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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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
指引(试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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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背景 (3)
二、编制目的 (3)
三、适用范围 (3)
四、指标体系 (3)
(一)指标构成及权重 (3)
(二)指标分解描述 (6)
1.基础支撑环境(37分) (6)
2.数字教育资源(20分) (10)
3.应用能力水平(80分) (12)
4.可持续发展机制与保障(13分) (17)
五、说明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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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12年,我市发布了《智慧深圳规划纲要(2011-2020年)》,在教育方面提出要实施智慧教育工程,打造“智慧校园”。同年12月,我市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任务是开展“采用云计算技术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探索”。
我市要有效完成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要助力智慧深圳建设,要创建深圳教育云,真正实现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都必须要有抓手。为此,我市在2013年初下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28号),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试点。
2014年,“智慧校园”试点工作被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和近三年我市承接国家部委和省改革任务。同年6月,我市下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智慧校园”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深教〔2014〕252号),决定在全市122所学校开展首批“智慧校园”试点工作。
为推进我市“智慧校园”试点工作,促进并引领我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的建设与应用,根据国家《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参考指标》、《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和《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指引(试行)》。
二、编制目的
(一)为我市中小学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提供指引;
(二)为3年打造100所“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提供评估依据;
(三)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新方法和未来学校新形态。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是我市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中小学校。
四、指标体系
(一)指标构成及权重
本标准指引根据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原则,兼顾可操作性和突出应用的特点,分为基础支撑环境、数字教育资源、应用能力水平、可持续发展机制与保障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50分(详见表1)。
表1 指标构成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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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分解描述
1.基础支撑环境(37分)
基础支撑环境是“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基础和外显形式,包括基础设施、网络
空间、信息化应用系统等,为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提供信息化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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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基础支撑环境指标分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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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字教育资源(20分)
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优质资源的教学应用是“智慧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和
关键环节。根据国家《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教技[2014]6号)文件的精神,数字教育资源分为基础性资源、个性化资源和校本资源三大类。在本标准指引中,基础性资源是指与国家、地方教材配套的课程资源;个性化资源是指学校根据办学需要选择性购买的个性化教与学资源;校本资源是指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专业人士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生成的资源。
表3 数字教育资源指标分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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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用能力水平(80分)
应用能力水平是“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核心,是“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窗口,是体现学校建设与应用成效的重要标志,重点关注学生、教师和学校的信息化应用
能力水平以及信息化应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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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应用能力水平指标分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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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持续发展机制与保障(13分)
“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持续推进和创新发展离不开机制与保障。本标准指引要求学校从组织机构、发展规划、信息化领导力、制度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机制。
表5 可持续发展机制与保障指标分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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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
本标准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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