉焱【代理律所】河北张瑞志律师事务所河北十力(广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爱民;李俊军;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李俊军是否应与森冠公司共同偿还李爱民下欠借款本息。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恢复原状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撤回上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李俊军是否应与森冠公司共同偿还李爱民下欠借款本息。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李俊军、森冠公司从李爱民处借款100万元,由森冠公司向李爱民出具收款收据,同时李俊军在收款收据上“借款人”处签字,故应认定为森冠公司与李俊军系共同借款人,应共同偿还李爱民借款本息。

对于之后双方口头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应认定为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故本案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本案并无不当。

在双方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后,其中两套房产因已经出售给他人,无法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故李俊军、森冠公司应继续偿还李爱民下欠借款本息。

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8 2.1 节支率分析 .......................................................................................................................8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10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0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0 四、采购代理机构........................................................................................................................12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2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3 五、信用风险 ...............................................................................................................................16 附录 .............................................................................................................................................2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2020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公告经查,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安徽三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转包行为,广平县宇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单位和河北龙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均已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26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现予公告。

一、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及单位(一)项目名称:彩龙国际商贸城二期1#商业楼、2#商业楼建设单位: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流津时代安置区一标段-五标段建设单位:沧州建投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祥云红创悦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河北润德红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项目名称:帝品御居二期、三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河北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项目名称:碣石明珠项目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秦皇岛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项目名称:半岛名邸项目建设单位:石家庄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七)项目名称:春熙雅苑项目1#住宅楼建设单位:河北喜德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八)项目名称:乡居假日六组团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唐山银昆金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项目名称:碧桂园天誉项目建设单位:辛集市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项目名称:荣盛华府4#、7#、8#、10#楼工程建设单位:邢台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一)项目名称:沙河市中景华府1#-3#、5#-11#楼、A1#、A2#商业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单位:沙河市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及单位项目名称:平泉市高铁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站前广场工程劳务施工单位:安徽三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三、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及单位(一)项目名称:盛世桃城一区10#-11#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雍锦半岛一期03#—06#楼、01#商业楼工程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北京新机场白家务水源地迁建项目廊坊市(固安)水源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河北建投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项目名称:启新项目C-01地块施工二标段施工单位: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河北岷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四、存在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的项目及单位(一)项目名称:英伦峰尚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广平县宇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龙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御景观澜住宅小区16#住宅楼建设单位:河北宁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双晟建工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卢龙县柳河山庄葡萄酒储存项目建设单位:柳河山庄卢龙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四)项目名称:年产500万米高档纺织坯布项目建设单位:石家庄百利奇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辛集市天久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3日。

祝赞平、河北鑫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祝赞平、河北鑫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祝赞平、河北鑫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30【案件字号】(2022)冀06民终23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常金星庞茜张力【审理法官】常金星庞茜张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祝赞平;河北鑫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祝赞平河北鑫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祝赞平【当事人-公司】河北鑫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卫泓麟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徐宁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卫泓麟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徐宁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卫泓麟徐宁【代理律所】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祝赞平【被告】河北鑫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鑫爱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合同书》的效力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胁迫显失公平撤销代理情势变更违约金过错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罚款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鑫爱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合同书》的效力问题。

案涉《商品房预订合同书》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鑫爱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签订的。

作为开发商的被上诉人鑫爱公司在开发该项目时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无土地审批手续。

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擅自预售的行为均违反了的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依法应作出否定性评价。

沧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

沧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

沧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正文:---------------------------------------------------------------------------------------------------------------------------------------------------- 沧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沧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类别审批部门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设定中介服务依据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收费性质收费依据及标准备注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住建局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河北省消防条例》二十一条、五十八条10个工作日经营服务性收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价费字[1992]496号2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住建局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二十一条委托双方协商约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行政许可市公安局安全评价报告1、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和受理要求。

2、河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准则。

委托双方协商约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4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行政许可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1日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5机动车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七条1日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需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范围:轻型、微型、小型、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校车;危化品车;两年未注册车辆及海关罚没车辆。

6保安员证核发行政许可市公安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服务价格河北省物价、河北省卫计委、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冀价医[2017]102号《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公立医院2018.8.26日起执行)私立医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7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城市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和技术依据合同约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8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城市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和技术依据合同约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9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状地形图《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五十一条相关规定: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合同约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10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行政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合同约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11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市住建局预售商品房的测绘面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理》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依实际情况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河北省物价局、测绘局关于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调整的通知》冀价经费[2006]23号标准:住宅用房1元/㎡;商业用房1.5元/㎡;多功能用房2元/㎡。

