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国家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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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环境

1、政府类型

古巴是主权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民主、统一的共和国。古巴政体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三个重要部分组成。

2、政党制度

实行一党制,古巴共产党是唯一合法政党,是古巴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力量。一党制有利于政府政策的稳定性。

3、政治稳定性

(1)卡斯特罗自上台以来一直连任至今。古巴政局继续保持稳定,经济逐步好转,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是拉美地区相对安全的国家。

(2)美国对古巴长期实施制裁与封锁,是影响古巴安定、发展的主要风险。

(3)古巴具有强烈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于外国企业在当地投资设厂尚有争论,所以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有限。

4、古巴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中国与古巴于1960年9月28日建交。建交后,双边全面友好合作关系迅速发展。

60年代中直到80年代初是冷战时期,两国交往不多。

从1983年起,两国在各领域的交往陆续恢复,双边关系重新全面恢复和发展。进入90年代后,双方高层互访频繁,各个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中国高度评价古巴革命并给予极大同情和支持,古巴重视并采取主动措施,积极发展同中国的关系。

二、经济环境分析

1、经济体制

古巴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能力和劳动”为依据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制糖业、旅游和镍出口是重要经济支柱,主要生产甘蔗、烟草、热带水果等,旅游和侨汇收入是重要外汇来源。

2、经济发展阶段

古巴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即将进入一个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的新阶段。

2011年4月16日至19日,古巴共产党“六大”在全球高度关注中举行,会议所通过

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纲要》和新的人事布局,不仅为古巴未来五年或者更长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指明方向,而且意味着古巴社会主义将进入一个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的新阶段。

3、购买力

古巴实行稳定的货币政策,目前人们手里同时用着两种不同的货币, “新比索”与美元的比价为1:1.08,而“老比索”与美元的比价则为21:1。在官方兑换所,1个“新比索”可以兑换24个“老比索”。两种货币目前都在古巴合法流通,但又各有各的用途,各有各的流通领域。本币比索在国内市场购买力基本保持稳定;

古巴的平均工资大约只相当于300元人民币,但房子是国家分配的,电冰箱、电视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以及食物、日常用品,都是靠分配的。

4、古巴改革

2008年,古巴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包括允许本国公民购买电脑、微波炉、DVD机等家用电器,允许普通民众购买和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允许少量个体经营,并承诺改革工资制度,实施按劳计酬等。

2011年4月19日,古巴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经济和社会政策纲要》,为古巴未来的经济改革奠定了基础。整个“纲要”包括大约300项经济提议,涉及削减国有部门岗位、削减补贴、鼓励更多私营经济、赋予国有企业更多自主权、鼓励更多外国投资和削减国家开支等攸关古巴经济发展各个领域:

(1)古巴承认并鼓励外资企业、个体劳动者、合作社采用承包、租赁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发展经济,所有制形式未来将更趋多样化;

(2)继续推动2009年启步的国有部门精简裁员进程,但步骤将更加稳妥,会根据经济增长状况“循序渐进”;

(3)加大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要对计划经济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

(4)放宽农民承包国有闲置土地的限制,鼓励农业生产,给农业以更大的自主权以减少对进口的依赖;

(5)扩大非国有部门所占份额,支持个体经济,增加个体劳动者的从业领域,允许银行向个体经营者和普通百姓提供银行贷款,允许个体经济进入原材料批发市场;

(6)在社会民生方面,允许私人买卖房产、汽车。

(7)最重要的是,古巴政府将逐渐废除以低价定量方式供应日用品和食品的“供应本”制度,这一充满“平均主义色彩”的福利制度最终将被市场供应所取代。尽管古巴将逐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开支,但是对于免费医疗、免费教育等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还要继续保持。

5、古巴与中国的经贸关系:

近年来,中国和古巴的双边贸易良好发展。目前,中国是古巴第二大贸易伙伴,古巴是中国在拉美的第十大贸易伙伴。据我国海关统计,2010年双边贸易额为18.3亿美元,其中我出口10.7亿美元,进口7.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5%、9.8%和33.1%。我国主要出口电冰箱、客车、内燃机车、皮卡、发动机等机电产品,主要进口镍、食糖、农副产品、原油、废金属等。两国部长级经贸混委会定期举行。

三、法律环境

1、法律体系

1995年9月5日,古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放宽了外国投资条件。该法不仅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司法保障,也有利于加强古巴同外国企业界、金融界的联系。投资法对外国投资的相关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1)对投资者的保障:国家保护外资并保障外资的安全;外国投资者可随时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投资,并可向国外自由汇出利润和资本。

(2)投资范围:古巴投资法规定,除卫生、教育和非企业性军事部门外,所有领域均对外开放。但在执行上确有一些不成文的行业政策,大致可分成三种,一、政府鼓励的投资行业,包括旅游宾馆、石油勘探与开采、矿业勘探与开采、基础工业、渔业及产品全部出口的项目;二、政府限制的投资行业,主要是批发零售业、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外贸等服务性行业及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务;三、政府实行部分限制的行业,主要是指以国内市场为主但系替代进口的项目。

(3)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和外商独资企业。迄今在古巴已有400多家外资独资或合资企业,涉及矿业、石油勘探开发、旅游、建筑和工业(轻工、冶金)等领域。

①合资企业

古巴合资公司一般有两种模式,合资贸易公司和产贸结合型的合资公司。合资贸易公司并非是一种纯进出口贸易公司,它必须向某一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和技术,包销出口企业的产品。产贸合资公司既可以从事生产,又可以进出口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

古方一般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现有设备和基础设施入股,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价值由古巴政府批准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古方一般要求占大股,最多双方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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