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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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调查工作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文化产业调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5号)和全省、全市文化产业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文化产业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此次文化产业调查工作,主要是真实反映我县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总量规模和发展水平,为县委、县政府准确及时提供详实文化产业统计资料,对推动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将奠定重要的基础;对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监测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程度、进一步繁荣我县文化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切实为建设开放的、生态的、和谐平安小康的新会昌提供有力的决策服务。
二、调查时间
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
三、调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1.文化产业的调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文化产品制造业单位(含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文化产品批发零售单位(含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文化服务业企业、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
2.文化产业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文化产业活动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收入、支出、利润、税收、从业人员等有关指标。
3.文化产业调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即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
四、调查工作安排
整个文化产业调查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10日-18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统计、文广、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对此次文化产业调查进行研究部署。并请相关单位对调查对象进行摸底,提出调查对象名单。
2.动员培训阶段(2010年12月18日-20日)。组织召开全县文化产业调查工作会议,对调查对象开展动员培训。
3.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1日-25日)。调查对象根据省、市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要求,据实填写调查内容。统计、文广、新闻出版、旅游部门分别指定一名领导和专职人员,对所属调查对象进行业务指导。
4.资料汇总阶段(2010年12月26日-31日)。由县文化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所有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5.开发利用阶段(2011年元月3日-10日)。根据汇总资料,形成调研报告,对我县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分析,总结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今后发展建议。
五、调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成立全县文化产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文广局、旅游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统计局、文广局、旅游局等单位指定专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所属单位的调查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此次文化产业调查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文化产业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统计部门全面负责文化产业的调查工作,文化产业调查的培训工作,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综合汇总、加工、整理和资料开发。文化部门:负责协调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艺术表演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服务业,博物院,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馆及服务业,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业,其他文化艺术服务业,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网吧)服务和其他娱乐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模特活动、演员、艺术家经纪代理,大型活动文化商务服务和文艺演出、展览、博览会等其他票务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调查的配合工作,做好有关统计指标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广播电视电影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服务业和传输业,电影服务业,卫星广播、卫星电视传播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调查的配合工作,做好有关统计指标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协调新闻业,数、报、刊出版、制作和发行业,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和发行业,版权服务业,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业等企事业单位调查的配合工作,做好有关指标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调查的配合工作,做好有关统计指标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
3.严格调查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文化产业调查制度,加强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完善文化产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杜绝虚假、瞒报、拒报行为,确保文化产业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