临城中学崇德楼中标公示

临城中学崇德楼中标公示

临城中学崇德楼中标公示1. 项目背景介绍临城中学是一所位于中国某省某市的知名中学,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临城中学计划对崇德楼进行改造和扩建工程。

崇德楼是临城中学的一座重要教学楼,起名取自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向善”。

楼内设有多个教室、实验室和办公室,承担着学生的日常学习和教职员工的工作任务。

为了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公环境,临城中学决定对崇德楼进行改造和扩建。

2. 工程规划和目标2.1 改造内容崇德楼改造和扩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教室改造:对现有教室进行装修和设备更新,提升教学环境和设施设备。

- 实验室改造:对实验室进行改造和升级,提供更好的实验条件和设备。

- 办公室改造:对办公室进行装修和布局优化,提升办公效率和工作环境。

- 楼体扩建:在现有楼体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加更多的教室和办公空间。

2.2 工程目标崇德楼改造和扩建工程的目标如下: - 提升教学质量:改善教室和实验室的环境,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实验条件,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 提高办公效率:优化办公室的布局和设施,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效率。

- 增加学校容量:通过楼体的扩建,增加学校的教室和办公空间,满足学校的发展需求。

3. 中标公示经过严格的招标和评审程序,经过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根据工程规划和目标,决定将崇德楼改造和扩建工程的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 中标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XXX万元 - 中标理由:该单位在建筑工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技术团队,具备完成本工程的能力和信誉。

4. 工程实施计划4.1 总体计划崇德楼改造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计划如下: - 工期:预计工期为12个月,具体工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工程分期:工程将分为多个阶段进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

4.2 具体计划崇德楼改造和扩建工程的具体计划如下: - 阶段一:准备阶段 - 完成项目启动会议和相关手续办理。

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2【案件字号】(2020)冀09民终24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苗笑臣位海珍葛淑红【审理法官】苗笑臣位海珍葛淑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辉【当事人】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辉【当事人-个人】刘国辉【当事人-公司】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军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军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军【代理律所】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刘国辉【本院观点】上诉人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国辉签订认购协议书时,房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为现房状态。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显失公平撤销合同过错诚实信用原则证明诉讼请求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国辉签订认购协议书时,房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为现房状态。

本案系因上诉人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案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并销售房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导致认购协议无效,而非因上诉人沧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致认购协议无效无效,因此,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因故意隐瞒卖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文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文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文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20)冀09民辖终2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温丽梅王铁川王济长【审理法官】温丽梅王铁川王济长【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文玲;许康康;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当事人】金文玲许康康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当事人-个人】金文玲许康康【当事人-公司】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立华河北理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立华河北理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立华【代理律所】河北理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金文玲;许康康;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专属管辖管辖权异议公司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仲裁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16年8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东光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东光县不存在“东光县仲裁委员会"这一机构,应视为双方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鹏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

河北鹏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

河北鹏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冀09行终2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树国苗萍萍李艳华【审理法官】孙树国苗萍萍李艳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河北鹏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河北鹏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河北鹏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占幸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高晓飞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占幸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高晓飞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占幸高晓飞【代理律所】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河北鹏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按照合同约定,锦厦公司已经以东岳公司为施工单位申请了锦厦绿园广场项目1某、2某住宅楼建筑施工许可证。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按照合同约定,锦厦公司已经以东岳公司为施工单位申请了锦厦绿园广场项目1某、2某住宅楼建筑施工许可证。

锦厦公司又以其他单位为施工单位申请领取锦厦绿园广场项目1某、2某、3某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认定鹏弛公司与涉案准予施工许可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原审法院以鹏弛公司与涉案行政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而裁定驳回其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沧州信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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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沧州信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沧州信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沧州信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推广服务业。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珊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珊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珊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冀06民终54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道忠于纪芳黄俊学【审理法官】陈道忠于纪芳黄俊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珊珊【当事人】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珊珊【当事人-个人】张珊珊【当事人-公司】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烨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烨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烨【代理律所】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珊珊【本院观点】2017年4月14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案涉房屋已经取得相关手续,一审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反证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7年4月14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案涉房屋已经取得相关手续,一审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案涉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案涉协议第3条约定甲方(上诉人)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被上诉人),但该条同时约定,如遇不可抗力、重大疫情、国家政策调整、地方、地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等原因可据实予以延期,并须及时通知乙方,被上诉人亦是基于该约定主张行使约定解除权。

合浦碧桂园四季假日7号楼中标施工单位

合浦碧桂园四季假日7号楼中标施工单位

合浦碧桂园四季假日7号楼中标施工单位
摘要:
一、引言
二、合浦碧桂园四季假日7号楼项目概述
三、中标施工单位简介
四、施工单位中标原因分析
五、项目预期效果及未来发展
正文:
一、引言
作为我国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碧桂园一直以来以其高品质、高性价比的住宅产品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近期,其在合浦地区的四季假日7号楼项目已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引发了业内及消费者的关注。

本文将对此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浦碧桂园四季假日7号楼项目概述
合浦碧桂园四季假日7号楼项目位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合浦地区,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

项目规划有多种户型,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同时秉承碧桂园一贯的绿色建筑理念,力求为业主打造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中标施工单位简介
本次合浦碧桂园四季假日7号楼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为我国知名的建筑工程企业——中建八局。

中建八局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已
完成众多知名房地产项目,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口碑。

四、施工单位中标原因分析
1.品牌实力:中建八局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领军企业,具备强大的品牌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为业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2.技术优势:中建八局拥有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和专业团队,可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3.绿色建筑理念:与碧桂园的绿色建筑理念相契合,能够为业主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五、项目预期效果及未来发展
合浦碧桂园四季假日7号楼项目由具备强大实力和良好口碑的中建八局负责施工,相信将会为业主呈现一个高品质、高性价比的住宅产品。

沧州市南大港商贸中心施工框架补充协议

沧州市南大港商贸中心施工框架补充协议

沧州市南大港商贸中心施工框架补充协议发包方:沧州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大港商贸中心”2、工程地点:沧州市南大港开发区。

3、施工范围和内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本补充协议内的注明施工内容。

二、工程建筑总量(按建筑实际面积计算)及工程总造价:1、工程建筑面积:约3 万平方米。

2、工程总造价:暂定7000 万元。

三、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双方责任:见备案合同。

六、工程造价计算标准:结算方式:预算总价+变更、签证+材料价格调整(合同签订、人工费调价有效反之不作调整)。

1、土建、安装工程预算决算费执行《2008 年河北省消耗定额、河北省建筑、市政、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定额》二类取费,结算总价不下浮(甲方分包工程不计入最后决算)。

人工费按国家最新现行调整执行。

2、结算时材料价格计取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内所用材料价格,按相同时间段(沧州市造价信息)材料价目的平均值进行决算。

3、施工过程中工程主要材料以《沧州市造价信息》市区价格为准。

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按《2008 年河北省消耗定额,河北省建筑、市政、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定额》编制,材料价格计取以甲方指定《沧州市造价信息》某期为计算依据。

5、乙方同意不计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冬季施工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上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

6、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进入工程直接费计入总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要求单独包干价计价。

所有现场签证及联系单甲方必须在48 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甲方认可。

鑫秀(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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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鑫秀(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鑫秀(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鑫秀(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沧州市安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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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沧州市安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沧州市安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沧州市安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沧州交发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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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建设工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申报测绘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申报测绘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申报测绘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10.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
申报测绘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河北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冀地信〔2014〕58号),我厅对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唐山市宏维测绘有限公司、名嘉久赫设计有限公司、河北经纬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冀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满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411室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申报测绘资质单位公示意见表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27日申报测绘资质单位公示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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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冠信(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冠信(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8PNAT4T 工商注册号:130931000012121组织机构代码:MA08PNAT4
法定代表人:薛行远成立日期:2017-0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捷产业园区创业路北爱民街西营业期限:2017-06-23 至 2047-06-22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5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2018年10月2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沧州2019-07-16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2沧州2019-03-20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3沧州2019-03-20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4沧州2018-10-17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5沧州2018-10-17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5
【房屋、土地租赁】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沧州2019-07-16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2沧州2019-03-20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3沧州2019-03-20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4沧州2018-10-17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5沧州2018-10-17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3
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沧州2019-07-16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2沧州2019-03-20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3沧州2019-03-20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
2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沧州2018-10-17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2沧州2018-10-17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3
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沧州2019-07-16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2沧州2019-03-20沧州渤海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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